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廢水知識 > 中水回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中水回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2-02-27 21:33:13

Ⅰ 中水回用的設計原則是什麼

在中水處理站的總體工藝方案確定中,遵循以下原則:
處理效果穩定可靠
工藝控制調節靈活
工程實施切實可行
運行維護管理方便
投資運行費用節省
整體工藝協調優化

Ⅱ 煙台市城管局煙城【2004】146號轉發【煙台市節水辦關於節約用水的管理辦法】,有誰知道,請提供,在線急!

煙台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條 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制定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城市。

第四條 任何用水單位和個人均有節約用水義務。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水辦)負責本市市區城市節約用水的具體管理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確定有關人員負責本行業、本單位的節約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制定市區年度用水計劃,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和指導日用水30立方米以上單位的周期性水平衡測試工作;

(四)負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節水設施的評審工作;

(五)負責節水型企業(單位)創建活動的達標評審工作;

(六)負責指導城市節水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工作,開發利用海水資源,推廣中水回用設施與節水型用水器具;

(七)負責城市節水的統計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市節水辦應根據年度用水計劃和省政府公布的用水定額考核確定各行業的月份用水計劃,於每月底前下達到供水單位和用水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

第八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市節水辦下達的用水計劃逐級分解落實到用水單位,並建立計劃用水報告制度,每月5日前將計劃分解和各用水單位的實耗情況報送市節水辦。

第九條 重復利用率、用水單耗達到行業標準的用水單位,因生產發展需要增加用水計劃的,應提前向市節水辦提出書面申請。重復利用率達不到40%或者用水單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不得新增用水計劃。

第十條 因建設施工臨時用水的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開工許可向市節水辦提出申請,並按國家規定繳納臨時供水費用,經批准後方可用水。

第十一條 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水,確需轉供的,須報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用水單位應當按規定分級裝表計量(節水型企業、單位應當設立三級表),其用水量按總水表度數為准。居民生活用水,不得實行包水費制。

第十三條 用水單位發生分離或兼並等變化,原用水計劃失效,應重新向市節水辦提出申請。經市節水辦重新核實,確定新的用水計劃。

第十四條 用水單位應當按照市節水辦下達的用水計劃指標用水。對超計劃用水的,由市節水辦對超計劃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超計劃加價水費:

(一)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和社會福利性單位以及公共綠化用水超計劃的,按水費一倍徵收。

(二)機關、事業單位、團體、部隊、醫院、大中專院校、科研單位超計劃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按水費一倍徵收;超計劃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按水費二倍徵收。

(三)工商業、賓館、飯店等生產經營性企業超計劃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按水費二倍徵收;超計劃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按水費四倍徵收;超計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除按水費六倍徵收外,市節水辦控制其進水能力,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市節水辦徵收超計劃加價水費,應當向用水單位下達書面通知。用水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超計劃加價水費。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十五條 因天旱或其它原因致使城市供水能力降低時,應適時調整用水計劃。必要時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對居民生活用水可採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十六條 超計劃加價水費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用於市城市節約用水科技發展、城市供水建設、節約用水管理、節約用水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的研製開發、推廣應用等。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節水設施、節水型器具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符合安裝中水回用設施條件的,須按《煙台市中水回用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執行。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將節水設施設計方案報經市節水辦審核同意。

第十八條 生產用水應不斷改進工藝設備,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不得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設施和器具。生活用水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標准採用節水型用水器具。

第十九條 建築施工、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可使用低質水的,應當充分使用幹道水、工程排水或經過處理後的中水、廢水,確需使用自來水的,必須經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批准。

沖洗車輛必須使用節水設施或節水器具。噴泉等水景用水,必須循環使用。

第二十條 用水單位(含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應加強用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防止水的跑、冒、滴、漏,減少水的漏損量。

第二十一條 日用水30立方米以上的單位或市節水辦認為需要進行水平衡測試的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水平衡測試。當產品結構或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市節水辦申請測試。

