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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废水废渣应怎么排放

发布时间:2022-07-22 18:00:03

① 求助:餐饮废水处理的最佳方案

概述:餐饮废水是指由餐饮业排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食品的准备、餐具洗涤、食物残余的渗沥液等。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食物纤维、淀粉、脂肪、动植物油类,各种佐料、洗涤剂和蛋白质等有机物,同时由于就餐人员的复杂性,还存在病源菌污染的问题。这些物质大都以胶体状态存在,只有少部分以悬浮物存在,其特点是量少源多,成分复杂,水质变化较大,CODcr一般为500-3500mg/L。由于餐饮废水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对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污水中油脂容易凝结在管道内壁,形成厚厚的油脂层,使管道过水能力减少,甚至堵死,必须经过处理,使之达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是直接排人其他水体,否则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艺采用全生化的工艺,设计为气浮+厌氧水解+生物流化床+过滤工艺。缺氧采用酸化水解,好氧部分采用生物流化床工艺。工艺成熟可靠,运行操作简单,投资和维护费用低。

污泥处理:格栅井栅渣、缺氧池、二沉池剩余污泥排至污泥浓缩池经浓缩及内消化后外运。

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回流至调节池。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污水汇集进入格栅井,利用格栅井中的格栅拦截水中较大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然后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内采取预曝气)经均化水质后由水泵提升进入引气气浮设备,通过气浮,除去污水中油类和部分悬浮物,而后自流进入A级酸化池,污水在其内进行水解酸化,将难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易于生物降解的小分子有机物。A级酸化池出水自流进入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由于污水经过前面的水解酸化,此时污水的可生化性大大提高,利用大量微生物来彻底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同时,利用好氧微生物在其内进行硝化反应,将污水中的氨氮(NH3-N)转化为亚硝酸盐(NO2-)和硝酸盐(NO3-)。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出水通过多介质梯度密度过滤器进入排放池。多介质梯度密度过滤器反冲污泥经污泥泵提升至污泥浓缩池进行内消化后定期外运。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回流至调节池。



工艺产品说明

引气气浮是一种新的机械碎气气浮技术,是专门为除去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中的油脂、胶状物和固体悬浮物所设计的系统,主要用于污水的预处理。目前我国气浮工艺大多采用溶气气浮(简称DAF),采用DAF法处理餐饮废水时,空气溶解到水中的过程常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而且DAF系统中所用的空气压缩机和循环水泵不仅要消耗大量的电能,而且由于释放器易堵塞,还给设备管理和维护造成困难。

(THK系统简介:THK系统是美国HydroCal环保公司于1985年发明的新技术,它能有效解决溶气气浮(简称DAF)存在的问题。由于THK系统采用独特的技术,简单地把空气以微细气泡状态(不是溶解于水中)引入系统中,不需要空压机、溶气罐和循环水泵,空气是通过吸气管自然地进入气浮系统,也无需释放器,因而THK系统具有全方位的优势。

(1)操作简单,没有复杂的机器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基本不需要人工的参与。不象DAF溶气气浮系统包括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和循环泵等许多必需设备。

(2)操作弹性大,适应悬浮物浓度范围广,由于THK系统产生的气泡数量为DAF的4倍,因THK系统对废水悬浮物浓度无特殊要求,适应范围广。

(3)运行费用低。THK系统的能耗较低,仅当于DAF的1/8~1/10,,可节省运行成本的40~90%。

(4)配套完整性好,占地面积小,安装位较随意,地面、地下或高处均可安装。

(5)无噪音。


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

生物流化床技术是7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型高效污水处理技术,是继流化床技术在化工领域广泛应用后,在污水处理领域的重要应用。

生物流化床反应器将普通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的优点有机结合,通过引入流化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率,是一种新型的生物膜法工艺,在生物流化床反应系统中,载体呈流化状态,使固(生物膜)、液(废水)、气(空气)3相之间得到充分接触、传质、混合,颗粒之间剧烈碰撞,生物膜表面不断更新,微生物始终处于生长旺盛阶段。该技术能使床内保持高浓度的生物量,传质效率极高,从而使废水的基质降解速度快,水力停留时间短,运转负荷比一般活性污泥法高10~20倍,耐冲击负荷能力强,反应器占地面积小,基建投资和费用低等优点等优点。

