❶ 国家废气,废物,废水的最新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 山 工 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8 制糖工业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发
酵
酿
造
工
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
脉金选矿 70
4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56
总有机碳
(TOC)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8 制糖工业 甘蔗制糖 10.0 m3/t
甜菜制糖 4.0 m3/t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羊干皮 15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 m3/t (原麻)
750 m3/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16
制
药
工
业
医
药
原
料
药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有
机
磷
农
药
工
业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除
草
剂
工
业 除草醚 5m3/t(产品)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❷ 回收有价伴生金属的覆盖率须达到95%及以上是什么意思
没看明白!
入行条件?
为加快结构调整,规范铅锌行业的行为,促进我国铅锌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一、
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铅锌冶炼生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铅锌冶炼厂址。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和食品、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再生铅锌厂址选择还要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焚烧厂选址原则要求进行。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铅锌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允许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现有生产能力通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改建为单系列铅熔炼能力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现有再生铅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0000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鼓励大中型优势铅冶炼并购小型再生铅厂与铅熔炼炉合并处理或者附带回收处理再生铅。
开采铅锌矿资源,应遵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铅锌矿勘查采矿审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方式和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将整装矿床分割出让。
新建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生产建设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法选矿工艺的选矿处理矿量必须在1000吨/日以上。
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核准项目目录要求办理,总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准。
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二、 工艺和装备
新建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富氧底吹强化熔炼或者富氧顶吹强化熔炼等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和双转双吸或其他双吸附制酸系统。新建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沸腾焙烧工艺;单台沸腾焙烧炉炉床面积必须达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必须配备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
必须有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回收等节能设施。烟气制酸严禁采用热浓酸洗工艺。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或尾气低二氧化硫浓度治理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冶炼的,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实现有组织排放;必须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冶炼,必须有排放气体除湿净化装置。
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铅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提高铅再生回收的技术和环保水平,走规模化、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新建及现有再生铅锌项目,废杂铅锌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再生铅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贮存,并使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破碎过程中采用水力分选的,必须做到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泄。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熔炼、精炼必须采用国际先进的短窑设备或等同设备,熔炼过程中加料、放料、精炼铸锭必须采用机械化操作。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再生锌项目。
强化再生锌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集中处理回收的镀锌铁皮及其他镀锌钢材,有效回收其中的锌、铅、锑等二次金属。鼓励针对回收干电池中二次金属的研发、建厂工作,工厂生产规模暂不设限。
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要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适当提高自动化水平。选矿须采用浮选工艺。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产业政策规定,立即淘汰土烧结盘、简易高炉、烧结锅、烧结盘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以及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工艺,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还原熔炼再以简易冷凝设施回收锌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的工艺。禁止新建烧结机—鼓风炉炼铅,在2008年底前淘汰经改造后虽然已配备制酸系统但尾气及铅尘污染仍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5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到120千瓦时/吨。新建锌冶炼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7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生产析出锌电解直流电耗低于2900千瓦时/吨,锌电解电流效率大于88%;蒸馏锌标准煤耗低于1600千克/吨。
现有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6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6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6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到121千瓦时/吨,铅电解电流效率大于95%。现有锌冶炼:精馏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850千克标准煤/吨,蒸馏锌工艺标准煤耗低于1650千克/吨,电锌直流电耗降低到3100千瓦时/吨以下,电解电流效率大于87%。现有冶炼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能耗水平。
新建及现有再生铅锌项目,必须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再生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千瓦时/吨铅。
铅锌坑采矿山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7.1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铅锌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4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低于45千瓦时/吨。
四、 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铅冶炼项目:总回收率达到96.5%,粗铅熔炼回收率大于97%、铅精炼回收率大于99%;总硫利用率大于95%,硫捕集率大于99%;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建锌冶炼项目: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5%;蒸馏锌冶炼回收率达到98%,电锌回收率(湿法)达到95%;总硫利用率大于96%,硫捕集率大于99%;水的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所有铅锌冶炼项目必须设计有价金属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回收有价伴生金属的覆盖率达到95%。
