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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發布時間:2023-01-11 18:15:35

『壹』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八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九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六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第十八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貳』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

『叄』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單位。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

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

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第六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水質檢驗等相關制度,並制定安全運行應急預案,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第七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中控系統,並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第八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依法檢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確保正常運行。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當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台帳。按月記錄用電量,按日記錄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處理水量、進出水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等情況,並按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運行情況月報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按月出具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市、縣(市)、區(含開發區)財政預算。

實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核定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是否足額撥付、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十三條對於完成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成績突出的運營單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年度給予獎勵補助。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並在發生故障後八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護、檢修等確需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運維護、檢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

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並在二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報告。

污水處理廠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無運營單位的;

(二)運營單位退出的;

(三)運營單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取消資質的;

(四)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肆』 採取什麼措施或監管手段保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措施有:(一)制定設備運行管理制度1、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和工藝流程選擇相匹配的設備,提高設備的使用率。2、在選擇設備提供商時一定要注重對生產廠商的技術、服務及價格等進行綜合評價,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需求的基礎上,選擇技術成熟、能耗低的設備,盡可能在最短的回收期內收到最多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3、應考慮到設備的實際使用壽命以及維護保養周期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耐用性的設備,注重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出現人員及財產的損傷。4、要求針對設備復雜程度高、維修難度大(如進口水泵、曝氣設備、脫水機等)、備件生產周期長的設備做好備用設備和備件的采購及存儲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運營的持續性。5、制定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1)要明確設備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其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和備品配件等的購置計劃,並通過編制完善的設備管理及維修方案,對設備的選購、調撥以及報廢等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負責制定設備更新以及改造技術方案,積極參與設備的調試、檢查,及時對設備事故進行分析和處理;(2)應明確運行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嚴格遵循崗位責任制,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並認真遵守交接班以及巡查等制度,同時還要求運行工作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設備調度規程等;(3)做好設備維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對污水處理廠的關鍵設備要安排設備廠家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特別是日常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和要點及基本故障的判斷和排除;(4)做好污水廠設備日常基本保養和維護,對於設備嚴重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供應商專業售後人員及時到場解決。6、做好設備檔案管理工作。(1)應將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以及調試資料等進行歸檔整理,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存放保管。如有國外資料應先將其翻譯成中文,按照用途及類別整理成冊。(2)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具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的開機時間、運行狀況以及存在故障等,同時要將故障排除方法、維修方法、處理時間以及更換設備的具體情況全部記錄歸檔,保證設備檔案的完整性,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效率。(二)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污水處理廠的生產設備在經過長時間的運行使用後難免會出現局部零部件磨損及變形等問題,降低了設備的工作效率及安全性能,導致各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管理部門需要根據設備運行情況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規定具體的維護內容,定期檢查和調整設備,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1、由於減速箱會普遍應用於污水處理廠的生產中,因此設備管理人員需要根據減速箱的特性,按照氣候條件選擇合適的油脂。再加上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導致經常處於污水以及泥垢中的設備部件銹蝕問題嚴重,這就要求設備維修人員嚴格按照日常防腐規定採取必要的防腐措施,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例如可以對一些設備中的鋼絲繩進行定期塗油,及時清除鋼絲繩表面的污泥,盡可能地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一些部位的振動幅度較大,很容易出現螺栓松動、脫落等問題,甚至會發生設備基礎部位的拉翻現象,因此維修人員有必要定期檢查重要連接部位例如法蘭、橋式設備的鋼軌以及連軸器等部件的螺栓緊固情況,並利用扳手及時將其上緊。3、污水處理廠設備上有一些零配件可以對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起到保護作用,例如緊急停止開關、空氣開關、超載報警裝置以及漏電保護器等都具有保護功能,而這些零部件一旦發生故障,將會造成較大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員在發現故障後應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必要時則可以進行停機處理。(三)加強備品配件的計劃管理1、在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時,設備管理部門應該定期進行備品配件的清點和采購,防止由於配件缺乏的原因影響到污水處理廠的正常生產。2、對於采購難度較大的國外配件,若可以用國內配件進行替代則盡量用國內配件,如果無法替代可以盡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繪、製作,必要時應向生產廠家定製。3、還需要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運行的基礎上,實行備件計劃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備件儲量,盡可能地減少資金佔用,提高庫存的合理性,確保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管理工作能夠滿足日常生產的需求。二、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重要性1、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存。污水處理設備是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處理工作的物質基礎,污水處理設備的品質性能、系統結構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直接決定著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發揮污水處理的功能,能否抓住污水處理的市場,從而能否保障正常的生產效益,關繫到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問題,因此,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對於污水處理廠本身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產成本。做好污水處理廠各種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可以有效的延長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年限和檢修周期,節省維修費用以及減少停工損失,從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利潤水平和污水處理的質量水平,更有利於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和發展。3、決定著污水處理廠工人的健康與安全。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決定著污水處理設備是否能夠實現良好運行,倘若出現設備故障或者由於人員操作不當等現象,就極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從而對污水處理廠工人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並堅持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安全隱患,降低各種事故發生的幾率,保障污水處理廠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

