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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應急監測時間間隔

發布時間:2021-10-29 13:50:00

⑴ 環保法有沒有規定污水排放多久檢測一次

現在國家對污水排放進行有組織達標排放。對企業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國家要求每3個月對設備進行比對,檢測准確度。

廢水采樣,哪些指標有時間期限內進行化驗

ph現場
coD,BoD,氨氮,氰:24小時內
銅,鎳,鉻,鋅,總鉻:1個月
參照HJ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監測規范

⑶ 水污染源監測中應該怎樣確定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

工業廢水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常隨工藝條件及工作時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故采樣時間、周期和頻率的選擇是一個較復雜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的一個生產周期內進行加密監測,即周期在8h以內的,每小時采樣1次,周期大於8h的,每2h采樣1次,但每個生產周期的采樣次數不得少於3次。采樣的同時測定流量。根據加密監測結果,繪制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線(濃度一時間、流量一時間、總量一時間),並與所掌握的資料對照,如基本一致,即可據此確定采樣頻率。對於穩定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線比較平穩,可以采瞬時樣;對於排放曲線有明顯變化的不穩定排放污水,要根據曲線情況分時間單元采樣,再組成混合樣品。正常情況下,混合樣品的單元采樣不得少於2次。如排放污水的流量、濃度甚至組分都有明顯變化,則在各單元采樣時的采樣量應與當時的污水流量成比例,以使混合樣品更有代表性。 地方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於1次,如被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年度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增加到每年2~4次。因管理或執法的需要所進行的抽查性監測或對企業的加密監測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更多分析測試、標准物質相關信息,見國家標准物質網www.rmhot.com

⑷ 請問各大神,企業生產廢水每日檢測頻次是多少,例如每日幾次!跪謝!

首先抄要看你們公司是否屬於國襲家或省市重點監控企業了,如果是的話

  1. 採用自動監測的,全天連續監測,一般是監測2小時的均值

  2. 採用手工監測的,需每日監測COD、氨氮,水中其他的污染物每月監測一次

現在一般都是要求有產生廢水並且外排的企業安裝在線監測儀,可以實時顯示數據,超標會報警什麼的。

但是目前,一般企業均是每年委託第三方監測,出具監測報告後上報給環保部門或以待環保部門來查。

⑸ 污水取樣放置時間長其COD等指標會變化嗎

會。抄

污水取樣放置時間襲長其COD等指標會發生變化,是因為水樣存放過程中有氧氣進入水體,分解水中的有機物,導致耗氧量下降,故COD數值會降低。

污水取樣一般放置30分鍾既要進行測定,如不立即進行測定,就必須進行水樣的處理。

(5)廢水應急監測時間間隔擴展閱讀

水樣採集與保存注意事項

採集水樣時,采樣瓶應該洗干凈,使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或者螺口塑料瓶,當水樣需要測硅時,必須採用塑料瓶,采樣時先用水樣洗滌樣瓶2〜3次,不要完全裝滿樣瓶,留出5〜10mL空間,以免溫度升高時頂開瓶塞;采樣後塞緊瓶塞避免漏水。

帶回實驗室的水樣,對於易變化的成分和性質,如銨態氮、硝態氮、亞硝態氮和pH等應盡快分析;如不能及時分析,應將樣品放置於5°C以下的陰暗處保存,並根據分析的要求有選擇地向樣品中添加防腐劑(三氯甲烷、硫酸銅、氯化汞等)或者加人酸、鹼調整pH,以抑制微生物活動。

參考資料

網路--COD

網路--水樣採集與保存

⑹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生產廢水和生產廢氣自行監測的頻次

這個你要去你本市的環保官網查你單位是否屬於重點排污單位。
重點排污單位應版當按權照國家及本市規定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設備,並保證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和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在線監控中心聯網。

