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這邊,有什麼比較好的環保公司,能做污水處理的
那就找上海甘度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吧,在上海知 名度高,能承接各類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服務,河道治理、景觀水治理、湖泊治理等項目。不妨網路一下。
B. 上海城投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是勞務派遣嗎
不是。上海城投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上海城投集團成員,位於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商務服務業為主的企業。該公司沒有合作企業,不是勞務派遣。該公司主要經營污水污泥處理,污水污泥處理系統的受託運行,對環境保護項目的投資和管理。
C. 上海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排水設施系指: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
(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三)雨水管道及其進水口、檢查井、通氣井;
(四)污水管道及其檢查井、通氣井;
(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閘門、涵洞及其附屬設施;
(六)污水輸送干線及其附屬設施。
凡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設施的主管機關。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排水設施的管理。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部隊內部的排水設施,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修建和養護。城市排水設施,由市政、房產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修建和養護。第五條市市政局應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六條為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輸送干線管道邊緣兩側十米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重物;
(二)向排水管道、檢查井、進水口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處理廠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車輛;
(四)從事有損於城市排水設施的其他活動。第七條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為六至十米;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應不小於十米。第八條前條規定的安全凈距范圍內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在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持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徵求市市政局所屬工務所或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同意後方可開工。
在施工過程中,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周圍的土體有移動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的損壞或堵塞;必要時須按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排水措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九條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水中有沉澱物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條凡敷設地下管線的單位,須執行《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因施工或工程建設需要改動原有城市排水設施的,須事先徵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商定的協議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一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填沒城市排水河道或臨時堵塞局部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河道的,建設單位應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審批,並妥善安排好排水出路。臨時堵塞局部排水設施和城市排水河道到期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十二條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排放污水、廢水,應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88);國家標准沒有規定的,執行建設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排放含有硫酸鹽的污水、廢水,執行每升不超過一千毫克的標准。
污水、廢水在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前,排放單位須向上海市排水監測站提出申請,經批准核發《上海市污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證》後,方可接入。第十三條雨水和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單位,在進行室內外排水設計前,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查閱有關技術資料。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區,雨水、污水管道不得互相混接;在沒有敷設污水管道的地區,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規定標准後才能排放。第十四條污水、廢水的排放應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廢水,應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如實提供水量、水質、工藝、廠(院)平面圖等資料。需要時,有關工廠、醫院等單位還應按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要求,在排放口安裝閘門等設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對需要保密的排水資料,應確定密級,嚴格管理。第十五條在污水、廢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區域,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可對排放單位採取限制排放時間和排放量的措施。污水、廢水排放單位應服從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調度,不得強行排放;因強行排放而損壞城市排水管道或造成污染環境的後果,由排放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D. 上海污水處理費為什麼乘以0.9
:應繳納污水處理費=用水量´徵收標准´0.9。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經測定所排放的污(廢)水指標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DB31/445-2009)的重點污染用戶,每立方米繼續加收0.80元。
(二)區(縣)屬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費,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徵收標准及計費方式與本區(縣)原排水費保持一致,重點污染單位污水處理費加價標准與原加價標準保持一致。
(三)今後,市、區(縣)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需調整時,經本市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由同級價格、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實施辦法》以及政府定價的有關規定,提出意見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二、關於加強徵收管理的有關要求
(一)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 管理,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費收入由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分別全額繳入市或區(縣)級國庫,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要求和《實施辦法》明確的使用范圍予以安排。
(二)有關執收單位應及時到市、區(縣)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的項目登記與票據領購手續,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收費,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與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實施辦法》及上述規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 海 市 水 務 局
2016年2
E. 上海市排水費將調整為污水處理費通知
上海市排水費將調整為污水處理費通知
據勞動報報道,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法》、《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本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本市生態文明建設,記者昨天了解到,滬排水費將調整為污水處理費,這一實施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據悉,3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水務局共同頒布。《實施辦法》明確將排水費名稱調整為污水處理費。
據介紹,本市污水處理費制調整具體體現在“三變”和“三不變”。
“三變”是指: 收費名稱變了,原先向排水單位和個人徵收的排水費更名為污水處理費;收費主體變了,從原先由企業徵收改為由政府徵收,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本市地方國庫;使用管理方式變了,由企業自收自支方式改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同級財政部門將給予補貼。
“三不變”是指: 徵收標准不變,繼續按原排水費徵收標准執行;計費方式不變,繼續按原排水費計費方式計征,即: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用水量×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0.9;徵收范圍不變,與原排水費的`徵收范圍一致。同時,徵收方式基本維持不變。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徵收。中心城區3月1日正式實施,郊區因准備工作的需要,實施時間將根據各區的具體情況,可能會適當延後。
