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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03 21:46:48

❶ 乡镇污水处理厂审批流程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的用地预审;
3、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才能投资启动项目;
4、开展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有: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9、取得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
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有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过程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10、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其内容有: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组织现场再次检查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

❷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❸ 为什么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必要性是什么请多从减排的角度回答。谢谢

1、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目的就是处理废水至排放标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必要性主要来说是从区域来说的,可以通过论述没有污水处理厂,我们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进而证明必要性。

废水处理厂的位置要配合废水的出路,考虑整个排水系统分期建设的需要,并服从城市用地规划。废水处理厂特别是有污泥处理和脱水设备的污水厂,对周围房屋的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应有适当的隔离绿带。发达的计算技术已使排水系统规划的经济分析日趋完善,污水厂厂址的选择常与整个系统的规划同时解决。

(3)会同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展阅读:

处理废水的场所:

在城市也称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厂。设在工厂的常称处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时,处理站实际上是一种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的一般目标是去除悬浮物和改善耗氧性(即稳定有机物),有时还进行消毒和进一步的处理。

工业废水的处理侧重于油类、悬浮物、重金属和妨碍城市污水厂运行的或高残留的有机物的去除或转化,以及pH值的调整。

❹ 城镇污水处理场的发展

随着城市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城市污水处理程度及效果将严重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社会及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
一、城镇污水的定义及污水特征
(一)、定义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可以分为各种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雨水)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是指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利用等的这些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二)、特征
1.物理指标。城镇污水厂的水质物理指标一般包括:水温 、气味、颜色、氧化还原电位、色度、电导率等。
2.化学指标。化学性指标可以分为四类:一般性水质指标,如pH值、硬度、碱度、余氯、各种阴阳离子等;有机物含量指标,如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等;植物性营养物质指标,如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磷酸盐等;有毒物质指标,如石油类、重金属、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各种氯代有机物和各种农药等。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分析的化学指标有:pH值、碱度、CODc、BOD5 、氮磷、余氯等。
3.生物指标。废水的生物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各种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等。污水处理厂一般不对进水的生物性指标进行检测和控制,但对处理后的污水排放之前要进行消毒处理,以控制处理污水对收纳水体的污染。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着力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当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约为173万m3,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比例占50%,另外还有石油、化工、造纸等的工业外排水。到了80年代,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我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竣工投产拉开了我国城市污水建设工作的大幕,各省市相继投入建设工作,如北京、上海、广东、河北、湖北、浙江、江苏等。 “八五”期间,我国的城市年处理污水量达到17.49亿m3,处理率为8.69%,排水管网普及率为64.8%(按服务面积计算)。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169座,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116座。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研究
(一)、城镇污水处理,政府重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都认识到不能走西方国家发展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才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认识到环境的改善,在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推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到节能减排的国策,都从政策层面上把城镇污水建设工作作为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来开展。
1、政府主导,引领建设
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导向,指导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中央的带头下,各省市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盲目照搬现成的经验,深入研究当地的情况,探索出符合地方特征的建设和经营模式。以污水的收费制度为例,各地从完善强化收费手段入手,对于征收的标准、征收率的调整都在进行市场调研后得出。在污水费的使用方面,细化了管理规范,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力度,逐步探寻另一条运营管理的路子,改变由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维持运作的资金来源的旧模式。
2、项目投资的方式的转变
政府借鉴先进国家的建设经验,引入BOT的运作模式。BOT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事业中是一座里程碑。
3、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设计的完善
如建设规模的确定,考虑指标主要有服务范围、所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情况、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等。在城镇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重要指标。在项目前提这些要素考虑得越周全、越深入,对于今后项目投产和运作后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4、科技化的渗入
城镇污水处理的信息管理向数字化转变,建立起共享的数字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项目建成和运行的动态化的管理。一方面,为政府掌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处理率、设施利用率及污染物的削减排放率等指标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新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也为污水厂解决了提高厂区的管理能力的难题,加强了污水处理的效果、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保证节能减排的切实实行。
四、城镇污水场运行中的存在问题
(一)、目前我国中东部的发达省市都基本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大多数的中小城镇还没有建设相关的污水处理设施。解决这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是“十二五”期间水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工作有待科学化、合理化。在一些地方的建设工作中,立项前的可研工作流于形式,对于项目的规模、服务范围、选用工艺等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现工程投资费用高、处理负荷率低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中小城镇的污水处理有自身的特点,不应该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模式,应该借鉴其有用的经验,走经济、高效、易行的模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落后。污泥不经脱水随意外运、乱弃的现象较建设初期已有很大改观,但目前仍存在污泥处理未经稳定化处理、脱水污泥的含水率达不到混合填埋的要求的情况。根源在于污泥处理未得到重视,在一些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比重低,已建成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也未正常运作。污泥处理设施的建成率和使用率,将是影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不高。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的污水厂主要采取监控软件收集各设备状态信号,汇总和输出的方式较为简单;操作人员的管理上,没有根据处理效率、运行成本进行相关的技术、绩效考核,运行成本偏高。此外,还应完善污水厂的化验分析设备和操作规范,加强水质的监控,提高系统的达标率。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趋势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来看,在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促进下,城镇污水建设事业将继续推进。在未来建设任务中,重点工作主要有:氮、磷营养物质的去除;工业废水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向集中处理模式转变;将提出更合理、更规范的水质控制指标;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工作等。如建立以各地政府部门为主要责任主体的制度;根据各地区特点,建立符合市场运营模式的污水收费制度,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作;加大社会资金的引入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的污水处理建设事业当中。
六、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城市、城镇的公共卫生安全与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在国家“十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事业将展开另一个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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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吗 规划管理

