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設計方案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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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FMS工藝設備銷售員,下面是我們的建議書(圖片粘帖不上)
BFMS水處理工藝技術
20000噸/日市政污水處理技術建議書
1、工程概況
污水處理廠的日處理能力為20000噸/日,設計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准(暫)
2、工程規模
正常處理量:20000噸/日
峰值處理量:24000噸/日
3、設計進出水水質
1)進水水質(需業主提供實際數據)
PH=6~9;CODcr≤500mg/L;BOD5≤280mg/L;
懸浮物≤300mg/L;總磷≤5.0mg/L;氨氮≤40.0mg/L
2)出水水質(需業主提供出水標准,暫定為一級B)
PH=6~9;CODcr≤60mg/L;BOD5≤20mg/L;
懸浮物≤20mg/L;總磷≤1.0mg/L;氨氮≤15.0mg/L;
總氮≤20.0mg/L;糞大腸桿菌≤10000/L。
4、載入絮凝磁分離(簡稱BFMS)工藝原理和優勢
BFMS技術是在傳統的絮凝工藝中,加入磁粉,以增強絮凝的效果,形成高密度的絮體和加大絮體的比重,達到高效除污和快速沉降的目的。磁粉的離子極性和金屬特性,作為絮體的核體,大大地強化了對水中懸浮污染物的絮凝結合能力,減少絮凝劑用量,在去除懸浮物,特別是在去除磷、細菌、病毒、油、重金屬等方面的效果比傳統工藝要好。由於磁粉的比重高達5.0×10³kg/m³,大約是砂子的兩倍,混有磁粉的絮體比重增大,絮體快速沉降,速度可達20米/時以上,整個水處理從進水到出水可在10分鍾左右完成。污泥中的磁粉,利用磁粉本身的特性使用磁鼓進行分離後回收並在系統中循環使用。高梯度磁過濾器捕集流過水中的殘余微小顆粒,磁過濾器依照設定的要求被自動清洗,以達到高度凈化出水的目的。根據在美國採用BFMS作深度水處理的報告,磁過濾器可達到去除26納米病菌的結果。下面圖示說明了BFMS工藝的處理過程。
BFMS Process 載入絮凝磁分離工藝
絮凝/ + 載入絮凝+ 沉澱分離+磁過濾
Coagulation+Baiiasted Flocculation+Solids Separation+Magnetic Separation
該工藝以前在工程中應用很少,原因是磁種的回收技術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而現在這一技術難點已成功地被突破,磁種的回收率達到99%以上,該工藝技術在美國也進行了項目示範和商業項目運行。我們公司已在國內申請多項專利,形成了公司的自主知識產權。在過去三年中,我們公司用250噸/日的中試車已在城市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自來水處理、江水、湖水、河道水處理、高磷廢水處理、造紙廢水處理、采礦廢水處理、煉油和油田廢水處理方面成功的做了多項不同運行參數的試驗,取得很好的結果;10000噸/日的中試車已於2007年5月在青島李村河入海口的城市污水投入運行一個月,運行良好。在北京金源經開污水處理廠的出水進行除高磷深度處理運行月余,處理效果佳。作為奧運會應急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在北京清河污水廠安裝了4×10000噸/日和2×5000噸/日共6組BFMS系統,綜合處理效果好。該技術在勝利油田應用於處理採油廢水的東營勝利油田一期工程(5000噸/日)已經投入使用,油田500噸/日地下水BFMS項目和30000噸/日採油水BFMS項目也在實施中。
