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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再生率不低於

發布時間:2021-02-28 18:18:30

『壹』 污水處理怎麼實現水資源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是城市中各種污水和廢水的統稱,它由各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入滲地下水三部分組成。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是指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和利用城市污水的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越來越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將嚴重污染環境,影響人居環境質量和城市可持續發展。資料顯示,整個水體污染中,農業畜牧養殖業排放量約佔40%,工業約佔30%,城市污水約佔30%~40%。因此,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好壞十分重要。

在對城市污水的認識上,人們經歷過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過程。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由於技術手段和認識的限制,人們曾經把城市污水看做「廢水」。既然是廢水,自然就是簡單處理完後向下游排掉就可以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水資源短缺的壓力越來越大,追究城市水危機的根本原因,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是水的社會循環超出了水的自然循環可承載的范圍。因此,只有充分尊重水的自然運動規律,合理科學地使用水資源,使上游地區的用水循環不影響下游水域的水體功能、社會循環不損害自然循環的客觀規律,從而維系或恢復城市乃至流域的良好水環境,才是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有效途徑。

這就要求我們從「取水—輸水—用戶—排放」的單向開放型的用水模式轉變為「節制地取水—輸水—用戶—再生水」的反饋式循環流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實現這一重大用水模式的轉變,加強污水再生利用是關鍵。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城市污水已不再是廢水,而是一種寶貴的資源。既然是一種資源,就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提高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率,一是可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節約了有限的水資源。華東理工大學教授陸柱建議,城市應當大力推廣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污水回收利用等節水措施,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廢水排放量由2001年的432.9億噸增長到2006年的536.8億噸,年復合增長率達到4.39%,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與生活污水排放量分別增長19.5%與30.1%。另據建設部普查,到2006年年底,全國656個城市共有城市污水處理廠814座,日處理污水能力為6310萬立方米,排水管道長度26.1萬千米,城市污水年處理總量201億立方米,城市污水處理率57.01%,其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率為44.1%。此外,按照《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污水處理仍存有較大差距。就污水處理率而言,歐美發達國家都在80%以上,美國、荷蘭等國家的污水處理率近些年甚至超過90%。

『貳』 城市污水處理率

根據《2008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在監測的全國200條河流的409個斷面中,基本喪失使用功能的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達20.8%,該比例近年來雖有所下降,但仍超過1/5。我國全海域海水同樣面臨污染程度擴大的趨勢,清潔區域越來越少,污染面積增加。在全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萬邦達 128.01+2.331.85%長江證券11.18+0.050.45%碧水源 113.25+0.030.03%重慶水務9.12-0.11-1.19%國污染程度加深的同時,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情況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污水處理率仍處於低水平

從污水處理的發展情況看,2000年後國家開始對污水處理進行投入,經歷了「蟄伏」發展的5-6年時間。至2006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提出後,國家正式把污水處理提上了工作日程,2006-2009年迎來了污水發展的黃金期。對照美國的發展趨勢,我國目前的污水處理發展水平僅僅處在美國70年代水平上。目前剛經過市場初步發展階段,污水處理率有一定的提高,從2003年的42.4%提高到73%。短短六年時間提高了30.6%。

從2009年數據看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達到279.52億噸,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一般為70%-75%水平,可以看出我國污水處理廠並非滿負荷運行。按照2009年產能1.056億噸日處理能力運行330天計算,每年能處理污水達到348.48億噸,該處理量遠遠低於每年排放的污水量,可以看出我國污水處理能力產能還是不足的。2009年我國污水處理率為73%,只達到美國1985年的水平,而造成我國污水處理率一直偏低的主要原因在於:污水處理廠整體運行負荷率不足,污水處理產能不足,二級處理廠情況不理想。

污水處理廠整體運行負荷率不足和產能不足都直接制約了我國污水處理率的提升。居民和工業污水處理費都偏低,直接制約了企業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積極性。在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同時,整體污水處理行業的處理費仍處於較低水平。目前我國各地居民污水處理費平均水平在0.7元/噸左右,一般的污水處理廠日常運營費為0.5元/噸不等,那麼單純的污水處理費可以滿足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作。

