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对于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水污染控制需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必须遵守污水三级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能够满足基本的环境要求。具体而言,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涵盖了多项关键指标,包括:
化学需氧量(COD)需控制在120mg/L以下;生化需氧量(BOD5)不超过60mg/L;悬浮物(SS)浓度要低于50mg/L;动植物油含量不得超过20mg/L;石油类浓度控制在15mg/L之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含量需小于5mg/L;总磷(以P计)的浓度上限为5mg/L;色度需控制在50倍以下;pH值应在6到9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当进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超过350mg/L或生化需氧量(BOD5)超过160mg/L时,污水处理厂需要达到更高的去除率。具体要求为:COD去除率需大于60%,BOD5去除率需大于50%。
此外,上述标准中的数值均以水温大于12℃为条件。当水温低于12℃时,标准数值可能会有所不同。污水处理厂应当预留出二级处理设施的空间,以便逐步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㈡ 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
1、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单位:mg/L):
pH值(无量纲):6-9;化学需氧量(CODCr):5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悬浮物(SS):10;氨氮:5(8);总氮:15;总磷:0.5;色度(稀释倍数):30;动植物油:1.0;石油类: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总汞:0.001;烷基汞:1×10^-5;总镉:0.01;总铬:0.1;六价铬:0.05;总砷:0.1;总铅:0.1;总镍:0.05;苯并(a)芘:3×10^-5。
2、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需氧量(COD)与悬浮物(SS)以及氨氮和总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