『伍』 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三條市、縣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污水處理費的撥付應當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由財政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五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和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對污水處理廠運行和排放進行實時監控。
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達到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第六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第七條污水處理廠的設備設施因維護、檢修需要暫停運行的,應當事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在地政府公開通報,並責令於15日內整改完畢;污水處理廠逾期不能正常運行的,一年內停止審批其所在地市或者縣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超出建設期限3個月不交付使用的;
(二)已建成並具備運行條件而不組織運行的;
(三)已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擅自停止運行的。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不設立運行記錄和台帳的,處1萬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的,處3萬元罰款;
(三)未按規定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的,處5萬元罰款;
(四)排水不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處10萬元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條本規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陸』 如何對污水處理廠運行加強監管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把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內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之容一。在這個要求下,優化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文章首先分析了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其次,從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需要

『柒』 開展環保督查工作情況匯報

“環保督察”就是環保領域的“巡視”。下面是我整理的開展環保督查工作情況匯報,歡迎大家閱讀!

【開展環保督查工作情況匯報1】

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入駐我省以來,我市認真對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要求,迅速進行動員部署,較好地完成了迎接首次中央環保督察各項准備工作。現將情況總結如下:

一、前期准備工作

我市多次召開迎檢工作會議,調度部署迎檢重點工作,市裡主要領導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的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做好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細化出20項工作任務,明確了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簡報制度,每日編制一期迎檢工作簡報,報道市領導關於迎檢的指示和活動,宣傳各地的迎檢工作動態,通報全市迎檢工作進展情況。建立了“德興市迎接環保督察”工作群,便於調度全市迎檢工作,市裡主要領導、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分管環保的領導等加入了群,該群是當時全市最活躍的工作群。

二、 特色工作內容

(一)集中整治“十五小”企業。

為順利推進“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我市印發了《“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整治內容、時間安排、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市裡領導非常重視集中整治工作,市委書記、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多次就集中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並深入昄大瀘口煉油廠、新崗山板橋染料廠和海口布頭漂洗廠等地,現場指導整治工作。白天,我市通過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組成的督查組,對全市“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晚上,召開集中整治工作匯報會,將各地整治進展情況進行匯總,每日發布一期《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通報》。此外,我市堅持環保工作“屬地管理”原則,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責任追究,健全管理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一案雙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長效機制,從源頭防止“十五小”企業落地生根。

在全市集中整治過程中,各鄉鎮(街道)充分發揚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日以繼夜、加班加點、不辭辛勞地開展工作。依據《“十五小”“新五小”企業的界定標准》,進行全覆蓋、全方位、地毯式地摸底排查,認真排查出“十五小”企業32家;依據《“十五小”企業處置標准》,10天之內就將這些“十五小”企業,科學、安全、快速、完全處置到位。其中,萬村鄉墩上村電子垃圾焚燒屬於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我市要求從速、從嚴、從重予以處理,現已將該點業主李某依法進行了行政拘留處罰,該案也成為了德興市首例“十五小”企業業主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二)認真辦理環境信訪案件。