與其他工藝相比,磁分離技術具有以下優點:
1) BFMS工藝能應用於城市污水的一級、二級、三級、中水和各種工業污水以及飲用水。
2) 處理效果好,其出水質與超濾膜出水相媲美,BFMS工藝能有效地從水中除去微粒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物和部分已溶解於水中的污染物,如:COD、BOD、懸浮物、總磷、色度、濁度等,特別是對磷有強大的去除效果。也能結合生物工藝非常有效和經濟地脫氮。
3) 耐沖擊負荷能力強,對水質的沖擊有獨特的耐沖擊能力。當前段工序出現故障時,或其他有害金屬離子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污水可直接進入磁分離系統,系統仍然能夠保持較高的去除效果,大幅度去除水中污染物。
4) 佔地極小,20000噸/日BFMS系統的佔地約為400㎡左右,另加走道、加葯及操作設施總佔地約700㎡左右。
5) 投資低,比膜處理有明顯的優勢。
6) 運行成本低,設備使用壽命長,除了正常的維護外,不用更換部件而造成高昂的二次投資。
7) 運行管理方便,啟動快捷,運行管理簡單。
5、污水處理廠工藝設計建議
根據工程運行經驗,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泥砂,保證污水廠的連續運行,進入BFMS系統的污水進行預處理是必備的。依據BFMS系統的工作原理,常規預處理即可,即粗、細格柵和沉澱池。預處理也可考慮採用污水粉碎泵。
BFMS技術具有強大除磷和懸浮物能力,同時對其他指標(氮除外)也有較強的去除能力。對處理城市污水,因BFMS技術脫氮能力較差,建議後續的生化工藝(如BAF、SBR、A/O等)僅按氨氮負荷進行設計,通過調整BFMS系統的加葯量即可保證剩餘的CODcr和BOD5達到排放要求。因生化脫氮需要必須的碳源,若BFMS系統去除率太高會導致生化系統的碳源不足,微生物生長緩慢,脫氮能力達不到,因此建議對污泥貯池鋪設備用管道系統,迴流污泥作為備用碳源。
6、工藝流程
考慮市政污水的水質特點,結合BFMS技術的工藝優點,綜合考慮投資和運行效果,建議污水處理廠的工藝流程如下:
市政污水
定期外運
達標排放
BFMS技術是污水廠處理工藝的重要部分,對BFMS系統排除的剩餘污泥必須進行處理。
下圖僅為BFMS工藝流程圖:
污水廠來水 出水
污泥脫水系統
BFMS系統平面圖布置如下:
7、BFMS系統設計
1)BFMS系統共2套,單套處理量10000噸/日。
2)其他
(1)BFMS系統建議放在室內,設備空間要求L30×W20×H10米,採用輕鋼結構形式。
(2)污泥處理建議不採用濃縮池,直接採用污泥貯池和污泥濃縮脫水一體機,處理BFMS系統排出的剩餘污泥。在正常運行時BFMS系統排除的污泥的含水率在98-99%。
(3)配套電壓為380V,每套BFMS系統裝機容量為61KW(不含進水泵),運行負荷為40KW。總裝機容量為122KW,總運行負荷為80KW。
(4)每套BFMS系統配套操作人員每班1人,4班3運轉,均應經過上崗培訓。
(5)污泥產量:0.4kgGS/m³廢水。
8、BFMS系統水處理成本
1)直接運行成本:0.2446元/噸污水
A葯劑:
絮凝劑乾粉(29%純度):2500元/噸;投加濃度以20ppm(AL2O3)計,成本為0.17元/噸污水;
PAM晶體:25000元/噸;投加濃度以1ppm計,成本為0.025元/噸污水.
B電耗
0.041度/噸污水,電費以0.57元/度計,則成本為0.0234元/噸污水.
