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廢水運輸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環保法有規定。
但是工廠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如何處理,法規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因為「三同時」的設計中肯定要有建設廢水的處置方案,不然你是無法開工的啊。
2. 生活廢水一般怎麼處理,經過什麼工序
標準的做法是:化糞池(成本低,簡單的生化反應,增加處理效果,降低後續處理難度;僅在生內活污水容COD非常高的情況下修建)、大格柵(除去塑膠袋等非降解大型固體物)、小格柵(除去不利於微生物生長繁殖的毛發等)、隔油池(颳去影響微生物生長的油類污染物)、調節池(平衡水質,便宜於後續處理)、生物厭氧處理池(將大分子有機物分解為小分子有機物)、生物好氧處理池(去除小分子有機物)、清水池(在水質未達到要求時通過迴流管道進行再處理或者在其上部安裝化學氧化葯劑箱,用來應對處理負荷過大時緊急處理;比如在冬季處理效果低時)
、活性炭過濾器(在對出水色度要求高時加)
3. 企業廢水委託其他有排污許可證的公司處理,但同時有廢氣排放,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嗎
企業以前所做環評是否包含廢氣這一塊?一般超出環評的新建項目要重新做環評,並驗收。既然已做過環評,就應該有排污許可證,如果不包含新的污染物,則需要環評驗收後新增排放許可。
4.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各地負責部門不一樣,以附海鎮為例: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鎮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監督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第四條我鎮農村污水具體管理監督機構為鎮排水管理站,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並負有相應監管和管理責任,具體為:
1、組織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劃的審核;
2、組織做好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3、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旬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含安全問題),及時督促運營單位進行整改;
4、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考核;
5、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4)奉賢生活廢水外運委託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各行政村(社區)作為項目建設所在地,應積極主動參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強環保意識,愛護公共財產,將自覺維護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納入村規民約,共同保障治理設施安全長效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劃,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鎮排水管理站負責監督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專業運維機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按規定通過相應程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資質要求市政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或者排水設施運營維修資質,要求有排水設施專業養護設備,下井作業人員具有上崗證。
5. 廢水外運處理,如何監管
要外運的話要通過有資質的廢水處理公司(乙級以上)接收,專業公司會申報規劃專有的路線進行運輸,環保局方面會監督監管,不定期抽查。
6. 家裡的生活廢水村幹部不讓往外流合理嗎
你好,家裡生活廢水村幹部不讓往外流,這是合理的,謝謝!
7. 生活廢水不處理直接接到污水納管可以嗎
化糞池肯定是要的,沒有化糞池你的排水管道很容易堵塞。
8. 生活廢水污泥屬於危廢嗎
不屬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3.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4.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5.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6.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執行。
因為生活廢水主要為居民生活污水,總磷、總氮會高出正常值,但沒有以上幾種情況發生。
例如廣州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已明確為城市固體廢棄物之一,可採用一般方式處理,而不是將其定性為危險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險廢物的這種越境轉移量有多少尚難統計,但顯然是正在增長。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報告,發達國家正在以每年5000萬噸的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運危險廢物,從1986年到1992年,發達國家已向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轉移總量為1.63億噸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給發展中國家乃至全球環境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首先,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該公約於1992年5月生效。我國是該條約的簽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