(1)生物流化床小粒径载体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了巨大表面积,使反应器生物浓度高,可达4-5g/l,因而大大提高反应器容积负荷,可达3-6kg/m3.d,甚至高达10 kg/m3.d;

(2)反应器内传质条件好,基质传递速率高,因而其生化反应速率快,尤其是对餐饮废水等可生化性好,有机物浓度高的反应系统,生物流化床混合传质优势更能明显体现,其生物降解速度快;

(3)较高的生物量和良好的传质条件使生物流化床在维持其处理效率的同时,减少反应池体积,节省投资,节省占地面积;

(4)与活性污泥法相比,生物流化床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不存在污泥膨胀问题。


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是在“三相生物流化床”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创新,逐步发展而成的最新产品。通过对反应器的结构进行优化,提高了技术集成度,具有处理效率高、能耗低、占地面积小、操作维护简单等特点,可广泛地应用于餐饮废水、食品、酿造等高浓度、可生化性好的污水处理。

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具有如下优点:

(1)、在典型城镇污水进水水质条件下,反应器容积负荷可达7~13kgCOD/m3d,当进水COD为400~1000mg/L,COD去除率为80%~90%;

(2)、占地为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的40%~50%,并大大降低操作管理强度。

(3)、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在保持传统三相流化床所具有的反应器内混合性能好、传质速率快、生物量大、有机负荷高等优点的同时,解决了传统三相流化床所存在的生物膜厚度的过度增长、混合传质不均匀、脱膜困难等问题。

(4)、载体流失量小:由于反应器采用水平环流、中央沉淀区的方式进行固液分离,利用载体和生物膜沉降性能之差异,使载体在整个反应过程中几乎不流失。

(5)、载体流化性能好:传统三相生物流化床为保证载体的充分流化,在不进行回流的情况下必须采用较大的高径比。而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采用水体环流形式,通过射流式增氧机的增氧和推流作用,实现良好的载体流化。同时,不存升流区和降流区,因而不存在传统三相流化床中的载体分层现象,载体流化具有较好的均匀性,这对于生物膜的良好生长十分有利。

(6)、氧的转移效率高:传统三相生物流化床内气体全部从反应器顶部逸出,而在BFBR生物好氧流化器中,液体在反应器中循环流动,使气-液接触时间延长,故充氧效率较高。


案例工艺中,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有效容积为100m3,水力停留时间大约为2h,进水CODcr浓度设计为700mg/L,出水CODcr浓度为100mg/L,CODcr去除率为80%以上。


氨氮的去除效果:一体化生物流化床反应器采用具有缺氧--好氧脱氮功能的反应器,当进水为典型生活污水时,出水NH3-N浓度可达到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SS的去除效果:反应器中含生化污泥的出水,通过多介质梯度密度过滤器,实现对SS有较高的去除效率,能够使反应器出水SS控制在10mg/L以下。

TP的去除效果:反应器对TP的去除是微生物新陈代谢和排泥共同作用的结果。TP去除率的平均值为50%,但在反应器末端增加了多介质梯度密度过滤器,若投加铁、铝盐进行絮凝和化学除磷后,出水的TP平均浓度为0.88mg/L,总去除率为85%;


多介质梯度密度过滤器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中,过滤设备是关键,通过物理过滤的手段,除去水体中固体颗粒物,减少出水悬浮物。目前,我国中水回用水处理过滤系统大多数采用沙滤等简陋设备,过滤设备以砂缸为主,砂缸是一种典型的颗粒过滤方式,以砂石作为过滤介质,通过颗粒滤料吸附作用和砂粒之间孔隙对水体中固体悬浮物截留作用实现过滤的,比表面积小、截污量小、滤速慢、过滤精度低,并不适合中水回用系统中悬浮物的快速过滤。

多介质梯度密度过滤器采用不同粒径、不同密度的不对称纤维束材料作为滤料,兼具颗粒滤料和纤维滤料优点,通过特殊的结构,使滤床孔隙率很快形成上大下小的梯度密度,使过滤器滤速快、截污量大、易反冲洗、特别适合于中水回用系统中固体悬浮物过滤。



