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為什麼要測定五日生化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是重要的水質污染參數。它說明水中有機物出於微生物的生化作用進行氧化分解,使之無機化或氣體化時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總數量。其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質越多,污染也就越嚴重。
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微生物利用有機物生長繁殖時需要的氧量,是可降解(可以為微生物利用的)有機物的氧當量。污水中各種有機物得到完會氧化分解的時間,總共約需一百天,為了縮短檢測時間,一般生化需氧量以被檢驗的水樣在20℃下,五天內的耗氧量為代表。
(1)廢水污染物五日生化畜養兩擴展閱讀
測量標准: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在工廠排出口,廢水的生化需氧量二級標準的最高容許濃度為60毫克/升,地面水的生化需氧量不得超過4毫克/升。一般清凈河流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過2毫克/升,若高於10毫克/升,就會散發出惡臭味。
工業、農業、水產用水等要求生化需氧量應小於5毫克/升,而生活飲用水應小於1毫克/升。對於一般的生活污水有機廢水,硝化過程在5-7天以後才能顯著展開,因此不會影響有機物BOD5的測量;對於特殊的有機廢水,為了避免硝化過程耗氧所帶來的干擾,可以在樣本中添加抑制劑。
㈡ 廢水污染物主要控制哪些參數
一般污染物:
COD、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
根據工廠排放廢水污染特性,如存在以下物質也需控制
一類污染物質、「三致」物質、其它重金屬、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為指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國家、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普查標准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普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2.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3.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5.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2.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葯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6.各省份可根據需求適當增加普查附表,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三、普查技術路線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於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部,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由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有關方面確定。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區域普查工作。
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准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藉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普查實施。分階段組織實施前期准備、清查建庫、普查試點、全面普查、總結發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備、啟動清查建庫和普查試點,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1.前期准備:成立機構,制定普查方案,落實經費渠道,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普查制度、確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統開發建設以及其他技術准備工作。開展普查宣傳與培訓工作。
2.清查建庫: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開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進行放射性指標初測,確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對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錄,開展排污口水質監測。
3.普查試點:開展普查試點,完善普查制度、技術規范和信息系統。
4.全面普查:開展入戶調查與數據採集、數據審核、數據匯總、質量核查與評估、建立資料庫等工作。
5.總結發布:總結發布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驗收與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培訓。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省、市兩級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技術骨幹以及各省級普查培訓師資的培訓。省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其餘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
(五)宣傳動員。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發〔2016〕59號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污染源普查,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五、普查經費
本次普查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中央財政負擔部分,由財政部按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列入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地方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中央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於:研究制定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編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監測、調查、質量管理等相關規范;開展普查表格設計、軟體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宣傳、培訓與指導,普查試點,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全國數據匯總、加工,建檔、檢查驗收、總結等。
地方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於:各地污染源普查實施總體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宣傳、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普查人員經費補助,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購置數據採集及其他設備,普查表印製、普查資料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對開展普查試點工作的地區和貧困縣予以補助。
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方案確定年度工作計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據此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質量管理
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的質量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
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㈣ 工業廢水治理的污染參數
工業廢水的主要污染參數
通用的有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pH值等。五日生化需氧量也是常用參數,但對某些工業廢水不適用。工業廢水的化學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有高達千、萬毫克/升的。酸鹼廢水的pH值常遠離7。工業廢水含特殊的污染物時,需採用專用的污染參數,如酚。有毒、有害金屬離子,可用生物實驗(一般是魚類實驗)測定毒性,用鼠傷寒沙門氏菌-微粒誘變試驗 (Ames Test)測定致特變性。污染參數的選擇取決於廢水的處置方式,也就是取決於它對環境的影響。
㈤ BOD5 檢測限 為多少
生物需氧量檢測 (BOD) 是國際性監管環境指數,用於監控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目前法定的BOD監控標准檢測需要5個工作日才能完成(BOD5檢測),因此稱BOD5.
