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國家、政府對再生能源的優惠政策都有哪些方面
國家鼓勵可再生能源將採取的五大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積極引導,這包括價格政策。政府鼓勵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成本高出常規能源的部分在全國分攤,這就是費用分攤機制。
第二,採取財政和稅收的優惠政策,包括建立專項基金給予補助,也包括減免稅收。
第三,培育市場。市場是十分關鍵的,市場的培育也包括對市場份額的強制和對市場環境的改善。比如,建築商、房地產開發商要逐步在房地產開發中,安裝一些利用太陽能的構件等。
第四,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的能力建設,主要是指對這個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養。
第五,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意義和利用方法、途徑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意識,提高全民參與的程度。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
在能源和環保的壓力下,新能源汽車無疑將成為未來汽車的發展方向。「十二五」期間,我國新能源汽車將正式邁入產業化發展階段:2011-2015年開始進入產業化階段,在全社會推廣新能源城市客車、混合動力轎車、小型電動車。「十三五」期間即2016-2020年,我國將進一步普及新能源汽車、多能源混合動力車,插電式電動轎車,氫燃料電池轎車將逐步進入普通家庭
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發展
美國作為世界第一的能源消費大國,其石油和天然氣進口都佔世界總量的20%左右。2007年全美一次能源消費中,以石油、煤炭、天然氣為主,共佔80%左右,其中煤炭和天然氣各佔20%,石油佔40%。在發電能源消耗中,煤炭佔50%左右,核電佔20%,天然氣佔18%,可再生能源約佔10%。可再生能源發電結構為水電75%,其他的發電方式佔25%,其中生物質67%,風電16%,地熱發電16%,太陽能1%。 能源安全涉及到經濟安全,也涉及國家安全,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美國一直把能源問題與國家發展戰略並列,不但增加化石能源進口,在煤層氣、天然氣水合物、油頁岩、可再生能源、氫能源等領域也全面開展開發利用研究。美國雖然沒有簽訂《京都議定書》並做出碳減排承諾,但其在清潔能源領域的研究投入之大足以證明其對全球環境惡化有一定認識。 不同於美國,歐盟是化石能源貧乏的地區,因此歐盟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究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更為關注。2007年,歐盟通過三個20%的法案,要求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結構中佔20%,基於技術的能效提高20%,溫室氣體排放削減20%。很明顯,歐盟未來的能源戰略將是大力發展可持續能源,提高現有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目前新能源汽車國家在給予很大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科技攻關點在:1、電池能力;2、發動機系統;3、電控系統; 國內科研排頭兵是清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以及同濟大學的汽車學院。
那麼,電動汽車的「真神」究竟應該是什麼模樣呢?其實歐洲和日本的公司早在5年前就描繪出來了,就是可快速更換電池的電動汽車。最早提出這種設想的歐洲和日本公司,原意是想通過快速更換電池實現能源的快速補充,但由於電池在車身內的放置必須符合配重合理的要求,不能放在前後兩端,而在車身中部,只能放置在座位和底板下,在這個位置上,很難實現電池模塊的快速更換,除非對車身結構進行重新設計,而這樣一來,就需要更新全套模具,重建生產線,沒有幾億元的投資和3年的周期是搞不出樣車的。就是有了樣車,還必須有完全與之吻合的出租電池並對電池
質量完全負責的充電站相配套,因此,要想實現在小型電動汽車上快速更換電池,就必須進行包括充電站的技術條件和運營方式在內的系統設計,而這絕非汽車製造廠家所能完成的,更重要的是,這樣一來,汽車製造廠商就只提供不裝電池的裸車了,它就成了電動汽車的配角,也就很難拿到政府補貼了。這種結果是汽車巨頭不願意看到的。因此,國外公司在提出換電池的設想後根本就沒有往下進行,在小型車上更換電池的方案就擱淺了,各國的大公司又回到了老路上去,各搞各的,力圖在不改變營業模式的前提下,搞出能夠直接替代燃油汽車的電動汽車。但可以肯定地說,目前汽車巨頭所堅持的技術路線,統統是意在套取政府補貼的游戲!不採取更換電池的技術路線,註定是死路一條!得出此結論的根據是: .
1. 不更換電池,充電永遠是難題。與不更換電池車型配套的充電方式有三種,一是充電站,二是可在城市小區和停車位普遍設立的刷卡式充電樁,三是任意民用電插座。民用電插座不僅涉及電費計費問題,而且充電時間長,不可能成為主流充電方式。而在停車位設立刷卡式充電樁,幾乎所有的車輛都在下班後的同一時間充電,一旦電動汽車的擁有量達到一定規模,就會產生諧波,對城市電網構成破壞性影響,電網將不堪此負。而充電站對車輛的服務,必須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盡管各國都在研究快速充電的方法,也進行了快速充電的成功試驗,但是,快速充電對電池的破壞作用是無法杜絕的,用犧牲電池壽命作為代價來完成快速充電是不劃算的!