二次污染防治

1、臭气防治

a、污水站各池体均被密闭,以防臭气外逸;

b、各可能产生异味的池体分别设置空气管进行曝气和好氧消化,从而尽可能减少异味产生。

2、噪声控制

a、系统设施设计在厂区角落,对外界影响小;

b、风机选用低噪声型,本机噪声≤80dB,风机进出口均采用消声器,底座用隔震垫,进出口风管用可挠橡胶软接头等减震降噪措施;

c、确保周围环境噪声 :白天≤60dB,晚上≤ 50dB。

3、污泥处理

a、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部分排入污泥池进行重力浓缩和好氧消化分解,从而减少污泥体积,提高污泥稳定性;

b、污泥池内剩余污泥由清洁管理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从而有效地解决污泥出路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电气控制和生产管理

1、工程范围自动控制系统为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所配置,自控专业主要涉及的内容为该污水处理系统中水泵与液位的连锁、报警、风机的交替动作、电磁阀的定时工作等。

2、控制水平,自动与手动结合。


仅供参考。

② 成都餐饮污水排放管理法规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和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六条(倡导规定)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膳食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本市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一体化,支持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行业自律)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八条(产生单位责任)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第九条(处理费用)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条(服务许可)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

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

市和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编制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名单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收运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许可证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处理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停业歇业)

未经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城管部门在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前,应当落实保障及时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区(市)县城管部门备案。

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当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餐厨垃圾贮存间等收集设施设备;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

(三)按规定分类收集、密闭存放餐厨垃圾。

(四)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交其收运。

第十六条(收运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三)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七条(处理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环境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依法报质监部门或农业部门备案。

(七)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台账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初次建立台账时,应当分别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报告登记,并提交其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的收运协议复印件。签订协议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相关部门变更登记。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并每月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登记。

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城管等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建立台账和报告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联单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联单制管理:

(一)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区(市)县城管部门申请领取。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交运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有关内容,经收运单位验收签章后,留存联单第一联。

(三)收运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餐厨垃圾随同余下的四张联单运抵处理单位。

(四)处理单位应当验收运来的餐厨垃圾,核实联单填写的内容,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二联交收运单位留存;将第三联自留存档;将第四联、第五联分别按规定报送区(市)县城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三)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四)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五)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六)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七)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畜禽。

(八)将餐厨垃圾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销售。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联动执法)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按照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施联动执法。

第二十二条(计分管理)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并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理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许可投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或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产生单位责任)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设置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环境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报告登记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城管、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实行联单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收运处理单位责任)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或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的;未密闭化运输或转运过程中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或车容不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运或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和规范每天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申报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实行联单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责任)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③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 餐饮的环保排放要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餐饮废水废渣应怎么排放扩展阅读:

污水治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1、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

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级标准;

2、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3、餐饮场所周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设施有处理余量条件下,可将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设施处理,且接入前需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要求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控制项目限值C级规定。

⑤ 餐饮污水处理几种方法

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质和动植物油脂,而动植物油会阻隔大气中的溶解氧进入到水体,在处理过程中油类还会包裹在微生物周围造成其缺氧死亡,影响处理效果。大量的悬浮物质多为食物碎屑,颗粒较大,难以被微生物所利用,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处理设施堵塞,给处理带来困难。因此,酒店餐饮污水处理方法中对餐饮废水进行预处理成为处理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环节和手段。
预处理技术主要采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气浮法及电化学法等。
(1)粗粒化法
粗粒化法又称聚结过滤法。采用亲油疏水性材料,当含油废水通过时,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达到一定厚度时,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脱离滤料表面,形成颗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进行油水分离。
(2)SBR法
针对餐饮废水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水质、水量较大的波动性,于金莲等用SBR工艺,通过室内模拟实验,考察了污泥浓度及负荷、曝气时间等因素与处理效果的关系,从而确定其较佳运行周期条件。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该工艺对餐饮废水的处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SBR法应用及其广泛,其很多变型及其改进工艺已成熟应用于各种领域,并且效果良好,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强。但是其自动化控制要求高,后续处理设备要求高,对滗水器要求很高,由于不设置初沉池,易产生浮渣,不适合农村及低耗能地区的推广。
(3)膜生物反应器法
膜生物反应器是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态废水处理系统。以膜组件代替传统生物处理技术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应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浓度,提高有机负荷,减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并通过保持低污泥负荷减少剩余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离设备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与大分子有机物。
(4)电化学法
电化学法是电解质溶液在电流的作用下,发生电化学反应时,溶液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阴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降低为低分子有机物或直接氧化为CO2和H2O。此法处理效果虽然很好,但消耗能源大,不能被广泛使用。
(5)生物接触法
该法的实质是在池中填充填料,已经充氧的污水以一定流速流经填料上的生物膜时被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利用,从而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去除,使污水得以净化。它是介于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处理技术,兼具两者的优点。生物接触氧化法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运行方便、操作简单,易于维护管理,不需污泥回流。但是,填料易堵塞,布水和曝气不易均匀,可能在局部不为出现死角。
(6)其他
高级氧化技术对餐饮废水进行氧化,确定了较佳反应条件,且本方法能有效降低COD、氨氮等污染物,可作为后续生物处理的预处理。
用厌氧池 人工湿地 人工浮床复合系统进行餐饮废水的处理研究,结果表明,预处理可将大分子有机物进行水解,人工湿地的处理效果良好,后续人工浮床出水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总体人工湿地复合系统可行。

