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第十一條 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縣級以上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徵收污水處理費。
㈡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污水處理費一般是在水費中一同收取。污水處理費收取之後也不是自來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門。用於對城鎮的污水排放管道和維護。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㈢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污水處理的目的就是對污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種方法分離出來,或者將其分解轉化為無害穩定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一般要達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傳染;避免有異嗅和惡感的可見物,以滿足不同用途的要求。污物處理基本方法是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或幾種方法配合使用以去除污水中的有害質,按照水質狀況及處理後出水的去向確定其處理程度,污水處理一般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1、一級處理採用物理處理方法,即用格柵、篩網、沉沙池、沉澱池、隔油池等構築物,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懸浮物、浮油,初步調整pH值,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污水經一級處理後,一般達不到排放標准(BOD去除率僅25-40%)。故通常為預處理階段,以減輕後續處理工序的負荷和提高處理效果。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2、二級處理是採用生物處理方法及某些化學方法來去除污水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和部分膠體污染物。經過二級處理後,污水中BOD的去除率可達80-90%,即BOD合量可低於30mg/L。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水,一般可達到農灌標准和污水排放標准,故二級處理是污水處理的主體。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污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污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污水處理相當復雜,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污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納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同時還要考慮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殘渣的處理利用和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利用等。
二、常用的污水處理基本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物理法:污水處理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污水中污染物的性質、組成、狀態及對水質的要求。一般污水的處理方法大致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及生物法三大類。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用沉澱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顆粒的同時回收這些顆粒物;浮選法(或氣浮法)可除去乳狀油滴或相對密度近於1的懸浮物;過濾法可除去水中的懸浮顆粒;蒸發法用於濃縮污水中不揮發性的可溶性物質等。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回收可溶性污物或膠體物質,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污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污物在兩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重金屬等;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污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等。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3、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污水中的有機物。例如,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用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污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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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昌咐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擾陸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緩迅頃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㈤ 水費怎樣收;哪污水費呢
現在居民使用的自來水的收費中含有污水處理費,以下是9月的價格表,兩個數據相加就是自來水費
2009年9月各大城市的水費
地區 不含污水處理費、水價附加等的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
北京市 2.8 0.9
天津市 3.08 0.82
石家莊市 2.5 0.8
唐山市 2.25 1.1
秦皇島市 1.74 0.6
邢台市 1.8 0.65
衡水市 2.45 0.65
太原市 2.8 0.5
大同市 2.3 0.5
長治市 2 0.5
晉城市 1.6 0.5
運城市 2 0.5
呼和浩特市 1.95 0.65
包頭市 1.95 0.4
烏海市 1.35 0.35
呼倫貝爾市 1.4 0.3
沈陽市 1.8 0.6
大連市 2.3 0.6
鞍山市 2 0.6
撫順市 1.35 0.5
錦州市 1.94 0.51
鐵嶺市 1.95 0.55
長春市 2.1 0.4
吉林市 2.1 0.3
通化市 1.9 0.3
延邊州 1.6 0.4
哈爾濱市 1.8 0.8
大慶市 1.5 0.5
佳木斯市 2 0.3
牡丹江市 2 0.7
上海市 1.33 1.08
南京市 1.5 1.3
杭州市 1.35 0.5
寧波市 1.75 0.45
溫州市 1.6 0.5
嘉興市 1.6 0.9
紹興市 1.6 0.5
衢州市 1.3 0.5
合肥市 1.39 0.76
淮南市 0.76 0.6
銅陵市 0.95 0.5
安慶市 1.2 0.32
滁州市 1.45 0.3
福州市 1.44 0.85
廈門市 1.8 1
三明市 1.2 0.8
泉州市 1.65 0.8
漳州市 1.34 1
南昌市 1.18 0.5
九江市 1.03 0.2
贛州市 1.15 0.15
宜春市 1.04 0.6
濟南市 2.25 0.7
青島市 1.8 0.7
棗庄市 1.3 0.7
煙台市 2.2 0.7
泰安市 1.95 0.9
荷澤市 1.4 0.9
鄭州市 1.75 0.65
洛陽市 1.3 0.8
新鄉市 2.4 0.65
周口市 1.5 0.65
武漢市 1.1 0.8
黃石市 1.25 0.8
宜昌市 1.12 0.8
襄樊市 1 0.8
荊門市 1.13 0.8
長沙市 1.21 0.65
衡陽市 2.35 0.8
常德市 1.4 0.8
郴州市 1.82 0.6
懷化市 2.38 0.75
廣州市 1.32 0.9
韶關市 1.13 0.5
汕頭市 1.45 1
江門市 1.3 0.8
湛江市 1.41 0.64
南寧市 1.08 0.8
柳州市 0.94 0.5
北海市 1.2 0.8
貴港市 1.3 0.8
海口市 1.55 0.8
三亞市 1.35 0.85
重慶市 2.8 0.7
成都市 1.35 0.8
自貢市 1.67 0.45
攀枝花市 1.43 0.3
綿陽市 1.5 0.65
樂山市 1.75 0.6
達州市 1.5 0.3
貴陽市 1.5 0.7
遵義市 2 0.7
銅仁地區 1.6 0.7
安順市 1.95 0.65
黔南州 1.9 0.6
昆明市 2.45 1
昭通市 2 0.8
曲靖市 2.5 0.7
楚雄市 1.4 0.4
拉薩市 0.6 0.65
西安市 2.25 0.67
寶雞市 2.08 0.8
渭南市 2.8 0.4
漢中市 1.5 0.74
延安市 2.46 0.6
榆林市 1.55 0.5
蘭州市 1.45 0.52
西寧市 1.3 1.2
銀川市 1.3 0.4
石嘴山市 1.6 0.65
吳忠市 1.6 0.4
㈥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市水務局: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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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調整後的我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類污水第一階梯為1.0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1.18元/立方米;非居民類污水為1.5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污水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按照9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按照11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按照130%徵收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收費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認定。
二、相關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類、非居民類、特種行業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
(二)居民生活類污水階梯式水量計量與自來水保持一致。今後自來水階梯水量調整的,污水階梯水量隨之調整。
(三)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包括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
(四)為確保取消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順利實施,在市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補貼措施前,暫繼續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福利機構和部隊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五)其他污水處理費徵收規定,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本通知價格。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及減免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㈦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1.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元,非居民不低於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元,非居民不低於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2.對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
3.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各地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准。各地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准。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徵收。
㈧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棗虧冊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凳宏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三階梯式收費,家庭戶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內,污水處理費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處理費為空隱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處理費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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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費的收取標准,一個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都是按運行費用收取的,和自來水費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政府收取的時候還有管網等等的附加費用,如果用水量特別大的時候,政府還有部分特殊費用,比如北京對洗浴,洗車等大量用水單位的價格是很高的。
相關法律規定有那些?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總結徵收標准
1、居民生活類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為每立方米0.85元。
2、非居民生活類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為每立方米1.20元。
法律依據: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㈩ 廈門水費收費標准2022
自來水的收費項目是有規定的,但是每個小區的收費標准有所不一樣,因為部分小區的自來水費用是包括公攤的水費,所以價錢會有所不一樣的。然而很多人攔舉如對水費的價格問題不是很了解,根據國家規定,這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不過還是要按照當地的標准來確定水費價格的,因為每個地區的居民用水價格是不一樣的。
2022年居民水費收費標准
1、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
2、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簡啟方米3.5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
3、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
4、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階梯水量以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5、國家水費收取標答慎准根據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費也相應的不同。水費分為:居民生活用水(最便宜)。非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特種行業用水(最貴)。
6、國家規定的水費價格: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農賠水:0.6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