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一)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公司简介和污染物处理
2.1本公司基本概况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2.2污水处理设施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2.3污染物分析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现场总指挥:总经理
3.3现场指挥:行政部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3.4主要负责人:刘武仕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3.6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刘武仕)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2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4.3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4.4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应急安全防护
5.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5.2.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6.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宣传
7.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二)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 )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陈卫华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德胜(兼)
副组长:邓桂铁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显迟(兼)
副组长:舒绍云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红艳(兼)
副组长:张敏,周国斌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毓山(兼)
副组长:许德胜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为主,环境监测站及其他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各企业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部门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
六、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三)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龙水镇镇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故为重点,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镇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部门积极配合。
3、坚持系统联动,稳妥应对的`原则。做到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龙水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指挥长:周树云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杨浩副镇长
王洪副镇长
成员:
郑红梅党政办公室主任
高建镇财政所长
金洪科经济发展办主任
袁昌建镇工业化和招商办主任
黄洪勇花市街派出所所长
刘安键朝阳街派出所所长
张春华五金工商所所长
徐智勇龙水工商所所长
黄茂侠龙水镇畜牧站站长
黎成禄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何勇龙水镇教办主任
张余龙水镇有线电视台
唐维彬镇水电站站长
邓思建镇民政办主任
唐均福镇综治办主任
陈云镇安全办主任
胡中奎市政办主任
周德学镇宣传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化和招商办。
主任:袁昌建镇工业化和招商办主任(兼)
副主任:陈四军镇工业化和招商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指挥、调度环境污染时期的全面工作,与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召开应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全镇环境污染时期应急处理的各项事宜。
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密切与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电话:********)
3、成员单位
镇工业化和招商办:及时掌握环境污染的情况,保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信息,提出预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关措施,并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发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要求,保证出动警力、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
县二院:随时掌握异常病症发生情况,做好饮用水中毒人员的治疗救护应急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并负责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准备工作,保证应急所需。
财政所:负责应急所需经费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所属种畜场人、畜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坚决避免水污染期间人、畜因饮用河水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宣传办:按照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科学宣传污染预防知识。
龙水镇教办:加强对学生环境安全教育,确保突发环境事故不给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龙水镇有线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网络管理,保证镇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镇综治办和安全办: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的预防工作,并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反馈安全信息。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人、畜的环境安全管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迅速统一上下思想,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具体应急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落靠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3、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污染应急预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镇上下共同参与,协同动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污染应急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畅通。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有关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大足县龙水镇人民政府
Ⅱ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
二审答辩状开庭提交
二审答辩状上交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收到上诉状的十五天之内向区法院提交答辩状,由它报送二审法院。
【阅读拓展】
民事第二审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赵xx,女,195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中国民盟盟员,现执业:xx市电视台影视中心副秘书长同时任xx市慈善家协会副会长,住xx市丛台区联防路302,9-9 联系方式 13230075890
答辩人就上诉人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任文君与赵xx、周润霞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请原审判决根本违反事实不成立。认为一审判决决定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昊立公司承担了部分债务,且说债务应属于赵xx、周润霞在股权转让之前应承担的债务。
但上诉人与答辩人赵xx、周润霞20xx年7月15号签订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及20xx年7月30号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所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是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上诉人主张“根据20xx年6月26日昊立公司与国信公司签订的《关于昊立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中载明的内容,应当由答辩人承担该项目运作之前、运作之中、运作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该主张和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不是本诉审理范围。
