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污水處理廠選址需要注意什麼
污水處理廠選址和布局,著重考慮八要素:
1、地勢
污水處理廠應設在地勢較低處,便於城市污水自流入廠內,廠址選擇應與排水管道系統布置統一考慮,充分考慮城市地形的影響。
2、受納水體
污水廠宜設在水體附近,便於處理後的污水近排入水體,盡量無提升,合理布置出水口。排入的水體應有足夠環境容量,減少處理水對水域的影響。
3、敏感目標
廠址必須位於集中給水水源的下游,並應設在城市、工廠廠區及居住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方。廠址與城市、工廠和生活區應有300m以上距離,並設衛生防護帶。
4、地段與農田保護
廠址盡可能少佔或不佔農田,但宜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段,便於施工、降低造價。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段,以滿足污水在處理流程上的自流要求。
5、污水出路
結合污水的出路,考慮污水回用於工業、城市和農業的可能,廠址應盡可能與回用處理後污水的主要用戶靠近。
6、防洪
廠址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處。靠近水體的污水處理廠要考慮不受洪水的威脅。
7、污泥處置要求
污水處理廠選址應考慮污泥的運輸和處置,宜近公路和河流。廠址處要有良好的水電供應,最好是雙電源。
8、長遠規劃
選址應注意城市近、遠期發展問題,近期合適位置與遠期合適位置往往不一致,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考慮擴建的可能。
2. 如何選擇城市水源城市給水管網布置的主要原則污水處理廠的選址要求
(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滿足城市近,遠期發展的需要;
(2)水源具有較好的水質;
(3)堅持開源節流的方針,協調與其他經濟部門的關系;
(4)水源選擇要密切結合城市近遠期規劃和發展布局,從整個給水系統的安全和經濟來考慮;
(5)選擇水源時還應考慮取水工程本身與其他各種條件;
(6)保證安全供水。
(1)水廠應選擇在工程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一般選在地下水位低,承載力較大,濕陷性等級不高,岩石較少的地層,以降低工程造價和便於施工。
(2)水廠應盡可能選擇在不受洪水威脅的地方,否則應考慮防洪措施。
(3)水廠周圍應具有較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和安全防護條件,並考慮沉澱池,料泥及濾池沖洗水的排出方便。
(4)水廠應盡量設置在交通方便,靠近電源的地方。
(5)水廠選址要考慮近遠期發展的需要,為新增附加工藝和未來規模擴大發展留有餘地。
(6)當取水地點距離用水區較近時,水廠一般設置在取水設施附近,通常與取水設施在一起。當取水地點距離用水區較遠時,廠址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將水廠設在取水設施近旁;二是將水廠設在離用水區較近的地方。
排水體制的優缺點
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對水體污染嚴重,但管渠造價低,又不設污水廠,所以投資省;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比直排式有了較大改進,但在雨天,仍有部分混合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對水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衛生條件較好,但仍有初期雨水污染問題,其投資較大。工廠的排水系統,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甚至要清濁分流,分質分流,有時需集中系統來分別排除不同種類的工業廢水。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投資省,主要用於有合適的地形,有比較健全的明渠水系的地方,以便順利排泄雨水。
(1)排水管網布置應盡可能在管線較短和埋深較小的情況下,讓雨污水自流排出。
(2)污水主幹管的走向與數量取決於污水處理廠和出水口的位置與數量。
(3)管線布置應簡潔順直盡量減少與河道山谷鐵路及各種地下構築物的交叉,並充分考慮地質條件的影響。
(4)管線布置考慮城市的遠近期規劃及分期建設的安排,與規劃年限相一致。
(5)城市排水管網中,應充分利用和保護現有水系,並注重排水系統的景觀和防災功能,將城市排水與水資源利用,防洪澇災害,生態與景觀建設結合起來,綜合考慮,統籌協調。
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投資節約,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按照城市規劃布局平面布置管網,應考慮給水系統分期建設的可能,並需有充分發
展的餘地。若近期用水管徑遠小於規劃期末的管徑,則具體實現時,可將一條大的給水管道分成兩條不同管徑的管道,近期現在道路一側鋪一條管道;另一側的管道留待需要時鋪設。
(2)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應按供水主要延向流伸,而供水流向取決於最大用戶或水塔調
節構築物的位置,即管網中干管輸水到他們的距離要求最近。
(3)管網不知必須保證供水安全可靠,宜布置成環狀,即按主要流向布置幾條平行干管,
其間用連通管連接。干管位置盡可能布置在兩側用水量較大的道路上,以減少配水管數量。平行的干管間距為500m~800m,連通管間距為800m~1000m。
(4)干管一般按道路規劃布置,盡量避免在高級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設。管線在道路下
