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餐厨垃圾处理政府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政策和措施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由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开展居民家庭厨房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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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猪瘟/餐厨垃圾处理问题的高度重视》 的通知
关于猪瘟,餐厨垃圾处理问题,国家各部门高度重视,禁止一切泔水收运工作,从源头狠抓“泔水猪”问题,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餐厨垃圾处理一直是各地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垃圾资源化处置可有效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
3.《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 年8月,国家机关事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餐厨垃圾。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5.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意见》的发文说明
意见表明推广范围确定为每日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并为此提供配套扶持政策,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施购置费的40%给予补助,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奖励补助,同时将奖补政策纳入财政预算,并提出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政策以及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6.《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及农贸市场湿垃圾管理条例》有关湿垃圾部分条款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就地就近对湿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湿垃圾预处理后,用于家庭园艺/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湿垃圾日产量达到10桶/日(以240升垃圾桶计)及以上,应当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7.《关于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励厨余垃圾2吨/日的农贸市场配置厨余垃圾处理机,餐厨垃圾200KG/日以上单位配置餐厨垃圾处理机,各区结合中转站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站。通过资金补助、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方式,鼓励垃圾生产企业自建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协同处理农贸垃圾。
8.《关于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的通知》
新建等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动物下脚料等就地处置设备,确保餐厨/厨余/果蔬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采用制成有机肥处理技术,处理产物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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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怎样处理餐饮污水
餐饮废水是指复由餐饮业排制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食品的准备、餐具洗涤、食物残余的渗沥液等。
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食物纤维、淀粉、脂肪、动植物油类,各种佐料、洗涤剂和蛋白质等有机物,同时由于就餐人员的复杂性,还存在病源菌污染的问题。
这些物质大都以胶体状态存在,只有少部分以悬浮物存在,其特点是量少源多,成分复杂,水质变化较大,CODcr一般为500-3500mg/L。由于餐饮废水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对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污水中油脂容易凝结在管道内壁,形成厚厚的油脂层,使管道过水能力减少,甚至堵死,必须经过处理,使之达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是直接排人其他水体,否则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Ⅲ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施行,每100吨潲水可提炼0.8t左右的生物柴油,已知生物柴油的热值
解(1)∵f(x)=lnx+
x |
2n |
1 |
x |
1 |
2n |
1 |
f′(an) |
1 |
an |
1 |
2n |
1 |
an+1 |
1 |
an+1 |
1 |
an |
1 |
2n |
1 |
an |
1 |
a1 |
1 |
an |
1 |
an?1 |
1 |
an?1 |
1 |
an?2 |
1 |
a3 |
1 |
a2 |
1 |
a2 |
1 |
a1 |
1 |
2n?1 |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Ⅵ 我一个朋友想开饭店,但是听说饭店的废水和油烟需要处理,请问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是的 为了环保来,健康 饭店的自废水是城市的高浓度污染源 必须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餐饮业的废气、废水、油烟排放应得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四条也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Ⅶ 餐饮的环保排放要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长沙市餐厨废水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污水治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1、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
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级标准;
2、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3、餐饮场所周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设施有处理余量条件下,可将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设施处理,且接入前需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要求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控制项目限值C级规定。
Ⅷ 环保法规已经提出了餐饮油烟、废水自行检测的规定,就是每年生产的废水和油烟都必须检测。依据在哪
依据就是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1、首先从国家今年的政策可以看出,生态环专境安全已经是属全名关注的问题了 ,而且国家也已经提出了保护环境生态安全的要求和文件了;
2、环保法规已经提出了餐饮油烟、废水自行检测的规定 ,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政策文件不一样,所以检测周期、检测项目、检测要求都不一样,但是大的框架一样,就是每年生产的废水和油烟都必须检测;
3、最后餐饮油烟和废水是需要检测,但是不一定是自己自行检测 ,也有可能是质监局和工商那边统一检测
Ⅸ 请问谁知道餐饮废水,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饭店、食堂、餐厅等服务网点的管理,更好的为人群服务,维护社会的利益而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9)长沙市餐厨废水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国内对餐饮垃圾的处理归结起来有三种方式。
1、垃圾高速发酵减量处理技术;该技术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种在自控处理机中,对城市餐饮垃圾进行高速发酵分解,最终变成有机肥料或饲料。微生物菌种一般是通过筛选、纯化、改良而获得的能够高效分解餐饮垃圾的菌种。
2、湿式厌氧发酵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采用湿式厌氧发酵、沼气发电、系列有机肥生产的处理技术,作为餐饮垃圾的处理模式。总体处理工艺包括前处理系统、备料系统、厌氧消化处理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最终形成的产品有沼气和有机肥。
3、使用餐饮垃圾烘干机将餐饮垃圾转化高蛋白饲料成套处理技术;该工艺包括餐饮垃圾消毒、灭菌;压榨脱脂;油、水分离;污水处理、干燥、废气处理等工序。餐饮垃圾经处理后可得到高蛋白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混合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