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排污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旨在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廢氣、污泥的排放,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此標准實施後,將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但噪音控制仍遵循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該標准分為不同等級,包括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具體指標涵蓋了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氮、氨氮、總磷等。
例如,化學需氧量(COD)在不同標准下的濃度限值分別為50/60mg/L、60/60mg/L、100/120mg/L和120mg/L。這些數值清晰地反映了不同標准對污水排放的要求,旨在保護水環境免受污染。
此外,標准還包括對氨氮、總氮、總磷等物質的排放限值,以及色度、pH值等物理參數的限制。這些規定確保了污水處理廠在排放前對污水進行充分處理,以達到國家環保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糞大腸菌群數的限制,不同標准下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這不僅體現了對水質衛生的重視,也體現了對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
總體而言,《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是一個全面而嚴格的標准體系,它確保了污水處理廠的排放符合環保要求,保護了水環境和公共健康。
⑵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二級標準是什麼
在2002年以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主要依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這一標准主要針對工業廢水,對於城市污水的處理缺乏針對性,某些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如總磷則要求較高,常規二級處理難以達標。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在2001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專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的排放制定,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表1展示了《標准》的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1. 化學需氧量(COD):一級標准50/60mg/L,二級標准60/60mg/L,三級標准100/120mg/L,A標准12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一級標准10/20mg/L,二級標准20/20mg/L,三級標准30/30mg/L,A標准60mg/L。
3. 懸浮物(SS):一級標准10/20mg/L,二級標准20/20mg/L,三級標准30/30mg/L,A標准50mg/L。
4. 動植物油:一級標准1/20mg/L,二級標准3/20mg/L,三級標准5/20mg/L,A標准20mg/L。
5. 石油類:一級標准1/10mg/L,二級標准3/10mg/L,三級標准5/10mg/L,A標准15mg/L。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一級標准0.5/5mg/L,二級標准1/5mg/L,三級標准2/5mg/L,A標准5mg/L。
7. 總氮(以N計):二級標准20mg/L。
8. 氨氮(以N計):一級標准5(8)/15mg/L,二級標准8(15)/15mg/L,三級標准25(30)/25mg/L。
9. 總磷(以P計):一級標准1/0.5mg/L,二級標准1.5/0.5mg/L,三級標准3/1標准5mg/L。
10. 色度/稀釋倍數:一級標准30/50,二級標准30/50,三級標准40/80,A標准50。
11. pH:一級標准6~9/6~9,二級標准6~9/6~9,三級標准6~9/6~9,A標准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一級標准103/—,二級標准104/—,三級標准104/—,A標准—。
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