本诉首先要研判的是何种法律关系,毫无疑问本案是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不是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即使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也是上诉人另行起诉问题,而不是合并审理问题。
二、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错误没有依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一审判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来解释本案中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未表达过不履行转让协议,而是多次向法庭陈述,在确定了债务抵消数额之后,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应得的股权转让金,一审判决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二项判令解除合同显然没有事实基础。”
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使用《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是正确的,该条款适用于任文君和国信环保公司,基于以下事实:20xx年7月15号,答辩人赵xx、周润霞与任文君签订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任文君签订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7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是为了完成昊立公司赵xx、周润霞的全部股权转让,双方对同一意见表达的协议,其共同指向的法律关系就是昊立公司的股权转让。
上述两份协议均是上诉人与答辩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并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协议。答辩人签订协议之后,又协助上诉人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将赵xx的20%股份及周润霞拥有的40%股份变更为任文君,使任文君拥有了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其出资额为36万元(所定36万元也未支付)同时昊立公司的法人也由赵xx变更为任文君,20xx年7月15日,答辩人赵xx周润霞与任文君签订的涉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为办理工商过户手续签订的协议,与涉县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无关。
三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关于20xx年7月15号涉县昊立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与20xx年7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不具有依法解除的客观基础是错误的。
合同的签署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立法或司法精神,也就是意思表示一致、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来履行签订的合同。
而本案的上诉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了协议以后,上诉人接管了涉县昊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昊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厂开始了施工,并没有按照20xx年6月26号签署的涉县昊立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一次性补偿给付答辩人对该项目建设发生的费用。
也没有支付与答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所约定的给付被上诉人100万定金及股权转让金450万元,毫无疑问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可以解除转让合同。
本案中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任文君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法的可撤销条款中,违背诚实信用的表现之一是欺诈行为,本案任文君采用规避法律的方式,用自然人的身份和赵xx、周润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时使用任文君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再签署《转让协议》,以此来拒绝支付100万元定金和450万元股权转让金,由此签署的协议当然自始无效,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当然可以解除。因此,原审判决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上诉人称xx市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替昊立公司承担了部分债务应冲抵转让金,因答辩人不同意导致迟延支付转让金之说。
从双方签订的关于涉县污水处理厂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来看,仅仅约定在项目运作之前、运作之中、之后的所有债权债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此协议不是股权转让协议而是涉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转让协议,同时也未约定由上诉人承担昊立公司所负债务的义务,而上诉人以承担昊立公司债务为由抗辩迟延或拒绝给付答辩人股权转让金显系违约。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上诉人接管昊立公司后以投入资金达4000余万元,以此来主张上诉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本案的过错方是上诉人。上诉人违约在先,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客观上没有支付答辩人的100万定金及股权转让金450万元造成的损失与上诉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四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国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垫付280余万元的问题因为股权转让金的诉讼应由原审法院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垫付资金问题应该是股权转让纠纷案的组成部分,上诉人将其中的280余万元作为一个单独的起诉理由向原审法院起诉,答辩人依法请求原审法院整体回避,法院给予了采纳。
五 、原审判决书将答辩人赵xx的丈夫范振峰分三次向任文君借款28万元列入案由是错误的。本案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并不是民间借贷案件。
原审判决书驳回答辩人的其他请求,我方将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答辩人:赵xx
20xx年4月16日
Ⅲ 污水处理池承包合同书范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 承包内容:
1.1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1.2 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 基础数据:
电 价:0.80元/kW?h
二、 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运营管理费用:给、排水按1.80元/吨计费(不含税);
运营费用包括:药剂费、人工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2.2 考虑到通货膨胀、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对运营成本造成的影响,双方商定在运营期内,每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费用,即每年年底确定第二年的运营管理费。
2.3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运营管理费。
三、 乙方的责权利
3.1 乙方保证密切配合甲方生产,及时处理污水;
3.2 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3.3 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达标排放,乙方负全部责任。
3.4 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负责。
3.5 乙方拥有污水处理站技术管理、人员安排、药品材料和易损件采购的自主权;
3.6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的证件由甲方解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3.7 乙方运营期间废水处理的达标率为90%。
四、 甲方的责权利
4.1 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和有关条件;
4.2 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用,每个月10日支付前一个月的处理费;
4.3 托管运营期间甲方为乙方污水处理的员工免费提供工作场所和就餐条件(乙方买餐票并付费);
4.4 负责污泥的外运和消纳。
五、 其他约定
5.1 原有甲方污水站工作人员,乙方择优录取,未能录用的人员由甲方安排其它工作。