我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辦理工作,市委書記、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均多次深入花橋鎮綠源建材廠、龍頭山鄉百石特礦山等地,現場指導環境信訪件辦理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長為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件辦理工作領導小組,積極落實信訪件領導包案制度,規定一個市領導負責一個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明確每個信訪件的牽頭責任單位,每天調度信訪件的辦理情況,從快、從實做好信訪件的回復工作。市環保局及時貫徹落實了“領導包案”制度,迅速將信訪件的辦理工作,落實到個人,明確了,一名班子成員,一支工作隊伍,負責辦好一個交辦信訪件。此外,我市還組織了7個部門和4家企業負責同志接受中央環保督察組談話,並計劃根據《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涉及交辦信訪件辦理的鄉鎮(街道)和相關企業的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

一個月以來,我市共受理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件21件次。經現場核實,屬實19件次,部分屬實2件次。經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現已將全部信訪件進行了及時辦理和回復。其中,治理到位1件次,關閉取締6件次,停產整改8件次,已制定解決方案正在實施中的5件次,正在制定解決方案1件次。

(三)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我市共清理出9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分別屬於德興市浩晟實業有限公司、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各建設項目均按要求進行停產檢修,市環保局每日派人前往核實,嚴防暗地生產。同時,我市要求德興銅礦和銀山礦業要切實加大環保治理設施投入,加強在暴雨期對酸性涌水的收集處理,防止外排廢水pH值超標。

(四)檢查市政環保基礎設施。

我市主要領導非常重視關繫到全市群眾切身利益的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多次深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運行情況。檢查過程中,我市發現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一些環保問題,並提出了相應解決方案,現已基本整改到位。我市發現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存在異常情況,迅速組織了相關部門進行排查,及時查明了進水水質異常原因。

【開展環保督查工作情況匯報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56號)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017]112號)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印發了《沅陵縣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現將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檢查總體情況

在省廳組織開展的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的基礎上,按照計劃執法的要求,對全縣的所有企業進行了檢查,其中重點檢查企業43家,對全縣已確定的涉重金屬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建立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制度。將可能造成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污企業作為此次檢查的重點,准確掌握企業污染狀況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杜絕環境事故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主要檢查了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涉重金屬企業、化學品行業、涉廢氣污染企業、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等重點行業(檢查信息一覽表附後)。目前我縣涉重金屬企業大部分處於停產狀態,現場檢查時,我們要求未生產的企業要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確保生產時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通過檢查,對所有企業的環保狀況,做到了心中有底,極大的促進了監管工作,確保了環境安全。

1.工業園區基本情況

我縣沅陵工業集中區為省級工業園區,2012年1月6日經省環境保護廳審批(湘環評[2012]5號),目前園區內審批企業14家,其中已建成3家,其它處於建設中或未進行建設。防護距離內需搬遷1521人,已搬遷205人。污水處理管網已建成。

沅陵辰州工業新區為市級工業園區。2015年11月經省環境保護廳審批(湘環評函[2015]124號)。目前該園區內審批企業6家,2家企業處於建設中。

2.涉重金屬、重點企業檢查情況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2015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5]107號文件),我縣友誠實豐礦業有限公司、菩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均因廢水總排口氯化物、氨氮濃度超標,友誠實豐礦業有限公司總排放口不規范、無標識牌,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等問題被環境保護部進行了掛牌督辦。目前,沅陵縣菩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已通過了省廳的環保“三同時”驗收,於2015年12月獲得省廳的批復,就氨氮及氯化物超標的問題,公司已拿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進行治理(治理方案附後);沅陵縣友誠實豐礦業有限公司、沅陵縣長青鑫發釩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現場監察的要求進行停產整改,直至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2015年來2家公司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進行了擴容整改,對廠區進行了規范性建設。通過近8個月的整改,該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廢水處理設施擴容建設、規范排污口建設、雨污分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等整改工作。於2015年10月向省環境保護廳申請了環保“三同時”驗收,2016年5月通過了省廳的環保“三同時”現場驗收工作。

