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工艺的医用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选择是医院污水处理设计的关键,流程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处理效果、工程投资、运行费用以及管理安全等问题。确定工艺流程要依据医院的性质、处理要求、排污去向以及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其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医院污水的排向和处理要求确定医院污水处理的级别。如医院污水是排入城市下水道,则根据《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和《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可采用一级处理消毒的工艺流程。如污水是直接排入地面水体,则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处理,通常需要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如有特殊要求时,甚至需要采用三级处理工艺,如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面水三级水域或污水回用时。
二、根据医院污水排出口的标高和所接入的城市下水道的标高之差,确定是采用自排式还是提升式的消毒工艺。高差大于600mm即可以采用虹吸定比自排式消毒工艺,高差较小时可采用超声波自动定比投氯消毒工艺或提升式定比投氯消毒工艺。
三、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消毒剂的种类。一般大中型医院推荐使用液氯消毒工艺。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可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有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可采用臭氧消毒工艺、小型医院可采用氯片消毒工艺。四、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废水及其他特殊废水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如放射性废水采旧衰变贮存池处理,重金属废水可采用化学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如下:
一、一级处理流程
医院污水处理的一级处理通常包括化粪池、沉淀池、双层沉淀池或是调节池等处理没施。在一些简易医院污水处理中,有的不设置沉淀池和调节池,而是利用化粪池作为一级处理设施。化粪池出水经过格栅、定量池(或集水井)直接进入氯化接触池。
二、二级处理流程
当医院污水一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排放标准水质要求时,通常采用二级处理流程,即通过生物处理去除医院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如BOD5、COD、酚、LAS等。二级处理出水山子水质改善,还可以减少消毒剂用量,提高消毒效果。医院医水采用的二级处理方法有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法、塔式生物滤池法、射流曝气法和氧化沟法等。
三、医院污水处理总流程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除了包括含菌污水的处理和消毒外,对其他各种特除排水根据需要还应单独处理,如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放射性废水、含油废水和洗印废水等。重金属废水来自牙科治疗和化验室,含有汞,铬等有害污染物,可用化学沉淀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放射性哎水来自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低浓度放射性废水采用衰变池处理,或用化学共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处理。含油废水来自厨房食堂,一般采用隔油池处理。洗印废水来自照片洗印,含有银、显影剂、定影剂等仃害物质、含银废水可采用电解法回收银,显影剂可用化学氧化法处理。 MBR是将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反应器结合在一起的新型污水处理工艺。比传统活性污泥工艺中的二沉池,可进行高效的固液分离,克服了传统工艺中出水水质不够稳定、污泥容易膨胀等不足。
MBR的优点:
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可以完全去除SS,对细菌和病毒也有很好的截留效果
现反应器水力停留时间(HRT)污泥龄(SRT)的完全分离,使运行控更加灵活稳定;生物反应器内微生物量浓度高,可高达10g/L以上,处理装置容积负荷高,占地面积小,减小了硝化所需体积
MBR剩余污泥产量低,甚至无剩余污泥排放,降低了污泥处理费用
利于增殖缓慢的微生物的截留和生长,系统硝化效率提高。可延长一些难降解有机物在系统中的水力停留时间,有利于难降解有机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适用范围
适用于300床以下小规模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尤其适用于场地面小、水质要求高等的情况。
2. 医疗废液应如何处理
目前市面上各种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参差不齐,价格有高有低,但处理的效果回是否可以达标以答及后期稳定性都有很大的区别,一台好的医疗污水处理器,不仅仅只是对污水进行消毒,还需要过滤、沉淀、吸附、水质调节等多项综合处理,过于简单和廉价的产品只会做一做表面工作,而无法处理后满足标准内的每一项的指标。另外市面上的污水处理主要有如下几种:1、投药式;2、电晕臭氧;3、低压水解臭氧。相对来说臭氧氧化性和便捷性要由于投药;低压水解的臭氧要更优于电晕产生的臭氧。我这边是深圳做污水处理的厂家,如果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向我咨询
3. 医院污水处理都处理什么啊
医院污水处理是指专门处理医院排放的污水的处理方式。
医院的污水回,除一答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单独消毒使其无害化。常用消毒剂有漂白粉、液氯、次氯酸钠、臭氧。对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应按同位素处理要求处理。医院污水在处理过程中,沉淀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须经消毒(常用熟石灰消毒)或高温堆肥后方可用作肥料。
4. 医院污水的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回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答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5. 医院给排水设计规范有哪些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医院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 医院建筑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本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1.3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架空穿越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CT和核磁共振等无菌或重要设备室,当必须穿越时管道应采取防漏措施。
6.2 给水
6.2.1 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6.2.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6.2.3 医院锅炉用水和空调用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6.2.4 烧伤病房、中心供应等部位的用水点或冲洗水龙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给水管道或者冲洗水龙头。
6.2.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具体要求如下: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公共卫生间的大便器;
2 产房、手术刷手池室、护士站室、治疗室、洁净无菌室、供应中心、ICU、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诊室、检验科和配方室等房间的洗手盆;
4 其他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场所的卫生器具。