2. 不採用換電模式,電池壽命將大打折扣!鋰離子電池生產廠家提供的數據表明:單體磷酸鐵鋰電池的循環壽命可以達到5000次以上,按照2000次來設定出廠標準是完全可以實現的。而超過100個單體成組後的電池模塊,在人工維護的情況下,壽命只能達到1500次,如果每次充電可以行駛200公里,電池的里程壽命就可以達到30萬公里。這對於電動汽車的用戶來說,是完全能夠接受的。但是,如果沒有人工維護,採取盲充方式補給電能,電池組的循環壽命將急劇下降到200次左右,甚至會出現幾十次充電就損壞的情況。這對電動汽車來說是要命的事情。因此,國內外的汽車製造廠家都試圖從電池質量和電池管理入手,解決電池組的壽命問題。但是,提高電池的出廠質量和一致性並不能從根本上延長電池壽命,因為無論出廠質量和一致性再好的電池,都會在使用和充電過程中出現隨機性個體差異,最終導致電池組提前損壞。而電池管理系統如果細化到對每一單體電池進行監測和控制,其造價將與電池相差無幾,這就意味著本來就很昂貴的電池,又增加了一倍的成本,而且,高性能的電池管理系統本身要消耗15~20%的能量,這就意味著電池裡程壽命已經損失了僅20%了,這還不算,就是安裝了高性能的電池管理系統,也不可能將電池壽命提高到理想的千次以上,豐田普銳斯不超過3年10萬公里的電池壽命就是最好的例證。因此可以說,雖然通過提高電池質量和優化電池管理可以有限提高電池組的壽命,但想通過這個途徑使電動汽車在綜合成本上具有對燃油汽車的競爭優勢,是根本不可能的,這條技術路線必將永遠依賴政府補貼。
3. 由於採用不換電模式,電池壽命就無法實現理想的指標,國外汽車巨頭就把主攻方向放在以電池為輔的混合動力和增程式電動汽車上,採用小電池承擔輔助功能,弱化了電池的作用。但由於混合動力汽車二元切換的復雜結構,使其成本永遠也降不到與燃油汽車相當的程度,而其節油性又非常有限,它絕對不可能成為電動汽車商業化的主流模式。美國通用公司推出的增程式電動汽車Volt,雖然比混合動力汽車前進了一步,由於結構較為簡單,使製造成本明顯低於混合動力汽車,節油效果也更好一些,其市場前景比混合動力汽車更光明一些。但是,不進行維護的電池,仍然是致命的軟肋,只有配套電池的定期檢測、保養、維護和電池壽命質量的保險,才有可能實現商業化。而這一切仍然需要在車輛結構上解決電池組的快速裝卸問題、仍然需要保證電池壽命的租賃式運營模式與之配套。
4. 快速更換電池對電動汽車商業化的意義遠遠超出了國外車企最初的設想,按照歐日跨國公司當年的設想,快速更換電池僅僅是為了實現快速補充能源,他們沒有想到,這種方式是提高電池壽命的最佳途徑。此外,還有一個作用是
盲充模式無法抗衡的,就是:由於電池的工作是電化學反應,對電池的沖擊要比機械磨損具有更大的離散性,機械磨損在不同個體間的差異非常小,作為汽車核心部件的發動機可以很容易實現絕大部分個體30萬公里以上的使用壽命,而動力電池則不然。即便是平均使用壽命達到了30萬公里,也仍然無法實現商業化操作。因為,超過30萬公里和不足20萬公里的個體都有可能達到30%,大量壽命不達標電池的車輛,將使汽車企業無法應對,價格比車身結構還貴的電池賠是賠不起的,而不賠,將名聲掃地,只能慘淡退市,無異於自殺。這就是多家汽車企業的樣車早已下線,吆喝了許多年也不敢向私人用戶出售的根本原因。相比之下,在充電運營商用自己的電池而不是車主的電池在充電站循環使用,為車主提供服務,除了快速補電、提高電池壽命之外,無形之中帶來了第三個功能:只要電池的平均壽命達標,就可以實現商業化,要比不能換電車型必須使95%以上電池壽命達標,才能實現商業化,容易一百倍!