⑥ 餐饮行业生产废水采取什么处理方法

餐饮行业生产废水主要是需要去除水中的油脂。一般餐饮废水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物理法、化学法、电化学法、生化法、膜法等。

⑦ 大饭店厨房污水怎么处理

大饭店厨房污水怎么处理。

现代的品质人士不论是在商务会面还是节假日庆祝,或是与朋友聚会都会选择去一些高档餐厅就餐,您知道大饭店厨房污水怎么处理吗?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质和动植物油脂,而动植物油会阻隔大气中的溶解氧进入到水体,在处理过程中油类还会包裹在微生物周围造成其缺氧死亡,影响处理效果。大量的悬浮物质多为食物碎屑,颗粒较大,难以被微生物所利用,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处理设施堵塞,给处理带来困难。因此,酒店餐饮污水处理方法中对餐饮废水进行预处理成为处理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环节和手段。
预处理技术主要采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气浮法及电化学法等。(
1)粗粒化法粗粒化法又称聚结过滤法。采用亲油疏水性材料,当含油废水通过时,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达到一定厚度时,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脱离滤料表面,形成颗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进行油水分离。对比W型和H型改性聚丙烯纤维两种粗粒化材料对乳化食用油脂废水的处理效果,结果显示H型比W型的除油性能好,采用粗粒化技术能有效降低餐饮废水中含油量,并能大幅度降低COD浓度,有利于后续的生化处理。曹书翰等采用超声波对比传统静置上浮法处理餐饮废水中的乳化油,结果发现影响除油率的主次顺序为时间、功率、油体积分数、温度、乳化剂体积分数。并利用粗粒化法自行设计了一种油水分离器,研究影响除油率的几种因素。试验结果表明,选用亲油性粗粒化材料聚丙烯板呈15o角放置;温度升高(可提高除油率);进水体积流量在150L/h左右时,除油率可达82%,且该出油工艺有效可行。
(2)SBR法
针对餐饮废水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水质、水量较大的波动性,于金莲等用SBR工艺,通过室内模拟实验,考察了污泥浓度及负荷、曝气时间等因素与处理效果的关系,从而确定其最佳运行周期条件。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该工艺对餐饮废水的处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童娜等采用絮凝加药处理联合SBR工艺处理餐饮废水,运行结果表明,该工艺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稳定,操作灵活,出水较好。胡志强等采用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与SBR组合工艺处理餐饮废水,其中,ABR中活性污泥用餐饮废水驯化50d,SBR中驯化7d。结果确定了最佳处理参数,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陈威等结合混凝和SBR处理餐饮废水,在污泥质量浓度为3g/L以上、SVI为100-150mL/g、水力停留时间不少于6h,出水可达一级B标准。梦温婉等对比研究了SBR法、水解酸化预处理及两种工艺组合对餐饮废水的处理效果,确定了最佳处理工艺。同时,实验考察了曝气时间“污泥沉降比”溶解氧等因素与处理效果的关系,从而确定最佳的反应条件。利用水解酸化+SBR组合工艺,提高了废水的可生化性,为SBR反应器的稳定运行创造了条件,提高了SBR反应器的处理效果。同时削减后续好氧处理工艺的曝气量,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目前,SBR法应用及其广泛,其很多变型及其改进工艺已成熟应用于各种领域,并且效果良好,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强。但是其自动化控制要求高,后续处理设备要求高,对滗水器要求很高,由于不设置初沉池,易产生浮渣,不适合农村及低耗能地区的推广。
(3)膜生物反应器法
膜生物反应器是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态废水处理系统。以膜组件代替传统生物处理技术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应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浓度,提高有机负荷,减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并通过保持低污泥负荷减少剩余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离设备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与大分子有机物。上海同济大学的何磊等考察了平板膜生物反应器(MBR)对餐饮废水的处理效果,结果发现其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较好,随膜通量提高,出水COD和氨氮浓度稍有升高,MLSS和SV30与粘度之间由很好的线性关系,结束运行后测试发现,随着膜通量增大,内部阻力比例逐渐增大,而滤饼层阻力和浓度极化阻力比例都逐渐下降。他们还发现用化学清洗膜生物反应器可改变膜的接触角度,成为比新膜疏水性更好的膜,并确定了最佳化学清洗液的配比。安喜平等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联合高级氧化(AOPs)工艺处理餐饮废水,结果显示,经高级氧化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后MBR出水COD可从上千降低为几十毫克。
