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減污降碳新標桿 | 鵬凱環境潮州湘橋區裝配式污水廠項目入選《水環境治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案例》
在國家「雙碳」戰略背景下,中華環保聯合會發布《水環境治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案例》,表彰並推廣行業內的創新解決方案。鵬凱環境的「潮州市湘橋區裝配式污水處理廠工程項目」脫穎而出,入選案例。這一榮譽彰顯了鵬凱環境在推動水環境治理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方面的實力與決心。
潮州市湘橋區項目旨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改善河涌水系生態環境。項目在湘橋區建設了兩套模塊化裝配式污水處理設備,採用鵬凱環境自主研發的低碳高效技術產品。設計總規模達35000噸/天,主要出水指標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標准。
鵬凱圓-低碳高效裝配式污水廠是鵬凱環境技術創新的成果,集綠色、節能、高效於一身,展現出了顯著的減污降碳協同效益。該項目不僅提升了污水處理效率,實現全鏈條的綠色轉型,大幅減少碳排放,而且投資省、佔地小、建設快、能耗低、壽命長及運維簡等優勢顯著,樹立了多贏典範。
減污降碳協同,鵬凱環境作為裝配式污水廠開創者及水環境治理綜合服務商,將持續加強技術研發與模式創新,推動更多綠色低碳解決方案的落地應用,為美麗中國建設及「雙碳」目標的實現貢獻力量。
❷ 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政策被取消 企業有何反應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78號文),自2015年7月1日起,徵收增值稅,後返還70%,即需要繳30%的增值稅。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政策出台後,引起了業內關注和討論。
E20環境平台首席合夥人傅濤認為,長期以來,國家對污水處理行業比較重視。行業中大部分項目是減免稅收的,但恰恰因為減免稅收,污水處理行業的交易結構、收費體系中,都沒有算入增值稅以及所得稅的環節。78號文的發布打破了產業發展的均衡。
「政策的初衷是支持產業發展,同時能讓環保企業守法,但是對於一個已經多年享受到減稅的產業來說,其實無形中加大了負擔。」他說。
濟邦咨詢公司總經理張燎認為,新政策的出台多且快,但有些考慮欠周詳。當然,如何平衡速度和質量本身也不容易。
E20環境平台高級合夥人薛濤表示, 78號文所影響的企業正在以PPP中所包含的BOT模式運行污水處理廠,這將沖擊本身就落地不暢的PPP模式,因為其中並未要求地方政府對民營資本做出合理補償。
薛濤還表示,污水處理行業本身競爭比較充分、利潤低,現在又減去30%的利潤,會產生很多不穩定因素。類似文件出台之前,應該要求地方政府及時調價。
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等領域服務多年的律師劉敬霞認為,78號文的出台加大了污水處理企業的負擔。預計原來做BOT的污水處理廠會要求調價,將稅收反映到成本中。
E20環境平台高級合夥人高宏坪認為,從現金流上來講,很多環境項目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間簽的BOT、TOT協議大多是按月付和按季付,經常有政府拖欠不能及時支付的情況,導致運營企業現金流壓力特別重。此次開征增值稅,將進一步加劇項目公司的現金流壓力。
❸ 污水處理工藝有哪些
一般污水處理包括五種典型的工藝,具體如下:
(1)間歇活性污泥法(SBR)
間歇活性污泥法也稱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SBR),它由個或多個SBR池組成,運行時,廢水分批進入池中,依次經歷5個獨立階段,即進水、反應、沉澱、排水和閑置。進水及排水用水位控制,反應及沉澱用時間控制,一個運行周期的時間依負荷及出水要求而異,一般為4~12h,其中反應佔40%,有效池容積為周期內進水量與所需污泥體積之和。
比連續流法反應速度快,處理效率高,耐負荷沖擊的能力強;由於底物濃度高,濃度梯度也大,交替出現缺氧、好氧狀態,能抑制專性好氧菌的過量繁殖,有利於生物脫氮除磷,又由於泥齡較短,絲狀菌不可能成為優勢,因此,污泥不易膨脹;與連續流方法相比,SBR法流程短、裝置結構簡單,當水量較小時,只需一個間歇反應器,不需要設專門沉澱池和調節池,不需要污泥迴流,運行費用低。
(2) 吸附再生(接觸穩定)法
這種方式充分利用活性污泥的初期去除能力,在較短的時間里(10~40min),通過吸附去除廢水中懸浮的和膠態的有機物,再通過液固分離,廢水即獲得凈化,BOD5可去除85%~90%左右。吸附飽和的活性污泥中,一部分需要迴流的,引入再生池進一步氧化分解,恢復其活性;另一部分剩餘污泥不經氧化分解即排入污泥處理系統。
分別在兩池(吸附池和再生他)或在同一池的兩段進行。它適應負荷沖擊的能力強,還可省去初次沉澱池。主要優點是可以大大節省基建投資,最適於處理含懸浮和膠體物質較多的廢水,如製革廢水、焦化廢水等,工藝靈活。但由於吸附時間較短,處理效率不及傳統法的高。
(3)氧化溝
氧化溝是延時曝氣法的一種特殊型式,它的平面象跑道,溝槽中設置兩個曝氣轉刷(盤),也有用表面曝氣機、射流器或提升管式曝氣裝置的。曝氣設備工作時,推動溝液迅速流動,實現供氧和攪拌作用。
與普通曝氣法相比,氧化溝具有基建投資省,維護管理容易,處理效果穩定,出水水質好,污泥產量少,還有較好的脫N、P作用,適應負荷沖擊能力強等優點。
(4)連續進水周期循環延時曝氣活性污泥法(ICEAS)
ICEAS反應器前部設有預反應區(占池容積的10%)。反應池由預反應區和主反應區組成,並實現連續進水,間歇排水。預反應區一般處在厭氧和缺氧狀態,有機物在此被活性污泥吸附,該區還具有生物選擇作用,抑制絲狀菌生長,防止污泥膨脹。被吸附的有機物在主反應區內被活性污泥氧化分解。
反應連續進水,解決了來水與間歇進水不匹配的矛盾。但該工藝沉澱效果較差、凈化效果變差,易發生污泥膨脹,污泥負荷較低,反應時間長,設備容積增大,投資較大。
