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省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納的污水要求執行什麼排放標准
《關於轉報廈門市環保局在環境管理中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執行標準的請示》(閩環保科〔2006〕24號)收悉
一、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應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優先執行。
二、《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令第31號)第三條中「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的「國家規定標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應按此標准執行。
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後的出水應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執行。
另外的部分參考資料,如下:
(一)尾水
pH、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總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數、總汞、總鉛、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鋅污染物濃度日均值均符合驗收執行標准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 准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B標准中嚴的要求,總余氯日均值符合參照標准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五日生化需氧量89.1%、化學需氧量(CODcr)95%、懸浮物95.0%、氨氮72.6%、總氮80%均符合設計指標要求。
(二)廢氣
各監測點的硫化氫、氨、臭氣濃度和CASS反應池甲烷濃度最大值均符合驗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准。
(三)雜訊
首期工程污水廠廠界雜訊和北門河泵站雜訊監測結果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 12348-90)Ⅲ類標准.
2. 污水一級a排放標准
1. 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准對化學需氧量(CODcr)的限值為不超過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的限值不超過10 mg/l。
3. 懸浮物(SS)的限值不超過10 mg/l。
4. 動植物油和石油類的限值均不超過1 mg/l。
5.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限值不超過0.5 mg/l。
6. 總氮(以N計)的限值不超過15 mg/l。
7. 氨氮(以N計)的限值不超過5(8)mg/l。
一級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用於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且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時,需遵守一級A標准。排放水污染物時,必須遵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生活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包括常規污染物和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43項。
標准分級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而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 一級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用於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且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時,執行一級A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也執行一級A標准。
2. 一級B標准:當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或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B標准。
3. 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地表水IV、V類功能水域或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二級標准。
4. 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森友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頃沖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3. 求屠宰場污水bod排放標准!急!
關於企業排污的標准
現行的有兩個
一個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另外內一個是《污水排入容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對於這兩個標准,針對屠宰企業都沒有明確指出,應該歸於「其他企業」類別