結論已經不言而喻:在20到30年內,在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時代沒有到來之前,能夠快速更換電池的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和與之配套的電池租賃、電池維護、充電服務的運營模式,是電動汽車完全實現商業化的最佳途徑——這就是電動汽車已經清晰可見的「真神」! 各種能源方案優缺點綜合分析表
類別
能
源來源
能源效率
排放 製造成
本 使用成
本 維護成
本 補充燃
料
功率
重量
行駛里程 配套設備
普通內燃機
受限
低 差
一般 一般 一般 方
便
大
輕
>
400 完善 純電池力
一般
最高
無 高
最低
高 不方
便
小
重
<
300 不完善 混合動力
受限
較高
一般 較高 一般 最高 方便
一般
較重
>500 完善 氫燃料電池
困難
高 無 高
最高
高 不方
便
小
一般
<300 不完善 物理燃料電池
豐富
一般
一般
低 低 低
方便
大
輕
>
600
可擴展 上表中,能源來源、能源效率、排放三項指標確定了方案的新能源特徵,即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製造成本、使用成本、維護成本三項指標確定了方案的市場成本,補充燃料、功率、重量、行駛里程、配套設備四項指標確定了方案的競爭力,即用戶接受程度。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純電池力、氫燃料電池雖然具有較優的新能源特徵,但市場競爭力弱,混合動力則具有微弱的優勢。因此,混合動力屬於過渡方案,純電池力屬於輔助方案,而氫燃料電池屬於難以實施的方案。物理燃料電池則兼顧了新能源特徵、市場及用戶的諸多優點,所以具有廣闊的開發前景。
《2011-20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電池市場研究與行業發展預測》2011.02
再生能源通常是指對環境友好、可以反復使用、不會枯竭的能源或能源利用技術,包括太陽能熱利用、太陽電池、生物質能、風能、小水能、潮汐能、海浪能、地熱能、氫能、燃料電池等。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 2009 06 17
從全球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來看,其動力電源主要包括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燃料電池、鉛酸電池、超級電容器[2],其中鉛酸電池、超級電容器大多以輔助動力源的形式出現。 1234567890
政部對混合動力汽車的補貼按照節油率分為五檔補貼標准,最高每輛車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另有標准,其中混合動力汽車分為使用鉛酸電池和使用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類,最高補貼額分別為8萬元/輛和42萬元/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准為50萬元/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准最高為60萬元/輛。 2010年6月,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通知》明確指出,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通知》同時要求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支出給予適當補助,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不完全統計,中度混合動力汽車的平均成本比同類型汽油動力車貴30%至50%。 5. 在快速更換電池的商業模式中,車主買到的是不含電池的裸車,充電站為車主提供電池租賃服務,在通常情況下,為100輛車提供服務,需要有2倍的電池用於周轉,充電運營商作為電池租賃方本身將擁有全部電池的所有權,這就是充電運營商一身擔起三個重擔:電池租賃、充電服務、電池維護。誰能承擔這個角色?汽車製造商不可能將電池的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電池生產廠商雖然可以承擔這個角色,但在商業化運行中,只有充電運營商專業化獨立運作,才能培育出高效率的團隊和商業品牌,充電運營商自成一家不可避免。目前,國家電網公司已經高調宣布,要大舉進軍電動汽車充電站,規劃在全國大中城市建立電動汽車充電站網路。但是,此充電站非彼充電站,國家電網的充電站沒有考慮快速更換電池,更沒有考慮電池維護,而是採用在佔地面積很大的充電站中設立很多的充電樁,讓車輛自助式卧充。這種方式必須以電池盲充1000次不損壞為前提,而這樣的電池根本沒有。因此,可以肯定,這種充電站除了作為形象工程外將毫無用處。如果國家電網不改變設計,它不可能成為電動汽車領域里的成功者。但問題又來了,沒有可更換電池的車輛,怎麼會有充電運營商?而沒有充電運營商的參與誰敢造可更換電池的車?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延伸到了商業領域。
與傳統汽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具有以下優點: 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2、減少了機油泄露帶來的水污染。 3、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 4、提高了燃油經濟性。 5、提高了發動機燃燒效率。 6、運行平穩、無雜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已於20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規則》強調說明:新能源
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國家發改委此前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要達到16%,目前這一比例尚不足1%.規劃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要達到16%,而目前這一比例尚不足1%。
有稅收專家表示,稅收在我國今後加強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將扮演十分重要角色。那麼,我國目前在這方面有哪些稅收政策?今後將如何調整和完善?近日,記者采訪有關專家,對我國鼓勵節能減排的有關稅收政策進行了梳理。
有減有免,稅收支持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說,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於改善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意義重大,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國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稅主要有5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屬於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風力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消費稅方面,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徵消費稅政策。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僅適用於個別企業,但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有獎有罰,稅收促進能源節約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能源的承載能力制約著經濟的發展,而能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設節約型社會已成當務之急,更是一場關繫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革命」。
中國能源研究會理事長、工程院院士范維唐說,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發達國家為主要成員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落後20年,相差10個百分點。但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在稅收方面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節能減排行動。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購進的煤層氣抽采泵、鑽機、煤層氣監測裝置、煤層氣發電機組、鑽井、錄井、測井等專用設備,統一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在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作為節能建築原材料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在消費稅上,《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汽油、柴油分別按0.2元/升、0.1元/升徵收消費稅,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調整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將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同時,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稅目稅率。按照新的國家汽車分類標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適用3%、5%、9%、12%、15%和20%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進一步體現「大排氣量多負稅、小排氣量少負稅」的征稅原則,促進節能汽車的生產和消費。
在資源稅方面,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徵收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自2004年以來,陸續提高了23個省(區、市)煤炭資源稅稅額標准,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額標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已達到條例規定的最高標准,即30元/噸和15元/千立方米;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准。該政策有利於鼓勵對低油田和衰竭期礦山資源的開采和利用,體現了節約能源的方針。
在出口退稅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來,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等。對上述產品中應征消費稅的產品,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對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主要包括銅、鎳、鐵合金、煉焦煤、焦炭等。
優惠多多,稅收鼓勵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綜合利用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項長遠的戰略方針,也是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稅收政策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鼓勵、支持企業積極進行資源的綜合利用
❷ 中國政府對二氧化碳的排放有什麼具體的政策和措施.