由於污水處理行業為高投入性行業,後期運作的折舊費用使得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都處於虧損狀態。以10萬噸採用傳統技術的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每噸投入1000元(最保守估計),則總投資為1億元,按照20年時間計算折舊,每年運作330天,污水處理設備利用率為60%計算,那麼噸水折舊成本攤銷至少達到0.25元。從2008年數據看來,污水處理的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分別為7.6億元和8.8億元,每噸污水處理攤銷的財務和管理費用為0.3元/噸。同時在計算管網建設費的情況下,我們取比較有代表性的重慶水務為例,每噸污水處理的管網建設費攤銷為0.464元/噸。

在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作同時,仍將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費,預計至少要提高到1.6元/噸,也就是增長1.2倍,才能保證整個行業整體的盈利能力。任何企業的經營都是逐利的,只有保證污水處理廠能夠盈利的情況下,企業才會擴大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投資,提高原有設備的利用率。

比較發達國家,如美國工業用水水費有55%以上是污水處理費,英國佔41%,丹麥、德國污水處理費分別為供水價格的1.6倍和1.2倍。可見,各國水價雖有不同,但污水處理費一般都高於供水價格。我國除少數省份工業污水處理費要高於工業用水價格,平均水平為45%,大部分地區都是要遠低於40%的標準的,因此我國的污水處理費仍處於較低水平,部分省份污水處理廠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我國工業污水處理費僅僅只有工業供水價格的0.45倍,如果擬照國外情況類推,我國工業污水處理費應該與供水價格提升至1:1比例比較合適,那麼平均至少還有1.53元/噸的上調空間。考慮到未來工業污水處理費還將大大的提升,整個行業中參與企業的盈利能力還將有一個較大幅度的提升。

2008年以來,目前已經有部分省會城市已經提高了污水處理費,平均提高幅度51%,部分城市提高幅度達到120%,目前污水處理費在整個水費上的佔比,居民平均佔比43.8%,工業平均佔比為44.4%,相比原來30%左右有很大的提高。雖然污水處理費有大幅提升,但是按照整個行業能盈利整體上是不足夠的。

污水處理率有望不斷提升

「十一五」期間國家環保投入預計達到1.4萬億,據初步預測,「十二五」期間環保投資為3.1萬億元,其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將達到1萬億元左右。在政策推動下,我國環保投入的CAGR為17.23%。

2008年,我國GDP為30.3萬億元,同期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1.49萬億元,節能環保產業產值佔GDP比重約4.92%,按照CAGR17.23%計算,預計「十二五」期間環保產業產值可達4.53萬億元左右,到2015年環保產業要佔到GDP產值7%左右。

2009年以來,國家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全面落實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國民經濟企穩回升,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今後一段時間,在國家有效宏觀調控的基礎上,工業廢水治理行業作為朝陽產業,受益於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將迎來快速發展的有利時期。

工業廢水回用水的標准不斷提高,使得國家這幾年的工業治理投入也會不斷加大,同時從2009年以來,國家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全面落實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國民經濟企穩回升,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今後一段時間,在國家有效宏觀調控的基礎上,工業廢水治理行業作為朝陽產業,受益於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也將迎來快速發展的有利時期。我們認為國家在工業回用水上標准提高,投資力度加大,就完全有可能刺激工業廢水的處理率提高。

污水處理率提升帶來投資機會

我國污水處理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進入2005年之後,我國污水處理行業進入發展的快車道。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人均GDP摺合美元為3677.86元,經過十多年發展之後,污水處理率達到73%,而美國從70年代發展十多年之後,到1985年人均GDP為17682.25美元,污水處理率已經達到74%。2000年後國家開始對污水處理進行投入,經歷了「蟄伏」發展的5-6年時間。從2006年開始國家正式把污水處理提上了工作日程,之後迎來了污水發展的黃金發展期。

我國人均GDP低於美國1985年人均GDP,主要是我國人口基數較大,污水處理率卻低於美國當時情況。但我國經濟仍處高速發展期,每年GDP增幅保持在8%以上,在經濟發展同時必然伴隨大量污水的排放,對環境污染程度更甚,在污水處理上的投入也會加大,目前污水處理率為73%,我們認為我國污水處理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間。我國將水污染防治作為七個突出環境問題的首要問題,提出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到2010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5%,到2020年經濟發展快,人均GDP較高的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污水處理率將達到90%以上。

作為政策主導型行業,政策導向重點區域決定了行業的興起,從目前政策的導向來看,我們認為國家對污染最嚴重的「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將會實施重點治理。

