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MARPOL是什麼它的含義是什麼
MARPOL是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它的含義是為保護海洋環境,由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有關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規定的國際公約。
最初於1973年2月17日簽訂,但並未生效,現行的公約包括了1973年公約及1978年議定書的內容,於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該公約已有136個締約國,締約國海運噸位總量佔世界海運噸位總量的98%。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適用於有權懸掛一締約國國旗的船舶和無權懸掛一締約國的國旗但在另一締約國的管轄下進行營運的船舶。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均不得解釋為減損或擴大締約國根據國際法為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對於鄰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權。
(1)marpol附則生活污水擴展閱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屆會議於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號決議通過了《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的2016年修正案並將於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修正案對現行附則V第4條、第6條、第10條和附錄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類、排放和記錄。
修正案適用於國際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動式平台。為防止船舶垃圾污染,保護海洋環境,修正案要求除穀物以外的固體散裝貨物應按照修正案附錄I的標准進行分類,以確定其是否為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
若固體散裝貨物為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則其貨物殘余為K類垃圾,若為對海洋環境無害物質,則貨物殘余為J類垃圾,船方應當要求托運人對其托運的貨物是否對海洋環境有害進行申明(申明格式見附件2),並將申明隨船保存至少兩年。
Ⅱ marpol73/78公約主要內容及其六個附則
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的73/78 防污公約 MARPOL 73/78 綜合文本 2002
(可下載,但是得注冊)http://bbs.hcbbs.com/thread-294446-1-1.html
關於印發我國執行《MARPOL73/78防污公約》強制報告報表的通知
沿海各海(水)監(事)局、港務監督,長江、黑龍江港航監督局:
Ⅲ 排放控制區的MARPOL公約附則VI
國際海事組織(IMO)防污染從以前單純關注海洋污染正向水空一體化的立體方向發展. IMO於1997年出台,經2005年修訂,2008年10月通過的MARPOL公約附則VI ,主要致力於解決船舶造成的區域性空氣污染問題,主要內容涉及:補充定義、增加排放技術試用船舶的免除條件、消耗臭氧物質系統的記錄、修訂和補充柴油機NOX排放TierI、II、III標准(即現行全球區域標准、全球區域標准、排放控制區標准)、修改燃油硫含量標准、補充對產生VOC物質的船舶的VOC管理計劃、燃油可獲得性的相關要求等。
Ⅳ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和內容
附則
1
防止油類污染規則
附則
2
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3
防止海運包裝形式有害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4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附則
5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附則
6
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
Ⅳ 以下哪種污水不屬於生活污水:
C 經過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的污水
Ⅵ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和內容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
附則 I 防止油類污染規則
附則 II 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II 防止海運包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附則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附則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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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arpol附則生活污水擴展閱讀:
MARPOL 73/78公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海事環境公約之一。該公約旨在將向海洋傾倒污染物、排放油類以及向大氣中排放有害氣體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設定目標是:通過徹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而造成的污染來保持海洋的環境,並將意外排放此類物質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所有懸掛締約國國旗的船舶,無論其在何海域航行都需執行MARPOL公約的相關要求,各締約國對在本國登記入級的船舶負有責任。
MARPOL 73/78公約即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最初於1973年2月17日簽訂,但並未生效,現行的公約包括了1973年公約及1978年議定書的內容,於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該公約已有136個締約國,締約國海運噸位總量佔世界海運噸位總量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