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污水亂排哪個部門監管
注意留存視頻和圖片證據;
1、向當地的環保局說明情況;
2、微信12369環境舉報;
3、據實舉報,有的時候不專業,可能會造成認知的偏差,同時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智慧取證,避免暴力接觸。
2. 請問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由哪個部門處理
居民生活垃圾 污水排放 一般情況下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具體有市政公司負責處理
3. 小飯館污水亂排我該怎麼像什麼部門投訴
小區樓下的門面如果用來開飯館,是需要經過小區物業和業主的同意才能開,所以您可以去工商投訴並組織業主出具書面的通知書,要求飯店整改或者搬離都是可以的
4. 小區空調外機水亂排放要找哪個部門投訴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內污染物排放容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5. 生活污水排放的管道不規范應該歸哪個部門調查處理!
建設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 城市道路上的污水管道是屬於那個部門在管呀
城市道路上的排水管道是屬於城建局管理的范疇,城建局下屬有專門的排污公司。專城市道路屬上的雨水和廢水是不能排到一起的,雨水是屬於自然水資源,我們只要做好排水疏通工作就可以了。城市廢水是居民用水和工業企業排放出來的,這樣的水是高度污染或有毒有害的廢水,是要排放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所以最好不要把雨水和廢水混到一起排放。
7. 小區將污水亂排放應該找哪個部門來處理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專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屬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8. 飯店油煙還有亂排污水歸誰管
飯店油煙還有亂排污水歸當地的環境監察部門進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版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權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8)門市在小區內亂排放污水該由什麼部門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9. 違規排放生活污水,究竟歸哪個部門管理.應怎樣維護
會,影響不大!!! 為了人類偉大可愛的地球著想,還是不要這樣做!!! 一般的家庭排版水也不會很多權,除非你是工廠,小作坊,如果這樣做的話, 那就確實是有點跟法律過不去了,呵呵!! 小家庭的話往地下排點水沒多大關系的(確認你家確實不好接排污水管情況下)
10. 污水排放 誰人管
國家環境保護部管理。
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主要職能:
第一
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第二
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第三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第四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第五
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第六
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第七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第八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第九
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務院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系工作。
第十
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第十一
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