中國重視擴大可再生能源,優化能源結構。2000年4月29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了法律依據。
發布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的目標。2018年全國人大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修訂)。
(2)政府政策鼓勵反滲透膜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國家實行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國家採取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以及有關的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清潔能源。
國務院標准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燃煤、燃油、石油焦、生物質燃料、煙花爆竹、塗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以及鍋爐的產品質量標准,明確環保要求。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不得製造、銷售或者進口。
❸ 政府對那些產業有優惠政策
歡迎前來西部: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我國現代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面向新世紀作出的重大決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國務院制定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和支持的重點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艱巨的歷史任務,既要有緊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准備。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積極進取、量力而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轉變觀念,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搞好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把西部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結合起來。
(二)重點任務和戰略目標。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工業結構,發展特色旅遊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力爭用5到10年時間,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西部開發有一個良好的開局。到21世紀中葉,要將西部地區建成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點區域。西部開發的政策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託亞歐大陸橋、長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線,發揮中心城市作用,以線串點,以點帶面,逐步形成我國西部有特色的西隴海蘭新線、長江上游、南(寧)貴(陽)昆(明)等跨行政區域的經濟帶,帶動其他地區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大開發。
二、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按貸款原則投放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充分體現對西部地區的支持。鼓勵企業資金投入西部地區重大建設項目。
(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與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加強西部地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資本金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項目環境監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設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在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區傾斜。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安排,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對國家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糧食、種苗補助資金及現金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支付。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程而受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銀行根據商業信貸的自主原則,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國債配套貸款項目的評估審貸,根據建設進度保證貸款及早到位。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新增貸款逐年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重。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優勢產業、小城鎮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在西部地區積極發放助學貸款及學生公寓貸款。農業電網改造貸款和優勢產業貸款中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專項安排和各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有步驟地引入股份制銀行到西部設立分支機構。
三、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資的軟環境。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減負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商品和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原則上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進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除國家重大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以外,凡是企業用自有資金或利用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一道按規定程序報批,初步設計、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審批,相應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強化服務意識,消除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加強依法行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盲目重復建設,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企業。
(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實行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在建設投資和綠化工作到位的條件下,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法給予補償。對於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的退耕地種植的生態林不能砍伐。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行耕地佔補平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程序,及時提供並保障建設用地。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辦法,培育礦業權市場。
(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的要求,逐步將水價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計劃用水和水量分配製度,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普遍實行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專項用於污水和垃圾處理。加強江河上游和源頭地區水資源的污染防治和保護工作。西部省際間及省、區內航空支線票價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實行特殊運價。加強西部地區郵政電信的普遍服務。
四、擴大對外對內開放的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於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投資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遊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在西部地區進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開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並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鼓勵在華外商合資企業到西部地區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西部地區的某些項目適當提高總投資中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及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國家在國外商業貸款指標安排上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雙邊贈款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
