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辦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2、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3、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排污許可證》第三十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行為進行監管執法,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審核排污單位台賬記錄和許可證執行報告,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的執行情況。
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的,應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排污單位的台賬記錄和執行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作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依據。
Ⅱ 如何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並申報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前,應當將主要申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公開時間不得少於5日。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2、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3、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5、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醫院的污水排污許可證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 核發機關收到排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依本規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有核發許可權的機關。
3、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內容。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核發機關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申請的決定,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受理單或不予受理告知單。
第十九條 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
1、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2、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3、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4、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5、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6、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7、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Ⅲ 如何辦理新版排污許可證
1、書面申請(說明排水地點、水質情況);
2、規劃部門審批文件;(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總平面圖)
3、廠區或小區排水平面布置圖,雨、污管線的縱斷圖或者斷面圖。排水出口與市政管網連接圖,註明比鄰道路及周圍環境名稱。廠區牆外與市政檢查井之間設置已備取樣和安裝流量計檢查井。註明管道(渠)管徑(尺寸)及管底標高。
4、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及平面布置圖;
5、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材料(僅限於工業項目);
6、環境評價或者環境評價批復。
7、申請人身份證及法人委託書。
8、環保局頒發的試生產許可或者水質驗收報告
9、《城市排水許可許可申請表》
Ⅳ 醫院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醫院排污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版主要原輔材料:廢氣、權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回位置和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答、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可以參考一下網路文庫相關資料:網頁鏈接
Ⅳ 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Ⅵ 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制具體程序為: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許可制度是一種以企業生產運營期環境質量自行管控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標志著中國環保理念的轉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其本質是要求企業明確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對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各類排污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排污單位申請並領取一個排污許可證,同一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位於不同地點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不同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環境保護部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上,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國的排污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
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錄。
第十四條 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並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Ⅶ 辦理排污許可證怎麼辦
排污許可證辦理有關規定
2006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Ⅷ 醫院對環保局的污水檢測報告有異議,向環保局申請重新檢測水質怎麼些啊
那要看
是醫院是委託 環保局監測站作委託監測,還是環保局監測站作的監督監測
如果是委託,花點錢就是。
如果是監督,不成。想要再監測一次,請付費。
Ⅸ 可以幫我發一個污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嗎謝謝謝謝
關於加強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重污染行業環境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把重污染企業的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限期治理(整改)、企業環保信用等級管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以及排污收費、污染投訴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更緊密的聯系起來,充分發揮排污許可證作用,推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分級管理,突出管理重點 嚴格按照《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分級管理規定,核發、年審排污許可證。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關於大力開展重污染行業整治切實加強環境監管的通知》(惠府辦[2006]31號)要求將越權頒發的排污許可證收回並注銷;許可證原屬本級環保部門許可權內、而現行規定頒發權在上一級的,要組織上報重新換領。全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電鍍(包括線路板)、紡織印染、服裝洗水、電廠、製革、化工、建材、冶煉、造紙、發酵、危險廢物經營、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企業為管理重點。 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年審審批由局長負責,局長也可委託主管局長審批。 二、強化限期治理(整改)與排污許可證聯動管理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速率、強度超過許可證規定的,由各級環保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年均超過許可證規定的濃度、數量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標的,由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排污許可證,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並責令限期整改或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限產治理或者停產治理。