(5)生物脫氮除磷工藝(A/A/O)
污水首先進入厭氧池與迴流污泥混合,在兼性厭氧發酵菌的作用下,廢水中易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機物轉化為聚磷菌可以吸收小分子有機物(如VFA),並以PHB的形式貯存在體內,其所需的能量來自聚磷鏈的分解。隨後,廢水進入缺氧區,反硝化細菌利用廢水中的有機基質對隨迴流混合液帶入的NO3- 進行反硝化。廢水進入好氧池時,廢水中有機物的濃度較低,聚磷菌主要是通過分解體內的PHB而獲得能量,供細菌增殖,同時將周圍環境中的溶解性磷吸收到體內,並以聚磷鏈的形式貯存起來,隨後以剩餘污泥的形式排出系統。系統中好氧區的有機物濃度較低,正有利於該區中自養硝化菌的生長。
厭氧、缺氧、好氧三種不同的環境條件和不同種類的微生物菌群的有機配合,能同時具有去除有機物、脫氮除磷的功能;工藝簡單,水力停留時間較短;SVI一般小於100,不會發生污泥膨脹;污泥中磷含量高,一般為2.5%以上;厭氧-缺氧池只需輕緩攪拌,使之混合,而以不增加溶解氧為度;沉澱池要避免發生厭氧-缺氧狀態,以避免聚磷菌釋放磷而降低出水水質和反硝化產生N2而干擾沉澱;脫氮效果受混合液迴流比大小的影響,除磷效果則受迴流污泥中挾帶DO和硝酸態氧的影響,因而脫氮除磷效果不可能提高。
❹ 建築垃圾再生利用手續
第一步:建垃圾綜合處理廠步驟:
根據投資項目,如縣城垃圾綜合處理廠,成立法人公司;
以新成立的垃圾綜合處理廠公司名義向投資垃圾總處理項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送投資垃圾綜合處理項目申請文件。得到當地政府批復後,即可邀請當地土地局、建設局、環保局協同選址,垃圾綜合處理廠廠址要求距村莊距離一公里左右,盡量遠離村莊,如果離村莊近,那麼選在村莊人群密集點下風向;
找生產垃圾分選發酵制肥成套設備的公司技術人員確定垃圾綜合處理廠工藝方案,確定BT,BOT運營模式,工藝布局合理,充分考慮到政府要求和企業自身盈利模式,並做垃圾處理廠工程項目建議書;
新成立垃圾處理廠公司與當地政府簽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許經營協議書》;
委託設計院做《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得到各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
委託當地有資質的環評部門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並得到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垃圾綜合處理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出來後,還需要得到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即可申請本省、本市項目補助和國家國債資金;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等工作做好後,要得到當地政府同意建設批復、土地部門《土地選址意見書》後,即可開工建設,邊建設邊辦其它手續。
垃圾綜合處理廠投資方式:①申請發改委資金,地方政府自行投資,委託經營(一般不超過八年);②BOT投資方式建設,即企業投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包括土地無償劃撥,協助建設期申請省、市項目補助和國家國債資金。一般企業經營25--30年,而後無償移交地方政府。③BOO投資方式建設,即企業投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協助建設期申請省、市項目補助和國家國債資金。土地由企業自行購買,產權永遠歸企業所有。
優惠政策:建垃圾綜合處理廠當地政府支持:①建設部規定垃圾處理項目可以有25—30年的特許經營權,企業可壟斷經營25—30年;②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項目用地,若企業自行購買項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業優惠用地政策。③當地政府每噸給予55元—140元的垃圾處理費用補償。④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如有機肥料、塑料等產品的銷售減免稅收。⑤水、電消耗按成本價計算。⑥在建設期政府提供國債資金支持和環保專項資金支持。 ⑦鼓勵銀行資金支持和參與。⑧投產後,可申請科技創新資金和環保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4)污水處理下項目落地流程擴展閱讀:
建築垃圾是在對建築物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是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根據建築垃圾的產生源的不同,可以分為施工建築垃圾和拆毀建築垃圾。施工建築垃圾顧名思義就是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項目當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而拆毀建築垃圾就是在對建築物拆遷拆除時產生的建築垃圾。
建築垃圾對我們的生活環境具有廣泛地侵蝕作用,對於建築垃圾如果實行長期不管的態度,那麼對於城市環境衛生,居住生活條件,土地質量評估等都有惡劣影響。首先大量的土地堆放建築垃圾後,會降低土壤的質量,降低土壤的生產能力;建築垃圾堆放於空氣中,影響空氣質量,一些粉塵顆粒會懸浮於空氣中,有害人體健康;建築垃圾在堆放過程中,長期的堆積是建築垃圾的有害物質滲入到地下水域,污染水環境;如果建築垃圾在城市中堆放的話,對城市環境,美觀度都不利;建築垃圾的堆放可能存在某些安全隱患,隨時可能會發生一些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