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後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法律依據
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有關單位:
為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環境污染,規范我區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排污管網設計、施工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建設項目排水設施實行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已建成項目的雨污合流排水設施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混接雨、污水管道。
二、民用建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後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生活陽台排水必須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統,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統。其他陽台(景觀陽台、空中花園陽台及大露台等)如需放置洗衣等生活排水設備,陽台排水必須按生活污水排放系統設計,明確生活排水設備位置,其排水必須接入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系統,
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統。
四、職工食堂、營業餐廳、機械自動洗車場、醫院、實驗室、鍋爐等水熱設備房的排污管網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規定單獨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五、水景、游泳池排水、地下室車庫出入口坡道排水應排至雨水系統。
六、工業項目的生產污水,應根據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處理方法設置專用的污水管道。經常受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場地的雨水,應經預處理後接入相應的污水管道。
七、工程施工時的生產廢水應按相關規定建設沉砂池等排水預處理設施後排入城市排水管網。
八、建設項目排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排污管網水質應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規定後方可接入城市排水設施。
九、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必須執行本通知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加大審查把關力度,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規范組織施工,不得損壞現有城市排水設施,保證工程質量達到驗收規范要求。監理單位應把本通知要求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嚴格監督實施。建設單位未取得市政、水務等城市排水設施主管部門接溝(改溝)許可或專項驗收意見的,不得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十、區城鄉建委對未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初步設計文件不予審批、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不予備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出具監督報告、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
2. 排放污水處罰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 企業只能有一個污水排放口在哪個法律中規定的
《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中有規定的,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個。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須報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
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第九條,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個。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須報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
排污者已有多個排污口的,必須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進行管網、排污口歸並整治。
(3)生活污水排放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排污單位排污口(點、源)的規范化整治和新建、擴建及改建項目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污染源排污口申報表(一式四份加蓋公章);
2、標注各排污口點位的「項目總平面分布圖」(一式四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有效期內);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有效期內);
5、環評批復等環保審批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第五條,未經環保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擴大和改變排污口。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須履行排污口變更申報登記手續,更換標志牌和更改登記注冊內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發生變化的;
(二)位置發生變化的;
(三)須拆除或閑置的;
(四)須增加、調整、改造或更新的。
環保部門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參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第六條,排污者應建立排污口基礎資料檔案和管理檔案。
4. 國家環保最新的法律法規
至今現行有效的環境法律法規(截止2015)
一、國家綜合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一批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二批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三批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二、保護大氣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砼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
三、保護水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決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海水水質標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四、防治固體廢棄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處置污染控制標准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五、防治噪音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聲環境質量標准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准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六、關於防治化學危險品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准等
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准
七、關於防治建設項目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准等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
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
八、關於水土保持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5. 關於污水處理的法律法規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應該有,您可以到政策網路裡面查詢下。
6.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7. 農村,排放生活用水/污水的相關法律,亂修排污管由誰管
說是招聘人員騙你去,然後讓掏錢賣產品成為會員,再讓發展下線,典型的傳銷。
近年傳銷「變異」品種
(不完全統計)
假直銷
假借直銷名義進行傳銷,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頭牟利。
「遠程教育」
以某教育網站為產品,加入該傳銷活動須交納500元,在該網站注冊一個用戶名,就有資格發展他人加入。
「網路銷售」
參與者需通過網上申購偽劣「金錶」、首飾等加入,一次申購收取3800元,申購後即可發展其他「買家」。在犯罪活動中常伴有暴力、非法拘禁等行為。
「連鎖銷售」/「連鎖經營」
參與者交納一份以上的產品費(產品一般為廉價的西服、化妝品等,通常每份3800元),即可加入「連鎖銷售」組織,有資格發展下線,收益有直接提成、間接提成、銷售補助、效益分紅四種獎金分配製度。因其宣稱「投資69800元,出局時可賺到1040萬」,故又稱「1040工程」。
「純資本運作」
沒有實際產品和企業,以「北部灣開發」、「民間資本運營」、「北部灣經濟產業發展基金」等名義,鼓動參與者投資入股,需一次性申購21股共69300元,即可發展「合作夥伴」,一個「投資者」只限發展三個下線,通過層層發展累積「投資團隊」。該傳銷活動強調「政府背景」,蠱惑性強,危害性大。
很像是說的中華 (***) 生活網。大家要萬萬小心 網路不讓發任何中華***的負面消息了,不信 你試試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