现有铅锌冶炼:铅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5%以上,粗铅冶炼回收率96%以上;总硫利用率达到94%以上,硫捕集率达96%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0
%以上。锌冶炼蒸馏锌总回收率达到96%,精馏锌总回收率达到94%,电锌总回收率达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达到96%(ISP法达到94%)以上,硫的总捕集率达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0
%以上。现有铅锌冶炼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标准。
新建再生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7%,现有再生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5%,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90%。
铅锌采矿损失率坑采(地下矿)不超过10%、露采(露天矿)不超过5%,采矿贫化率坑采(地下矿)不超过10%、露采(露天矿)不超过4.5%。硫化矿选矿铅金属实际回收率达到87%、选矿锌金属实际回收率达到90%以上,混合(难选)矿铅、锌金属回收率均在85%以上,平均每吨矿石耗用电量低于35千瓦时,耗用水量低于4吨/吨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75%。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铅锌矿山及选矿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申请时,应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铅锌矿的实际采矿损失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批准的设计标准。
五、 环境保护
铅锌冶炼及矿山采选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防止铅冶炼二氧化硫及含铅粉尘污染以及锌冶炼热酸浸出锌渣中汞、镉、砷等有害重金属离子随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确保二氧化硫、粉尘达标排放。严禁铅锌冶炼厂废水中重金属离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质超标排放。待《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发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铅锌冶炼项目的原料处理、中间物料破碎、熔炼、装卸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要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安装经环保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适用性检测合格的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测。
新建及现有再生铅锌项目,废杂铅锌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严禁将蓄电池破碎的废酸液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中。排放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熔炼、精炼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有组织排放,送入除尘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熔炼工序的废弃渣,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渣,除尘系统净化回收的含铅烟尘(灰),防尘系统中废弃的吸附材料,燃煤炉渣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含铅量较高的水处理泥渣,铅烟尘(灰)必须返回熔炼炉熔炼;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保存记录。必须有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应配置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再生铅生产,以及从事收集、利用、处置含铅危险废物,均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证排污(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达标排放。现有铅锌采选、冶炼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对现有铅锌冶炼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环保达标生产名单,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决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应由地方人民依法决定给予停产或关闭处理。
严禁矿山破坏及污染环境。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矿山项目的环保设计,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核准项目目录要求由有权限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批准。露采区必须按照环保和水土资源保持要求完成矿区环境恢复。对废渣、废水要进行再利用,弃渣应进行固化、无害化处理,污水全部回收利用。地下开采采用充填采矿法,将采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选矿尾砂回填采空区,控制地表塌陷,保护地表环境。采用充填采矿法的矿山不允许有地表位移现象;采用其他采矿法的矿山,地表位移程度不得破坏地表植被、自然景观、建(构)筑物等。
六、 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
铅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铅锌矿山、铅锌冶炼制酸、制氧系统项目及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要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铅锌矿山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七、 监督管理
新建和改造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铅锌矿山、冶炼项目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必须按照准入条件的规定办理,融资手续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分级审批的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产业政策的现有铅锌冶炼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新建在资源综合利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新建或改建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准入条件相关要求进行。经检查认为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对未依法取得土地或者未按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约定使用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土地复垦措施不落实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和土地使用的约定予以纠正和处罚,责令限期纠正,且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打击矿山开采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新建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的生产能力,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涉及制酸、制氧系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生产改扩建的生产能力经省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也要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和环保、工商、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铅锌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督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回收新建和改造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金融不得提供授信,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被依法撤销有关许可证件或责令关闭的,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铅锌矿山、冶炼、再生铅锌回收生产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并进行动态管理。
八、 附则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生产。
本准入条件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铅锌冶炼设备后从事的冶炼生产行为。
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本准入条件自2007年3月10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❸ 请教铅锌矿选矿理论回收的计算公式,谢谢!