處理機關與原發證機關不一致的,處理機關應當將處理決定通知原發證機關,由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排污許可證,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依法被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限期期滿後一個月。臨時排污許可證應當規定排污者在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分階段達到的污染治理目標及時限。 持有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速率、強度超過臨時許可證規定的,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到期後仍不能達到臨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治理目標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吊銷排污許可證的,如申請恢復排污,必須先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公開道歉並做出環境守法的承諾。整改後符合發證條件,可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四、加強排污許可證證後審核工作 (一)年審時間由集中進行改為分月進行。每年12月年審改為每年按發證月份進行年審,年審簽注到次年相應發證的月份。今年年審過渡辦法:1~6月發證的,年審簽注到明年6月份或到2008年相應月份進行。7~12月發證的,年審簽注到明年相應的月份。為了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在原許可證貼上有「年審在發證月份年審」字樣的標識覆蓋原「每年12月年審」字樣。 (二)收集提交年審所需資料。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年審,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排污許可證年審申請表1張; 2、《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正、副本; 3、危險廢物年度處理處置表; 4、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單位,按規模提交4~10次/年工業廢水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5、有生活污水排放,住廠員工人數達500人以上的單位,提交1次/年生活污水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6、有工業廢氣排放的單位,提交1~4次/年廢氣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7、有雜訊排放,周圍有敏感點的單位,提交1次/年雜訊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註:排污監測頻次與企業環保信用等級掛鉤,具體規定見《惠州市環境保護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
<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三)嚴格把握審核條件(發證條件再審查)。 申請排污許可證年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的污染防治設施; 2、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含超標已處罰而且近期已達標的);
4、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的,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5、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者,有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相應的設施和器材;對規模較小,環境風險小的企業,按要求健全環境風險應急設施與措施;<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6、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並無虛報、瞞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7、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理處置; 8、未發生環境違法行為(或發生違法行為已被處罰並已改正) 9、沒有群眾投訴污染問題或投訴的污染問題已解決。
(四)嚴格把握不予年審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審,並告之理由: 1、按產業政策已到淘汰期限的; 2、依法被責令停止施工、生產、使用或者運行,被責令停工整頓、停產治理、停業、關閉的; 3、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任務的; 4、被責令重新安裝、使用、恢復正常運行環保設施而逾期未改正的; 5、發生重大或者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未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環境污染的,或者尚處於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的; 6、排放污染物嚴重超過排放標准或者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年均超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標的); 7、因環境違法行為正被立案調查或已發處罰決定書尚未交清罰款的;<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8、未繳清排污費的;未按規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落實措施的; 9、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處理處置的。 上述(1)、(2)、(3)、(4)情形和(5)前款情形,還可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排污許可證;其它情形改正後年審。
(五) 加強年審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 各級環保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現場檢查等,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持有企業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發現持證企業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應責令改正。現場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年審時,沒有近3個月現場檢查記錄的,應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應該結合環境保護信用等級評要求,詳細內容見附件一、二。<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各級環境監察部門應將季度、年度現場檢查記錄副本及時提交監督科(股),監督科(股)根據書面審查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持證企業進行抽查。 (六)規范年審申請表的信息填報。排污申報登記、繳納排污費及群眾污染投訴等情況,由市環境監察支隊、縣區環境監察大隊在年審表排污費一欄填寫簽章。危險廢物處置處理情況從原來的由企業提供廢物轉移聯單改為由企業提供經市(縣、區)固廢站審核簽章的危險廢物年度處理處置情況表。審批表中主辦科(股)室經辦人、負責人應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和理由。<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四、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盡快建立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在局內網公開相關信息,有關人員都要求通過CA(電子證書)認證進入系統,可根據授權,維護、更新、共享排污許可證信息;需公示的排污許可證信息通過局外網進行發布。對違法行為處理、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及繳納排污費、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置處理、群眾污染投訴及檢查記錄等信息及時錄入環保綜合應用系統的相關子系統中,為年審機關提供所需各類最新信息和資料,減少內部外部環節,實現一站式年審服務,提高年審效能、體現服務意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後,有關單位應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取消或簡化有關簽章。
五、嚴肅查處無證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 各級環保部門、環境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嚴肅查處無許可證排污、持失效許可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維護排污許可證權威。
Ⅹ 如何申辦排污許可證
山東省泰安市,直接去當地建委窗口,填表,寫個排污申請;因為和窗口比較內熟悉,窗容口簽完字直接帶著上的市排污管理處辦公室,找人家科長來現場看了看,一周左右證就下來了,五年期;挖排污管的時候遇到點麻煩,因為比較長,走的綠化用地,只好跑了趟園林局,辦了臨時佔用綠地手續;最後管道往市政管道排的時候,又遇到問題了,因為要破柏油路和人行道,又跑了趟市政窗口,批准,帶著手續去公共事業管理局,簽字,交押金,埋管道,恢復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