目前執行的限制標准:
現有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排放限值:40mg/L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排放限值:20mg/L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排放限值:10mg/L
㈥ 化學需氧量(COD)表示水中污染物經微生物分解所需要消耗的分子氧的數量。
化學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學方法測量水樣中需要被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強氧化劑氧化的物質(一般為有機物)的氧當量。在河流污染和工業廢水性質的研究以及廢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中,它是一個重要的而且能較快測定的有機物污染參數,常以符號COD表示。
測定方法:重鉻酸鹽法、高錳酸鉀法、分光光度法、快速消解法、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符合國家標准HJ-T399-2007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學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示
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學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示.生化需氧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的物質,特別是分解有機物的生物化學過程消耗的溶解氧.通常情況下是指水樣充滿完全密閉的溶解氧瓶中,在20℃的暗處培養5d,分別測定培養前後水樣中溶解氧的質量濃度,由培養前後溶解氧的質量濃度之差,計算每升樣品消耗的溶解氧量,以BOD5形式表示.其單位ppm或毫克/升表示.其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質越多,污染也就越嚴重.為了使檢測資料有可比性,一般規定一個時間周期,在這段時間內,在一定溫度下用水樣培養微生物,並測定水中溶解氧消耗情況,一般採用五天時間,稱為五日生化需氧量,記做BOD5.數值越大證明水中含有的有機物越多,因此污染也越嚴重.BOD,生化需氧量(BOD)是一種環境監測指標,主要用於監測水體中有機物的污染狀況.一般有機物都可以被微生物所分解,但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有機化合物時需要消耗氧,如果水中的溶解氧不足以供給微生物的需要,水體就處於污染狀態.BOD才是有關環保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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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工業廢水的種類有哪些
通常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印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的是混合廢水,不同的行業排除的廢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樣。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等。
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7)廢水污染物五日生化畜養兩擴展閱讀:
工業廢水的一個特點是水質和水量因生產工藝和生產方式的不同而差別很大。如電力、礦山等部門的廢水主要含無機污染物,而造紙和食品等工業部門的廢水,有機物含量很高,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常超過2000毫克/升,有的達30000毫克/升。
即使同一生產工序,生產過程中水質也會有很大變化,如氧氣頂吹轉爐煉鋼,同一爐鋼的不同冶煉階段,廢水的pH值可在4~13之間,懸浮物可在250~25000毫克/升之間變化。
工業廢水的另一特點是:除間接冷卻水外,都含有多種同原材料有關的物質,而且在廢水中的存在形態往往各不相同,如氟在玻璃工業廢水和電鍍廢水中一般呈氟化氫(HF)或氟離子(F-)形態,而在磷肥廠廢水中是以四氟化硅(SiF4)的形態存在;鎳在廢水中可呈離子態或絡合態。這些特點增加了廢水凈化的困難。
工業廢水的水量取決於用水情況。冶金、造紙、石油化工、電力等工業用水量大,廢水量也大,如有的煉鋼廠煉 1噸鋼出廢水200~250噸。但各工廠的實際外排廢水量還同水的循環使用率有關。例如循環率高的鋼鐵廠,煉1噸鋼外排廢水量只有2噸左右。
㈧ 廢水排放標准bod是什麼
BOD(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簡寫):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學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示。生化需氧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的物質,特別是分解有機物的生物化學過程消耗的溶解氧。通常情況下是指水樣充滿完全密閉的溶解氧瓶中,在20℃的暗處培養5d,分別測定培養前後水樣中溶解氧的質量濃度,由培養前後溶解氧的質量濃度之差,計算每升樣品消耗的溶解氧量,以BOD5形式表示。其單位ppm或毫克/升表示。其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質越多,污染也就越嚴重。 為了使檢測資料有可比性,一般規定一個時間周期,在這段時間內,在一定溫度下用水樣培養微生物,並測定水中溶解氧消耗情況,一般採用五天時間,稱為五日生化需氧量,記做BOD5。數值越大證明水中含有的有機物越多,因此污染也越嚴重。 BOD,生化需氧量(BOD)是一種環境監測指標,主要用於監測水體中有機物的污染狀況。一般有機物都可以被微生物所分解,但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有機化合物時需要消耗氧,如果水中的溶解氧不足以供給微生物的需要,水體就處於污染狀態。BOD才是有關環保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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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什麼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㈩ 養殖廢水應該採用哪種方式處理,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固液分離:無論採用什麼措施來處理畜禽養殖場的廢水,固液分離都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具體步驟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等。厭氧處理:厭氧技術是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中不可缺少的關鍵技術,廢水經過厭氧消化處理可實現無害化,同時還能生成沼氣和有機肥料。好氧處理:分為天然好氧處理和人工好氧處理。
一、養殖廢水應該採用哪種方式處理
1、固液分離
(1)無論畜禽養殖場中的廢水採用什麼系統或綜合措施進行處理,首先都必須進行固液分離環節。