(三)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一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遊城市入境的海外旅遊者,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和其他便利入境簽證政策。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放寬限制,推動我國西部地區同毗鄰國家地區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地區協作與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和禁止轉移落後技術與導致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積極採取有力措施,支持東部、中部地區企業到西部地區以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並、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東西對口支援,進一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區域,發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於西部地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使其達到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依託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門人才投身於西部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富餘勞動力合理轉移和跨地區人口合理流動。擴大東部和西部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提供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依託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二)發揮科技主導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向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數額。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級織對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步伐。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化,加強產學研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允許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開發經費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具備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興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權、期權和知識產權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建設予以支持,擴大東、中部地區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的力度。建設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四)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的補助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村村通」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面。促進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劃生育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立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間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
(3)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嚴寒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❹ 關於廢舊薄膜政府有關政策
第一條 為促進生態省建設,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防治一次性塑料製品對環境的污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含0.030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盤、碟、杯等餐具。
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商品零售場所、服務場所在經營和服務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裝袋。食品保鮮袋除外。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禁止或者限制的塑料製品種類,並向社會公布。
本條所禁止的塑料購物袋、塑料包裝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以下統稱一次性塑料製品。
第三條 對0.030毫米以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以下簡稱合格塑料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對商品零售場所、服務場所銷售合格塑料購物袋,徵收廢舊塑料袋回收處置費。
第四條 保護良好生態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應當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防治一次性塑料製品對環境的污染。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治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協調機制,並將限制一次性塑料製品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情況進行監控。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訂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環境防治規劃、計劃,提出需要禁止和限制的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種類,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一次性塑料製品生產的監督管理,查處生產本規定第二條和國家禁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行為,監督檢查企業生產符合本規定和國家有關標準的合格塑料購物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銷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進行監督檢查。
衛生、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廢棄的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與改革、建設、商務、旅遊、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社會廣泛開展對限制生產、運輸、銷售、儲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宣傳教育活動,在車站、碼頭、機場、旅遊風景區、主要交通路口以及其他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限制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有關標志,製作相關的公益廣告,進行廣泛的宣傳活動。
第九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團體和組織應當協助開展限制一次性塑料製品,保護環境的相關工作。
學校和幼兒園應當採取各種形式,對青少年、兒童開展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法制教育。
鼓勵、支持各類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開展各種形式的防治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的宣傳活動。
第十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防治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的宣傳。免費刊載、播放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防治一次性塑料製品污染的公益廣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予以曝光,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
第十一條 商品銷售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地方設置提示牌,提倡消費者使用環保購物袋和節約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
第十二條 禁止商場、賓館、集貿市場、旅遊景點、飲食、娛樂、運輸車船、車站碼頭、醫院等公共場所向消費者提供本規定第二條禁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
第十三條 生產厚度在0.030毫米以上的塑料購物袋,應當符合國家產品標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印(貼)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
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應當建立購銷台賬制度,不得銷售沒有合格產品標志的塑料購物袋。
銷售塑料購物袋應當明碼標價,並按標價足額收取價款。
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或者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並收取。
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商品零售場所,其開辦單位和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各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可以在經營場所內設立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對其經營場所內的塑料購物袋實行統一采購和銷售。
第十四條 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可降解、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和處置、節約資源的環保購物袋、包裝袋和一次性餐具。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一次性塑料製品替代品的科學研究、生產和推廣使用。省財政應當對一次性塑料製品替代品的科研、生產和推廣給予適當的資金扶持。
對生產塑料購物袋、包裝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替代品的企業,依法給予減免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
提倡消費者自帶或者使用紙制、布制、無紡布以及其他植物纖維材料製作的購物袋。
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紙制、布制、無紡布以及其他植物纖維材料製作的購物袋。企業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紙制、布制、無紡布以及其他植物纖維材料製作的購物袋的,其費用可以依法列入生產成本,在稅前列支。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推廣紙制、布制、無紡布以及其他植物纖維材料製作的購物袋等替代產品。
第十六條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回收、利用和處理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市場化運營機制。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廢舊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商場、賓館、集貿市場、旅遊景點、飲食、娛樂、運輸車船、車站碼頭、醫院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負責本場所內廢棄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收集和清理,並不得隨意傾倒。