5.2 在运营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派专人共同管理来水计量(安装电磁流量计)和水质测定,甲乙双方派人按时抄录进水水量和取样测定并会签。
5.3 在运营期间,乙方用于运行管理所产生的电费从运营费中直接扣除。
5.4 在运营期间,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水量及运营费用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甲方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甲方若在每月10号前未能将足额处理费划到乙方帐户,应按每月总额的0.3%计缴滞纳金,20号前仍未划到乙方帐户,乙方有权停止污水处理运行,后果甲方自负。甲方若有异议,应于10号前提出并与乙方交涉清楚。
5.5 在运营期间,如甲方生产产品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也可商量调整运营费用),在调整期间,如需增加设备设施,甲乙双方重新协商,乙方有权对此期间出水水质未达到要求而免责。
5.6 在运营期间,如甲方生产污水超过约定规模的1.1倍,乙方尽力对超过部分污水进行处理,由此造成污染事故或造成相关部门罚款,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5.7 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乙方应有收集以及临时堆放的义务,甲方负责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8 正常环保检查产生的污水监测费和正常排污费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管理运营不善,导致污水排放超标所产生的污水监测费和超标排污费由乙方负责。
5.9 如果一方因故与另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5.10 如果甲方付款,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11 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12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对通过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上述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 承包时间
6.1 自2012年 月 日开始,至2014年 月 日结束,承包时间暂定二年。
6.2 双方满意可继续延长;
6.3 如甲方有意在本协议期满后自己运行,乙方将转让运行技术并移交其它资源。
6.4 不可抗力:遇不可抗力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或结束合同事宜。
七、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如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__市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Ⅳ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笨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紧急情况。
二、成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1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及分管生产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主任及业务骨干组成。
2.2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2.3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
2.3.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2收集各车间及其他部门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2.3.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措施,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2.3.4保障信息网络畅通。
三、预防和预警
3.1基本情况
(1)公司位于绍兴县安昌镇,地处杭甬高速公路西南首,中国轻纺城北面。公司创办于1992年,专业生产经营中高档纺织服装面料,系国家大中型民营企业。拥有各类资产1亿多元。现有员工500余名,各类初、中、高级技术人员10余人。
(2)公司地处水乡安昌,背靠东昌河。安昌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温润;年平均降雨量为1041.8毫米,平均气温15.3摄氏度,最冷月1月份为-5摄氏度,最热月7月份,最高气温为36摄氏度。
3.2环境污染事故源
(1)污染物主要产生点:染色车间、定型车间、减量车间
(2)工艺流程图及污染物排放点位图
a、涤棉针织坯布染色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点位图
b、后整理车间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点位图
3.3潜在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应处理措施
a、设施发生故障。
(1)当设备发生故障,向在现场主要负责人汇报,进行抢修或更换设备。
(2)启用备用设备,如出水水质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控制进水量直至停止进水。
(3)当设备停止进水,生产废水应通往应急处理池。如应急处理池满时,设备仍未能正常运行,则停止生产。
b、遇气候、水质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污水的超标排放。
(1)化验室应经常对关键取样点,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出现不正常指标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分析原因。
(2)当出现不正常指标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召集相关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立即调整相应工艺,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曝气时间、控制进水量、调整投药量、增加停留时间等方法来达到达标排放。
c、突降暴雨而造成污水处理能力不够的处置措施。
(1)开足本部门设计额定处理力的所有设备。
(2)立即跟生产部门联系,要求其控制生产,直到停产来控制总量的排放。
(3)及时跟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本厂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以取得帮助。
(4)做好相关记录。
d、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或受潮引发火灾等。
(1)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若自己能处理的就按化学品的特性果断采取措施,努力减少对人员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事后应将发生事故地点和时间,事故性质,状态等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若情况比较严重,个人难以控制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自救,熟悉泄漏物的人员应时刻提醒救助人员采取何种措施,不允许等待贻误时机。当应急组织的自救行动无法控制事故蔓延时,现场应急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环保等报警,同事联系就近医务机构赶赴现场。
(3)在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3.4应急预防
1、办公室应分析潜在事故源点统计,组织有关部门对潜在事故发生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应变急救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且每半年检查一次。
2、各类紧急器材应标识清晰,保持通道畅通。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公司简介和污染物处理
2.1 本公司基本概况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2.2 污水处理设施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2.3 污染物分析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 现场总指挥:总经理
3.3 现场指挥:行政部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3.4 主要负责人:刘武仕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 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3.6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刘武仕)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2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4.3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4.4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应急安全防护
5.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5.2.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2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 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6.3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宣传
7.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Ⅳ 污水处理站协议