主要看,你處企業下游污水處理廠的類別
如果是二級處理廠,那麼《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要求BOD可以到350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要求需要達到300
兩個標准不同,這需要看當地環保部門的具體要求
還有下游污水處理廠的要求,有的地方,企業排污BC比值過低,有一家屠宰場,反倒希望你的水不經過預處理。
4. 屠宰和肉類加工污水處理問題的探討
一、廢水水質
屠宰分為畜類屠宰(牛、豬、羊)和禽類屠宰(雞、鴨、鵝),屠宰污水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血污、油脂、碎肉、畜毛、未消化的食物及糞便、尿液、清潔沖洗水構成;肉類加工廢水中主要有碎肉、油脂、血液、蛋白質、清潔沖洗水及一些加工工序產生的較高含鹽廢水等構成。這些廢水中含有大量可溶和不可溶性有機物,可生化性好,不含有毒、有害物質,但是水質波動大,懸浮物質和大顆粒物質較多。經過多年的測定,污水水質見下表:
表一:屠宰、肉類加工行業產生的廢水水質
行業 COD
(mg/l) BOD5 (mg/l) PH 溫度
(℃) SS
(mg/l) 色度 氨氮
(mg/l)
豬、羊屠宰 1000-3000 500-1500 5-6 常溫 1000 200 150-300
禽類屠宰 800-1500 400-800 5-6 常溫 800 150 100-200
肉類加工 300-1000 200-500 5-6 常溫 100 100 50-100
工藝流程及運行情況
1、工藝流程圖
2、工藝運行情況簡介
該工藝流程對於屠宰豬、牛、羊產生的污水,只要選擇合適的水力停留時間,能夠保證污水處理達標,運行穩定正常;對於肉類加工污水可以省略氣浮池;對於禽類屠宰污水可以簡化工藝(隔油沉澱池可以與A2O工藝中的厭氧工藝合並,省略氣浮工藝);從實際運行效果看,污水經過處理都能夠達到《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要求。有些分公司合理利用處理之後的水資源,有的用於鍋爐的水膜除塵中,有的用於綠化用水,有的用於沖洗地面,在節約用水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三、常用處理工藝和設備
1、格柵機:一般分為人工和機械格柵兩種類型,機械格柵機分為:臂式格柵機、鏈式格柵機、鋼繩式格柵機、回轉式格柵機四類,雨潤集團一般常用回轉式格柵機。
2、隔油沉澱工藝:污水中不溶於水的性固體含量高,採用隔油沉澱池使水中固體物質自由沉澱或者上浮,然後將能夠上浮的油類和大顆粒的下沉物質從水中清除掉,可以極大的減輕後續處理的壓力。
3、氣浮處理工藝:針對廢水中含有很多油類等比重小於水的物質,氣浮處理能比較好的去除不溶水的油類物質。
4、厭氧、好氧處理工藝:經過前面的預處理工藝後,為了保證污水能夠處理達標,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一般有AO、A2O、SBR、UASB+O工藝,好氧處理工藝有:生物接觸氧化、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法等工藝。雨潤集團以前的分公司採用過AO、A2O、SBR、UASB+O工藝,好氧多採用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從實踐經驗看,採用A2O工藝比較好,能夠較好的滿足氨氮達標的要求,工藝變更比較靈活,現在建設的污水處理工程統一採用A2O工藝。
5、沉澱池:一般分為平流式沉澱池、豎流式沉澱池和幅流式沉澱池三種。屠宰和肉類加工企業產生的污水量不是很大,一般採用豎流式和平流式沉澱池。
四、系統運行中的一些問題分析
1、在企業污水處理的設計階段,應充分考慮高程因素,保證設計的池子容積和設施能充分發揮作用。
2、機械格柵一般採用回轉式,間距較大,很多小的不溶物不能被格柵攔截;轉鼓式格柵格柵間距可以比較細,能處理掉細小的不溶物,但是曾經為了便於清除柵渣,將轉鼓式格柵放在地面上,格柵前用泵提升進入格柵,泵很容易堵塞,檢修麻煩,後來轉鼓式格柵被廢棄不用,反倒是回轉式格柵運行方便,建議把轉鼓式格柵配置在地面下適當的高程,使污水自流進入轉鼓式格柵,柵渣需要提升到地面進行處理,柵渣後設置一個中間池,用泵提升污水進入調節池。
3、隔油沉澱池與氣浮池產生的浮渣不應直接進入污泥濃縮池,應單獨設置一個浮渣收集池。如果直接進入污泥濃縮池,因為污泥濃縮池中的上清液迴流到調節池時,浮渣可以回到調節池,重復在氣浮工藝中進行處理。
4、隔油池、二沉池、污泥濃縮池的污泥外排經常採用水壓法,因為污水腐蝕性很強,經常開啟容易漏水,長期不開啟又難打開閥門,建議採用污泥泵抽排比較合理。
5、A2O工藝在A段分成3個以上的池子,利用潛水泵打迴流到可以將傳統的A2O工藝進行變型,能夠更好的保證氨氮達標排放。
6、沉澱池:建議不使用斜板沉澱池,因為污泥容易在斜板上附著,隨著厚度增大,污泥上浮隨水流出,造成水質惡化。
7、污泥處理:壓濾機工作需要消耗電能和葯劑,正常運行後產生污泥量比較大,在土地充裕的情況下建議採用污泥干化工藝。
8、運行化驗對COD、氨氮、PH指標進行了持續的檢測,有在線檢測設施,但是沒有進行顯微鏡鏡檢,不容易及時發現微生物的變化,當水質惡化後採取行動,可能會出現短時不達標的情況。
五、結論
1、A2O工藝運行靈活,比較容易轉變為VIP、….工藝,能夠保證較難處理的氨氮達標。
2、系統抗沖擊負荷好,在水質波動較大的情況下仍然能保證出水達標。
3、產生的污泥屬於非危險廢物類,可以堆肥,用於土壤改造。
4、處理後的達標清水已經有分公司在回收利用,可以考慮增加過濾等設施,提升水質,在更多方面使用回收的水,節約水資源。
相信經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屠宰和肉類加工污水處理問題的探討也是有了一定的認識。歡迎登陸中達咨詢,查詢更多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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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屠宰污水處理的特點是什麼