C人工:0.014元/噸污水
D維修、維護0.012元/噸污水
2)總成本:0.3244元/噸污水
A直接運行成本:0.252元/噸污水
B固定資產折舊(平均年限法)15年:0.052元/噸污水
C經營管理及其他費用:0.031元/噸污水
9、20000噸/日BFMS系統投資
本工程共需2套10000噸/日BFMS系統,20000噸/日BFMS系統投資為********元(包括設計、安裝、調試及系統設備)。
10、說明:
*由於對實際污水狀況不了解,未進行水的測試,故BFMS系統的運行費用只是估算,具體數據需待做試驗後再確定。
*本文內容僅供內部使用。
Ⅱ 污水處理最好的方法有哪些
1. 傳統活性污來泥法
傳統活自性污泥處理法是一種最古老的工業污水處理工藝,其工業污水處理的關鍵組成部分為沼氣池與沉澱池,主要處理部分關系框圖如圖所示。
Ⅲ 污水處理的六個步驟是什麼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之一:污染源、水量、水質
確定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是哪個環節那個因素導致;最好後期無論在管理上還是在技術上做的清潔生產。水質情況也是要確定,建議不間斷規律性的取樣做檢測從而得出科學的水質情況。水量也是是污水處理的規模,一般設計就打不就小,並且應該長遠規劃考慮後期的規模。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之二:污水排放標准
這個排放標准,如果能零排放最好。前期在做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一定要溝通好,這個標准很大程度上影響這個整個項目的造價。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之三:污水處理方案、工藝、佔地、經濟性
尋找有經驗,做過類似案例的環保單位,邀請其勘查現場,給其提供水質檢查報告或者提供多次提取的水樣,審核通過的環評資料以及指定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場地,要求環保單位按照現有情況出污水處理方案(含污水處理工藝、佔地面積、運行維護費用)及造價等。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之四:把控施工質量
施工前准備工作、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檢查工作,嚴格按照設計規范經行有序施工。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之五:試車、調試、人員培訓
項目施工完成之後要做好單一設備試車、一聯動設備試車,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試車完成之後要進水調試、待檢測合格之後方可完成。後期一定要系統的經行相關資料提交、人員培訓等等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之六:日常維護
設備日常維護一定要按照環保單位提供的相關維護資料操作,嚴謹私自維修變更設備型號等等。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工藝。污水一級處理應用物理方法,如篩濾、沉澱等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和漂浮物質。污水二級處理主要是應用生物處理方法,即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進行物質轉化的過程,將污水中的各種復雜的有機物氧化降解為簡單的物質。
污水處理注意事項
按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許可,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Ⅳ 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和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排污單位直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排水,是指利用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產業廢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採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進行凈化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本條例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備。第四條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水務部門是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區水務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本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資源、綠化市容、財政、交通、農業農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本市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支持海綿城市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源頭減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市、區水務部門應當加強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將雨水和污水的源頭減排、收集處理、資源化利用作為重要內容。
本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考慮雨水和污水源頭減排、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第九條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資源、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明確雨水源頭減排的空間布局、要求和控制指標,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分解落實全市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
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將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納入。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生態空間、道路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落實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第十條市、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同級規劃資源部門分別組織編制市、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組織編制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經市水務部門審核,並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以下統稱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綜合考慮人口和產業發展趨勢、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和設施連通需求、水環境整治要求等,合理確定規劃目標。
Ⅳ 環境保護 污水處理有哪些措施