第十八條 環境衛生部門應當逐步實施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和分類處理。在城市街道、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應當設置回收廢棄塑料製品的固定收集容器,定期進行回收。
提倡和引導居(村)民使用垃圾桶盛裝和傾倒垃圾。
第十九條 鼓勵和扶持回收、利用廢棄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對回收廢棄塑料製品的企業和綜合利用廢棄塑料製品的企業,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給予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條 環境衛生部門回收的廢棄一次性塑料製品,需要進行焚燒或者填埋處理的,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其對環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條 對農業生產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裝袋、地膜、大棚塑料膜等農用塑料薄膜製品,應當採取各種措施回收和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農村開展廢棄農用塑料薄膜製品危害環境的宣傳教育,並加強管理。
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過的廢舊塑料薄膜製品送交回原銷售者,或者交售給廢舊塑料回收或者綜合利用企業,不得隨意丟棄。對隨意丟棄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
銷售農用塑料薄膜製品的經營者,對購買者交回的廢舊農用塑料薄膜製品,應當回收。
銷售農用塑料薄膜製品的經營者可以將回收的廢舊農用塑料薄膜製品交售給廢舊塑料回收或者綜合利用企業,也可以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單位統一處置。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限制一次性塑料製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對生產、運輸、銷售、儲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對舉報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查處違法行為的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生產禁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生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沒收其生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和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銷售禁止的一次性塑??格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和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運輸、儲存禁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沒收運輸、儲存的一次性塑料製品,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商品零售場所、服務場所違反本規定第二條,向消費者提供禁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製品,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或者其它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二條,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製品,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沒有建立購銷台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銷售合格塑料購物袋不明碼標價或者不按標價足額收取價款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根據情節處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經營者或管理者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補充 第二十九條 單位、個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隨意丟棄、傾倒廢棄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垃圾的,由城市市容管理或者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罰款。
第三十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可以先行查封或者扣押本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和運輸工具;並應當於查封、扣押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復雜的,須報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處理期限,但不得超過30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經濟特區以外的省內其他行政區域生產、運輸、銷售、儲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❺ 求各省市對消納城市垃圾的支持和鼓勵政策。
一、農林業
1.糧食中低產田綜合治理與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建設
2.國家級農產品基地建設
3.蔬菜、花卉無土栽培
4.優質、高產、高效標准化栽培和養殖技術開發及應用
5.重大病蟲害及動物疾病防治
6.農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動植物、野生動植物遺傳工程及基因庫建設
7.動植物優良品種選育、繁育、保種和開發
8.種(苗)脫毒技術開發及應用
9.旱作節水農業、保護性耕作、生態農業建設、耕地質量建設以及新開耕地快速培肥技術開發
10.生態種(養)技術開發與應用
11.農用薄膜無污染降解技術及農田土壤重金屬降解技術開發及應用
12.綠色無公害飼料及添加劑研究開發
13.內陸流域性大湖資源增殖保護工程
14.遠洋漁業
15.奶牛養殖
16.牛羊胚胎(體內)及精液工廠化生產
17.農業克隆技術研發
18.耕地保養管理與土、肥、水速測技術開發
19.農、林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以及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開發和應用
20.農作物秸稈還田與綜合利用(包括青貯飼料、秸稈氨化養牛、還田、氣化、培育食用菌等)
21.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工程(沼氣工程、生態家園等)
22.平垸行洪退田還湖恢復工程
23.食(葯)用菌菌種培育
24.草原、森林災害綜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還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
26.動物疫病的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及低毒低殘留新葯開發
27.高產牧草人工種植
28.天然橡膠種植生產
29.無公害農產品及其產地環境的有害元素監測技術開發及應用
30.有機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有機肥料產業化技術開發及應用
31.農牧漁產品的無公害、綠色生產技術開發及應用
32.農林牧漁產品儲運、保鮮、加工及綜合利用
33.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工程
34.植樹種草工程及林木種苗工程
35.水土保持綜合技術開發及應用
36.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工程
37.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荒漠、草原等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範工程
38.防護林工程
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產
41.抗鹽與耐旱植物的培植
42.速生豐產林工程、工業原料林工程及名特優新經濟林建設
43.竹藤基地建設及竹藤新產品生產技術開發
44.中幼林撫育工程
45.野生經濟林樹種保護、改良及開發利用
46.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工程
47.林業基因資源保護工程
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產品開發
49.野生動植物種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50.地道中葯材和優質、豐產、瀕危或緊缺動植物葯材的種(養)殖
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資源的人工培育及開發
52.木基復合材料的技術開發
53.竹質工程材料、植物纖維工程材料生產及綜合利用
54.林產化學品深加工
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技術開發和應用
二、水利
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2.跨流域調水工程
3.水資源短缺地區水源工程
4.農村人畜飲水及改水工程
5.海堤防維護及建設
6.江河湖庫清淤疏浚工程
7.病險水庫和堤防除險加固工程
8.堤壩隱患監測與修復技術開發應用
9.城市積澇預警和防洪工程
10.牧區水利工程
11.淤地壩工程
12.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開發製造
13.大中型灌區改造及配套設施建設
14.高效輸配水、節水灌溉技術及設備製造
15.水情水質自動監測及防洪調度自動化系統開發
三、煤炭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萬噸/年及以上的高產高效煤礦(含礦井、露天)、高效選煤廠建設
3.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岩等)防治
4.工業及生活用環保型煤開發及生產
5.水煤漿技術開發及應用
6.煤炭氣化、液化技術開發及應用
7.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
8.低熱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礦伴生資源開發利用及設備製造
9.管道輸煤
10.煤炭高效洗選脫硫技術開發及應用
11.節水型選煤工程技術開發及應用
12.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及利用
13.煤電、煤焦化(焦爐煤氣、煤焦油深加工)一體化建設
14.提高資源回收率的採煤方法、工藝開發應用及裝備製造
四、電力
1.水力發電
2.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電站建設
3.採用3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
4.缺水地區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機組電站建設
5.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6.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