就这些怎么能计算回收率
你给我的是工艺流程而已
楼上是一种方法1 回收率=(原矿品位-尾矿专品位)属*精矿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位
另外 2 回收率=产率*精矿品位/原矿品位 品位单位 : %
详细可以参见选矿设计手册
❹ 铅锌矿的废水的主要成分什么,该怎样处理,说的详细一点,化学方法和物理方法都行
目前国内外处理铅锌选矿废水的主要方法有混凝沉降法、氧化法、吸附法、生物法等,而混凝沉降法和吸附法流程简单,成本低而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本文拟采用混凝沉降法与混凝沉降—吸附法处理该选矿废水,并分别进行回用试验研究。
试样及试验方法
1混凝沉降试验
试样
试样包括试验废水样和试验矿样。试验废水水样为选厂的综合废水样,取自通向尾矿库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尾矿管道,废水水质情况:pH为11.69,CODCr值为493.65mg/L,Pb2+浓度为31.81mg/l,起泡性强。试验矿样含铅0.92%,锌2.73%,铁7.17%,硫8.86%,铜0.0018%,砷0.22%。
试验方法
取500ml废水在磁力搅拌器上进行混凝试验,加入混凝剂后,以300r/min搅拌3min,然后以100r/min搅拌5min,最后静止22min。观察水样变化,取液面下2cm处水样测其CODCr值与重金属离子含量。
2吸附试验
从混凝试验的结果来看,经过混凝沉降后,废水中的金属离子含量已经很低,但是废水CODCR值仍然很高,即废水中仍残留有浮选药剂,所以必须去除残留的浮选药剂,以减少废水回用时残留的浮选药剂对浮选指标的影响。本试验用活性碳吸附沉降的方法降低废水中的CODcr值,试验采用粉末状活性炭。活性炭用量试验选用自然pH条件下PAC用量40mg/l时处理过的废水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未经处理过的废水浮选指标与清水相比,铅粗精矿中锌富含较高,而经过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水,浮选指标较佳,与清水浮选指标相当。因此,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为最佳处理方法。
废水回用试验表明,采用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选矿废水后回用浮选指标与清水接近,表明该工艺处理的废水完全可以用于该选厂的浮选生产。
❺ 硫化铅锌矿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
国内铅锌资源丰富,分布范围广。但是,矿床9%以上富矿偏少,多数以中低品位为主,而且组成成分较为复杂,以铅锌矿石居多,而同时伴生铜、银、金等50余种元素。在硫化铅锌矿选矿期间,排水量较大,形成的废水有很大的污染性,严重破坏水体环境。由此,做好选矿废水的循环利用,为目前选矿废水资源化利用的关键,甚至关系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一、铅锌选矿工艺
浮选是当前我国硫化铅锌选矿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各种工艺水平,其中包括在选矿过程中各种步骤,主要包括碎矿、磨矿、浮铅、锌硫混浮、锌硫分离、精矿浓缩、过滤,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硫精矿。在当前开产的过程中,不断融合当前各种资源,其中包括黄药类、黑药类、硫代硫酸钠、硫化钠、氰化钠、硅酸钠、硫酸铜、乙硫氮、石灰、碳酸钠、硫酸锌、亚硫酸钠,提高各种锌矿选择水平。
二、硫化铅锌矿选矿废水特性
2.1废水产量大
硫化铅锌矿选矿耗水量大,经浮选法处理的铅锌矿石,每处理1吨需要用水达4~6m2。生产规模每天在1000吨的中型矿厂,每天需用水达4000~6000m2。即使废水循环利用率在75%时,废水排放率每天就达1000m2左右。一年300d计算,预算每年排废水就达40万一左右。
2.2废水成分复杂
铅锌选矿废水成分复杂,主要含有重金属离子和选矿药剂。选矿废水中主要有害物质是重金属离子、矿石浮选时用的各种有机和无机浮选药剂,包括剧毒的氰化物、氰铬合物等。废水中还含有各种不溶解的粗粒明改及细粒分散杂质。选矿废水中往往还含有钠、镁、钙等的硫酸盐、氯化物或氢氧化物。选矿废水中的酸主要是含硫矿物经空气氧化与水混合而形成的。
2.3悬浮颗粒含量高
铅锌选矿形成的废水,含重金属离子、选矿药剂等复杂成分。洗矿、精矿浓缩脱水、尾矿水及湿式除尘、事故排放等产生的废水,含有大量不溶解的粗粒及细粒状杂质,特别是尾矿水和精矿浓缩水中悬浮物含量高。由于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离子和选矿药剂,以及溶解的钠、镁、钙等的硫酸盐、氯化物或氢氧化物等物质,使废水总溶固含量较高。
2.4有一定毒性