第二十二條 市節水辦應當加強節約用水工作的監督管理,並加強節約用水的宣傳、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

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宣傳節約用水方面的法規、政策及有關節水知識,成績突出的;

(二)研製、開發和推廣應用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取得顯著成績的;

(三)採用循環用水、一水多用、廢水處理綜合利用等措施,節約用水成效顯著的;

(四)節水用水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五)及時舉報或者制止嚴重浪費用水行為,事跡突出的;

(六)其他需表彰和獎勵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按期分解用水計劃和報送用水實耗情況的,削減其用水計劃的30%,超計劃部分按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用水的,所用水量按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轉供水的,所轉供水量按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裝表計量或實行包水費制的,從當月一日起按其管徑流量進行計算,按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設施和器具的,核減其50%的用水計劃,並對應節水量部分按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所用水量按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

第二十五條 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和市節水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縣、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煙台市城市計劃用水管理暫行辦法》(煙政發〔1987〕25號)同時廢止。

Ⅲ 中水回用水質標準是什麼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濁度,度105溶解性固體,mg/l12001000懸浮性固體,mg/l105色度,度3030臭無不快感覺無不快感覺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計),mg/l201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1.00.5鐵,mg/l0.40.4錳,mg/l0.10.1游離余氯,mg/l管網末端水不小於0.2總大腸菌群,個/l33

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不應超過上表所規定的限量。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3)中水回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分散式或單獨式供水,應由主管部門責成有關單位或報請上級指定有關單位負責水質檢驗工作。

以上水質檢驗的結果,應定期報送主管部門審查、存檔。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Ⅳ 中水回用標準的總則

1.1為統一城復市污水再制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製訂本標准。
1.2本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1.4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地方可以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

Ⅳ 中水回用標準的水質標准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項目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濁度,度105溶解性固體,mg/l12001000懸浮性固體,mg/l105色度,度3030臭無不快感覺無不快感覺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計),mg/l201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1.00.5鐵,mg/l0.40.4錳,mg/l0.10.1游離余氯,mg/l管網末端水不小於0.2總大腸菌群,個/l33
2.1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不應超過上表所規定的限量。
2.2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2.3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中水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設計規范》(GB0335-2002)分為優質雜排水和生活污水,具體種類和選取順序為:
1)衛生間、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廚房排水;
8)沖廁排水。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Ⅵ 北京建築有沒有強制要求中水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等關於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凡新建工程符合以下條件的,必須建設中水設施。
(一)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公寓等。
(二)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文化、體育等建築。
(三)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於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二、現有建築屬第一條第(一)、(二)兩項范圍的,應根據條件逐步配套建設中水設施。三、應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的建設項目,如中水來源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過小(小於50立方米/日),必須設計安裝中水管道系統。四、中水設施建設費用必須納入基建投資預、決算。五、加強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中水設施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設計部門必須按規定設計中水系統,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嚴格審查。市規劃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六、凡應建中水設施而未落實建設項項目的單位,建設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七、對中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擅自更改原設計方案的,建設工程監理部門不予驗收。市建委負責監督執行。八、凡未通過北京市建築質量監督部門驗收的工程項目,城市供水部門不予供水;節水管理部門不予核定用水計劃;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監督執行。九、凡未按要求進行中水設施建設的單位,屬於設計責任的,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監督處理;屬於施工、監理責任的,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屬於建設方責任的,由節水管理部門依據《北京市節約用水若干規定》和《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並限期補建中水設施。不按期糾正的,節水管理部門將核減其用水計劃。十、已經建成的中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加強設備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凡已建成中水設施但未使用或未經備案擅自停止使用的,節水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十一、中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對正常運行的中水設施需定期化驗中水水質,每年進行中水水質監測不得少於一次,由節水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1]