6.2.6 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应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 产房、手术刷手池、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ICU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 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照上述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4 传染病房或传染病门急诊的洗手盆水龙头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6.2.7 X线片洗片池的漂洗池,应持续从池底进水,池面溢水。
6.3 排水
6.3.1 医院医疗区污废水的排放应与非医疗区污废水分流排放,非医疗区污废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道。
6.3.2 当医院病床数不小于100床、病房设有卫生间和淋浴,且医疗区生活污水最终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排水管道时,医院医疗区污水排水管道宜采用污(粪便污水)、废分流制的排水系统。
6.3.3 医院医疗区下列场所应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间接排放:
1 综合医院的传染病门急诊和病房的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2 放射性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3 牙科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4 医院专用锅炉排污、中心供应消毒凝结水等应单独收集并设置降温池或降温井。
5 医院检验科等处分析化验采用的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应单独收集综合处理再排入院区污水管道或回收利用。
6 其他医疗设备或设施的排水管道为防止污染而采用间接排水。
6.3.4 当医院病房为暗卫生间或建筑高度超过10层时,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宜采用专用通气立管系统;医院公共卫生间排水横管超过10m或大便器超过3个时,宜采用环行通气管;当卫生间对卫生间空气质量要求较高时,卫生间排水系统宜时可采用器具通气系统。
6.3.5 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外科、口腔科的场所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DN75。
6.3.6 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铸铁(含铅)管道,立管并应安装在壁厚不小于15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内。
6.3.7 医院地面排水地漏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地漏应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地漏的通水能力应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2 卫生间、浴室和空调机房等经常有水流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3 护士站室、诊室和医生办公室等地面不宜产生水流的场所不宜设置地漏;
4 对于空调机房等季节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的场所如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等房间应采用可开启式密封地漏;
5 地漏附近有洗手盆处时,宜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
6.4 热水
6.4.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及其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宜应符合表6.4.1的规定,医疗用水用水量应根据工艺确定。
2 食堂、洗衣等洗涤用热水的水温按65℃计,医疗用热水温度应根据工艺确定,其他用途的热水水温按60℃计。
6.4.2 医院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采用太阳能,也可采用市政蒸汽、高温热水、自备锅炉或电能,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宜采用可自动控制的其他补助能源。
6.4.3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热水系统所产热水宜通过电直接加热或二次换热后供应到用水点。
2 太阳能系统的传热介质的闪点不应大于28℃。
3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热量宜是系统最大日用水量的70%至90%。
6.4.4 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宜采用效率较高的弹性管束、浮动盘管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6.4.5 医院热水系统的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的设计用水量。
6.4.6 水加热器生活热水的温度不应低于60℃。
6.4.7 医院病房冷、热水供水压力应平衡,当不平衡时应设置平衡阀;。
6.4.8 当热水系统医院有防止烫伤要求时,淋浴或浴缸用水点应设置冷、热水混合水温控制装置,使用水点且最高出水温度在任何时间都不应大于49℃。原则是随用随配
6.4.9 医院热水系统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开关后宜在5s内出热水。
6.4.10 洗婴池、手术室等处集中盥洗室的水龙头应采用恒温供水,供水温度宜为30℃。手术室等处集中盥洗室的水龙头应采用恒温供水,供水温度宜为30℃~35℃。
6.4.11 洗婴池的供水应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确定,当采用集中热水供应时,应防止烫伤或冻伤,一般供水温度宜为37℃。 6.5 饮用水
6.5.1 当医院饮用水采用开水系统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蒸汽间接加热时蒸汽开水炉宜集中设置。
2 采用电开水器时,可每层或每个护理单元、每个科室设置电开水器;
3 自来水进开水器前应设置机械过滤器,且机械过滤器具有定期清洗的功能;
4 医院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6.5.2 当医院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宜满足下列要求:
1 管道直饮水水处理工艺为:一级砂滤 二至三级膜过滤(最后一级0.20--0.45(的膜) 紫外线和O3联合消毒 蓄水箱 变频供水泵;
2 直饮水应循环,循环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6m/s,回水经膜滤和消毒后再用;管网末端盲管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0.5m;
3 设有直饮水系统的医院应有水质分析室,直饮水水质分析每班不应小于2次;
4 管道直饮水蓄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日用水量的1.2倍;
5 设有直饮水系统的医院应有水质分析室,直饮水水质分析每班不应小于2次;
6.5.3 饮用水设备和龙头应设置在卫生条件良好通风的房间或场所,不应设置在卫生间或盥洗间内。
6.6 制药和医疗用水
6.6.1 制药和医疗用水应根据《国家药典》的要求或医疗工艺要求确定。
6.7 消防
6.7.1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医院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火栓的首选位置是楼梯出口附近;
2 手术室区域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出口附近或走廊,当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能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3 病房楼护士站处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6.7.2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医院、高层医院或高级医院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除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的所有场所均应设置自动喷水喷头;
2 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 手术室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4 贵重药房或建筑面积小于80m2的病案室宜设置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7.3 医院的贵重设备房,如CT、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和肠胃造影等贵重设备室,以及面积大于80m2的病案、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室应设置七氟丙烷、一碘三氟甲烷和惰性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但有创伤面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6.8 污水、污物
