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畜禽養殖業排放標准與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哪個跟嚴格
畜禽養殖業排放標准與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前者嚴格。
專業性專的排放標准正在逐步替代屬綜合性的。很多時候,專業性的要求更嚴格。
畜禽養殖業排放標准制定在後。它制定的時候已經考慮到本行業的特殊情況,用綜合排放標准來要求的話,這個行業沒辦法做下去了。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分階段逐步控制,鼓勵種養結合和生態養殖,逐步實現全國養殖業的合理布局。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生化指標、衛生學指標和感觀指標等。為推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本標准規定了廢水、惡臭排放標准和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本標准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
② 請問養豬場污水的環保達標排放是什麼標准
建議去查這個:《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③ 養殖污水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抄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 GB3838-2002 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④ 養殖污水農田灌溉排放標准
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准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我國於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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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一級水質二級水質三級水質BOD5(毫克/升)300COD(毫克/升)500SS(毫克/升)400NH+4-N(毫克/升)—P(毫克/升)—硫化物2.0氰化物1.0Cu2.0Zn5.02001年我國針對養殖污水排放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主要污染物及限值見下表,但是該標准實施已10餘年,而且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對環保問題的重視,該標准已經不能滿足生產和環保要求,目前正在修訂中。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分別於2005年、2005年和2009年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DB33/593—2005、DB37/534—2005、DB44/613—2009,這些地方標准根據當地的環保新形勢,對養殖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標準的各項排放參數限值均比GB18596—2001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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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指標標准值BOD5(毫克/升)150COD(毫克/升)400SS(毫克/升)200NH+4-N(毫克/升)80TP(毫克/升)8.0糞大腸菌群(個/毫升)10000蛔蟲卵(個/升)2.0養殖污水除了達標排放外,也可經過適當處理後作為灌溉用水用於農業生產,此時,可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執行,該標准對灌溉稻田、旱地和蔬菜的水質分別提出了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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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稻田旱地蔬菜BOD5(毫克/升)40,15COD(毫克/升)100,60SS(毫克/升)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000,1000蛔蟲卵(個/升)2,1氯化物350鉛0.2砷,鉻0.1鎘0.01汞0.001
⑤ 達到畜禽養殖排放標準的污水 可以直排嗎
國家對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有濃度要求和總量控制要求兩種,污水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濃度,其中的COD和氨氮也要同時達到總量控制的要求,總量數由當地環保局核定。兩種都沒有超過國家標準的就可以排放。
⑥ 哪些省份制定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目前浙江、福建、寧夏、四川、廣西、山東等制訂了省(區)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或實施方案,廣東、浙江制訂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3月20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解振華二〇〇一年五月八日
第一條 為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養殖污染,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養殖場排放的廢渣,清洗畜禽體和飼養場地、器具產生的污水及惡臭等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壞。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養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行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定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時,應根據本地實際,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並將其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中。
第六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
(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第八條 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 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第十條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條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按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採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檢查機關和人員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採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採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第十四條 畜禽養殖場應採取將畜禽廢渣還田、生產沼氣、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再生飼料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
用於直接還田利用的畜禽糞便,應當經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准,防止病菌傳播。
第十五條 禁止向水體倒畜禽廢渣。
第十六條 運輸畜禽廢渣,必須採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貯運工具清洗廢水。
第十七條 對超過規定排放標准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畜禽養殖場應向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限期治理計劃,並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計劃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上述綜合利用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體或其他環境傾倒、排放畜禽廢渣和污水的。
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3萬羽以上的雞和100頭以上的牛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准,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上述標准作出規定。
地方法規或規章對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准規定嚴於第一款確定的規模標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的畜禽廢渣,是指畜禽養殖場的畜禽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體廢物。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⑦ 養殖污水採用什麼樣的排放標准
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養殖業產生的廢水、廢渣和惡臭對環境的污染,促進養殖業生產工藝和技術進步,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分階段逐步控制,鼓勵種養結合和生態養殖,逐步實現全國養殖業的合理布局。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生化指標、衛生學指標和感觀指標等。
為推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本標准規定了廢水、惡臭排放標准和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本標准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
(7)浙江畜禽業排放污水標准擴展閱讀:
養殖場污水的主要特徵是:
養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即有機物濃度高COD高達3000-12000mg/l,氨氮高達800-2200mg/l,懸浮物多SS超標數十倍,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氨氮、有機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沖洗排放時間集中,沖擊負荷大。
根據水質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有機物、氨氮、有機磷採用生化處理,因污染物濃度高,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
1污水處理
污水首先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
2污泥處理與處置
系統的污泥產生於初沉池、二沉池,主要為有機污泥,通過板框壓濾機壓榨後可作為肥料。
⑧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夏季怎麼規定
除了國家標准,每個地方另外還會出台地方標准,所以養殖排放標准需要咨詢當地環保部門。
⑨ 養豬場排放污水要到幾級
建造一個沼渣沼液自動分離沼氣池、沼液回沖豬舍就可以不產生一口污水、而且還起到是我殺菌作用、又沒有運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