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举报工厂偷排污水污染环境,会有奖励吗
没有任何的奖励措施,
Ⅱ 举报工厂偷排污水是否有奖励
禅城区环保局依照《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重奖张槎一名举报企业污水偷排者3万元,是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兑现的最高奖励金额。
另外,对该污水偷排企业,区环保局处以罚款10万元、并一次性征收14万排污费的处罚,坚决严厉打击偷排企业。
Ⅲ 打电话给环保局举报成功有奖励吗是多少
有奖励的,需要实名举报,需要具体的违法内容,最后根据具体的处罚给予一定的奖励。
Ⅳ 举报污染环境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有奖励。举报污染环境经核实后是有奖励的。各地名称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为“12369”。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为举报件。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有事必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Ⅳ 上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多少奖励
6月5日起,上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此,单位和个人对上海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据介绍,今年1月—5月,上海市环保系统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06件,约一成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举报范围重点突出三类:一是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行为,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二是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如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三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如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犯罪行为。
Ⅵ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奖励多少元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宁夏银川市近日发布《银川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据了解,举报人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银川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自查证属实之日起15日内发放奖金。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后要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和安全。
Ⅶ 举报落实后有奖吗
很多省市出了奖励条款,按照你的自己的情况去搜一下就知道了。
具体举报电话如下:
环保局→12369 餐饮业污水→行政执法局→96310 向内河倾倒泥浆、垃圾→行政执法
比如贵州的奖励如下:
举报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被举报人的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处罚的,由生态文明委(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第八条 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2000元/件。
(一)排污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的,举报人能提供排污者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奖励金额1000-2000元;
(二)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800--1500元;
(三)违法行为给当地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已发生污染事故,但未造成重大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500--800元;
(四)存在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环境安全造成隐患,还未发生污染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300-500元;
(五)存在违法行为,虽未形成环境安全隐患,但严重防碍环境执法,影响恶劣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300-500元;
(六)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形成环境安全隐患,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进行处罚的,对举报人奖励50-100元。
Ⅷ 举报污水排放有奖金吗
法律分析:环保部门经调查证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将根据举报人贡献程度及违法排污行为危害程度等,按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举报人举报违法企业埋设暗管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且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罚款额的100%给予奖励,最高奖金可达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Ⅸ 浙江将重奖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最高奖励多少
为了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浙江省政府决定重奖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查实后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9)浦江污水举报有多少奖励扩展阅读:
意见规定:
浙江省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落实举报保护措施,设立举报奖励办理专岗,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情范围,严防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保密和安全措施。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信息、通风报信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