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处理厂职工工伤事故死亡领导应负什么责任
这么笼统的问题 回答起来很麻烦的
一般就是工伤认定,领导要负责任的话,必须是有过错,
比如强令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
总不能死了人领导就倒霉吧
⑵ 污水处理厂敢随意排污,你认为是谁的责任
我觉得责任在于相关部门。
一、相关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所以污水处理厂才会将污水随意排放。看过这个个新闻的相关报道,这家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收回来以后并没有运用相关的机器将污水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倒在一条小沟里面,导致污水流入农田,损害植物,并且到处一片臭气熏天的样子。
作为一个污水处理厂,他没有做好他本应该做的事情。他表面上将污水拉回来污水处理厂,可结果呢,他是将这些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沟里。这种行为就是欺骗大众,这种行为也很可笑,一个污水处理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干这些事情,也不知道是哪些人给他们的勇气。
污水随意排放的事情不仅污染了水源,也给周围的植物造型了影响,更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希望这种事情曝光以后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让他们能够意识到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性,也希望这类的事情能够有所减少。
你觉得污水乱排放这件事情责任在于谁呢?
⑶ 北京主城区的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专有限责任公司小属红门污水处理厂
北京威立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小河污水处理厂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仙桥污水处理厂
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动力供应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村污水处处理厂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庄污水处理
北京卢南污水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再生水厂管理中心(温泉再生水厂)
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污水处理厂
北京市海淀区再生水厂管理中心(永丰再生水厂)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水务管理站(太舟坞污水处理厂)
城六区中,东西城和石景山没有污水厂。
⑷ 有谁知道“污水处理厂”里面的“运营工”主要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我就在污水处理厂上班,所谓的运营工其实就是进行现场的巡检,按照工艺流程内检查各工段设容备是否正常运营,各工段工艺是否出现异常(比如沉淀池浮泥、曝气池泡沫等等)。及时记录和上报!基本上也就这些,只要有一定得责任心,相信你没问题!呵呵
⑸ 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既主管负责运营又承担监管责任,违反了哪些规定
环保局不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只负责监管、监督。
⑹ 污水处理厂把活包给了私人,出了死亡事故,污水厂有责任吗
都有责任包括污水厂私人老板。
你可以到住建部门去举报,违法分包,出现伤亡事故,如果没有上报罪加一等,这种情况到哪都不怕,赔偿不到位就举报,赔偿过后也可以举报。
⑺ 污水处理厂污水溢出,相关人员应当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处理来厂负大部分责任,源根据环境保护法,厂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污染物泄出,严重且人为的,厂方可能责令整改,包括民事赔偿,十分严重的,负责人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当地环境管理局处理不当,不及时,也会收处理
⑻ 谁来守住污水处理的责任底线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下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标准出台是为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响应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新标准实施近两年后,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马军指出,对印染行业来说,直接的挑战在于资金投入、土地空间和改造时间困难。
首先,改造升级耗资巨大。以绍兴为例,在2012年纳管COD浓度要求500mg/L时,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企业在预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已达30.4亿元。绍兴市环保局称,为达到新标200mg/L的纳管浓度要求,所需的设施升级新增投入就高达50亿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新增2000万元。
其次,土地空间紧缺。《报告》指出,由于纺织印染行业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差,要达到纳管排放要求,需在当前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药剂投放和停留时间,或新建深度处理装置,这些都要求建设更多的处理设施。“然而,不少印染企业提出,受征地指标或工业园规划的限制,它们缺少土地空间用于预处理设施改造。”马军表示。
再次,改造时间有限。马军透露,新标准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的是过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业升级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统一执行更严格新标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在过渡期较宽松标准下,现有企业达标情况仍不容乐观。这说明企业用于改造时间十分有限,现有企业的升级压力很大。”马军表示。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部分纺织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合同,那么纳管标准就不该如此严格,而达标排放也应完全是污水处理厂的责任。
集中治理或导致“集中污染”
集中处理是指城市或工业园区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节省环保投资,提高处理效率,又可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现代化管理,因此有显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利于城市规划和产业整合。
但《报告》显示,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据中国水污染地图数据库统计,2008~2013年,各地先后建成的3622家污水处理厂的违规监管记录达到了惊人的4961条,平均每座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江苏、浙江问题更为严重。
在存在超标排放记录的污水处理厂中,相当一批都接纳工业废水,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是以接纳工业废水为主。“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成份复杂、可生化性差的特点,而不少地区把处理厂当‘泔水’,各种类型的污水不加选择全部接纳,从而‘消化不良’,污水处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终出现废水排放超标情况。”马军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绿色江南等7家环保组织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3期报告曾记录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超标排放情况。然而时至今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根据IPE污染地图数据库收录的监管记录,在2013~2014年多次监督性监测报告中,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屡次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一企一管”应调整为“一企一监管”
在集中处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排污企业按照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输送符合预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输送的污水有偿进行代处理。
“若排污企业将符合要求的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企业后产生环境问题,由集中处理方自行负责,该情况下污染集中处理企业在的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环境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若环境损害在集中处理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污染企业应该和集中处理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环境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担份额进行责任分担。”马军指出。
11月5日,环保部开始就提高工业园区印染废水间接排放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即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内的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执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虽然限值被放松了,但对于企业排放的监控依然不能少。”马军透露。修改单编制说明中强调,企业要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庆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区也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江苏省环保厅针对污水集中处理存在的问题,正在将之前的‘一企一管’调整为‘一企一监管’,‘一企一管’意味确保每家纳管企业确实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厂,但由于对预处理常常没有严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复杂行业废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对处理工艺产生严重影响。‘一企一监管’意味对每家企业纳管排放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每家排污企业按照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以此减轻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提高达标排放率。”马军表示。
⑼ 求污水处理厂责任状
范文: 新区管抄委会与汇袭通水务有限公司就污水处理厂相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签订责任状 为加快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国务院考核自治区的目标任务,8月31日,康巴什新区管委会与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有限公司就新区污水处理厂相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签订了责任状,该责任状中明确要求污水处理厂需落实完成三项任务,一是9月15日前务必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环保验收工作,二是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采取措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冬季正常运行。责任状中还明确了责任考核要求,如果年内未完成以上三项责任目标,将收回污水处理厂所有权并由管委会接管。 康巴什新区规划环保局 张秀梅2010年9月4日
⑽ 企业偷排污泥倒入污水处理厂责任人如何处理
企业偷排污泥倒入污水处理厂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罚款根据当地法规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