为了使企业生产生活废水规范排放,合理收取处理费用,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排放规范
1、生产区内的生产废水、冲洗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等所有废水,在生产区域内形成全封闭,以及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乙方收集池,经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接口标准后,由乙方自行排入甲方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区及闲置地块的地面水可以进入甲方雨水管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排放时间排放,乙方需在企业内部建一个能储存两天生产废水的收集池,以适应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储存。
二、管网布设
1、生产车间的污水必须全部进入收集池统一进行预处理,杜绝车间污水管道与排入甲方污水管网的管道直接联接。
2、乙方排入甲方污水管网的接口处必须安装止回阀,防止回流;安装截止阀,以便维修及特殊情况下控制;安装取水阀,以便随时取样。
三、费用收取
——年,乙方所有废水全部由乙方自行预处理到达接口标准经甲方验收后乙方自行排入甲方污水管网,经甲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乙方向甲方缴纳污水处理费 万元整。
四、其他事宜
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缴纳处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控制乙方排污。处理费按季度预支付,即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余款于2008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2、如乙方不按上述排放要求实施,将水暗排入甲方雨水管网,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加收污水处理及打水电费贰万元。
3、本合同适用于乙方现有生产规模,如增加生产能力时,费用收取办法另行商定。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乙方总公司及甲方污水处理厂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后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Ⅵ 污水处理厂施工及设备采购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厂施工及设备采购付款方式:唐山市丰润区中浩污水处理厂环保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2021年10月09日 14: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华鼎招2021-1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唐山市丰润区中浩污水处理厂环保及配套设施工程(EPC模式实施)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唐山市丰润区中浩污水处理厂环保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01号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更正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土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的20%。(2)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B、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付款方式:1、设备采购及安装总费用需通过建设单位、财政局、施工单位、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四方认质认价。结算时如总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最终价格以最高限价为准,未超过最高限价以认质认价结果为准;2、预付款:合同价款的3%,合同签订后30天内拨付;3、设备采购及安装费进度款按月拨付,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跟踪审核后金额的90%进行支付,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程序完成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清。更正为:B、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付款方式:1、设备采购及安装总费用需通过建设单位、财政局、施工单位、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四方认质认价。结算时如总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最终价格以最高限价为准,未超过最高限价以认质认价结果为准;2、预付款:合同价款的20%,合同签订后30天内拨付;3、设备采购及安装费进度款按月拨付,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跟踪审核后金额的90%进行支付,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程序完成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清。招标文件中与之不一致之处均以此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
联系方式:0315-3125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联系方式:0315-5138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涛、石文超
电 话:15369498780
Ⅶ 推荐|水处理
水处理设备按类别主要可分为污水处理设备、原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过滤设备、超纯水设备这几大类。
像以下的水处理设备:全自动加药设备,全自动软水器,机械过滤器、反渗透设备、纯水设备、超纯水设备、中空纤维超滤装置、离子交换、混床、抛光混床、EDI电除盐系统装置、工厂企业饮用水设备、袋式过滤器、臭氧杀菌消毒装置、全效综合水处理器、物化处理机组、物化全程综合水处理器、永磁处理器、旋流除砂器、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水箱自洁消毒器、紫外线水处理器、高效除污过滤器、手摇刷式过滤器、自清洗刷式过滤器、射频水过滤器、旁流处理器、多功能电子除垢器、定压补水机组、定压补水加药机组、无负压变频供水装置、解析除氧器、真空脱气除氧机、低位热力除氧器、密闭式凝结水回收装置、铜银离子灭菌器、除铁锰过滤设备、黄锈水过滤器、纤维束过滤器、高效纤维球过滤器、陶瓷膜过滤器、高效化学除油器、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成套设备、反渗透纯水设备、景观水一体化净水机组、中水处理成套设备、工业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成套设备,都是属于广泛应用在国内各行各业当中的水处理设备。家用水处理设备主要包括了有软水机、纯水机、净水器三大类型。像软水机、纯水机、净水器、精密过滤器和开水龙头以及路设计、设备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就算是一整套为消费者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及服务。
电子水处理仪
高频电子水处理仪(器),又名除垢防垢仪,是在国内同类产品的基础上,博采众长,不断改进,最新研制开发的升级换代产品。该设备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药物,安装使用非常简单,可广泛用于锅炉、中央空调、换热设备、循环水系统、工业通用水处理设备等,对物理性、生物性、化学性的垢类均有明显的预防和清除效果。
主要特点
⒈不改变水的化学性质,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
⒉除垢效果明显。该设备安装在水循环系统,对原有垢厚在2mm以下的,一般情况下30天左右可逐渐使其松动脱落,处理后的水垢呈颗粒状,可随排污管路排出,不会堵塞管路系统。旧垢脱落以后,在一定范围内不再产生新垢。
⒊设备体积小,安装简单方便,可长期无人值守使用。
⒋ 水流经设备以后,可使水变成磁化水,而且对于水中细菌有一定的抑制和杀灭作用。
⒌不腐蚀设备,可延长伺服设备的使用寿命。
工作原理
当水流经高压、高频电磁场时,水中的重碳酸盐中的钙、镁离子和各重碳酸根离子会在高压、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失去化学性、物理性和相互吸引的能力,逐渐形成晶体团沉入底部,随排污排出,从而达到防垢的目的。
水处理设备是应用在反渗透系统之后,它利用模块两端电极使水中的带电离子移动,并配合离子交换树脂及选择性树脂膜,以加速离子移动去除,进而达到水的纯化,产水电阻率可达到15--18M。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所需的氢根及氢氧跟则来自于高压电下,由水中的解离所供给,这样就无需用酸、碱来进行再生还原。
Ⅷ 我们公司是做环保的,接了一个污水处理的工程。付款是分几次付。
我也是做污水处理的。我们的做法一般是先给企业收据,等验收通过后,企业付款到95%时开据全额发票
Ⅸ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Ⅹ 已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是否还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需要;
企业向外部排放污染物都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向水体排放的和向污水专处理厂排属放的,执行标准不一样。
需要,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水务局、环保局颁发的,不是污水处理厂发的。办理这些证的时候需要与污水处理厂协议和一些别的材料。
当然需要,许可证是环保部门发的。办理时需要通过了三同时验收吧。还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及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