Ⅶ 中水回用的回用技術

中水回用技術簡介
其特點為用各種物理、化學、生物等手段對工業所排出的廢水進行不同深度的處理,達到工藝要求的水質,然後回用到工藝中去,從而達到節約水資源,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下面就兩種最主要的回用技術作一介紹:
(一)冷卻水技術
節約冷卻水是工業節水的主要途徑:
1、改直接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
在冷卻過程中,特別在化學工業中,如採用直接冷卻的方法,往往使冷卻水中夾帶較多的污染物質,使其失去再利用的價值,如能改為間接冷卻,就能克服這個缺點。
2、降低冷卻要求,減少冷卻水用量。
3、採用非水冷卻。
如在某種工藝生產中,採用空冷或油冷,達到冷卻的目的。
4、利用人工冷源或海水作冷卻水,減少地下水或淡水用量。
5、合理利用冷卻水。
對已使用過的冷卻水可以進行一定的降溫措施後,反復使用,也可以在第一次作為冷卻水使用後,用於其它對水質、水溫要求較低的場合。
在採用這個辦法時,要注意各車間供水系統的密切配合,加強冷卻水的管理,避免因一個環節出問題而影響其他車間供水。
6、冷卻水的循環利用
這種冷卻水利用技術主要是經過冷卻器變成的熱水經過冷卻構築物使水溫降到回用水水溫,從而循環使用。
冷卻水在循環使用時,應注意水中細菌的繁殖、水垢的形成、設備腐蝕、水壓、水量變化等問題。
(二)一水多用污水凈
由於生產工藝中各環節的用水水質標准不一,因此將某些環節的水經過適當的處理後重復利用或用於其它對水質要求不高的環節中。以達到節水的目的。如:可先將清水作為冷卻水用,然後送入水處理站經軟化後作鍋爐供水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後用於生產、生活等。
中水回用技術舉例
下面就生活中水做一簡單介紹。
生活中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使用標准後,用於沖廁、綠化、景觀、噴灑路面以及冷卻水的補充等雜用。中水水質應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1、中水水源
選擇中水,應首先選用優質雜排水,一般可按下列順序取捨:
A、冷卻水B、淋浴排水C、盥洗排水D、洗衣排水E、廚房排水F、廁所排水
2、處理工藝
當以優質雜排水和雜排水作為中水水源時,可採用以物化處理為主的工藝流程,或採用生物處理和物化處理的工藝流程。
當利用生活污水作為中水水源時,可採用二段生物處理,或生物處理與物化處理相結合的處理工藝流程。
3、中水設計建設規定
凡建設項目都應按規定同時配套設計中水設施,屬以下情況的建設項目必須配套設計建設中水設施:
A、賓(旅)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及高層住宅等建築的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 B、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的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
C、住宅小區規劃人口在3萬人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
有關中水設施的管理按照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中水設施的設計按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編制的《建築中水設計規范》。

Ⅷ 中水回用的回用標准

為統一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製訂中水回用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地方可以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
水質標准和要求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GB/T18920-2002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無不快感 濁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 1 1 0.5 1 鐵(mg/L)≤ 0.3 - - 0.3 - 錳(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總大腸桿菌(個/L)≤ 3 水質檢驗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Ⅸ 中水回用的處理方式

