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谁知道污水处理工厂主要是干嘛的吗
污水处理厂是指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的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
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内容:
1、运行管理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同其他行业的运行管理一样,是污水处理全流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三产”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指从接纳原污水至净化处理排出“达标”污水的全过程的管理。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2、水质管理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管理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指环保监测部门、总公司和污水站)检验制度,水质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
3、管理工作职责
污水处理厂操作管理人员的任务是,充分发挥各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科学的管理,在水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的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问题,使处理系统高效低耗地完成净化处理作用,以达到理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污水与污泥的处理是依靠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原理来完成的,要利用大型的构筑物、机械、设备与自控装置,还涉及各种测试手段,这就要求所有运行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外,在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应具有更高的要求,也包括机械及电方面的知识。
(二)遵守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的运行,除了操作管理人员应具备业务知识和能力外,还应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共同遵守。除了岗位责任制以外,还包括:设施巡视制、设备保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制等。
B. 污水处理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工艺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本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掌回握有关构筑物设备,仪表答,管路系统的功能和用途。
二、熟练掌握有关机械设备,仪表等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按照工艺操作程序,准确控制运行过程,按时进行规定的操作。确保工艺正常运行,使水处理效果和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四、了解水质情况及其与设备运行的关系,能按工艺要求调整运行状态。
五、运行人员每一小时巡视一次,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夜间巡视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单人上池。
六、认真做好运行记录,数据要正确。及时填报各种表格,不缺项、漏项,不虚报。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内要精力集中,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坚持文明生产,精心维护设备,仪表和操作控制系统,保持其干净清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九、注重安全生产,确保设备、人员安全。谢绝未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岗上池。
C. 污水处理厂机构设置 合理化建议
(一)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的部门有污泥脱水车间、加氯车间、格栅车间、风机房及电控楼。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厂区各处设备运转情况的巡视工作,并需要根据工艺流程、出水指标情况投放相应的配比药剂,还要熟练操作各处设备.下设各车间还需及时清理垃圾及污泥。
(二)机电维修科
修科主要负责的部门有电工组、机修组。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场机械设备、污水、雨水管线、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的维修及保养。
(三)化验室
化验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水处理各阶段及排水的抽样化验并做出详细化验记录。
(四) 厂 办
厂办主要负责的部门有内勤、车队、食堂、锅炉房。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厂办文件起草及各项内勤工作车辆的使用及保养;全厂工作人员伙食及办公楼卫生管理;司炉及锅炉的保养维修。
(五)安保科
安保科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培训、监督、协调、管理全厂的安全文明生及全厂安全保卫工作。
(六)财会科
财会科主要工作职责为:收入支出财务登记;做好全厂财务账目管理及现金管理
D.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运行。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第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在线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依法检定,使用中的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在线监测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设计能力大于2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第十条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在工业企业内部先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标准。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提标改造。第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过标准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举证的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第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暂存池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要求。第十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臭气外溢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确需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第十七条因突发事件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进行检修,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或者停运期间,废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应当向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E. 污水处理厂人员行政管理及管理职责是怎样的
每个厂的行政管理内容可能略有不同,以下是我写的,可以参考。
行政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行政权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三、负责公司来往公文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四、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推行与修订。
五、负责公司的印章、营业证照、员工档案管理。
六、组织职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等活动。
七、负责本厂工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工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保障职工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八、负责食堂、工具库房、车辆、环境卫生、绿化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做好后勤工作。
九、负责办公用品、生产物资等物品采购及管理。
十、搞好对外联系、协调、宣传和接待来访,树立污水处理厂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F.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五条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试运行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3个月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及水质、水量和污泥等监测档案,并按月、季、年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属国控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规定对相关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管网有效运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当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线应当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的排水管网应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第十五条市、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G. 污水处理工艺主管需要做什么
污水处理工艺主管的主要工作:
1、负责管理全厂污水污泥的生产工艺。保专证污水污泥的按质按量属的进行处理。在水质不达标时,进行及时的工艺调整,并上报。
2、负责管理工艺记录。包括进水出水的水质水量报表、工艺记录、工艺检查表、镜检报告、工艺调整单的制定、记录和归档保存。
3、负责制定主要设备的工艺规程。对员工进行工艺规程的培训。
4、负责制定全厂的工艺应急预案,并在需要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厂工艺管道的管理工作,按期检查并在发生淤塞时及时组织输淘。
6、负责全厂工艺构筑物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泄漏并组织处理。
7、负责全厂运行值班的安排工作。
8、负责下达工艺调整指令。
9、负责管理运行中各种样品的采集工作,制定相应的采样规定。
10、负责组织好生产现场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好中水回用的运行工作。
12、负责处理运行中突发的问题。
