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颤绝侍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茄吵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宏州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 我一个朋友想开饭店,但是听说饭店的废水和油烟需要处理,请问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是的 为了环保来,健康 饭店的自废水是城市的高浓度污染源 必须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餐饮业的废气、废水、油烟排放应得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四条也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㈢ 餐饮业中有哪些对环境保护有严重危害的现象
餐饮业中对环境保护主要的危害是大气污染,主要是油烟,其中很大比例是pm2.5,还有就是餐具清洗中使用洗涤剂也会对水体造成污染,主要是表面活性剂。
㈣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要求,餐饮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确保废水经过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 上海市餐饮业排污现状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餐饮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其排放的含油废水、油烟、噪声等对周边局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成为城区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三. 控制并降低餐饮业污油水排放的建议
1. 建议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对餐饮业的CODcr和BOD5指标要求进行放宽,同时严格执行动植物油和SS的标准。
2. 加强行政监察,确保餐饮含油废水在隔油设备中停留时间不得小于45min,浮油去除率达到70%以上,对超标排放废水的餐馆强制征收超标排污费。
3. 合理布局餐饮业,新建餐饮业位置应相对集中,便于餐饮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 采用技术手段减排,针对不同规模、不同位置的餐馆,选择合适的餐饮含油废水处理技术。
5. 提高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及餐饮业者对餐饮含油废水危害性的认识,引导人们重视家庭厨房的油水分离及废油收集工作。
㈤ 国家规定餐饮废水排放标准
1. 餐饮废水排放标准旨在规范餐饮企业的废水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2. 标准涉及多项指标,包括COD、BOD5、SS、pH值、油脂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3. 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 COD不超过300mg/L
- BOD5不超过150mg/L
- SS不超过150mg/L
- pH值在5.5至9之间
- 油脂不超过50mg/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10mg/L
4. 餐饮企业需定期进行废水检测,确保排放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5. 违反排放标准可能会导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更严重的处罚。
6. 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7. 监管部门有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废水排放标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餐饮单位必须确保其废水排放量及其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要求,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排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