(2)一般養殖場排放出來的廢水中固體懸浮物含量會很高,最高可達160000mg/L,相應的有機物含量也會很高,通過固液分離可使液體部分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
(3)通過固液分離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避免設備的堵塞損壞等。此外,在厭氧消化處理前進行固液分離也能增加厭氧消化運轉的可靠性,減小厭氧反應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時間,降低設施的投資並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4)固液分離技術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國已有成熟的固液分離技術和相應的設備,設備類型主要有篩網式、卧式離心機、壓濾機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轉錐形篩和離心盤式分離機等。
2、厭氧處理
(1)厭氧技術是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中不可缺少的關鍵技術,因為養殖業廢水屬於高有機物濃度、高N、P含量和高有害微生物數量的“三高”廢水。
(2)對於養殖場這種高濃度的有機廢水,採用厭氧消化工藝可在較低的運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機物,COD去除率可達85%-90%,且能殺死傳染病菌,有利於養殖場的防疫。
(3)如果直接採用好氧工藝處理固液分離後的養殖業廢水,雖然一次性投資可節省20%,但由於其消耗的動力大,電力流水消耗是厭氧處理的10倍以上,因此長期的運行費用將給養殖場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4)目前用於處理養殖場糞污的厭氧工藝不少,其中較為常用的有以下幾種:厭氧濾器(AF)、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復合厭氧反應器(UASB+AF)、兩段厭氧消化法和升流式污泥床反應器(USR)等。
(5)近年來,厭氧消化即沼氣發酵技術已被廣泛地應用於各大養殖場的廢物處理中,到2002年底,我國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數量已達到2000餘處,是世界上擁有沼氣裝置數量最多的國家之一。
(6)雖然我國的沼氣工程建設成功率僅為85%,但這一技術不失為解決畜禽糞便污水的無害化和資源化問題的最有效的技術方案。
(7)畜禽糞便和養殖場產生的廢水都是有價值的資源,經過厭氧消化處理既可實現無害化,同時還能夠回收沼氣和有機肥料,因此沼氣工程建設將是中小型養殖場糞便污水治理的最佳選擇。
3、好氧處理
(1)好氧處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來處理養殖廢水的一種工藝。好氧生物處理法可分為天然好氧處理和人工好氧處理兩大類。
(2)天然好氧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體和土壤中的微生物來凈化廢水,亦稱自然生物處理法,主要有水體凈化和土壤凈化兩種。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厭氧塘)和養殖塘等,後者主要有土地處理(慢速滲濾、快速法濾、地面漫流)和人工濕地等。
(3)自然生物處理法不僅基建費用低,動力消耗少,該法對難生化降解的有機物、氮磷等營養物和細菌的去除率也高於常規的二級處理,部分可達到三級處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條件下,該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但該法所需的佔地面積大,且處理效果易受季節影響。如果養殖場規模小且附近有廢棄的溝塘和灘塗可供利用時,應盡量選擇該方法以節約投資和處理費用。
(4)人工好氧生物處理是採取人工強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廢水處理方法。該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厭氧/好氧(A/O)及氧化溝法等。
(5)就處理效果而言,接觸氧化法和生物轉盤的處理效果要比活性污泥法好,雖然生物濾池的處理效果也不錯,但易於出現濾池堵塞現象。
(6)氧化溝、SBR和A/O工藝均屬於改進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出水水質好、產生泥量少,也可對污水進行脫氮處理,但其處理的BOD負荷小、佔地面積大、運行費用高。
(7)SBR法自動化控製程度高,能夠深度處理污水,缺點是BOD負荷較小,一次性投資大。
(8)A/O體是一種兼有去除BOD和脫氮雙重作用的活性污泥處理工藝,投資雖然偏大,但經該法處理後的水易於達標排放。
(9)對於那些養殖規模大、廢水產生量多且有較強經濟能力的養殖場可選擇A/O法,而對於中等規模的養殖場可選擇接觸氧化和生物轉盤等好氧處理工藝。
二、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我國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文件中,針對養殖廢水排放標准要求如下。
1 、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該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 、標准適用規模範圍內的畜禽養殖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別執行下表1、表2和表3的規定。
(1)表1:集約化畜禽養殖廢水水沖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
種類
豬 (m 3/百頭·天)
雞 (m 3/千隻·天)
牛 (m 3/百頭·天)
季節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標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註: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的單位中,百頭、千隻均指存欄數。春、秋季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按冬、夏兩季的平均值計算。
(2)表2:集約化畜禽養殖業干清糞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
種類
豬 (m 3/百頭·天)
雞 (m 3/千隻·天)
牛 (m 3/百頭·天)
季節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標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註: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的單位中,百頭、千隻均指存欄數。春、秋季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按冬、夏兩季的平均值計算。
(3)表3: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
控制項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學需 氧量(mg/l)
懸浮物(mg/l)
氨氮(mg/l)
總磷(以P計)(mg/l)
糞大腸菌群數(個/ml)
蛔蟲卵(個/l)
標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