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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污水处理工程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8 06:24:12

⑴ 农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准

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关系到许多人的生活,因此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容忽视。优质的村镇污水工程从设计、施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每个流程都有规范要求。我司有着多年的村镇污水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经验,以规范的流程、专注的态度造就了众多口碑工程。今天就来分享下我司的施工过程。
一、村镇污水处理项目选址要点
1、施工区域是否满足站区要求:
一般情况施工区域为2倍站区面积,并考虑堆土场地与机械进出场地。
2、进入施工区域道路是否满足设备搬运要求:
一般情况道路宽度应大于货车车厢宽度,同时要考虑货车转弯角度,道路上方避免有低空电线。
3、选址注意事项:
a、站区距周边房屋安全距离大于等于15m,否则会对房屋基础产生影响。
b、避免低洼区域,避免河塘沼泽区域,防止设备被淹
c、一体化污水设备排水口标高严禁低于排出水体汛期最高水位,防止倒灌。
d、站区便于机械设备作业(如吊机、挖机等)
e、避免有高压线路经过
f、在没有地勘报告的情况下,对选点位置水位及土质进行了解,有条件情况下可安排挖机先挖小深坑进行查看,如有不良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换点或签证。
4、项目的接电要求:
一般情况下,上端电源接点至设备连接点不大于15米
5、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位置选好后必须填写位置确认表由甲方确认。
二、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的放线、开挖
1、放线用木桩定位,拉线或撒石灰线。开挖尺寸比基础尺寸每边大50cm
2、基坑底距设计标高30CM时用人工挖除并修整。
3、土质情况较好时,采用放坡开挖,一般采用机械开挖,放坡系数取0.67。根据现场土质及开挖深度适当调整。
4、在不能放坡开挖时,或土质不好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清淤换土及支护措施。常用的是打木桩支护,如条件比较特殊,可采用钢板桩维护。地下水位在基坑深度较浅的情况下,可设置排水集水坑进行排水处理,地下水位较高的情况下必须采用井点降水措施进行降水,并要求在降水要求达到后才能进行开挖。
5、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摆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会引起塌方等事故。
三、底板施工
1、在底板基础浇注前,先铺设一层100mm厚C15垫层,每边比基础宽100mm。
2、在垫层上按设计图纸扎钢筋,并定位,四周固定模板。
3、严格控制平整度,并检查砼浇筑水平度,确保基础顶面水平度高差不超过10mm,超过做找平处理。
4、养护:在浇筑完成后,应在初凝以后开始覆盖养护,在终凝后开始浇水(12小时后)养护。12h以内,强度未达到C12以前,严禁在上面行走,更不得作冲击性或劈打的操作。
四、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到场检验及吊装
1、到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需进行外观检查、数量清点、规格参数核对,如有异常当场反馈公司。
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吊装首先要了解设备重量、尺寸、装车尺寸、吊装环境、吊装距离,在环境限制比较大及设备较大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联系专业吊装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后才能进行吊装,避免造成吊装事故
3、吊装必须用吊装带,装卸和放入基础时必须平稳、缓速,不可撞击基础、路面或车体,以避免壳体损坏。吊装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就位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前在基础上做好安装位置标记,确保设备定位准确,进出水管方向无误,位置与基坑同轴。
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就位后需及时向设备内灌水,以免桶体上浮,要求至少注入2/3桶水。
六、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土方回填
1、回填土前将设备等管道接口先封堵好,防止有石块进入。
2、将挖掘出来的土方敲碎,泥块尺寸小于100mm。
3、土方回填时每回填30-50cm土夯实一次,至土方全部回填完工,间隔2~3个星期后再根据现场土方沉降再回填土一次并人工夯实.
4、回土标高至设备检修板-50mm。
七、农村污水处理站电箱、设备箱基础设施安装
1、根据图纸进行设备箱、电箱基础的定位及浇注, 严禁回土处理未达到要求开始基础施工,电箱基础浇筑前要求打3~4根木桩,木桩长度要求大于基础深度。
2、电箱基础边角要求用角铁框边,防止边角塌落。
3、检查设备箱基础上平面的水平度,确保顶面水平度高差分别不超过±3‰,用水平尺检测。
4、切忌在底板基础未达到强度时进行电箱的就位安装。
八、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围栏、绿化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管道采用PVC管,品牌为华亚或公元。设备的气管采用2.0MP给水管;水管采用排水管,电线管采用国标品。
2、所有材料需通过现场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3、接管顺序:按施工图纸要求先接水管、再接气管、最后电气安装。
4、安装管路的位置须多次人工夯实,且管路下方要求垫10cm沙,防止泥土下沉导致管路断裂。
九、污水处理项目通电、通水试运行
1、安装桩基础围栏,护栏材质为塑钢,30T站区以下为80cm高,以上为120cm高,具体要求可因地制宜。具体施工要求见图纸。
2、围栏上必须设置木板警示牌700×150×150mm,红色字体,四面居中安装。有竖栏杆及警示牌一面向外。
十、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完工验收、移交
1、检查管路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线头是否符合要求包扎胶布,进水是否正常。
2、设备接线是否正确,通电前检查绝缘性。检查主电源是否接入,水泵电线接头要求使用防水接头,电柜中接线要求使用端子接头且做好标示牌。
3、逐级送电,先送总闸后开分闸,先在手动模式下检查、水泵、气泵是否正常工作,供水、排水管路是否正常通水,供气管路是否正常供气。
4、手动运行正常后,转入自动模式运行,再次检查水泵、气泵、是否正常工作。
5、远程监控:设备通电前2天通知现场工程师,由现场工程师通知公司进行远程监控开卡,设备通电后检查远程监控模块接线是否有松动,观察模块指示灯是否正常,并对模块编码拍照,同时记录信息反馈表。
十一、力鼎环保安全文明施工
1、试运行正常后,通知甲方进行完工验收,取得甲方签字盖章的完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及相关验收资料。
2、完工资料归档后勤部,并准备移交相关资料至售后部
3、在与售后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做设备移交,移交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与售后做现场移交,并取得售后部签字确认的移交单。