《實施辦法》要求,加強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的資金保障、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本市污水處理費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必須接受財政、價格、審計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污水處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公布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等信息;本市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區域上一年度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
本市將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深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完善農村環境綜合治理,不斷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處理水平,全面提升水環境監管能力,持續改善本市水環境質量。
;F. 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和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排污單位直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排水,是指利用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產業廢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採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進行凈化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本條例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備。第四條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水務部門是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區水務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本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資源、綠化市容、財政、交通、農業農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本市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支持海綿城市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源頭減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市、區水務部門應當加強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將雨水和污水的源頭減排、收集處理、資源化利用作為重要內容。
本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考慮雨水和污水源頭減排、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第九條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資源、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明確雨水源頭減排的空間布局、要求和控制指標,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分解落實全市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
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將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納入。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生態空間、道路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落實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第十條市、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同級規劃資源部門分別組織編制市、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組織編制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經市水務部門審核,並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以下統稱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綜合考慮人口和產業發展趨勢、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和設施連通需求、水環境整治要求等,合理確定規劃目標。
G. 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2006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防治洪澇災害,改善水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排水,是指對產業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稱污水)和大氣降水的接納、輸送、處理、排放的行為。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水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但農業、畜牧業生產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四條本市實行排水許可和排水設施使用收費制度。第五條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務局所屬的上海市水務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排水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排水的監督和管理,業務上受市水務局的領導。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市屬公共排水系統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排水公司)負責經營;區(縣)屬公共排水系統由所在區(縣)的排水經營單位負責經營。
公共排水系統內排水設施的運行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七條排水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和分散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第八條本市排水系統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編制,經市城市規劃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全市總體規劃。
區(縣)屬排水系統規劃由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水務局審核後,納入區(縣)域規劃。第九條編制排水系統規劃應當按照地形、地質、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環境等要求進行;新建地區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第十條市水務局和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排水系統規劃,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並且組織實施。第十一條自建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應當符合所在地詳細規劃和排水系統規劃。其中開發區、工業區等自建排水設施建設計劃,應當納入其綜合開發計劃;住宅區自建排水設施建設計劃,應當納入本市或者區(縣)住宅配套建設計劃。
接入市屬公共排水系統和中心城區內的自建排水設施建設計劃,報市水務局審核批准後實施。
接入區(縣)屬公共排水系統和區(縣)內的自建排水設施建設計劃,報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二條城市規劃部門在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涉及市屬或者區(縣)屬公共排水系統的,應當徵求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排水設施的建設資金,採取政府投資、貸款、受益者集資、單位自籌等多種方式籌措。第十四條現有的和經規劃確定的排水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第十五條排水設施的建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准,並且符合保護周圍建築物、構築物等相關設施的技術要求。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區,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因施工確需臨時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期間,應當採取臨時排水措施。施工結束後,應當按照要求予以恢復。第十六條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排水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第十七條接通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統稱排水戶),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並且在排放口設置具有格柵和閘門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第十八條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排水設施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整的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竣工檔案,並且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送交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區(縣)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第三章運行管理第十九條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設施水質標准(以下簡稱排水標准)。
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污水處理標准。
H. 上海的污水處理廠好嗎
好。上海的污水處理廠好,經歷了數輪的更新迭代,白龍港污水處理廠已成為亞洲最大的污水處理廠。它的建設和發展,是上海市水環境治理發展歷程的一個縮影。
I. 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污水處理廠屬於哪個街道
申港街道。據地圖位置顯示,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污水處理廠位於上海海岸線的奉賢區和浦東新區的交界處,屬於浦東新區那邊,因距離申港街道,所以屬於申港街道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