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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管理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07 04:48:19

污水运营怎么绩效考核

污水运营的绩效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1. 水处理效果

    • 处理效率:评估污水处理流程的高效性,确保处理速度满足运营需求。
    • 排放水质达标情况:检查处理后水质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2. 运营成本控制

    • 能耗管理:评估能源消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节能潜力。
    • 化学药剂使用:检查化学药剂的使用量是否经济、有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维修保养费用:评估设备维修保养的频率和费用,确保成本控制得当。
  3. 设备运维情况

    • 设备运行稳定性:考察设备运行是否平稳,故障率是否低。
    • 维护保养:评估设备维护保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 故障处理能力:考察团队对设备故障的响应速度和解决能力。
  4. 运营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范:检查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执行: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 事故处理能力:考察团队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事后恢复能力。
  5.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运营报告:评估运营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工作记录:检查员工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档案管理:确保运营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环境保护意识

    • 环保培训参与:考察员工是否积极参与环保培训。
    • 环保措施实施:评估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积极采取环保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上报:检查环境污染事故的上报情况和处理措施。

这些指标为污水运营的绩效考核提供了全面的框架,具体考核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❷ 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考核指标是污水处理总量及什么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25分)

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

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

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

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❸ 污水处理厂人员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岗位联络通报制度

    • 定时通报:值班的各个岗位在遇到不正常情况时,应定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通报,内容涵盖各岗人员的在岗情况、安全状况以及生产运行情况等。
    • 巡检后通报:每次现场巡检后,若遇到非正常情况,各岗位需通过电话向中心控制室进行通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 记录与考核:中心控制室值班人员需准确记录各部门的通报情况,并将此作为考核当月奖金的一项内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在岗管理

    • 严禁脱岗、睡岗:为确保生产安全,严禁在岗人员随意脱岗、睡岗,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 严禁虚报、瞒报:各岗位人员应如实上报情况,严禁虚报、瞒报,一旦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安全保卫

    • 加强夜间值班:为了更好地保证厂区夜间生产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应加强夜间值班力量,确保厂区安全。
    •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考核与激励

    • 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 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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