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再生水的利用途径有哪些
再生水,也称作“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专统水源进行回收,经属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一般为二级处理,其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指标,但高于污染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的排放标准。北京市年处理污水已逾10亿米3,2008年达到10.5亿米3,其中市区处理8.4亿米3,污水处理率达93%,郊区年处理污水2.1亿米3,污水处理率达到48%。污水利用量从2004年的2.1亿米3发展到目前的6亿米3,再生水已成为北京市不可或缺的新水源。
再生水的利用途径有五类:
地下水回补:补充地下水水源、防止海水入侵、防止地面沉降。
工业用水:锅炉用水、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利开采、增湿、稀释、选矿等。
农业用水:育种、育苗、观赏植物等。
城市用水:住宅小区绿化、冲厕、街道清扫、厕所便器冲洗、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及消防等。
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营造人工湿地等。
『贰』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什么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2)再生水回用条例扩展阅读: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大多有三种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环冷却水称为优质杂排水,应优先选用;
2)冲厕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称为杂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叁』 各行业污水回用要求及水质标准
还有个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2002),不知道还有用
http://fzies.gov.cn/fgbz/jsbz/kjbz/%CE%DB%CB%AE%D4%D9%C9%FA%C0%FB%D3%C3%B9%A4%B3%CC%C9%E8%BC%C6%B9%E6%B7%B6.pdf
目前的状况是回用水只是在某些行业应用较多,国家有标准的话说明这些行业是用回用水的,或者是鼓励/要求这些行业用,但是不是所有行业都有相关标准。
『肆』 什么是再生水再生水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再生水
就是污水通过一级+二级+深度处理后达到再生回用标准的水专
成为属再生水
一般再生水
满足景观水回用标准就可以用于景观
、满足农业灌溉标准的回用水可用于农业灌溉
满足循环水冷却水水质标准的
可用于循环水
处理工艺
:粗格栅——细格栅——初次沉淀池——曝气池——二次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快速滤池——接触氧化池——回用
主要处理方法
就是生物处理法
『伍』 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与利用的相关政策及运营机制
7.7.1 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与利用的相关政策
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资源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规制度见表7.25。
表7.25 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与利用相关法律政策、法规
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对我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中确定优先建设管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要求在缺水地区要大力推行再生水利用。京津冀都市圈内关于再生水生产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中,北京市的法律、条例、政策制度相对完善,特别是北京市发改委在《本市对再生水处理和利用的计划》中提出再生水已经成为北京稳定可靠的新水源,并被纳入全市水资源平衡计划,强调大力开发利用再生水,化解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污染两大难题,实现污水变资源。
但是,不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还是地方性的法规中都没有对污水权进行界定,没有发展再生水市场化运作的相关规定。要实现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市场化运作,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7.7.2 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与利用的运营机制分析
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与利用机制如图7.8所示。要实现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市场化运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发展多元化投资机制,完善市场供求机制、建立市场价格机制。
图7.8 京津冀都市圈再生水生产和利用运营机制图
7.7.3 市场价格机制下再生水生产企业效益分析
如果再生水进行市场化运作,假设再生水生产成本等其他条件不变,价格上限是各种用途中的自来水价格(下面计算时取上限最低的居民用水价格,见表7.16),根据公式(7)计算利润变化情况。
7.7.3.1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利润变化情况
再生水产量Q=32850万t,政府价格P1=1元/t,市场价格机制下价格P2=4元/t,单位平均成本AC=0.916元。
①政府定价下的利润
∏1=Q×P1-Q×AC=32850×1-32850×0.916=2759.4万元
②市场价格机制达到价格上限时的利润
∏2=Q×P2-Q×AC=32850×4-32850×0.916=101309.4万元
③利润变化情况
利润增长∏2-∏1=101309.4-2759.4=98550万元
7.7.3.2 怀柔污水处理厂利润变化情况
再生水产量Q=1672万t,政府价格P1=1元/t,市场价格机制下价格P2=4元/t,单位平均成本=1.73元。
①政府定价下的利润
∏1=Q×P1-Q×AC=1672×1-1672×1.73=-1220.56万元
②市场价格机制达到价格上限时的利润
∏2=Q×P2-Q×AC=1672×4-1672×1.73=3795.44万元
③利润变化情况
利润增长∏2-∏1=3795.44-(-1220.56)=5016万元
总之,在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污水处理厂的利润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案例中虽然使用的是最高限价,但是这个限价是各种用途最高限价中最低的,说明在不同用途中的利润空间还可能比计算出来的要高一些。另外,从案例中还可以看出,当市场价格上涨到大于1.73元时,怀柔污水处理厂就会扭亏为盈。
同时,价格上升的过程也会使再生水利用企业的经济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但是,通过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既可以使生产企业盈利又可以使用水企业降低用水成本(相对于使用清洁水)的最优价格。
『陆』 城市污水厂处理后一级A标准再生水,回用做工业生产用水,需要加与处理设施么
看你的工业生产用水的标准如何了,如果需要很好的回用水,需要增加三级处理,fenton、碳滤、混凝等可以作为三级处理。
『柒』 中水回用标准的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菌群(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悬浮物 (SS) ≤ 20 10 — (a) 5 浊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 以 P 计 ) ≤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 以 N 计 ) ≤ 5 10 粪大肠杆菌 ( 个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 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捌』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条 本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农业、环境等用水领域。
新建、改建工业企业、农田灌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河道、湖泊、景观补充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施工、洗车、降尘、园林绿化、道路清扫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第二十六条 再生水供水企业供水应当与用户签订合同,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向用户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发生灾害或者事故、突发事件的,再生水供水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再生水用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发现再生水水质超标情况时,再生水供水企业应当停止供水,及时通知再生水用户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再生水用户内部再生水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再生水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不得擅自改动使用性质,室外取水口应当有防护措施,保证用水安全。
有特殊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户应当根据再生水水质特点,制定相应的使用规程,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与维护措施,保证再生水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本市再生水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玖』 中水回用一级标准是什么
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规定。见表2。
表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拾』 什么是再生水(回用水)什么是中水
再生水又被称为回用水,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供作回用的水。再生水用于建筑物内杂用时,也称为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