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崑山自來水收費標准,還有污水處理費是怎麼算的
我們南寧市是加到水價裡面一同收取的,用1噸自來水,就收1噸污水處理費,用專5噸自來水,屬就收5噸污水處理費,如此類推。 污水處理費各地收費標准不一,南寧市每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是0.8元。對低收入群體實行減免,對「五保戶」按0.25元收費標准執行;對低保對象減半收取。
2. 海南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等垃圾運到處理廠的收費標準是什麼啊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發展與改革廳會同省財政廳、建設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制定了《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我們。
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城市垃圾處理事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進程,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設市城區范圍內及具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縣城,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市的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民間組織、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築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第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是指從事垃圾處理單位,將零散生活垃圾指定點的垃圾收集、運輸、處理過程。
第五條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主管機關,各級財政、建設、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職責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單位為從事生活垃圾處理的單位,收費標准應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同時兼顧當地居民和單位的承受能力,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主要包括運輸工具費、材料費、動力費、維修費、設施設備折舊費、人工工資及福利費、代收手續費和稅金等。
第七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省級價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制定、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准要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單位應當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辦《收費許可證》方可收費。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對不同的收費對象可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
(一)城市居民以戶計收;(二)城市暫住人口以戶或人計收;(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產生的生活垃圾量計收;(四)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按營業面積計收;(五)交通運輸工具按載重噸位或座位計收。
第十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月收取,對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低保對象和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殘疾人企業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具體減免辦法和監管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一條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所有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已實施物業管理收費的,在物業管理收費標准中應扣除已計入垃圾處理收費的相關費用。生活垃圾處理費與工業廢物垃圾不得相互重復計收。
第十二條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管理,提高收繳率。各地應針對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措施,促成其按時繳納垃圾處理收費,確保垃圾處理費足額徵收。鼓勵採取供水、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統一收費和代扣代繳等方式徵收,對代收單位,允許從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不超過1%的代收手續費,具體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在制定垃圾處理費標准時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四條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的總體規劃和建設計劃,合理規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改善投融資環境。建立市場准入制度,積極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鼓勵國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資金投入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最終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垃圾處理運行機制。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要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有能力的企業承擔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通過簽訂合同,明確其責任、義務和權益等,避免多頭管理,多頭收費,促成企業降低處理成本,切實保證垃圾處理符合環保要求。
第十六條城市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對處理標准和服務質量不達標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兩次以上屢查不改的,終止其經營權,對存在污染隱患的垃圾處理廠,應責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強對垃圾處理設施及其周圍環境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造成二次污染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自立項目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亂收費行為,應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擠占、挪用垃圾處理費行為,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3. 處理污水費是每方米嗎
是的。現在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表單位:元/立方米,和自來水費一起徵收。也就是你用了多少自來水,就要交相同容量的污水處理費。
污水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
4. 自來水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
垃圾處理費主要包含兩種費用,分別是垃圾代運費和門前代掃費。
自來水垃圾費收費標准有如下:
(一)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
(三)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按日產垃圾量來計算。建築工程類的建築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按程序申報另行制定。
按照居民消耗的水、電或燃氣數量作為計算依據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另一種是通過居民自治組織或者物業管理機構直接向公眾收取垃圾處理費。
1.垃圾代運費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所產生的垃圾及居民裝修住宅產生的垃圾,但自己無力運除,委託環衛作業單位代運所發生的費用。門前代掃費是沿街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負責門前的清掃保潔責任,在自己無力清掃保潔,委託環衛作業單位代為清掃所發生的費用。
2.也就是說垃圾代運費和門前代掃費不是強制性的,如果業主可以自己清理的話,是可以不用交這筆錢的。但是這筆收費確實是存在的。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從2002年就開始收取了。
3.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從2002年起就開始全面徵收。當年,有關部門出台了《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和《關於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
4.但是各地的收費標准也都不一樣。具體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
綜上所述: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而產生的費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統一設置的垃圾中轉站前的清掃、運輸、保潔等費用。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5. 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節約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第四條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目標考核。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和部分建設費用以及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制定或者調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第六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的調查分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提供依據。第七條嚴禁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戶,免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具體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對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生產企業,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的,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40%計收污水處理費。未經處理或者經過處理,達不到國家或者省規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排污者還應當承擔治理超標污水的責任。第十一條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或者委託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並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必須及時足額徵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按1.5%執行。第十二條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十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有關費用。第十五條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第十六條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十七條鼓勵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對生產使用中水的單位和用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築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使用中水。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或者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依法處理。第十九條用水單位和個人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未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扣減撥付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
6. 污水處理稅率
一、正面回答
污水處理稅率包括以下幾種:
1、企業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屬於工業性加工范疇,其適用稅率為13%;
2、銷售再生水同樣適用13%稅率;
3、提供污染防治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范疇,適用稅率為6%。
二、分析詳情
污水處理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游此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神亮迅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鍵洞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三、污水處理可以怎麼分類
污水處理一般可以按來源和污水的質性來分。按水源分類的話,污水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
1、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
2、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
3、純溶液。
水污染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可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
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
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
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5、水土流失;
6、礦山污水。
7. 攀枝花居民收污水處理費嗎
攀枝花市是位於中國四川省西部的一個地級市,目前根據攀枝花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需要支付相應的污水處理費用。根據攀枝花市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市生活污水收費標准為每立方米1.0元,對所有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居民、單位、企業等都適用,其中包括家庭、學校、醫院、賓館、商場、服務業、製造業、建築業等各類單位。
攀枝花市實行的污水處理費用包括凈化處理費和排放費。凈化處理費是針對進入污水處理廠後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凈化所需的費用;排放費是按照排污量收取的費用,用於補償環境污染和資源損失。該費用的收取標準是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可能會隨著時間和地區的變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是攀枝花市區內的居民,那麼您需要繳納相應的污水處理費用。如有疑問,建議您咨詢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