⑺ 如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快速響應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危化品泄漏以及河道有毒、有害物質傾倒等環境突發事件呈多發態勢,直接影響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周邊區域的生態環境安全。 雖然由於環境應急工作比較到位,這些突發環境事件並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和危害,但是,在環境應急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認為,要切實做好環境應急處置,就要在以下5個方面加強工作。 以高度的責任感時刻保持應急狀態。應急無小事。各級環保部門必須以對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重點扎實落實,高度清醒、時刻保持臨戰應急狀態。 以安全隱患排查為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突破口。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是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針對黃岡市醫葯化工等高污染企業較多的情況,要定期加強對醫葯化工企業的生產指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其整改落實。要重點加強對沿江、沿河醫葯化工企業和醫葯化工園區企業的排查,特別是對涉危醫葯化工企業的危險工段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廢物處置等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對企業廠區內的圍堰、事故池、連通管道等地點進行重點監控。建立隱患排查情況動態資料庫,作到底數明晰、隱患清楚。 以「五個暢通」做好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重在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將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因此,在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要作到「五個暢通」。應急值守暢通。分管應急的領導、應急隊伍、應急值守人員要保證24小時聯系暢通,遇事要能聯系得上。信息傳遞暢通。要根據事件的初始情況、發展態勢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判定事件的等級,第一時間報送事件各階段的信息,同時要根據事件的發展不斷進行動態調整。應急行動暢通。事件發生後要以最快速度及時趕赴現場,爭取時間,掌握主動。監測渠道暢通。監測是應急的牛鼻子,是領導決策的科學支撐。要在事件發生的初期及時調送應急監測車輛、人員和設備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應急監測,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要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應急監測方案、污染物監測種類和監測頻次,處置完成後要及時開展後續監測,並科學、准確地判斷處置效果和影響。處置手段暢通。現場處置要統一調度、整體聯動,科學判定和處置,不能蠻干,要採取多種綜合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以應急能力建設為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石。能力建設任重道遠。要抓緊建立市、縣兩級環境應急專家庫,特別是醫葯化工企業較多的市區和武穴、麻城、羅田、龍感湖等地的環境應急專家庫,不僅要有熟悉本地情況、懂得醫葯化工生產工藝的「土專家」,更要有一批省內外行業、高校的知名專家、教授,要加強與這些專家的聯系和溝通;抓緊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制訂、完善好高速公路、河流、湖泊等環境敏感區域的環境應急預案,重點完善好各涉污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夠控制在企業廠區內,做到「污染不出廠」;抓緊錘煉環境應急隊伍,採取上掛下派、跟班學習、交叉檢查、集中培訓、實戰演練等方式提高環保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抓緊建立環境應急信息庫,對境內的各種環境應急隱患、應急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以源頭控制為環境應急管理的「控制閘」。只有嚴格環境准入,把好項目建設關口,將高污染、高能耗、高環境風險的企業從源頭控制住,才有可能減少環境風險隱患,降低環境應急成本。一要嚴格環評審批。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浪費、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向水體排放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重污染項目,以及污染嚴重、群眾反應強烈、連片污染可能性高的項目嚴格實施「四個一律不批」。二要嚴格執法監管。對國控企業、省控企業、「雙有」企業、「雙超」企業、涉危企業等要綜合運用執法手段加強監管,堅決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三要嚴格環保驗收。對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不進行驗收、不建設「三同時」設施或未建成即進行生產等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防止發生污染事故。四要妥善處理信訪案件。環境信訪是環境應急工作的窗口之一,處理不好可能會變成群體事件的導火索,處置好則能消除環境隱患,維護社會穩定。

⑻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的內容中廢水、廢氣、雜訊和固廢監測頻次分別是幾天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
7. 驗收監測
7.3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頻次

為使驗收監測結果全面和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和環保設施的運行效果,采樣頻次應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因此,監測頻次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7.3.1 對有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排放穩定的建設項目,對污染物的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為2~3個周期,每個周期3~5次(不應少於執行標准中規定的次數);

7.3.2 對無明顯生產周期、穩定、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廢氣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不少於2天、每天采3個平行樣,廢水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不少於2天,每天4次,廠界雜訊測試一般不少於連續2晝夜(無連續監測條件的,需2天,晝夜各2次),固體廢物(液)采樣和測試一般不少於6次(堆場采樣和分析樣品數都不應少於6個);

7.3.3 對污染物確實穩定排放的建設項目,廢水和廢氣的監測頻次可適當減少,廢氣采樣和測試頻次不得少於3個平行樣,廢水采樣和測試頻次不少於2天,每天3次;

7.3.4 對污染物排放不穩定的建設項目,必須適當增加的采樣頻次,以便能夠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

7.3.5 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效率測試和達標排放檢測,可採用隨機抽測方法進行。抽測的原則為: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於同樣設施總數量的50%;

7.3.6 若需進行環境質量監測時,水環境質量測試一般為1-3天、每天1-2次;空氣質量測試一般不少於3天、采樣時間按GB3095-1996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執行;環境雜訊測試一般不少於2天,測試頻次按相關標准執行;

7.3.7 對考核處理效率的測試,可選擇主要因子並適當減少監測頻次;

7.3.8 若需進行環境生態狀況調查,工作內容、采樣和測試頻次按負責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

⑼ 法律法規規定工業廢水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每年至少一次,對於重大水污染企業(造紙廠等)環保局在線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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