⑵ 污水处理标准是什么

污水处理标准往往是指: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那么最高允许排放标准是如何确认的,这就要查地域、行业、直排还是纳管排放所执行的DB、GB等。到当地环保局查一下即可。

⑶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

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3)应急污水处理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我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

⑷ 污水处理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⑸ 污水处理国家标准都有哪些

比较常用的水处理标准如下:
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⑹ 污水处理水质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水质检测标准为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⑺ 污水处理厂初步验收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答: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初步验收的规范、标准如下:
标准号 标准名称
S1 全国通用给排水图集
S2 全国通用给排水图集
S3 全国能用给排水图集
CTT-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10-6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GBJ5020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3-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TJ231-75、78 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YS1411-89 防腐蚀工程操作规范
GB1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3-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231-75、78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引进设备除参照国内标准外,必要时应参照国标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⑻ 污水处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么,怎么建造,有什么标准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构筑物的一种,在处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厂所排放的高浓度废水时,一般都会设置事故池。

原因在于当这些工厂出现生产事故后,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高浓度且pH值波动大的有机废水,这些废水若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会给运行中的生物处理系统带来很高的冲击负荷,造成的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来恢复,有时会造成致命的破坏。

为避免事故水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场设置了事故池,用于贮存事故水。

标准: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8)应急污水处理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⑼ 应急池的建设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应急池建设要求有:1.环境应急事故水池的选址一般应位于全厂地势较低处,靠近厂内污水处理站或总雨水口的末端。2.环境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相关章节内容要求建设,有效容积是指污水进水管口至应急事故水池的底板水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⑽ 城市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的一般规定

下面是中达键迅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城市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的一般规定,以供参考。
1、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配套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和专业化协作条件,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2、污水厂、泵站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当地供电条件困难或负荷较小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线路供电。对重要的污水厂和泵瞎凳站以及不能停电的工艺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3、污水厂的生活和辅助生产用水,宜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有条件的污水厂,尤其是缺水地区或大于Ⅲ类规模污水厂的辅助生产、厂区绿化等所需的低质用水,应优先采用符合有关用水水质标准的净化污水。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对易腐蚀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材料及设备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应具体分析腐蚀的性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防腐蚀方法,并应达到国磨亮旅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污水厂的维修、运输等设施的装备水平应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非经常性维修、运输设备的修理宜考虑专业化协作条件,不应自设全套设施。
6、污水厂化验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生产正常需要为原则,根据常规化验项目、污水厂的规模和处理级别等确定;一个城市有几个污水厂时,应设一个中心化验室。承担工业废水水质监测及独立性较强的污水厂的中心化验室,化验设备可增加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污水厂化验设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专业化协作条件,不宜全套设置。
7、建设规模为Ⅰ类及以上的污水厂,可设置污水处理水质试验设施,试验应以保证污水厂出水水质、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污水净化和污泥资源化或无害化研究为主,试验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套建设,化验设备可适当增加。
8、污水厂、泵站必须设置消防设施。构筑物、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9、污水厂、泵站的通信设施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现有的通信条件,通信宜采用有线或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污水厂、泵站以及厂内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并能及时与城市排水管理、主要排水单位、供电等部门取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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