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知道污水處理廠是怎麼處理污水的,處理過的污水能飲用嗎
污水處理廠處理過的污水不能飲用。
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工藝流程:
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以及處理構築物和設備型式的選定是污水處理廠設計的重要環節。確定污水處理工藝流程的主要依據是污水所需要達到的處理程度,而處理程度則取決於處理後出水的去向。處理後的出水如果排入水體,則污水的處理程度既要能夠充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又要防止水體遭到污染。不考慮水體自凈能力,而任意採用高級處理方法是不經濟的,但也不宜將水體自凈能力耗盡,要留有餘地。處理後污水如用於灌溉農田,污水水質應達到所要求的標准。處理後的出水如果回用於工業企業或城市建設,要考慮兩種情況:直接回用;作某些補充處理後再行回用。 污水處理廠一般是以去除 BOD(生化需氧量)物質作為主要目標。在大型污水處理廠中多採用以沉澱為中心的污水一級處理和以生物處理為中心的污水二級處理。有時為了去除氮、磷等物質,還在生物處理後,進行污水三級處理。
污水處理的產物──初級沉澱池產生的污泥,由污泥處理系統處理。污泥處理系統是污水處理廠的組成部分,污泥採用需氧消化和厭氧消化兩種方法處理(見污泥消化)。需氧消化多用於服務人口在 5萬以下的小型污水處理廠;而厭氧消化則普遍用於大中型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的程序是:污泥濃縮、污泥厭氧消化、污泥干化、焚燒。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的確定較為復雜,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如去除的主要對象,對處理出水水質的要求,廢水的水量、水質的變化等。對各種污染物可以採用的處理單元如表:處理工藝流程的排列順序,是先簡單後復雜;從去除對象考慮,則先去除懸浮的污染物,然後去除膠體物質和溶解性物質。
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一級B類標準的水可以用來幹嘛
你好,我是北京京城中水公司的一名工人,樓上的回答不夠准確,方庄和酒內仙橋再生水廠是一容個廠而不是兩個,如果我沒記錯我們現在給居民提供的應該是一級A的中水,而不是一級B的。通常咱們把可以直接飲用的水稱為上水,把用過的廢水稱為下水,我們廠就是把這些下水經過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將它變為中水提供給居民使用,但是中水只能用於非人體接觸用水,比如河流補水、綠化灌溉、沖洗馬路、沖洗馬桶、洗車等。中水除了不能飲用以外,象洗澡、洗衣服、洗菜、拖地等等都不行。如果你還有什麼不太明白的可以給我發消息,我們可以互相學習,希望大家都能支持咱們國家的再生水事業!!
3. 現在的污水處理技術能把生活用水處理成可以喝的水嗎
那肯定是沒有問題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含有一些雜質和有機物,通過多介質過濾,膜法分離,投加一些化學葯劑處理後,就可以得到合格的飲用水。純水一號水處理為您解答。
4. 請問污水處理了以後用途是什麼阿.可以在喝嗎
污水處理了以後用途是「循環使用」,是節約用水、保護環境的必要措施。
至於要處理到「可以喝」的程度,理論上毫無問題,但一般都沒這樣做。這與污水本身的性質、處理的強度、方法、成本都有很大的關系。
5.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五條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 污水處理後可以直接飲用嗎
一般不可以,如果污水經過污水處理後再進行深化處理,如進行滲透反滲透膜處理,再進行飲用水的水質分析,如果合格既可以。
7. 四級水質能飲用嗎,對身體影響怎樣
四級水質不態碰能飲用,是污水,對身體健康腔閉模有害。
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污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後伍緩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後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污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V類:普通景觀用水。
劣V類:無用臟水。
8. 污水處理等級分為幾級
污水處理一般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1、 污水一級處理又稱污水物理處理。通過簡單的沉澱、過濾或適當的曝氣,以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調整pH值及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藝過程。處理可由篩選、重力沉澱和浮選等方法串聯組成,除去污水中大部分粒徑在100微米以上的顆粒物質。篩濾可除去較大物質;重力沉澱可除去無機顆粒和相對密度大於1的有凝聚性的有機顆粒;浮選可除去相對密度小於1的顆粒物(油類等)。廢水經過一級處理後一般仍達不到排放標准。
2、 污水二級處理:污水經一級處理後,再經過具有活性污泥的曝氣池及沉澱池的處理,使污水進一步凈化的工藝過程。常用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處理污水,主要除去一級處理後污水中的有機物;絮凝法是通過加絮凝劑破壞膠體的穩定性,使膠體粒子發生凝絮,產生絮凝物而發生吸附作用,主要是去除一級處理後污水中無機的懸浮物和膠體顆粒物或低濃度的有機物。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污水一般可以達到農灌水的要求和廢水排放標准。但在一定條件下仍可能造成天然水體的污染。
3、 污水三級處理(又稱深度處理):污水經二級處理後,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其他污染成分(如;氮、磷、微細懸浮物、微量有機物和無機鹽等)的工藝處理過程。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法、凝集沉澱法、砂濾法、硅藻土過濾法、活性炭過濾法、蒸發法、冷凍法、反滲透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9. 污水排放三級標准
污水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GB3097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一、排放污水的危害
1.影響水中的動物(比如說魚蝦)的生存,嚴重的直接導致它們死亡;
2.影響地下水的質量,導致人類喝了被污染的水以後生病;
3.影響環境衛生.排放出來的污水帶有臭味,會引來很多的蚊子和蒼蠅,給生活在這些地區的人生活質量帶來影響;
4.化工企業排放出來的污水含有很多的化學物質,這些水既不能用來喝,即使用來澆蔬菜都不行,給水資源的再利用帶來很多困難。
二、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