7.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增壓流化床、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等潔凈煤發電
8.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上採用流化床鍋爐並利用煤矸石或劣質煤發電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
10.投運發電機組脫硫改造
11.城鄉電網改造及建設
12.繼電保護技術、電網運行安全監控信息技術開發
13.大型電站及大電網變電站集約化設計和自動化技術開發
14.跨區電網互聯工程技術開發
15.輸變電新技術推廣應用
16.降低輸、變、配電損耗技術開發及應用
17.分散供電技術開發及應用
五、鋼鐵
1.黑色金屬礦山接替資源勘探及關鍵勘探技術開發
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寬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的新一代大容積機械化焦爐建設
3.煤搗固煉焦、配型煤煉焦工藝技術應用
4.干法熄焦、導熱油換熱技術應用
5.120萬噸/年以上大型鏈篦機回轉窯和帶式球團焙燒機等氧化球團生產
6.15萬噸/年及以上直接還原法煉鐵
7.先進適用的熔融還原技術開發及應用
8.廢鋼加工處理(分類、剪切和打包,不含煉鋼)
9.合金鋼大方坯、大型板坯、圓坯、異型坯及近終型連鑄技術開發及應用
10.現代化熱軋寬頻鋼軋機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11.薄板坯連鑄連軋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12.高強度鋼生產
13.高速重載鐵路用鋼生產
14.石油開採用油井管、電站用高壓鍋爐管及油、氣等長距離輸送用鋼管生產
15.H型鋼、400MPa及以上螺紋鋼筋生產
16.冷連軋寬頻鋼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17.冷軋硅鋼片生產
18.控制軋制、控製冷卻工藝技術應用
19.直徑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
20.大型高爐用微孔、超微孔炭磚生產
21.優質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產
22.鐵合金新工藝、新技術開發應用
23.全燃煤氣熱電聯產
24.蓄熱式燃燒技術應用
25.冶金綜合自動化技術應用
六、有色金屬
1.有色金屬礦山接替資源勘探及關鍵勘探技術開發
2.銅、鋁、鉛、鋅、鎳大中型礦山建設
3.緊缺資源的深部及難采礦床開采
4.硫化礦物無污染強化熔煉工藝開發及應用
5.高效萃取設備和工藝技術開發
6.高精銅板、帶、箔、管材生產及技術開發
7.高精鋁板、帶、箔及高速薄帶鑄軋生產技術開發與設備製造
8.軌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屬材料製造
9.有色金屬復合材料技術開發及應用
10.高性能、高精度硬質合金及深加工產品和陶瓷材料生產
11.稀有、稀土金屬深加工及其應用
12.錫化合物、銻化合物(不含氧化銻)生產
13.高性能磁性材料製造
14.超細粉體材料、電子漿料及其製品生產
15.非晶合金薄帶製造
16.新型剎車材料製造
17.高品質鎂合金鑄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術開發
18.有色金屬生產過程檢測和控制技術開發
19.焙燒、熱壓預氧化和細菌氧化提金工藝技術開發及應用
七、化工
1.化工原料礦產資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礦山建設
2.資源節約和環保型氮肥裝置建設以及原料本地化、經濟化改造
3.優質磷復肥、鉀肥及各種專用復合肥生產
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種農葯及中間體開發生產
5.用清潔生產技術建設和改造無機化工生產裝置
6.環保型塗料生產
7.新型生物化工產品、專用精細化學品和膜材料生產
8.新型高效、無污染催化劑開發及生產
9.有機硅、有機氟及高性能無機氟化工產品生產
10.無機納米及功能性材料生產
11.新型染料及其中間體開發及生產
12.大型芳烴生產裝置建設
13.提高油品質量的煉油及節能降耗裝置改造
14.大型乙烯建設(東部及沿海80萬噸/年及以上、西部60萬噸/年及以上)及現有乙烯改擴建
15.大型合成樹脂及合成樹脂新工藝、新產品開發
16.大型己內醯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產技術開發和成套設備製造
17.大型合成橡膠、合成膠乳和熱塑性彈性體先進工藝開發、新產品製造
18.新型環保型油劑、助劑等紡織專用化學品生產
19.復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產
20.採用先進工藝技術的大型基本有機化工原料生產
21.高等級道路瀝青、聚合物改性瀝青和特種瀝青生產
22.低硫含酸重質原油綜合利用
23.合成樹脂加工用新型助劑、新型吸附劑、高性能添加劑和復配技術開發
24.20萬噸/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25.氯化法鈦白粉生產
26.高等級子午線輪胎及配套專用材料、設備生產
27.醇醚燃料生產
八、建材
1.日產4000噸及以上(西部地區日產2000噸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及裝備和配套材料開發
2.新型節能環保牆體材料、絕熱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築密封材料、建築塗料開發生產
3.優質環保型摩擦與密封材料生產
4.3萬噸/年及以上無鹼玻璃纖維池窯拉絲技術和高性能玻璃纖維及製品技術開發與生產
5.優質節能復合門窗及五金配件生產
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術開發製造
7.優質浮法玻璃生產技術、裝備和節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術開發
8.一次沖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節水型小便、蹲便器及節水控制設備開發生產
9.高新技術和環保產業需求的高純、超細、改性等精細加工礦物材料生產及其技術裝備開發製造
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建材產品生產中消納工業廢棄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無害化與資源化關鍵技術及裝備開發
11.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玻璃鋼)機械化成型技術開發
12.散裝水泥裝備技術開發
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劑技術開發與生產
14.50萬噸/年及以上人工砂生產線及其技術裝備開發生產
15.100萬噸/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設
16.20萬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萬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復合石材生產
17.高品質人工晶體材料生產技術開發
九、醫葯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葯開發與生產
2.重大傳染病防治疫苗和葯物開發與生產
3.新型診斷試劑及生物晶元技術開發與生產
4.新型計劃生育葯物及器具開發與生產(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葯,第三代宮內節育器等)
5.天然葯物、海洋葯物開發與生產
6.制劑新輔料開發與生產
7.關鍵醫葯中間體開發與生產
8.醫葯生物工程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9.新型葯物制劑技術開發與應用
10.大規模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發酵生產、純化技術開發和應用
11.葯物生產中的膜技術、超臨界萃取技術、手性技術及自控技術等開發和應用
12.原料葯清潔生產工藝開發與應用
13.新型葯用包裝材料及其技術開發
14.中葯現代化(瀕危稀缺葯用動植物人工繁育技術開發;先進農業技術在中葯材規范化種植、養殖中的應用;中葯有效成份的提取、純化、質量控制新技術開發和應用;中葯現代劑型的工藝技術、生產過程式控制制技術和裝備的開發與應用;中葯飲片創新技術開發和產業化)
15.少數民族醫葯開發生產
16.數字化醫學影像產品及醫療信息技術開發與製造
17.早期診斷醫療儀器設備開發製造
18.微創外科和介入治療裝備及器械開發製造
19.醫療急救及康復工程技術裝置開發生產
20.實驗動物養殖
21.微生物開發利用
十、機械
1.數控機床關鍵零部件及刀具製造
2.三軸以上聯動的高速、精密數控機床,數控系統及交流伺服裝置、直線電機製造
3.新型感測器開發及製造
4.轎車軸承、鐵路軸承、精密軸承、低噪音軸承製造
5.轉輪直徑8.5米及以上混流、軸流式水電設備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6.大型貫流及抽水蓄能水電機組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7.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及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成套設備技術開發、設備製造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8.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鍋爐製造
9.40萬千瓦級以上燃氣、蒸汽聯合循環設備製造
10.大型、精密、專用鑄鍛件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交、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製造
12.清潔能源發電設備製造(核電、風力發電、太陽能、潮汐等)
13.30萬噸/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設備製造
14.60萬噸/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設備製造技術開發及應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統及智能化現場儀表開發及製造
16.精密儀器開發及製造
17.新型液壓、氣動、密封元器件及裝置製造
18.自動化焊接設備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車模具設計與製造
20.可控氣氛及大型真空熱處理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❻ 中國政府對新興技術產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國家總體政策《戰略性新型產業發展規劃》
不同的產業扶持政策不一樣,比如:
集成電路產業:
《國家十二五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規劃》
《國務院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2011【4】號)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
節能環保產業:
《「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
新材料:
《新材料產業標准化工作三年行動計劃》
新能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當前國家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生物醫葯:
《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
《生物醫葯產業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❼ 政府出台哪些環保支持政策