一、按用途分類
中水因用途不同有三種處理方式
1. 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飲用水的標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實現水資源直接循環利用,這種處理方式適用於水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但投資高,工藝復雜;
2. 另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非飲用水的標准,主要用於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用水,如便器的沖洗,地面、汽車清洗,綠化澆灑,消防,工業普通用水等,這是通常的中水處理方式。
3.工業上可以利用中水回用技術將達到外排標準的工業污水進行再處理,一般會加上軟化器,RO,EDI/混床等設備使其達到軟化水,純化水,超純水水平,可以進行工業循環再利用,達到節約資本,保護環境的目的。
二、按處理方法分類
按處理方法,中水處理工藝一般分為 3 種類型:
1 .物理處理法:
膜濾法,適用於水質變化大的情況。
採用這種流程的特點是:裝置緊湊,容易操作,以及受負荷變動的影響小。
膜濾法是在外力的作用下,被分離的溶液以一定的流速沿著濾膜表面流動,溶液中溶劑和低分子量物質、無機離子從高壓側透過濾膜進入低壓側,並作為濾液而排出;而溶液中高分子物質、膠體微粒及微生物等被超濾膜截留,溶液被濃縮並以濃縮形式排出。
2 .物理化學法:
適用於污水水質變化較大的情況。一般採用的方法有:砂濾、活性炭吸附、浮選、混凝沉澱等。這種流程的特點是:採用中空纖維超濾器進行處理,技術先進,結構緊湊,佔地少,系統間歇運行,管理簡單。
3 .生物處理法
適用於有機物含量較高的污水。一般採用活性污泥法、接觸氧化法(如圖所示)、生物轉盤等生物處理方法。或是單獨使用,或是幾種生物處理方法組合使用,如接觸氧化 + 生物濾池;生物濾池 + 活性炭吸附;轉盤十砂濾等流程。這種流程具有適應水力負荷變動能力強、產生污泥量少、維護管理容易等優點。
當前,由於一些國家和地區在過度地、毫無節制地開發水資源的同時,環境保護意識比較差,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使原本具有良好水質的新鮮水供應受到限制;其次,待開發的新鮮水源離集中供水點距離較遠,一次性投資費用高昂,這樣一些缺水地區無力擴大供水能力。理到非飲用的程度,在此引出了中水概念。中水也就是將人們在生活和生產中用過的優質雜排水(不含糞便和廚房排水)、雜排水(不含糞便污水)以及生活污(廢)水經集流再生處理後回用,充當地面清潔、澆花、洗車、空調冷卻、沖洗便器、消防等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雜用水。因其水質指標低於城市給水中飲用水水質標准,但又高於污水允許排入地面水體排放標准,亦即其水質居於生活飲用水水質和允許排放污水水質標准之間,故取名為「中水」。
中水開發與回用技術得到了迅速發展,在美國、日本、印度、英國等國家(尤以日本為突出)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這些國家均以本國度、區域的特點確定出適合其國情國力的中水回用技術,使中水回用技術越來越臻於完善。在中國,這一技術已受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視並對建築中水回用做了大量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在全國許多城市如深圳、北京、青島、天津、太原等開展了中水工程的運行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我國的國有工業企業和部分民企,比如污染嚴重和水資源利用較多的企業都建成了中水回用項目,為低碳生產和節能減排的國家級號召做出了貢獻。

閱讀全文

與中水回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污水處理站污泥貯存記錄 瀏覽:455
中國哪個品牌是做礦物質水凈水器 瀏覽:96
電瓶蒸餾水加的太滿 瀏覽:671
養豬場的污水處理池的建造 瀏覽:87
沁園超濾機維護代碼 瀏覽:795
污水站投泥怎麼計算 瀏覽:211
魚缸過濾棉生出綠色蟲子怎麼回事 瀏覽:18
如何提高污水處理工程效率 瀏覽:930
生活污水運維考核細則 瀏覽:528
超濾系統反洗時加加什麼葯劑 瀏覽:757
一套排污水設備要多少錢 瀏覽:106
50亳米的污水管多少錢一米 瀏覽:109
反滲透膜滴水怎麼回事 瀏覽:609
生活衛生間沉澱廢水氨氮一般多少 瀏覽:966
飲水機的保潔是什麼意思 瀏覽:95
冠世機油濾芯質量怎麼樣求回答 瀏覽:135
五級超濾 瀏覽:102
凈化器怎麼樣安裝 瀏覽:892
蘇州酸洗廢水處理多少錢 瀏覽:394
水處理工程方案比較表格 瀏覽: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