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解报废汽车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有以下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1)18年鹤壁市污水排放监控平台建设扩展阅读:
新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各大类型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型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但车辆的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当车龄达到15年后,年检也会由一年一检变成半年一检,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微型出租车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3、中型出租车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4、大型出租车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
5、旅游、公路客运车辆报废年限为15年
6、微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2年;
7、重、中、轻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
2.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国家倡导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关于节能减排的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上报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市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约能源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炉和节能梭式窑炉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属镁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金属镁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开发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转变。推广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采用水煤浆、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工行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中空电极技术。2007年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年底前,关闭国峰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线8条;对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淇县殷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40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以上标准煤。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备案、核准和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85%以上。
(九) 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在入口、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户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执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减排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手续。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水及促进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3. 求一篇关于环保工作的论文或总结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节能环保:再造绿色神州
一节能
在2010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节能环保在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居第一。根据规划,到2020年节能环保将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发改委随后在对有关决定解读时指出,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适应产业绿色发展的国际趋势,结合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巨大压力,节能环保产业将以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和再制造产业等环保产业新业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则初步确定,“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投资将达3.1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1.54万亿元的投资额大增121%。由此看来,节能环保紧连着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涉及范围之广,牵动的产业领域之多是其他产业难以比拟的,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
“十二五”能耗目标
单位GDP能耗再降17.3%
我国于2006年3月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2006年至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为-2.74%,-5.04%,-5.20%。到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077吨标准煤/万元,比2008年降低3.61%。2010年第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导致全国单位GDP能耗上升3.2%,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离20%目标的实现有一定差距。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将下降17.3%,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将从70%下降到62%左右。“十三五”期间将下降16.6%,2020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1%,达到该目标除了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外,节能方面也具有很大潜力。
2010年5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通知》提出我国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央安排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建设,
合同能源管理
直接受益于国家补贴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广泛应用于工商业节能领域,据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统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2008年的116.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有望解决节能产业发展的瓶颈。
根据《2009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由2008年的417.3亿元增至2009年的587.68亿元,同比增长40.83%;综合节能投资从2008年的253.2亿元增至2009年的360.37亿元,同比增长42.2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2008年的116.7亿元增至2009年的195.32亿元,同比增长67.37%。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估算,中国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高达4000亿元。
目前我国不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除了在《节约能源法》中已明确鼓励发展外,2010年还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预计未来合同能源管理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工业节能
节能技术市场前景大
目前我国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0%,工业节能减排意义重大。目前我国淘汰落后产能是工业节能的重要方式,但是可以预计未来将越来越依靠节能技术的推广。200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其中包括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点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等。
(1)高效电机:将受益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停用低能效电机的政策
2010年6月我国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规定了推广高效电机的财政补贴具体标准。2010年8月我国又公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此外,我国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能效等级为3或更低的电机将禁止销售。
我们认为由于高效电机成本高于传统电机,因此财政补贴后将减少两者之间的差距,因此会大大提高高效电机的市场份额。此外,根据Research in China的数据,2008年我国能效等级为3或更低电机的比重约为79 8%,因此我国低效能电机停用政策将为高效电机带来巨大市场前景。
(2)余热锅炉:受益于钢铁企业技术推广政策
近些年我国余热锅炉产业发展迅速。2000年到2008年按产量计算行业的平均增速为26.1%,而2008和09年增速则接近60%。根据Research in China预测,未来5年钢铁行业是最主要的余热锅炉使用者,其比重为22.9%,但目前我国大型钢铁企业使用余热技术比例较低,仅为30%~50%,其他行业则更低。
2009年12月我国发布了《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在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中有针对性地推广烧结余热发电技术,预期在钢铁行业推广比例达到20%,形成157.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并计划实施烧结余热发电技术的烧结机82台,预计总投资51.9亿元。2010年6月,我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烧结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余热利用技术的推广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余热锅炉行业的景气,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较高增长。
建筑节能
节能标准不断提高带来巨大市场
