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总公司接的工程分公司开票验收时需要盖哪个公司的章
一般分部工程是需要加盖项目部的公章的。
一般分部工程是需要加盖项目部的公章的,也就是说加盖项目部的行政章,分部工程盖章分别是要盖施工单位的章,还要盖监理单位的章,还要盖设计单位的章以及业主单位的章,也就是说,相关的验收单位都是需要盖章的,分部工程合格后才能盖章。
Ⅱ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部分需要设计院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有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其中需要设计院盖章: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竣工验收会签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Ⅲ 填埋场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
由设计到施工搭配监理到建设到勘察每一步都需要严格的管控,最后需要盖章。像材料、图纸收集齐全、整理规范都需要符合要求,编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之后,还需要经手审计部门审计才可以。
Ⅳ 什么单位组织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组织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由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如果通过,环保行政部门专就会发排污许可属证。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5 通水试运行;
6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Ⅳ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的验收需要哪些部门参加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30
Ⅵ 工程资料哪些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公章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去监理公司盖公章。此外,凡是施工项目部报验的所有资料,都只须盖监理项目部的图章。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标、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简称为工程资料。
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更多的精力都放到了前者上,抓进度,抓质量,抓关键目标的实现。经常是等到面临验收了,才抽调人员,加班加点进行突击。
由于先天不足,靠后天的弥补是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的。由此可见,竣工资料整编工作能否作好,主要取决于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思想重视程度,及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 工程资料
Ⅶ 污水处理管网隐蔽工程需要总监盖章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需要。污水处理管隐蔽工程由该由监理工程师盖,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章。在分项工程检验批资料中,监理单位是不盖章的,分项工程都是由监理项目盖项目的章。一般是单位工程要盖单位公司的章。
Ⅷ 竣工图需要哪些单位签字盖章
不需要建设单位盖章。竣工图是要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章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工程竣工的地基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要五方签字,其中五方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20)现场签证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