3.加大了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工作

開展大檢查以來,我局加強了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現場監管工作,經多次檢查,取水點周圍無傾倒垃圾、網箱養魚、打魚、水上娛樂等違法現象。二級保護區內無工業企業、無有毒有害化學品及危險品倉庫、固體廢棄物處置場等潛在的污染源。重點對已取締的一級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口及取水點周圍違法行為嚴格查處。同時,加強了對新建自來水廠取水點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按照要求,請資質單位編制了劃分方案。

4.加強了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

我縣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有湖南金石鋅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辰州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沅陵縣長青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我局嚴格要求企業辦理轉移聯單手續,確保安全轉運。其中沅陵縣長青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為廢水處理壓濾後產生的污酸泥,產生量不大,有專用倉庫貯存。加強了醫院和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的管理,我縣三家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都與懷化市天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合同,產生的廢物都由該公司進行集中處理。要求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對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善及健全相關的管理計劃及管理台賬,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內容,確保危險廢物的管理嚴格達標。

5.集中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行為

根據上級要求,2016年3月對全縣的制磚企業進行了全面整治,制定了整治方案,對全縣的制磚企業分兩期進行整治。一期整治城區周邊的制磚企業,共計11家,二期整治一期外的所有制磚企業。整治要求主要檢查企業的合法性,對污染物外排不達標的企業實行停產整治,直至達標後方能恢復生產,對不願意進行治理或無法治理、擾民嚴重、污染嚴重的企業,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進行取締,關閉。按照方案整治時間為2016年3月—12月。

二、加強聯動機制,打擊非法企業

2015年6月我局到官莊鎮三渡水村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一家名為“沅陵縣正宇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企業在進行建設中,通過我們調查,該公司准備加工氧化鋅廢料,回收鉛、鋅、銦等金屬,屬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同時調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選址開工建設。

為防止該公司擅自非法進行生產,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我局立即向縣人民政府進行了專題匯報。根據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廳、湖南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的《關於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湘環發[2013]19號)文件要求,我局聯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國網沅陵縣供電公司兩家單位,對該公司實施了斷電處理,及時防範了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應急處置情況

3月3日凌晨2時許,一輛牌號為貴A5880的重型半掛槽罐車在常吉高速公路懷化市沅陵縣官莊收費站路口發生意外,撞上護欄,車上裝載有30噸黃磷,我局應急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縣安監、質監、環保、公安、消防、高支隊沅陵大隊、高速路政等部門,對高速公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及時疏散周邊人群,啟動易燃易爆安全應急預案,通過專業手段及時排除罐車安全隱患,直至事故車輛安全轉移到位。

四、組織領導及各部門工作情況

縣政府下發了專項大檢查方案後,分管縣領導組織召開了各部門協調督促會,多次帶隊到金石公司、菩恩公司等重點企業檢查指導工作。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均認真負責地完成著各自的工作。目前已處於資料匯總及整改階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風險源、涉重金屬企業及污水處理廠的監管,發現問題繼續進行整改,防範突發性污染的發生;

2.對生產的企業試生產期限滿的,督促企業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

3.要求企業做好廢水、廢氣的污染處理設施管理工作,健全環境風險防範工作,確保環境安全。

4.繼續加強飲用水源地的檢查及保護工作。

『捌』 污水處理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細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實施方案,安排工作計劃和資金,制定管網建設時間表和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時間表。

(二)完善運行條件。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運行條件,老城區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區加快污水管道建設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爭項目高負荷運行。

(三)保障運行經費。所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鄉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若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由各地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貼。各地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徵收、管理、撥付污水處理費等方面的職責,實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運營監管。建立鄉鎮污水處理運行監管體制,實行三級監管,市直相關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指導;縣市區責任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機制的落實;鄉鎮政府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相關工作的實施。爭取年底前正式投入運轉的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6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玖』 縣環保局如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本年度污水處理廠檢查安排,在全回縣范圍開展大規模污水答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對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進行采樣監測,每天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監察,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重點檢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穩定達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對檢查中發現仍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一律從嚴處罰,同時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水平。進一步發揮在線監測平台作用,對污水廠出水變化情況分析預警,並結合「過程監控」、「污泥電子監控」等工作,提升環保監管的科技水平,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污水排放及污泥處置等過程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加強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力度。邀請公眾參與污水處理廠監管,將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通報。對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案件還將報送縣政府,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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