1廢水水量、水質及處理要求
屠宰廢水具有以下特點:
①水質、水量隨時間變化大。產生的廢水量隨季節和日、時變化幅度很大,且屠宰多為一班制生產,白天流量大,濃度高,夜間流量小,濃度低。
②有機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固體懸浮物含量高。廢水中含有大量血污、油污、肉屑、內臟污物及未消化食物等,且帶有血紅色和血腥味。根據環保要求,廢水處理規模確定為2000m3/d,出水水質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的一級標准(見表1)。
屠宰廢水經過格柵、隔油沉渣、氣浮等預處理措施,能有效去除大部分懸浮物、動植物油等污染物,並去除部分有機物質,保證後續處理工段的正常運行,減輕生物處理負擔。生物處理採用以水解酸化/三級生物接觸氧化為主的工藝,有機物處理負荷高,耐沖擊負荷,出水水質穩定。整個工藝設計完善合理,流程連續性強。經過調試運行,處理系統在COD濃度較高的情況下長期運行,能保持很好的處理效果,對COD、BOD5與SS的去除率均在95%以上,出水水質優於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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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路網
6.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主要內容
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排水量等指標。
4.1加工類別
按肉類加工企業的加工類別分為:
a。畜類屠宰加工;
b。肉製品加工;
c。禽類屠宰加工。
4.2 標准分級
按排入水域的類別劃分標准級別。
4.2.1 排入GB 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一級標准。
4.2.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二級標准。
4.2.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三級標准。
4.2.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2.1和4.2.2的規定。
4.2.5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GB 3097 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標准值
本標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等指標,標准值分別規定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按表1執行。
表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序號污染物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1懸浮物1002504002生化需氧量(BOD5)60803003化學需氧量(CODCr)1201605004動植物油30401005氨氮2540-6pH值6~96~96~97大腸菌群數 個/L5000--8排水量 7.27.27.2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間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按表2執行。
表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序號污染物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1懸浮物702004002生化需氧量(BOD5)30603003化學需氧量(CODCr)1001205004動植物油20201005氨氮1525-6pH值6~96~96~97大腸菌群數 個/L5000--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6.56.56.54.3.3 1992年7月1日起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按表3執行。
表3 1992年7月1日起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序號污染物級別畜類屠宰加工肉製品加工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
mg/L 排放總量
kg/t(活屠重) 排放濃度
mg/L 排放總量
kg/t(原料肉) 排放濃度mg/L 排放總量
kg/t(活屠重) 1懸浮物一級標准600.4600.35601.1--二級標准1200.81000.61001.8--三級標准4002.63502.03005.42生化需氧量(BOD5)一級標准300.2250.15250.45--二級標准600.4500.3400.72--三級標准3002.03001.72504.53化學需氧量(CODCr)一級標准800.5800.45701.20--二級標准1200.81200.71001.8--三級標准5003.35002.95009.04動植物油一級標准150.1150.09150.27--二級標准200.13200.12200.36--三級標准600.4600.35500.95氨氮一級標准150.1150.09150.27--二級標准250.16200.12200.36--三級標准------6pH值一級標准6~8.56~8.56~8.56~8.56~8.56~8.5--二級標准6~8.56~8.56~8.56~8.56~8.56~8.5--三級標准6~8.56~8.56~8.56~8.56~8.56~8.57大腸菌群數 個/L一級標准500050005000500050005000--二級標准100010001000100010001000--三級標准------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一級標准6.56.55.85.818.018.0--二級標准6.56.55.85.818.018.0--三級標准6.56.55.85.818.018.0工藝參考指標 油脂回收率%>75>75>75血液回收率%>80->80腸胃內容物回收率%>60->50毛羽回收率%>90->90廢水回收率%>15>15>154.4 其他規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4.4.2 污泥與固體廢物應合理處置。