的平面布置,和高程應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設計要求。
(5)管線應遍布在整個給水區內,保證用戶有足夠的水量和水壓。(6)力求以最短的距離敷設管線,以降低管網造價和供水能量費用。
(7)干管應盡可能的布置在高地,這樣可保證用戶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夠的壓力和減低於
管內的壓力,一增加管道的安全。若城市地形高差較大時,可考慮分壓給水或局部加壓,不僅能節約能量,還可以避免地形較底處的管網承受較高的壓力。
(8)輸水管和管網延伸較長時,為保持管網末端所需水壓,二級泵房的揚程將很高,使
泵房附近的干管壓力過高,既不經濟也不安全,可考慮在管網中間增設加壓泵房,直接以管網抽水進行中途加壓,這樣使二級泵房的揚程只需滿足加壓泵房附近管網的服務水壓。當二級泵房附近的管網用水量占很大比例時,所節約的抽水能量極為明顯。加壓泵房可設一處或多處。
(9)給水管網按最高日最高時流量設計(表4-1),如果晝夜用水量相差較大,高峰用水
時間較短,可考慮在適當的位置設調節水池和泵房,利用夜間用水量減少進行蓄水,日間供水,增加高峰用水時的供水量。從而縮小高峰用水時,水廠供水范圍,降低出廠干管的高峰供水量。
(10)城鎮生活飲用水管網嚴禁和非生活飲用水管網連接,嚴禁和各單位自備生活飲用水
供水系統直接接通。
(11)為保證消防栓處有足夠的水壓和水量,應想消防栓與干管相連接,消防栓的布置,
首先應考慮倉庫,學校,公共建築等集中用水用戶。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是重要環節,與城市的總體規劃、城市排水系統的走向、布置、處理後污水的出路都密切相關。從管道系統、泵站、污水處理廠各處理單元考慮,進行綜合的技術、經濟比較與最優化分析,並通過有關專家的反復論證後再行確定。
遵循原則:
(1) 與工藝相適應;
(2) 少佔農田和不佔良田;
(3) 廠址必須位於集中給水水源下游,並應設在主風向的下風向;
(4) 靠近處理水的受納水體;
(5) 考慮防洪。設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
(6) 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高程布置的需要,減少土方工程量。
(7) 應考慮遠期發展的可能性,有擴建的餘地。
廠址選擇原則
恰當地選擇污水處理廠的位置對於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城市環境保護要求、污水污泥的利用和出路、污水管網系統的布局、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和運行管理等都有重要影響。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①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同時結合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廠區規劃,解決好污水處理與企業建設協調的問題。
②結合污水管道系統布置及出水口位置,污水處理廠的位置選擇應與污水管道系統布局統一考慮。從污水自流排放出發,廠址宜選在城市低處,沿途盡量不設或少設提升泵站;此外,廠址宜結合出水口位置考慮,污水處理廠設在接納污水的水體附近,便於處理後的出水就近排入水體,減少排放渠道的長度。
③ 污水處理廠宜設在水體附近以便於排水,但又要考慮到不受洪水的威脅;
④ 必須有滿足污水處理工藝所需的土地保證;
⑤ 廠址的選擇需考慮交通運輸及水電供應等條件;
⑥ 為保證環境衛生的要求,廠址應與規劃居住區或公共建築群等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⑦廠址應該位於整個服務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法律規定依據: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3. 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
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4. 污水處理廠選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污水廠的設計和其他工程設計一樣,應符合適用的要求,首先必須確保污水廠處理後達到排放要求。考慮現實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以及當地的具體情況(如施工條件)。在可能的基礎上,選擇的處理工藝流程、構(建)築物形式、主要設備設計標准和數據等。
(2)污水處理廠採用的各項設計參數必須可靠。設計時必須充分掌握和認真研究各項自然條件,如水質水量資料、同類工程資料。按照工程的處理要求,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選擇好各項設計數據,在設計中一定要遵守現行的設計規范,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對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和新材料的採用積極慎重的態度。
(3)污水處理廠(站)設計必須符合經濟的要求。污水處理工程方案設計完成後,總體布置、單體設計及葯劑選用等盡可能採用合理措施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管理費用,
(4)污水廠設計應當力求技術合理。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必須根據需要,盡可能採用先進的工藝、機械和自控技術,但要確保安全可靠。
(5)污水廠設計必須注意近遠期的結合,不宜分期建設的部分,如配水井、泵房及加葯間等,其土建部分應一次建成;在無遠期規劃的情況下,設計時應為今後發展留有挖潛和擴建的條件。
