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排放口標牌標准尺寸是多大
沒有標准尺寸,在於統一設計而定。一般粘貼於牆面上的告示牌或編號牌的尺寸設計成30cm*40cm大小即可。也可以選擇40cm*60cm、25cm*35cm等。
Ⅱ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Ⅲ 對於工業廢水排放源,怎樣布設采樣點和確定采樣類型
對於采來樣點的布設:
(1) 檢測一自類污染物: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廢水排放口設置采樣點
(2) 檢測二類污染物:在工廠廢水總排放口布設采樣點
已有廢水處理設施的工廠,在處理設施的總排放口布設采樣點。如需了解廢水的處理效果,還要在處理設施進口處布設采樣點
對水樣類型的確定:
瞬時水樣:在某一時間和地點從水體中隨機採集分散水樣
混合水樣:在同一地點不同時間所採集的瞬時水樣混合水樣
綜合水樣:把不同采樣點同時採集的各個瞬時水樣混合後所得的樣品
Ⅳ 廢水排污口設置的規定
法律分析:廢水排污口設置要依據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Ⅳ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單位、企業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
2、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住宅小區排水口應該設置輔助標識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以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5)廢氣廢水排放口設置圖標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或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
Ⅵ 廢水排污口設置的規定
本項目污染物排放口主要包括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無廢水外排。項目須對廢氣收集處理措施及固體廢物暫存進行規范化建設,企業排污口設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廢氣排放
項目新設置的廢氣處理裝置應根據相關規定排氣筒(設置直徑不小於75mm的采樣口和采樣平台,同時設置設置明顯標志。
2、廢水排放
項目無廢水外排,廠區內設置的雨水排放口,滿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體廢物存儲場
項目須對固體廢物倉庫進行規范化建設,並根據相關規范要求設置防滲、防漏設施。
4、標志牌設置
企業污染物排污口(源),應設置提示式標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設置警告式標志牌。
標志牌設置在排污口(采樣點)附近且醒目處,高度為標志牌上緣離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圍內有建築物的,設平面式標志牌,無建築物的設立式標志牌。
對污染源監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規范化監測的要求;
(2) 污染物監測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報的要求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標、排放口建檔
Ⅶ 企業環保檢查哪些內容
主要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為報告表或報告書的,查看環評文件及審批意見;環評文件為登記表的,查看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回執。檢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執行情況(含信息公開內容),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有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單位是否持證排污,持證後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和記錄台賬上報工作,應進行排污登記的單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登記等)。
拓展資料: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的形式一般分為例行檢查和突擊檢查,檢查方式主要有訪群眾、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等。
一、訪群眾
群眾的信訪投訴是發掘環境問題的重要信息來源,為環境監察人員提供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最好線索。環境監察人員通過走訪排污企業周邊的群眾,可以了解企業日常排污情況,甚至偷排的線索。
二、聽匯報
主要聽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對生產經營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簡要介紹。
三、查資料
主要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為報告表或報告書的,查看環評文件及審批意見;環評文件為登記表的,查看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回執。檢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執行情況(含信息公開內容),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有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單位是否持證排污,持證後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和記錄台賬上報工作,應進行排污登記的單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登記等)。查閱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台賬,涉及固體廢物的,還將檢查固體廢物的利用或處置情況,查閱相關合同和轉移手續等台賬資料。
四、看現場
主要檢查企業的生產原料、生產工藝及產品、產能、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核實是否屬於重大變動,屬於重大變動的需重新報批環評,一般變動的需在項目自主驗收中予以明確。檢查企業雨污分流落實情況、廢水及廢氣分質收集處理情況、生產現場管理情況(主要核實生產車間是否整潔有序、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情況等)。
檢查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加葯、耗材更換及維修記錄是否完備並符合邏輯,可能當場對廢水或廢氣進行取樣檢測。有污染治理設施中控系統的,還將查閱相關歷史記錄及運行曲線圖。檢查廢水、廢氣排污口設置是否規范,是否設置標志牌,廢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了采樣點,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廢氣排氣筒的數量和高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規范設置采樣孔、監測平台和安全通道。是否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不是所有排污單位都需要安裝,重點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的、環評審批或現行其他環境管理制度明確要求的需要安裝),監控儀器是否運行正常。
檢查事故廢水收集池是否按要求設置,需要在事故狀態下污水可以自流進事故廢水收集池,不得設置在地上,平時保持空置。固廢貯存場所是否按相關規范進行設置,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設置警示標志和識別標志。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至少兩人,會首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企業無須緊張,做好配合檢查即可,即使發現違法問題,也需要積極配合,千萬不要採用拖延、圍堵等方式拒絕、阻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否則後果會很嚴重。只要企業做好了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做好相關記錄台賬,做到達標排放,不用擔心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的。
Ⅷ 清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分別是指什麼 我現在要安裝排放標志牌,有點不懂,請指教。
污水排放口一般是廢水處理站出水的排放槽,監測站取樣例行檢查都在那個排放口版取樣。你所將的排放標權志牌應該樹立在排放口旁邊,如果污水排放口上面應該表明污染物的種類,如:COD、BOD、SS、pH值等。
清水排放口沒有聽過
Ⅸ 排放口大類如何分
排放口大類:
1、廢氣排放口類型,可以分為:立式排放口和卧式排放口。
2、立式排放口分為風帽型和引風帽型;立式排放口適宜於多種方式的廢氣排放。
3、卧式排放口分為百葉動力式、葉片聯動式、孔板式。卧式排放口適宜於動力方式的廢氣排放。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雨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根據排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
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徵得當地建設、衛生、水利、航運、環境、漁業等部門的同意。
要求排放口不致淤塞河道,保持與取水構築物、游泳區、居民區、家畜飲用水區、漁業區有一定距離,不影響航運和水利建設。通常還要求排放口設在常水位以上(雨水排放口應設在洪水位以上)。
污水排放口有時則要求設在水體水面以下(如排放高泡沫、高色度污水)。對排放口處附近要求採取河底、岸邊加固措施,防止對其撞擊、沖刷、倒灌和防凍。對於向海水排放污水的排放口還需要考慮風浪和海流等方面的影響。
岸邊排放口構造簡單,可直接將污水排入水體,而將新排放口則由水下污水輸送管(鋼管、鑄鐵管等)和排放頭組成。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
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
網路-污水排放口
Ⅹ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10)廢氣廢水排放口設置圖標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