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知道污水处理厂是怎么处理污水的,处理过的污水能饮用吗
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污水不能饮用。
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以及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型式的选定是污水处理厂设计的重要环节。确定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主要依据是污水所需要达到的处理程度,而处理程度则取决于处理后出水的去向。处理后的出水如果排入水体,则污水的处理程度既要能够充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又要防止水体遭到污染。不考虑水体自净能力,而任意采用高级处理方法是不经济的,但也不宜将水体自净能力耗尽,要留有余地。处理后污水如用于灌溉农田,污水水质应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处理后的出水如果回用于工业企业或城市建设,要考虑两种情况:直接回用;作某些补充处理后再行回用。 污水处理厂一般是以去除 BOD(生化需氧量)物质作为主要目标。在大型污水处理厂中多采用以沉淀为中心的污水一级处理和以生物处理为中心的污水二级处理。有时为了去除氮、磷等物质,还在生物处理后,进行污水三级处理。
污水处理的产物──初级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污泥处理系统处理。污泥处理系统是污水处理厂的组成部分,污泥采用需氧消化和厌氧消化两种方法处理(见污泥消化)。需氧消化多用于服务人口在 5万以下的小型污水处理厂;而厌氧消化则普遍用于大中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程序是:污泥浓缩、污泥厌氧消化、污泥干化、焚烧。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的确定较为复杂,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去除的主要对象,对处理出水水质的要求,废水的水量、水质的变化等。对各种污染物可以采用的处理单元如表:处理工艺流程的排列顺序,是先简单后复杂;从去除对象考虑,则先去除悬浮的污染物,然后去除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类标准的水可以用来干嘛
你好,我是北京京城中水公司的一名工人,楼上的回答不够准确,方庄和酒内仙桥再生水厂是一容个厂而不是两个,如果我没记错我们现在给居民提供的应该是一级A的中水,而不是一级B的。通常咱们把可以直接饮用的水称为上水,把用过的废水称为下水,我们厂就是把这些下水经过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将它变为中水提供给居民使用,但是中水只能用于非人体接触用水,比如河流补水、绿化灌溉、冲洗马路、冲洗马桶、洗车等。中水除了不能饮用以外,象洗澡、洗衣服、洗菜、拖地等等都不行。如果你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可以给我发消息,我们可以互相学习,希望大家都能支持咱们国家的再生水事业!!
3. 现在的污水处理技术能把生活用水处理成可以喝的水吗
那肯定是没有问题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含有一些杂质和有机物,通过多介质过滤,膜法分离,投加一些化学药剂处理后,就可以得到合格的饮用水。纯水一号水处理为您解答。
4. 请问污水处理了以后用途是什么阿.可以在喝吗
污水处理了以后用途是“循环使用”,是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的必要措施。
至于要处理到“可以喝”的程度,理论上毫无问题,但一般都没这样做。这与污水本身的性质、处理的强度、方法、成本都有很大的关系。
5.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 污水处理后可以直接饮用吗
一般不可以,如果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后再进行深化处理,如进行渗透反渗透膜处理,再进行饮用水的水质分析,如果合格既可以。
7. 四级水质能饮用吗,对身体影响怎样
四级水质不态碰能饮用,是污水,对身体健康腔闭模有害。
饮用水类:
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
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伍缓可成为饮用水。
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
污水类
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
V类:普通景观用水。
劣V类:无用脏水。
8. 污水处理等级分为几级
污水处理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 污水一级处理又称污水物理处理。通过简单的沉淀、过滤或适当的曝气,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调整pH值及减轻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艺过程。处理可由筛选、重力沉淀和浮选等方法串联组成,除去污水中大部分粒径在10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质。筛滤可除去较大物质;重力沉淀可除去无机颗粒和相对密度大于1的有凝聚性的有机颗粒;浮选可除去相对密度小于1的颗粒物(油类等)。废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一般仍达不到排放标准。
2、 污水二级处理: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再经过具有活性污泥的曝气池及沉淀池的处理,使污水进一步净化的工艺过程。常用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处理污水,主要除去一级处理后污水中的有机物;絮凝法是通过加絮凝剂破坏胶体的稳定性,使胶体粒子发生凝絮,产生絮凝物而发生吸附作用,主要是去除一级处理后污水中无机的悬浮物和胶体颗粒物或低浓度的有机物。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一般可以达到农灌水的要求和废水排放标准。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造成天然水体的污染。
3、 污水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污水经二级处理后,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其他污染成分(如;氮、磷、微细悬浮物、微量有机物和无机盐等)的工艺处理过程。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法、凝集沉淀法、砂滤法、硅藻土过滤法、活性炭过滤法、蒸发法、冷冻法、反渗透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9. 污水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一、排放污水的危害
1.影响水中的动物(比如说鱼虾)的生存,严重的直接导致它们死亡;
2.影响地下水的质量,导致人类喝了被污染的水以后生病;
3.影响环境卫生.排放出来的污水带有臭味,会引来很多的蚊子和苍蝇,给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生活质量带来影响;
4.化工企业排放出来的污水含有很多的化学物质,这些水既不能用来喝,即使用来浇蔬菜都不行,给水资源的再利用带来很多困难。
二、防治水体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条:
(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或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第四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第一设立国家级、地方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保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的具体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