(6)污水廠設計必須考慮安全運行的條件,如適當設置分流設施、超越管線、甲烷氣的安全儲存等。
(7)污水廠的設計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下,場內布局、構(建)築物外觀、環境及衛生等可以適當注意美觀和綠化。
參考資料:http://www.nmgjlscl.com/Item/Show.asp?m=1&d=3047
5. 法律規定污水處理廠選址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版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權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6.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選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范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規范:
1、生活污水集中式處理設施選址
通常搭建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量大,建設周期較長。應充分考慮地形特點、管線和電源鋪設、當地主要風向等因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土地利用、供電、防洪、防雷、防護等方面的規定。嚴禁在地勢低窪、洪水多發地區選擇污水處理站。村、市可有條件地考慮中水回用,進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選址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應充分考慮農戶住房位置就近布置。結合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存在,鼓勵在屋前屋後或農家院子內安裝戶用機型污水處理設備。餐飲養殖場涉及的個體戶應使用隔油設施進行預處理,並做好防滲漏處理工作,防止污水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外泄。
此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必須符合市政、市政水功能總體規劃和區劃的相關要求,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區、生態紅線保護區、水域等生態敏感區域包括相關監管道路。同時,統籌發展鄉村旅遊、美麗宜居鄉村發展規劃、流域管理規劃,結合污水處理設備現狀規劃設計設施。
最後,從設計規劃角度,要注意規劃收集范圍內的管線走向,農村布局,地形等條件,最終確定一個合理的位置。
7. 1.污水處理廠選址應考慮哪些因素
一,污水處理廠應設來在地勢較低處,源便於城市污水自留入廠。
二,宜設在水體附近,便於處理後的污水就近排入水體。
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居住區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方。
四,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處。防止污染水體。
五,結合近遠期城市發展問題,與城市總體規劃一並考慮。
8. 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項目選地址要怎麼選
村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選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施工區域是否滿足站區要求:一般情況下施工區域為2倍站區面積,並考慮堆土場地與機械進出場地。
二、進施工區域道路是否滿足設備搬運要求:一般情況道路寬度應大於貨車車廂寬度,同時要考慮貨車轉彎角度,道路上方避免有低空電線。
三、選址注意事項:
1、站區距周邊房屋安全距離大於15cm,否則會對房屋基礎產生影響
2、避免低窪區域,避免河塘沼澤區域,防止設備被淹
3、一體化污水設備排水口標高嚴禁低於排出水體汛期最高水位,防止倒灌
4、站區便於機械設備作業(如吊機、挖機等)
5、避免有高壓路線經過
6、在沒有地勘報告情況下,對選點位置水位及土質進行了解,有條件情況下可安排挖機先挖小深坑進行查看,如有不良情況,及時與甲方溝通協調換點或簽證
四、項目的接電源要求:一般情況下,上端電源接點至設備接點不大於16米
五、在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位置選好後必須填寫位置確認表由甲方確認
9. 關於污水處理站選址不合理,太靠近居民住宅區的抗議橫幅,急用!!!
300米 國家標准《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版與居住區、公共權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處理廠本身佔地,也將影響周邊土地的利用。300 米范圍以外的附近周邊土地,至少會由於心理作用,而降低對使用者的吸引力,從而或多或少貶值,即不能實現其最高市場價值。如果是地下式污水處理廠,上部進行綠化造景處理後,不僅能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且能夠提高觀賞價值,甚至可以設計為公園和運動場。國外的地下式污水處理廠甚至位於高檔住宅區,上部綠化後為周邊環境增色不少。污水處理廠設計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閉並達到零排放水平,可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使周邊土地不會貶值,也不會影響周邊區域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