按照國家相關規劃,城市污水處理率2010年將達到75%,在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國家要求污水處理率同時要提高,將帶來以下幾個方面的投資機會。污水處理產能增加,產能擴張,對污水處理設備生產企業將形成利好,以及發展小城鎮污水處理對小規模污水處理設備需求增大,推薦碧水源。特種污水是污水處理行業最難處理的,能否處理好對提高污水處理率有重要意義,從事專業污水處理的企業將被關注,推薦萬邦達。污水處理廠內部的整合兼並,主要是由一些大的知名企業對小污水處理廠進行整合,通過整合兼並實現規模效應,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推薦水務龍頭公司。

圖3 我國污水處理率快速提升

圖1 廢水排放量逐年提升

圖2 2008年河流水質劣V類水河長依然佔比20%以上

圖4 環保投入逐年加大且佔GDP比重逐年提高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參考地址: http://stock.sohu.com/20101117/n277684145.shtml

『叄』 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規劃,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於60%,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

(1)設2007年平均每抄天的污襲水排放量為x萬噸,則2008年平均每天的污水排放量為1.05x萬噸.
依題意得:

80
1.05x
?
60
x
=10%(4分)
解得:x≈162.
經檢驗:x≈162是原方程的解.
答:該市2007年平均每天的污水排放量約為162萬噸.(5分)

(2)2008年平均每天的污水排放量約為162×1.05≈170萬噸.(6分)
∴該市2008年的污水處理率:
80
170
×100%≈47%<60%.
即該市2008年的污水處理率沒有達到60%.(8分)

(3)設2010年平均每天的污水處理量還需要在2008年的基礎上增加y萬噸,才能達到國家省會城市「污水處理率不得低於70%」的規劃要求.
由題意得:
80+y
170(1+5%)2
≥70%.(11分)
解得:y≥51.20.
答:2010年平均每天的污水處理量還需要在2008年的基礎上至少增加52萬噸,才能達到國家省會城市「污水處理率不得低於70%」的規劃要求.(12分)

『肆』 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怎麼算

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總量/污泥量

無害化處理包括焚燒、制磚、土地利用、深度脫水衛生填埋等穩定化、無害化的方式

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量/污水處理量

『伍』 (污水處理量=污水處理率÷污水排放量)

公式錯了。污水處理量=污水處理率÷污水排放量的話,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量*污水版排權放量。應該是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量÷污水排放量
(1)設2008年污水排放量為X,2009年為Y,
A:Y=1.5X
B:10/X*100%+40%=33/Y*100%
解之得,X=30,Y=45
(2)2010年每天污水排放量增加20%,就是54萬噸了。
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那麼54*70%=37.8萬噸。
那麼37.8-33=4.8萬噸。
還要增加每天4.8萬噸處理能力。

『陸』 環保知識

簡單的說首先保護公共環境是最基礎的
平時要注意廢物的處理 可降解的不可降解的 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處理
時刻注意環保是和節能相輔相成的.

『柒』 中水回用率、再生水利用率與污水再生利用率的區別在哪兒

中水回用率,是指將污水處理成中水後,除中水回用部分外,對用不完的回多餘中水進行外排處理答,因此中水回用率,實際上有用不完的中水外排之意;所謂再生水利用率,是指將污水處理成中水後進行利用,利用後的中水又與補充的新水一道進入生產環節而變成污水,將這些污水又處理成中水行業回用,所以污水再生利用率有中水重服利用之意。

『捌』 污水處理率不達標是否也要補償呢

維拓環境 十萬伏特團隊為你解答。

污水處理率不達標也要補償哦。

水環境區域補內償包括跨界斷面補償和污水治理容年度任務補償兩部分。

其中,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是以北京市政府確定的污水治理計劃為依據,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污水處理率兩項指標,根據污水治理年度任務完成情況,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務補償金。

實行跨區污水處理的區(區域)應繳納的補償金金額根據污水處理率年度目標、本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量、單位污水處理成本等指標計算。其他區(區域)應繳納的補償金,包括本區(區域)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項目建設補償金和區(區域)未達到污水處理率年度目標任務要求補償金兩部分,權重各佔50%。

『玖』 研究性學習 環境與環保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http://www.cass.net.cn/file/2006021554386.html

『拾』 針對生活污水排放我們國家採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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