水务局以前叫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所以是需要得到批录的。

❻ 新增污水处理厂建或不建应从那些方面考虑

决定是否建设新增污水处理厂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帮助决定是否建设新增污水处理厂。这需要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合作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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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❽ 浅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目前,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随着的对环保的关注应运而生,但各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的现状处理能力仅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需求,暂且不能顾及农村的污水处理需求,因此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水体。其污染负荷超过了周边水系的自净能力,河水体的污染已日趋严重,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并直接影响当地水厂的取水安全。由此而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2.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基础工作
农村地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也各不相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需根据当地环境和自然条件现状、经济承受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做好调研基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踏勘工程范围内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地形地物,调查工程范围内内居民区分布、道路系统、河道现状和发展规划,走访相关部门,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要求,搜集社会经济、城市发展、交通运输以及地形、气象、水文、区内给排水现状和相关建设项目等基础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选取、比较污水处理工艺方案,联系设备厂家、索取有关产品特点、性能、价格等技术经济信息和资料,经过工艺计算、造价估算等。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探讨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不但耗资大,而且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处理工艺的优化选择,对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的效果和降低运行费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根据确定的标准和一般原则,从整体优化的观念出发,结合设计规模、污水水质特性以及当地的实际条件和要求,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技术,经全面技术经分析后,优选出适宜工艺为最佳方案,以此进行设计。
生活污水的处理方法有生物法、化学法、物理法以及土地法等。
从技术经济比较,生物法与其它方法相比,具有处理效率高,运行费用低,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定、运行经验丰富等优点。所以,生物法被广泛应用。生物法主要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又因其具有处理效果稳定、运行经验丰富的特点而被更加广泛应用。活性污泥法自本世纪初被发明以来,发展迅速,变化很快。选择已经有许多种不同形式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工艺:传统活性污泥法、缺氧好氧脱氮活性污泥法、厌氧好氧除磷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好氧脱氮除磷活性污、AB 两段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以及CASS等。
如若对污水的出水标准要求较高,污水在经过生化反应并由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还需要进行再处理以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目前广东省常用的后处理工艺包括人工湿地、稳定塘、快速渗滤池等。在以往的工程实例中,人工湿地受到青睐因其具有处理效果好,维护方便,工程基建和运转费用低,具有美学价值等优点。
4.工程案例
4.1 工程概况
某村庄总户数239 户,常住人口1066 人,外来人口425 人。用水量按200L/人・日,污水量为298.2m3/d。污水处理设计量取300m3/d,污水处理设施24小时运行。废水处理前污染物浓度及出水要求如表1。
4.2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注意事项
①对于磷的出水标准要求较高,采用化学除磷的方法。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的方法。②产生臭气的单元需覆盖并收集臭气,将收集的臭气引入后面的好氧生物处理池进行处理,尽量减少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3 污水收集管网的布置
生活污水收集管布置采用DN300双壁波纹管。居民的生活污水经各自的排水管接入至附近的收集管,收集管汇集至收集总管,采用DN400双壁波纹管。然后自流至污水处理站。收集管道坡度按1‰布置。收集管网转角位置均设置一个Φ1000 的检查井,并每隔30m 设置一个Φ1000 的检查井。
4.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4.5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述
①污水经粗细格栅进入调节池进行水质水量调节,在调节池中设置潜水搅拌机,以防止污水在调节池中产生异味,同时充分均衡水质水量。②主体工艺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厌氧池内设置潜水搅拌机,二沉池1 底泥回流至厌氧池,释磷及快速吸收可溶性COD,可生化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在兼性厌氧的发酵细菌作用下转化为挥发性的脂肪酸。随后污水进入缺氧池,缺氧池采用升流式缺氧池形式,污水在缺氧池中与填料充分接触。反硝化细菌利用好氧池回流的混合液带来的硝态氮作为底物,同时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反硝化,达到同时降低有机物和脱氮的目的。随后污水进入生物接触氧化池,进行好氧处理。③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进入二沉池1,进一步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二沉池1 底泥回流至厌氧池,出水自流进入二沉池2。为了达到除磷的目的,在二沉池2 前设置加药装置。④二沉池2分离出来的污泥用吸粪车定期清理外运处理。⑤二沉池2出水进入消毒池后通过投加次氯酸钠达到消毒目的后排入水体。
4.6 臭气处理工艺
由于废水量比较小,产生的臭气量也相对较少,将收集的臭气引入后面的好氧生物处理池,利用里面的废水进行吸收臭气中的成分,并进行稀释,从而不影响周边的环境。
4.7 整体外观设计
污水处理设施主体池体均为地埋式,控制、加药间(上锁)为框架结构、外墙贴瓷片、房顶琉璃瓦内墙涂料、地面铺瓷片。池体上面回填土方后种植草坪,并安装适当数量的石凳、石椅,方便附近的居民或工人休息。
5.结语
农村污水处理,相对于城市集中污水处理,难度更大,而农村水污染情况日益严重,已对农村地区的水体、土地等自然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着眼长远,合理规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更需要引起重视。为建立和谐新农村,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保障农村生活质量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我们应该要重视农村污水的治理,让农村河道变得水清鱼肥,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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