H.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通过机构和职能整合,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主要承担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质监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质量;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认证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依法监管特殊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负责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负责制定市场和质量监管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相关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I. 污水处理厂普通员工大多是干什么工作
我来回答哦,因为我也是污水厂的。呵呵而且在办公室经常接触这些岗位职责哦~~
污水处理厂厂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厂长是进行生产组织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动水厂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水厂发展。
三、做好本厂劳动力组织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
四、完成运营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完成质量、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生产指标。
五、贯彻、落实、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六、抓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增加竞争能力。
七、出现质量、安全、工艺责任,厂长有负责协调、调查的职责。
八、定期以电话方式,向区域经理汇报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九、定期召开各种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计划、任务、质量、安全、成本、等问题,总结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布置后期工作内容和要求。
十、考核副厂长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术水平,创造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做好培训工作。
十二、每日不定期检查各运自运行部门生产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会计岗位职责
一、主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遵守财务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进行经常性的核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分析财务成本费用和资金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
四、参加有关经营会议、提供信息、参与决策。
五、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六、及时准确编制会计、统计、报表。
七、办理流动资金盘盈盘亏和毁损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
出纳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二、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掌握收支余额,每月做好资金盘点工作。
三、严禁现金坐支和现金转移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遵守财务纪律,确保财务安全。
四、保管有关空白收据和支票。做好应收、应发款项工作。对签发支票所用的印章,应实行章票分管。
五、按核定的额度掌握现金库存量,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六、认真复核单位凭证,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单据凭证以及借支应拒绝付款,收付的单据一定要加盖“现金”收付讫,银行存款收付讫戳记。
中心控制室班长岗位职责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中控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厂部的决议,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
二、做好职工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根据生产部门下达工作计划,结合中控室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四、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报告中控室的各种信息,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生产调度室的调度指令,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对中控系统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六、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与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七、为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对生产现场突发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厂长和生产调度室报告;
八、负责督促中控室完成生产任务和清洁卫生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控(污水处理)岗位职责
一、服从领导分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严格按污水处理厂制订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当班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表》、《巡回检查记录表》、《设备事故登记表》等规定记录。
四、坚持每班每两次汇报形式,及时监控水量、水质,发现问题即使上报副厂长。
五、注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持工作面整洁。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停机,不准使设备带病工作。常见故障,应切断电源之后做好充分准备方能检修。重大设备故障,首先应停机,请专业人员检修,不准私自检修。
六、凡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上报,如实登记,不得隐瞒。
七、当班操作人员,要做好中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加足机油,定时清理杂物),积极地参加厂长组织简单故障排除检修工作。
八、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本厂各项方针政策或制度,时时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巡检(污泥处理)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运营公司及污水处理厂的各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认真操作,确保污泥脱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污泥产生量,进行有效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污泥送到规定地点。
三、服从工作安排,与其他工序搞好工作协调,使之互相配合。
四、要及时发现设备、电器等异常情况和安全问题,必要时,立即停车,通知机修人员并协助其进行维修,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表》、《巡回检查记录表》、《设备事故登记表》运行记录,搞好设备和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并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化验员岗位职责
一、按污水处理工艺要求和次数进行水质化验。
二、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三、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事。
四、取样时必须按取样要求均匀取样。
五、及时取样,如实化验,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副厂长。
七、搞好室内外的卫生和设备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正确使用化验仪器。
九、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
机修工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运营公司和污水处理厂的各种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二、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对所有机械设备和设施根据维修保养计划,进行检修。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搞好整个污水处理系统所有设备的保养,对污水站的运转设备及各种阀门等及时加油润滑,不得缺油,水泵和风机按规定定时换油。
四、设备出现故障,不等、不靠、不拖,使之尽快恢复正常(下班后接到通知也要立即赶到现场抢修)。
五、每天要先查看各岗位运行记录,对运转设备及安全方面的设施,每班至少巡回检查四次,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并做好检修记录,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且无法消除时,应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协助维修采购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到水池栏杆以内进行维修时,一是要采取安全措施,二是要有监护人,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八、搞好检修后的现场卫生及责任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水池内漂浮异物,定时清除格栅阻水杂物,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卫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安全保卫工作,车辆出入厂,按规定登记。
二、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整齐有序摆放,禁止骑车入厂。
三、携带出厂物品要有出门证,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机动车等各种车辆的进出厂检验工作,防止工厂物品流失。
五、查明来访客人的身份和来访事由,登记后由接待人员领引方可入厂。
六、发现厂内不良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保护现场,及时向厂领导汇报。
七、在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事。
八、做好门卫的室内外环境卫生。
车辆管理员职责
一、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三、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等办理工作。
四、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等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六、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三、模范遵守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四、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辆管理员和单位领导。
五、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六、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