1、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國制定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國家環境保護局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國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1983年國務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85年還制定了《海洋傾廢管理條例》,之後相繼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1990年)、《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環境標准方面還制定有《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92)、《漁業水質標准》(GB11607—89)、《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等。
5、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❽ 國家鼓勵產業政策具體條款是什麼
十大工程中有六項交通運輸類工程。兩個鐵路項目是以拓展路網為重點,突出東西
部聯系通道、內部通道和對外通道而建設的「西安至南京鐵路西安至合肥段」和「重慶
至懷化鐵路(渝懷線)」;一個西部公路建設項目則以國道主幹線和國家級貧困縣道路
為主;一個民航機場建設項目包括建設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和以成都雙流機場、昆明巫家
壩機場、西安咸陽機場、蘭州中川機場和烏魯木齊機場為中心的支線航空網路;重慶市
高架輕軌交通(較場口至新山村線)一期工程;柴達木盆地澀北地區-西寧-蘭州天然
氣輸氣管道工程。
四川紫坪鋪、寧夏黃沙河坡頭水利樞紐和中西部退耕還林(草)和生態建設及種苗
工程,是兩項涉及西部發展全局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工程。今年將在長江上游的雲
南、四川和黃河上中游地區的陝西、甘肅等13省區開展退耕還林(草)試點工程建設,
計劃退耕515萬畝,同時安排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種草648萬畝。此外,今年中央還將
為西部水土流失嚴重和生態環境惡劣地區的生態綜合治理進行投資。
十大工程中的另兩項是青海鉀肥工程和國家利用國債資金支持的西部高校基礎設施
建設工程。
涉及西部和我省的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關於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二是關於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優惠政策,三是我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的在四川省內施行的優惠政策。
一、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政策
1、主要優惠政策條款
西部開發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三項,都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詳見表1。
表1 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 條件 西部 中東部
稅率 鼓勵類項目(目錄詳見第二部分) 2001-2010年15% 33%
減免稅 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 兩免稅,三減半(外企經營 無
廣播電視項目 期需在10年以上)
省級政策許可權 民族自治地方,經省人民 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 可減免地方所得稅
政府批准 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
以減征或免徵地方所得稅
2、與中東部地區的比較
投資於西部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詳見第二部分)和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基礎產業的外來企業,其所得稅稅負較之中部、東部輕50%以上。
(二)土地優惠政策
1、主要優惠政策條款
一是依法出讓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並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
二是建設項目用地,如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繳土地補償費。
2、與中東部的比較
以上優惠是國家對西部地區的專項扶持政策,中東部地區省市不享受。
(三)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1、主要優惠政策條款
一是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者,可以減免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第一年免繳,第二至第三年減繳50%,第四至第七年減繳25%(開采礦山的,閉坑當年可以免繳)。
二是探礦後依法開採的,允許將勘查費用計入遞延資產,在開采階段分期攤銷。
三是外商從事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外商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
2、與中東部的比較
以上優惠也是國家對西部地區的專項扶持政策,中東部地區省市不享受。
(四)放寬利用外資的條件
1、主要優惠政策條款
一是將外商投資銀行、商業零售企業的試點,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試點擴大到西部地區中心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對外資在西部地區經營人民幣業務、設立保險機構、興辦中外合資旅行社、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予以一定優惠。
二是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商業項目,經營年限可放寬至40年;注冊資本可放寬至3000萬元。
三是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一般放寬到中方出資比例的120%,外商獨資項目擴大到外方注冊資本的100%。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鼓勵類項目(詳見第二部分),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與中東部的比較
中東部地區已有外商投資銀行業、零售業等的試點,允許在西部地區進行相應的試點是加快西部地區開放步伐,對中東部地區的跟進。
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商業項目,經營年限放寬至40年,比東部地區延長10年;注冊資本放寬至3000萬元,比東部地區降低2000萬元。
答案補充
申請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核制度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02]2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報條件
屬於《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 申報材料
(一) 申請報告;
(二) 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三)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
(四) 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五)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含相關附件);
(六) 按產業目錄分大類、按具體產品(業務)分小類的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構成。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如企業有其它宣傳材料或宣傳冊,一並報送,以供參考。
答案補充
第四條 辦理程序
企業應按規定提交所需的文件和材料;由市經貿委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按管理許可權出具申請函,上報自治區經貿委辦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材料後三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單位。
受理部門:克拉瑪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承辦科室:經濟運行科
承 辦 人:李忠 付曉英
聯系電話:(0990)6224645
投訴電話:(0990)6233626 6243979
❾ 現在國家對節能項目的鼓勵政策是什麼
節能技術進步
《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進步。
(一)政府政策引導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節能技術政策大綱,指導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標准,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科研項目、節能示範項目、重點節能工程。
(二)政府資金扶持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範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由其監督實施;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並給予資金支持。
一、節能激勵措施
按照《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主要有如下相關的節能激勵措施:
(一)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
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
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支持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
(二)稅收優惠國家對生產、使用列入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推廣目錄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實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國家運用稅收等政策,鼓勵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進口,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
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三)信貸支持
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生產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國家推動和引導社會有關方面加大對節能的資金投入,加快節能技術改造。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價格政策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施工單位和個人節能。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願協議等節能辦法。
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五)表彰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❿ 大力扶持新興產業政府和社會政策什麼什麼的扶持什麼比重大幅度下
大力扶持新興產業。政府是持鼓勵政策,並且給予一定的資金和政策傾斜,社會也是人人都比較希望這件事能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