6.8.1 医院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的排放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医院医疗区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管道时可仅采用消毒处理;
2 当医院医疗区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宜采用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3 医院医疗区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4 综合医院的传染病门诊和病房的污水宜单独收集处理,经灭活消毒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6.8.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电离辐射放射卫生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4792GB18871-2002的要求。
6.8.3 医院污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院污物的处理应满足医疗机构污物处理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条例》;
2 医院手术中产生的医疗污物应就地或集中处理;
3 手术室、治疗室等场所含细菌和病毒的废弃污物应进行焚烧处理。
6.9 管材
6.9.1 给水和热水系统的管材应根据医院的投资充裕程度确定,依次采用紫铜管、不锈钢管、塑料管(铝塑复合管、PPR、PEX等)和热浸锌镀锌钢管。
6.9.2排水系统的管材应根据医院的投资充裕程度确定,依次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和塑料管。
6.9.3开水系统管材应根据医院的投资充裕程度确定,依次采用不锈钢管和热浸锌镀锌钢管。
6.9.4 在有屏蔽的场所应采用紫铜管和塑料管等。
6.9.5 座式大便器采用两档冲洗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L且不应大于13L,宜采用9L。
6. 医疗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目前各大医院并没有对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医疗废水进行合理处置,忽略了废水中病毒传染可能导致的水污染恶性事件,因此医疗废水处理非常重要。那么医疗废水处理技术规范有哪些呢?接下来倍领安全网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即将颁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编制本技术指南。
指南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污水排放去向,并兼顾各地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供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参考。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1.2.2 本指南内容包括医院污水的收集、工艺选择、竣工验收、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职业卫生和劳动卫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适用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253号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1997年版)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88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正在制定的《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和定义
1.4.1 医院性质分类
本指南中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分方法有差别。指南所指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指南所指综合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
1.4.2 医院污水
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1.4.4 废气
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1.5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1.5.1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1.5.2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
1.5.3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1.5.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1.5.5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1.6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1.6.1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1.6.2 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1.6.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1.6.5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2章 医院污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
2.1 医院污水的收集
2.1.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2.1.2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2.1.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1.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2.2 医院污水排放量
2.2.1 医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医院
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医院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2.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类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以床位数分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医院污水水质
2.3.1 新建医院
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
根据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计算新建医院的设计水质。
2.3.2 现有医院
1) 污水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2)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
2.4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2.4.1 现有标准
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
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2)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3) 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4)余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等问题。
2.4.2 新标准
为了加强对医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
2、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第3章、医院污水处理工艺
3.1 工艺选择原则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1.4.1中医院分类,分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3.1.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3.1.4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3.2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