4.4.3 工藝參考指標為行業內部考核評價企業排放狀況的主要參數。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業,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業,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應符合回用水水質標准。
4.4.7 在執行三級標准時,若二級污水處理廠運行條件允許,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寬600mg/L,化學需氧量(CODCr)可放寬1000mg/L,但需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4.4.8 非單一加工類型的企業,其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時間內的各種原料加工量為權數,加權平均計算。計算方法見附錄A。
4.4.9 表1、表2中禽類屠宰加工排水量參照表3執行。
7. 屠宰場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屠宰場廢水排放標准如下:
1、屠宰廢水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要求;
2、污水來源於屠宰車間,主要包括如下:
(1)屠宰前沖洗牲畜的污水;
(2)燙毛、清洗胴體污水;
(3)清洗內臟污水;
(4)沖洗車間地面、器具污水;
(5)沖洗圈欄污水。屠宰過程排放的污水中血污染最為嚴重,通常放出的血均回收利用,既減少處理負荷又增加收入;
3、水量、水質屠宰過程中污水往往集中在短時間內排放,水量波動較大;
4、處理工藝流程。該污水可生化性較好,故採用生化法為主的處理方法;污水經格柵篩網去除較大懸浮固體和毛發等雜質後,直接進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調節池均化水質 水量,同時將污水中不溶性固體如未消化食物和糞便等沉下。沉澱地出水流入厭氧水解池,在厭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將大分子有機物水解酸化變成小分子,將大部分不溶性有機物降解為溶解性物質;
5、主要構築物及設備;
6、處理效果及分析;屠宰污水經初沉、厭氧水解、SBR生化處理後,污水中的污染物指標均達到國家排放標准。
屠宰過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毛。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及糞便等污染物,並帶有令人不適的血紅色及血腥味,而且還含有大腸菌。糞便鏈球菌等危害人體健康的致病菌。這些污水具有濃度變化大,有機物含量高等特點,直接排入環境將嚴重污染水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8. 屠宰與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業,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加工蛋品的企業,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 回用水應符合回用水水質標准。在執行三級標准時,若二級污水處理廠運行條件允許,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寬600mg/L,化學需氧量(CODCr)可放寬1000mg/L,但需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9. 屠宰污水排放國家二級標准要求氨氮和cod 是多少
各地污水處理廠對進水的標准有所不同,因此您應詢問當地城鎮污水處理廠具體要求。關於您提到的氨氮和COD,國家二級標准對此有明確的限定。氨氮限值通常為5毫克/升,而COD的限值一般為60毫克/升。請注意,這些標准可能會根據地區、季節或特定環境條件有所調整,因此在具體操作時,務必與當地的污水處理廠或環保部門進行確認。
氨氮,即溶解在水中的氮,是水體污染的重要指標之一。它主要來源於化肥使用、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等。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氨氮的去除通常涉及生物處理和化學處理等技術,以確保水體能夠達到環保標准。在國家二級排放標准下,氨氮的控制對於保護水生生態系統和促進水體自凈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COD,即化學需氧量,是衡量水體中有機污染物總量的一個指標。COD的測定基於氧化水樣中有機物時消耗的化學氧化劑的量,以此反映水體中有機物的含量。COD限值為60毫克/升,意味著污水處理過程中需要採用有效的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確保有機污染物在排放前被充分降解或轉化,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綜上所述,氨氮和COD作為衡量水質的重要指標,在國家二級排放標准中有明確的限值要求。遵循這些標准,有助於保障水體質量和生態環境的健康,促進水資源的有效利用與保護。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與污水處理廠及環保部門緊密合作,確保排放的水質符合標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