(4)电化学法电化学法
是电解质溶液在电流的作用下,发生电化学反应时,溶液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阴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降低为低分子有机物或直接氧化为CO2和H2O。此法处理效果虽然很好,但消耗能源大,不能被广泛使用。宋卫锋等对比了自行改装的直流和脉冲两用电流对餐饮废水的处理,发现脉冲电解比直流电解处理效果要好,并且在去除率相近情况下耗电也较低。于巧玲等采用电声H2O2协同电解絮凝法处理餐饮废水,确定了最佳反应参数,且可控性较强,设备及操作简单,同时又絮凝、气浮、杀菌的作用。Rimeh Daghrir等利用电凝法结合电氧化法对餐饮废水进行处理研究,实验结果显示,同在一个电解池中的配置铁或铝电极的双电极材质,和配置石墨电极的单极构型电极根据它们能力的不同,同时产生氧化剂、凝结剂。相对地原处产生了活性氯(9.6mg/min)的高浓度和铝(20-40mg Al/L)或铁(40-60mg Fe=L)。研究还确定了最佳处理参数,且一吨水的总费用为1.56美元,其中包括电耗,药剂以及污泥处置。湖南城市学院的周俊等利用铁碳微电解工艺对餐饮废水进行预处理,确定了反应时间、PH、铁碳质量比等最佳反应参数。降低了后续处理的难度和费用。
(5)生物接触法
该法的实质是在池中填充填料,已经充氧的污水以一定流速流经填料上的生物膜时被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利用,从而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去除,使污水得以净化。它是介于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处理技术,兼具两者的优点。张景丽等针对餐饮废水污染源较分散、污染严重、处理效果差等特点,采用UASB+AF—接触氧化联合工艺对餐饮废水进行处理,当总水力停留时间为8h时处理效果较好。赵锦辉等开发的厌氧—好氧填料床联合处理餐饮废水,确定了上流式厌氧填料床水力停留时间和总的水力停留时间,且出水水质较好。张振欣、易友根、孟祥岩等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分别辅之以混凝、气浮和过滤处理餐饮废水,结果表明此法可有效降低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生物接触氧化法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运行方便、操作简单,易于维护管理,不需污泥回流。但是,填料易堵塞,布水和曝气不易均匀,可能在局部不为出现死角。
(6)其他
康建雄等采用远紫外光(UV-185)高级氧化技术对餐饮废水进行氧化,确定了最佳反应条件,且本方法能有效降低COD、氨氮等污染物,可作为后续生物处理的预处理。韩德军等对餐饮废水中的微生物进行培养、分离,并以黄豆油降解率为指标筛选得到两个高效菌种—浅白隐球酵母和葡萄球菌属,并对其进行产脂肪酶验证,结果显示他们都具有较高的产脂肪酶能力,具有较好的处理餐饮废水能力。胡小兵等用厌氧池+人工湿地+人工浮床复合系统进行餐饮废水的处理研究,结果表明,预处理可将大分子有机物进行水解,人工湿地的处理效果良好,后续人工浮床出水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总体人工湿地复合系统可行。丁会请采用A/O+复合流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处理农家乐乡镇的酒店、餐饮、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地表水Ⅲ类水,用于农田灌溉,工艺简单,效果好且运行稳定,费用低。用负离子通入水中产生的高活性物质对餐饮废水进行处理,考察了时间对废水中各污染物的去除效果的影响,分析处理前后废水组分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负离子于水中所形成的高活性物质能使餐饮废水中大分子有机物得到有效降解,出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杨泉鑫等考察Carrousel氧化沟在低污泥浓度运行模式处理餐饮废水,运行效果良好,出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和城市杂用水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运行成本较低为0.6元/m3。温钢等从厨房排污口分离筛选出巨大芽孢杆菌,利用紫外诱变使其遗传物质发生改变,以蛋白质降解率为筛选依据进而提高菌株的产蛋白酶能力,在发酵时间为120h的前提下,蛋白质降解能力提高约10.96%。并且用正交试验确定了蛋白质最佳降解条件:酵母膏最优浓度为2.5g/L,葡萄糖最优浓度为5.0g/L,铜离子最优浓度为1.0g/L,最优装样量为40%。对于餐饮废水的处理。