对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应加强其处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
3.2.1 工艺流程
1、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加强处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对现有医院中应用较多的化粪池、接触池在结构或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设施,尽可能地提高处理效果,以达到医院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2、一级强化处理
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医院污水经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接触池进行消毒,接触池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艺特点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可将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去除,提高后续深化消毒的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其中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投资费用。
3.2.3 适用范围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
3.3 二级处理工艺
3.3.1 工艺流程说明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医院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好氧池进行生物处理,好氧池出水进入接触池消毒,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生化处理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焚烧。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和粪便宜分别收集。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预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后进入调节池,病人的粪便应先独立消毒后,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池或单独处理(如虚线所示)。各构筑物须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通过统一的通风系统进行换气,废气通过消毒后排放,消毒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系统。
3.3.2 工艺特点
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机污染物,好氧生化处理可选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处理工艺,如膜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采用具有过滤功能的高效好氧处理工艺,可以降低悬浮物浓度,有利于后续消毒。
3.3.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排入自然水体的综合医院污水处理。
3.4 简易生化处理工艺
3.4.1 工艺流程
简易生化处理工艺的流程为“沼气净化池→消毒”。沼气净化池分为固液分离区、厌氧滤池和沉淀过滤区。三区的主要功能分别为去除悬浮固体,吸附胶体和溶解性物质,进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机污染物,最后通过沉淀和过滤单元去除剩余悬浮物和降解有机污染物,保证出水质量。所产生沼气根据气量大小作不同的处理,当1m3污泥制取沼气达15m3以上时,收集利用;当1m3污泥制取沼气不足15m3时,收集燃烧处理。
3.4.2 工艺特点
沼气净化池利用厌氧消化原理进行固体有机物降解。沼气净化池的处理效率优于腐化池和沼气池,造价低、动力消耗低,管理简单。
3.4.3 适用范围
作为对于边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的过渡措施,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第4章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气也要进行处理。
4.1 预处理
医院污水进行预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物,调节水质水量和合理消纳粪便,利于后续处理。
4.1.1 化粪池
用于医院污水处理的化粪池主要有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
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的原理是通过沉淀的作用先将有机固体污染物截留,然后通过厌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沼气净化池处理效率优于普通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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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怎么回事
医疗污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食堂、单身宿舍、乃至家属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总称医疗污水。
医院污水处理的基本处理原则:
(1)全程控制原则
对医院污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实行全程控制。
(2)减量原则
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污水、污物发生点严格控制和隔离,对医院生活污水、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医院污水、污物不允许随意丢弃至下水道。
(3)现场处置原则
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为了防止污染和危害,必须现场处置。
(4)分类法的指导原则
根据医院的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及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工艺技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
(6)生态学原理
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减少消毒副产物在处理过程中产生,控制废水中余氯过高,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8. 已缴纳污水处理费医院必须要做污水处理系统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必须。
1、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污物发生源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
3、严禁将医院污水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4、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污染与危害,医院必须就地处理。贺肢册
5、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以及地区的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规范性的分类与指导。
6、考虑综饥带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基本要禅宏求,加强风险控制,从技术、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提高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能力。
9.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符合污水排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什么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丧失了原来使用功能的水简称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为有机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五条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