保護環境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因此,污水處理應符合我國制定的環境保護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環保的規劃設計中,必須把生產觀點和生態觀念、環境保護結合起來統籌考慮,把治理污水和改進生產工藝、實行清潔生產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通過系統的分析和考證,尋求比較合理的治理方案。污水處理環保管理的主要原則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對於一些傳統的、低產值的、污水治理難度極大的垃圾產品應該下決心用高產值的、技術含量高的產品置換掉。如果某產品的年利潤還抵不上每年用於污水的治理成本,這樣的產品應下決心停止生產,換上污染少且易於治理達標的產品。(2)加強管理,減少污染 企業管理也是防治污染的一個重要因素。如設備的跑、冒、滴、漏;不按操作規程辦事造成的生產事故或產品報廢等導致的大量高濃度污水的產生;用大量的水沖洗設備與地面,造成污水量的增加;冷卻水與生產污水未做到「清濁分流」,都會增加污水的水量和污水的治理難度。(3)建立區域性的小型污水處理廠 對工廠比較集中的地方,不必套用「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而應該加強各企業間的聯系,統籌考慮污染的治理對策,若有必要和可能,可將各個工廠的污水集中處理,建立統一的污水處理廠,實行「誰污染,誰出錢」的治理方法。因為各個工廠由於產品的不同,污水的水質也不是一樣的,如有的工廠的污水是酸性的,而有的工廠的污水卻是鹼性的,放在一起處理可以減少中和葯劑的處理費用;有的工廠排出的高鹽分低COD的污水,而有的工廠的污水卻是高濃度易生物降解的,如果單獨處理的話,都是治理難度很大的污水,但如果放在一起進行生化處理,由於水質條件的改善,不僅可以減少污水的處理難度,而且可以提高處理效率。(4)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 為了減少污水水量,首先應該在污水產生的源頭上多做文章。如可以考慮水的循環利用、或多次重復利用,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盡量減少外排水量。在國外,某些先進企業水的循環利用率已經達到96%以上,而上海生產企業水的循環利用率還停留在20-30%的較低水平,尚有很大的潛力可以挖掘。提高生產用水的循環利用率不僅可以減輕環境污染,而且還能減少新鮮水的補充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日益緊張的水資源問題。在污水處理時,也應該盡量考慮處理出水的循環使用。(5)回收利用和綜合利用 污水中的污染物,都是在生產過程中進入水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反應介質(如溶劑),特別是精細化工生產中一些化學反應往往不能十分安全,產品的分離過程也不可能十分徹底,因此在污水中尤其是在反應母液中常含有一定數量的有用物質。排放這些污染物質,就會污染環境,造成危害。但若加以回收利用或綜合利用,便可以變廢為寶,化害為利;或以廢治廢,取長補短,綜合治理,就可以節省水處理的費用。
Ⅵ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保障市民、管理人員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系指:
(一)合流污水的截流總管(包括檢查井、高位井、透氣井、壓力井、預留閘門井);
(二)合流污水的中途泵站、出口泵站、預處理廠、緊急排放管、長江排放管、上升管噴頭,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防護堤。
(三)合流污水的截流泵站、截流井及截流排水系統,截流支線水口、閘門井、專用檢測井;
(四)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控制系統的信道。第三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或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市排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排水處)具體負責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本市規劃、環保、水利、土地、環衛、衛生、航道、港(航)監等有關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配合市市政局實施本辦法。第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秉公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佩戴標志,攜帶證件,忠於職守,文明服務。第七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實行持證有償使用。第八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侵佔和破壞。第二章設施使用管理第九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應在污廢水排放口設置具有監測儀器、間隙不大於十公分的格柵和閘門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未經預處理直接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其污廢水排放口設置的專用檢測井的格柵間隙不大於一點五公分。
專用檢測井、專用管道由排放單位自行保養、維修,並確保其完好無損。專用檢測井不準擅自拆除、廢棄。第十條為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在特殊情況下,市排水處對排放單位可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排放量的措施。排放單必須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放。
市排水處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排放量的措施,必須事先通知排放單位。第十一條為保護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船舶在長江出口防護堤警告牌至合流一號燈樁之間,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水域范圍內停航或拋錨。
(二)在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防護堤沿岸,以及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用地范圍內新建碼頭或從事有損於延伸管的其他活動。
(三)在合流污水截流總管外緣十米內或污水連接管外緣六米內新建、擴建建築物,堆置物件或從事有損於截流總管和污水連接管的活動。
(四)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檢查井、進水口、透氣井、閘門井傾倒垃圾、糞便、易堵塞物,或排放易沉固體物、易燃易爆物及有害氣體。第十二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部門應在穿越江、河的截流總管兩端,設置警告牌或明顯標志。第十三條市排水處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四條凡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下列規定事先向市排水處提供有關方案,經同意後方可施工:
(一)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十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應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打樁工藝程序及控制打樁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合流污水管道兩側實施基坑工程,且基坑邊緣與管道中心線之距離小於四倍開挖深度的,應事先提供基坑設計方案。
(三)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二十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堆載物品,使地面載荷大於或等於每平方米兩噸的,應事先提供作業方案。第十五條各類施工作業需臨時排放污廢水進入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合流污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六條排放單位因管理不當,造成污廢水冒溢引起突發性事故,對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害或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有損害的,排放單位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市排水處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三章污水排放管理第十七條市排水處行使下列職責:
