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工證書有效時間需要年審嗎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內工種容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㈡ 污水處理設備合格證上面要有年限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要。污水處理設備合格證有使用年限的要求,任何一個產品都是有有效期的,需要進行定義質保期,過了年限,又要重新申請合格證。
㈢ 污水處理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污水處理證在是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的。
污水(廢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是一類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廢水處理工已被取消,更名為工業廢水處理工。污水處理工環保法律知識和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有關制度,污水處理工藝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標,污水來源及水質變化規律,排水水質標准,污水的各種處理技術,系統主要設備基本知識和技術參數,污水處理常用儀表及電工基礎知識,關於清潔生產、建設循環經濟方面的知識等。
污水處理設備排污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流程梳理:
1、書面申請(說明排水地點、水質情況);
2、規劃部門審批文件;(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總平面圖)
3、廠區或小區排水平面布置圖,雨、污管線的縱斷圖或者斷面圖。排水出口與市政管網連接圖,註明比鄰道路及周圍環境名稱。廠區牆外與市政檢查井之間設置已備取樣和安裝流量計檢查井。註明管道(渠)管徑(尺寸)及管底標高;
4、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及平面布置圖;
5、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材料(僅限於工業項目);
6、環境評價或者環境評價批復;
7、申請人身份證及法人委託書;
8、環保局頒發的試生產許可或者水質驗收報告;
9、《城市排水許可許可申請表》。
二、辦理具體步驟
1、排污單位登錄「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在申報指南欄目可下載《排污許可證申領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和《企業守法承諾書》模板文件,線下填寫完成後掃描上傳系統。
登陸網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2、點擊導航欄「網上申報」按鈕,進入「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子系統」業務辦理平台頁面。
3、注冊後可進行相關業務的在線申請。請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區的分公司/分廠需單獨申領排污許可證,注冊時「單位名稱」為企業總公司/總廠名稱,「注冊單位名稱」為本次申領許可證的企業分公司/分廠名稱,若沒有分公司/分廠,才可填寫總公司/總廠名稱。
4、首次在本系統申報排污許可證,請點擊「許可證申請」模塊進行填報。
5、許可證在線申請業務包括5項:排污許可證新辦申請、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排污許可證延續申請、排污許可證補辦申請和信息公開。前四項業務的申報流程相同,信息公開用於排污單位發布申請前信息公開內容。
法律依據: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第七條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後,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㈣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幾年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3年。另外,即使在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的生產情況、排污情況發生了變化,企業仍須重新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和《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1年。 《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需每年進行年檢,年檢時應提供過去一年的監測報告,固體廢物六聯單復印件,許可證副本,污染防治設施更新維護佐證材料和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換證。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排污許可證所應當遵循的具體流程如下:
1、向環保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2、提交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等文件;
3、主管部門依法審核,發給排污許可證。
企業事業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已通過竣工驗收;
2、有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人員;
3、有污染事故應急方案,並配備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和物資;
4、重點排污單位已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條例》 第十二條
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審批部門應當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㈤ 辦理污水處理工證多少錢,要不要年審
污水處理工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辦理費用大概900-1500元左右,污水處理工證是永久有效,不用年審的。污水處理工證報考資料: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四張兩寸藍底免冠彩照。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要求按照統一培訓教材、統一培訓標大答返准、統一培訓證書的原則,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操作人員培訓工作。㈥ 辦理排水許可證需要達到什麼要求
所有的用水單位都要辦理排水證,工業園,寫字樓,餐廳,住宅小區等等,首先要做好內。一八五。部雨水污水分流,分流改造後。二零六五。向當地。一二六五。水務部門申請驗收辦證,勘探設計施工辦證一條龍服務
㈦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㈧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廢水設施檢查:
1、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2、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污水處理設施開停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3、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