铅锌选矿废水残留的黄药,不但伴有恶臭味,而且有一定的毒性。研究证实:即使废水中少量的黄药残存,同样将影响水质质量,形成刺鼻的恶臭味。而且,黄药严重毒害哺乳动物,对鱼类有剧毒。废水调整剂中的氰化物、重金属离子等等,都含有剧毒。而且,能经食物链进入人体,严重威胁人体的悔槐银健康。而形成的悬浮物,可以发生诸如阻塞鱼鳃、影响藻类的光合作用来干扰水生物生活条件,如果悬浮物浓度过高,还可能使河道淤积,用其灌溉又会使土壤板结。如果作为生活用水,悬浮物是感观上使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一种物质,而且又是细菌、病毒的载体,对人体存在潜在的危害。甚至当悬浮物中存在重金属化合物时,在一定条件下(水体的pH下降、离子强度、有机螯合剂浓度变化等)会将其释放到水中。
三、硫化铅锌矿选矿废水处理
3.1可借鉴处理方法
考虑到铅锌选矿废水中,含污染物特性偏高。可尝试借鉴的处理方法,可分如下几类:一类,物理处理,沉碧宴淀、浮选、过滤等等;二类,化学处理,吸附、氧化、中和等等;三类,生物化学,厌氧处理、好氧处理等等。
3.2处理工艺流程
硫化铅锌矿废水中,含大量重金属、悬浮物、废水气泡强等特点,可尝试用的处理工艺用混凝一氧化处理,将基本达到实现污染排放规格标准。而排放到尾矿库中的废水,经DH值回调、自然净化、尾砂吸附等等,都能确保废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具体的处理工艺流程,废水一尾矿库一自然净化一调pH值一排放标准;抑或;废水一混凝沉淀一氧化一调pH值一回收利用。经上述处理,基本能达到排放要求。
3.3处理设备及设施
3.3.1浓密机
铅锌选矿排出的尾矿浓度一般较低,通常在选厂内或附近修建浓密机或浓缩池等设施进行尾矿脱水,尾矿砂沉淀形成底流排入尾矿库,澄清水从浓密机上部溢出并回用,浓密机溢出水进行处理后,回水率一般可达40%~70%。
3.3.2尾矿库
在铅锌选矿作业中,尾矿库的使用为最常见形式。经排出的尾矿,经尾矿库处理后,一部分水分渗透尾矿空隙,一部分在尾矿库中自然降解,还有部分在尾矿库中蒸发。但是,实际应用中,有存在渗漏的问题,直接污染地下含水层,此点应值得注意和关注。
四、硫化铅锌矿选矿废水回收应用技术
4.1直接回收应用
选矿废水直接回收,根据废水水质特点,用于原先的选别作业,将大大降低选药剂的成本。而且,尾矿浓缩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起泡剂、硫酸根离子等等。直接用于选硫作业,降价提升选硫成本。此外,在选矿废水中,含丰富中药剂的同时,有害物质成分同样居多。不加处理直接回用,将直接影响矿石选别指标,增加金属互含的成分,降低精矿质量的精度。由此,直接用于选锌将影响选锌指标,直接或用于选铅将影响选铅的主品味。而且,分系统回收水设施较为复杂,用水水量稳定性不强,作业生产难以控制。
4.2适度处理应用
硫化铅锌矿选矿废水回收应用中,对废水进行适度处理再回收利用,对目前解决废水污染是最有效的。其基本的处理形式,有两种:第一,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收应用到选矿作业中;第二,经尾矿库的澄清、沉淀和氧化自净。考虑到铅、锌离选矿废水中,pH值一般较高。由此,需要在尾矿库中适量加酸微调后用于选矿生产。
现阶段,对硫化铅锌矿选矿废水的污染处理,基本的原理在于经处理后降低环境的污染。可考虑经物理、化学、生物等等方法,确保排放污水的净化指标,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综合多种处理措施,采用部分废水优先回收,剩余废水适度处理,再回收利用的措施,将大大提升废水的回收利用率,降低废水对环境的污染,更有利于节省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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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选矿废水怎么处理
这种废水很难处理,以前我们厂选矿都是由韶关运田环保来处理的。
❼ 铅锌矿污水怎样处理
您好!
可以考虑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回收重金属,铅锌都可以回收,树脂还是可以再生重复内使用,工容艺比较简单,就是让废水通过树脂罐就可以了,排放达标很简单。
铅锌是有色重金属不是贵金属,铅锌矿选矿废水只要求达排排放,并未要求零排放,企业也难以做到零排放!选矿废水一般经尾矿库澄清净化后可满足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对水环境的污染不会很大,如果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因其含有尾矿和少量的重金属,此时对水环境的影响将很大
❽ 选矿厂选矿废水回用率至少要达到多少
90%,包括选矿厂各种浓缩机溢流水回用及从尾矿库回水回用,都算废水会用;
❾ 请问矿山的选矿废水想要回用,应该达到什么水质标准
如果是磁选、重选产生的废水,进行沉淀,澄清后即可循环使用,无一定的标准;如果是浮选产生的废水,要看废水中存在的药剂对循环使用情况下的选矿效果有无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