⑧ 餐饮污水乱排放找什么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条 餐饮业水污染物排放须知如下:

1.排污者每月的污染当量数=吨水污染当量数×核定的排水量;

2.排污者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核定;

3.综合性经营单位,按经营类别计征,无法区分各经营类别排水量的,按其中排污量最高的类别核定;

4.排污者所属类别由环保部门按排污特征核定;

5.餐饮业排污者具备下列条件(1)或(2)的,其排污量按80%核定,具备条件(3)的,其排污量协会认可的油水分离设施正常进行油水分离及收集或者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专业运按90%核定;同时具备条件(1)和(2)规定的,排污量按60%核定,同时具备条件(1)和(3)规定的,排污量按70%核定:

(1)配备国家环保产业营单位承包式处置的;

(2)泔水废渣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置的;

(3)泔水废渣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治理的。

6.排放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小型工业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不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的,按第二类执行。

7.营业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排污者,不论其排水量大小,其排污量固定按每月50个污染当量数核定,不执行本公告的其它规定。

8.排污者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具有规范化排污口,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的,其污染物排污量可按实测计算。

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餐饮店要安装有效的油水分离器等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

⑨ 请问谁知道餐饮废水,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饭店、食堂、餐厅等服务网点的管理,更好的为人群服务,维护社会的利益而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9)餐饮废水废渣应怎么排放扩展阅读:

国内对餐饮垃圾的处理归结起来有三种方式。

1、垃圾高速发酵减量处理技术;该技术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种在自控处理机中,对城市餐饮垃圾进行高速发酵分解,最终变成有机肥料或饲料。微生物菌种一般是通过筛选、纯化、改良而获得的能够高效分解餐饮垃圾的菌种。

2、湿式厌氧发酵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采用湿式厌氧发酵、沼气发电、系列有机肥生产的处理技术,作为餐饮垃圾的处理模式。总体处理工艺包括前处理系统、备料系统、厌氧消化处理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最终形成的产品有沼气和有机肥。

3、使用餐饮垃圾烘干机将餐饮垃圾转化高蛋白饲料成套处理技术;该工艺包括餐饮垃圾消毒、灭菌;压榨脱脂;油、水分离;污水处理、干燥、废气处理等工序。餐饮垃圾经处理后可得到高蛋白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混合油脂。

⑩ 餐饮行业污水怎么处理

餐饮废水是指由餐饮业排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食品的准备、餐具洗涤、食物残余的渗沥液等。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食物纤维、淀粉、脂肪、动植物油类,各种佐料、洗涤剂和蛋白质等有机物,同时由于就餐人员的复杂性,还存在病源菌污染的问题。这些物质大都以胶体状态存在,只有少部分以悬浮物存在,其特点是量少源多,成分复杂,水质变化较大,CODcr一般为500-3500mg/L。由于餐饮废水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对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污水中油脂容易凝结在管道内壁,形成厚厚的油脂层,使管道过水能力减少,甚至堵死,必须经过处理,使之达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是直接排人其他水体,否则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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