(一)受理新建、擴建、遷建單位的污廢水排放接管的申請,進行審批。
(二)核發《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使用證》(以下簡稱《使用證》)。
(三)對排放單位的污廢水排放量和水質,進行檢查、監測和控制。
(四)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Ⅶ 如何做好污水處理
1、對污水處理現場勤巡查岩脊兆,勤觀察,認真做好相關記錄,確保記錄數據的准確性和真實性;
2、定期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簡單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達野沒到污水處理的基本需求;
3、能夠基本解決一些突發事件,避免造成嚴重後果;
4、按時測量排口水質以及粗租重點工段水質,及時掌握污水處理站的基本運行情況。
Ⅷ 上海市是如何處理污水的,我指的是生活污水。難道直接排到黃浦江
污水通過管網收集後進入污水處理廠,經過物理、生物、化學處理後,滿足排放標准後再排入自然水體,可能是黃浦江,可能是大海。
Ⅸ 上海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排水設施系指: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
(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三)雨水管道及其進水口、檢查井、通氣井;
(四)污水管道及其檢查井、通氣井;
(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閘門、涵洞及其附屬設施;
(六)污水輸送干線及其附屬設施。
凡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設施的主管機關。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排水設施的管理。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部隊內部的排水設施,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修建和養護。城市排水設施,由市政、房產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修建和養護。第五條市市政局應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六條為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輸送干線管道邊緣兩側十米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重物;
(二)向排水管道、檢查井、進水口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處理廠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車輛;
(四)從事有損於城市排水設施的其他活動。第七條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為六至十米;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應不小於十米。第八條前條規定的安全凈距范圍內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在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持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徵求市市政局所屬工務所或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同意後方可開工。
在施工過程中,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周圍的土體有移動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的損壞或堵塞;必要時須按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排水措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九條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水中有沉澱物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條凡敷設地下管線的單位,須執行《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因施工或工程建設需要改動原有城市排水設施的,須事先徵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商定的協議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一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填沒城市排水河道或臨時堵塞局部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河道的,建設單位應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審批,並妥善安排好排水出路。臨時堵塞局部排水設施和城市排水河道到期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十二條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排放污水、廢水,應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88);國家標准沒有規定的,執行建設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排放含有硫酸鹽的污水、廢水,執行每升不超過一千毫克的標准。
污水、廢水在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前,排放單位須向上海市排水監測站提出申請,經批准核發《上海市污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證》後,方可接入。第十三條雨水和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單位,在進行室內外排水設計前,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查閱有關技術資料。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區,雨水、污水管道不得互相混接;在沒有敷設污水管道的地區,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規定標准後才能排放。第十四條污水、廢水的排放應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廢水,應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如實提供水量、水質、工藝、廠(院)平面圖等資料。需要時,有關工廠、醫院等單位還應按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要求,在排放口安裝閘門等設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對需要保密的排水資料,應確定密級,嚴格管理。第十五條在污水、廢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區域,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可對排放單位採取限制排放時間和排放量的措施。污水、廢水排放單位應服從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調度,不得強行排放;因強行排放而損壞城市排水管道或造成污染環境的後果,由排放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Ⅹ 上海 松江 污水處理
每年還是每天?。量比較少,可聯系當地的污水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