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貴陽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19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保護水資源和河流水質環境,保障防洪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則畢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河流、湖泊(含渠道、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腔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改建、擴建(此三項以下統稱設置)、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禁止在紅楓湖、百花湖、阿哈水庫、松柏山水庫、花溪水庫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第四條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防洪規劃的要求,並達到規定的水功能區劃水質管理目標及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目標。第五條南明河的污水排放必須進入截污溝,不得直接流入景觀水體。第六條市、區(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
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按照《貴州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細則》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九條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依法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之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依法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取水許可手續的,排污單位或者個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的同時,應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第十條申請設置入河排污口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明顯輕微的,經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不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只提交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的簡要分析材料。第十一條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當時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逾期不告知補正內容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回執。第十二條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組織專家評審,並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需要聽證或者應當聽證的,依法舉行聽證。
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排污單位、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專家評審和第三款規定的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第十三條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詢;不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按孫圓芹規定要求削減排污總量的水域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能使水域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合法取水戶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第十五條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排污方式和對排污口門的要求;
(二)特別情況下對排污的限制;
(三)水資源保護措施要求;
(四)對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驗收要求;
(五)對廢水、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質的排放濃度及排放總量要求;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B. 農村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報理由
為了農村環境清潔衛生,申請修一條寬而大的下水道。
農村下水道申請報告這樣寫,每次走過那溝邊就聞到一股刺鼻臭味,全村六百多戶人家,每次洗漱的水都往這勾倒,一下流不出去,溝太小太窄,為了農村環境清潔衛生,申請修一條寬而大的下水道,這樣那些污水可以通過下水道排出,就不會停留於此,請求上級給予批准。
入河排污口就是流到河裡的排污口,排污口摳門是排污口的門,直排污水到河裡是犯法的。對於企業數量多、排水量小且獨立排放的產業集聚區,應當採取明渠、管道等措施,將企業達標排放的廢水進行匯合排放,進一步減少入河排污口數量、提高監管實效。
C. 農村污水處理站需要辦入河排污口嗎
在我國,污水處理站需要辦理入河排污口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向河流排放廢水前,必須提前向有關部門申請排污許可並通過審批,才頃改能進行排放。因此,農村污水處理站作為一種污水治理設施,也需要辦理相應的入河排雀搭判污口手續,枝襲才能將處理好的污水排放到河流中。辦理入河排污口需符合國家和當地有關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排放限值,否則將面臨相應的處罰和責任。
D. 邯鄲市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保障防洪和工程設施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間接向河流、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排污口以及對排污口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經批準的市級以上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防洪規劃的要求,執行限制排污總量意見,遵守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並達到規定的水功能區水質管理目標及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目標。
排污口設置包括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新建是指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對原來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廢棄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擴建是指已有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第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排污口,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進行審查:
(一)需要進行水資源論證的,必須在水資源論證報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的內容,並按照水資源論證審查許可權,由有審查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水資源論證審查時,一並對排污口設置進行審查。
(二)不需要進行水資源論證的,應當單獨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由市或擴權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其他排污口的設置,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審查。第六條設置排污口,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後,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審批。設置排污口的單位或者個人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污口設置的意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受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其批准排污的單位或者個人發放排污許可證。第七條申請設置排污口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依據文件;
(三)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四)排污口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
(五)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設置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明顯輕微的,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免予編制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只提交設置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的簡要分析材料。第八條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質、接納污水及取水現狀;
(二)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濃度和總量;
(四)水域水質保護要求,入河污水對水域水質和水功能區的影響;
(五)排污口設置對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的影響;
(六)水質保護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論證結論。
設置排污口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還應當依法就建設項目對防洪的影響進行論證。第九條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應當委託具有以下資質之一的單位編制:
(一)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
(二)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業務范圍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第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接到排污口設置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申請單位補正申請材料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補正內容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排污口設置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同意設置排污口的,應當作出同意設置排污口的審查意見;不同意設置排污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向申請單位告知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權利。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對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組織專家評審。排污口的設置審查需要聽證的,依法組織聽證。
專家評審和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E. 誰知到最新規定得排污口規范化指得是什麼費用是多少
http://www.tjxzxk.gov.cn/page/guide/trans_list.jsp
http://www.tjxzxk.gov.cn/page/guide/table_slist.jsp
給你兩個鏈接,是天津市行政許可中心的官方網站,裡面有辦事指南和表內格下載,你去看看容吧,我們單位前兩天新辦的這個,不是很麻煩
至於規范化,120元/套
F.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15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保護水資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設施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以及對排污口使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統稱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對原來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廢棄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擴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大,以下統稱入河排污口設置。第三條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可以委託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管理單位對其管理許可權內的入河排污口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第五條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許可權審批;依法不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 除下列情況外,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一)在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設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該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審批;
(二)設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時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審批;
(三)設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手續,但是按規定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與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部門同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要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第六條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下稱排污單位),應當在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依法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或者取水許可審批手續的,排污單位應當根據具體要求,分別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申請或者取水許可申請的同時,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依法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依法不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和取水許可手續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設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第七條設置入河排污口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依據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有關文件。
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明顯輕微的,經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可以不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只提交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的簡要分析材料。第八條設置入河排污口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排污單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申請中應當包含入河排污口設置的有關內容,不再單獨提交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設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時辦理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的,排污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中應當包含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的有關內容,不再單獨提交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第九條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質、接納污水及取水現狀;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濃度和總量;
(四)水域水質保護要求,入河污水對水域水質和水功能區的影響;
(五)入河排污口設置對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的影響;
(六)水質保護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論證結論。
設置入河排污口依法應當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手續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就建設項目對防洪的影響進行論證。
G. 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生態補水還要辦理入河排污口手續嗎
是的,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生態補水,必須辦理入河排污口手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排污口要求必須具備安全排放,環境影響小,無嫌指明顯污染物等條件,排放水質應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排放標准。因此,只有滿足這些要求,才能辦理入河排污口手芹粗配續。
首先,污水處理廠應確定其出水的污染物種類及含量,並及時進行污染物的檢測和監測,以確保凳液排放水的污染物質含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准。
其次,污水處理廠還要建立排放水的質量控制體系,並定期對排放水的水質進行檢測,實行統一的管理,以確保排放水的質量可控。
最後,污水處理廠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排放檔案,對排放水質量進行合理記錄,並定期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排放情況,以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生態補水時,能夠符合政府的要求。
H. 企業只能有一個污水排放口在哪個法律中規定的
《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中有規定的,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個。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須報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
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第九條,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個。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須報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
排污者已有多個排污口的,必須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進行管網、排污口歸並整治。
(8)遷改污水管道排污口怎麼走手續擴展閱讀
排污單位排污口(點、源)的規范化整治和新建、擴建及改建項目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污染源排污口申報表(一式四份加蓋公章);
2、標注各排污口點位的「項目總平面分布圖」(一式四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有效期內);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有效期內);
5、環評批復等環保審批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第五條,未經環保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擴大和改變排污口。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須履行排污口變更申報登記手續,更換標志牌和更改登記注冊內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發生變化的;
(二)位置發生變化的;
(三)須拆除或閑置的;
(四)須增加、調整、改造或更新的。
環保部門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第六條,排污者應建立排污口基礎資料檔案和管理檔案。
I.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單位、企業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
2、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住宅小區排水口應該設置輔助標識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以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9)遷改污水管道排污口怎麼走手續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或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