2010年5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通知》提出: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国外推行绿色建筑(不仅包括节能,还包括节水、节材、节地等),我国将同时推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和绿色节能标准,节能建筑是事先按标准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是事后监测评价发证。
据估算,目前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460亿平方米。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1.7%。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建筑节能标准,2005~2010年全面启动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50%:2010~2020年,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平均节能率要达到65%。建筑节能市场潜力巨大,节能玻璃、保温墙体材料、石膏板、节能幕墙等节能材料将因此受益。
二、环保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年产值预计将达8800亿元。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逐年提高,从2000年的1.02%提高到2008年的1.49%。在水污染方面,“十五”期间投资规模为2700亿元,“十一五”期间为6400亿元,增长137%。大气污染方面,“十五”期间投资规模为2800亿元,“十一五”期间为6000亿元,增长114%。固废处理方面。“十五”期间投资规模仅为900亿元,“十一五”期间达到2100亿元,增长133%,年均增速为18.5%。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将在总量控制、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上着力。“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将以污染防治为主。燃煤电厂和工业炉窑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污泥处置、土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颗粒物等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等作为重点。
污水处理
提标、资源化成趋势,催生MBR等细分行业
污水处理包括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农业废水等。据估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农业等领域会有超过1万亿元的投资空间。
城市污水处理产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据统计,2009年底投运的城镇污水产能达1.06亿立方米/日,在建0.52亿立方米/日,二者之和接近2008年底污水排放总量1.57亿立方米/日(包括工业),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3%。“十二五”期间预计年均投产污水产能1000~1500万吨/日。城市产能建设增速将放缓并外扩,未来5年城市新建规模与县城相当,单厂规模减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中,预计地级市,县级市、县城污水厂,配套管网及城市,县城改建污水厂分别为260亿元、960亿元、280亿元,773亿元、168亿元和32亿元。
污水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资源化成趋势。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A标准。“十二五”规划氨氮排放将纳入约束指标,同时规划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提高1.5个百分点至10%。这将推动MBR等新技术工艺发展,催生细分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
除尘迎来结构调整,脱硫稳定增长,脱硝市场将启动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COD、二氧化硫列入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下降10%),目前均超额完成。除尘年均市场规模约200亿元,“十二五”除尘市场增长趋于平稳,但是烟尘排放标准有可能从150mg/m3提高至30mg/m3,超过一半需要改造或者更换、袋式除尘由于具有较好的除尘效果,将迎来较快增长。脱硫市场预计年均投资规模可达100亿元。我国目前火电装机6.6亿千瓦,2009年脱硫装机达4.7亿千瓦。占71%。“十二五”期间仍有2亿千瓦机组需要改造,同时每年还需新建3000万~5000万机组,而已建部分每年10%需要更新。此外,钢铁烧结机脱硫将成为新增长点。
随着环保标准不断提高,氮氧化物也逐步列入控制目标。2008年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2000万吨,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国,若无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20年将达到3000万吨,给我国大气环境带来巨大威胁。2010年1月,国家颁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低氮燃烧技术应作为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的首选技术 当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时,应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总量控制范畴,目前脱硝加价政策正在研究当中。一旦出台将催化产生脱硝子行业,但预计规模相对脱硫要小一些。
固体废弃物处理
“十二五”期间增速最快的环保一级子行业
固体废弃物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其中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起步稍晚于污水处理,但目前发展差距较大,产能建设高峰期仍未到来,其中垃圾处理费征收不全是重要制约因素。2002年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来,到2007年底约有380多个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约60%,而收缴率不到50%,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垃圾处理项目资金。
2009年我国城市垃圾清运量1.56亿吨,无害化处理率72%,存在近30%处理能力缺口,累积堆存量达70亿吨,此外清运量每年还有3%~5%自然增长。现有处理产能中填埋占80%以上主导地位,超过1/3未达卫生填埋标准(2006),即使达标也始终避免不了潜在的二次污染。更关键的是第一批集中建设的填埋场因城镇化进程加快而使用年限缩短,未来几年内面临封场,将造成处理能力大幅下降。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问题引发了很大争议,行业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争议过后,垃圾填埋比例将加速下降,焚烧和综合处理共同发展。 目前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正在试点,预计“十二五”初期将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加快行业发展。据相关信息,“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超过5000亿元用于固废处理,其中1000亿元用于生活垃圾处理,1000亿元用于自来水厂污泥处理,3000亿元用于流域污泥治理。“十二五”期间垃圾处理行业年均复合增速在20%以上。在设备领域,垃圾焚烧设备投资占到总投资50%,工程设备商首先受益,而专业运营厂商也将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4. 谈谈在推进杭州绿色发展方面如何做出自己的贡献
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
争做美丽中国先行区
核心提示
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路子走下去,全面推进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人文美的“美丽杭州”建设。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十三五”期间,杭州将继续推行《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机制保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的多方合力,在推进绿色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的经济补偿。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规范保障,极易陷入利益纠葛的无序状态。因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决不让老百姓守着青山饿肚子,也不让经济发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建立起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杭州秉承这样的理念,在全国首创生态补偿机制,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建设绩效挂钩,如千岛湖交接断面水质监管和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打破了行政界限。据财政统计,近年来,杭州对环境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区域性重大环境整治项目等进行生态补偿22.5亿元,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有“负外部性”,而节能减排则有“正外部性”,可有时企业却无力为此买单,杭州市财政通过做地补偿的方式,为杭钢搬迁提供了财政资金支持,使得杭钢集团因搬迁所需的人员安置、新址购置等资金有了着落。
“十三五”期间,杭州还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新安江—千岛湖等流域联合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强化生态约束机制
“十三五”期间,杭州将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度。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实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
化工、造纸和印染企业都是杭州污水排放“大户”,早在2013年,杭州市就出台了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杭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杭州每年对市重点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定级,以此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15年10月,为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办案质量,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修订了《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二十余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运用经济杠杆建立约束机制,对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未来五年或更长时间,杭州还将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投入机制
“十三五”期间,杭州将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体系和绿色产品体系。如果把生态建设比作一场艰苦战役,那么资金投入是事关成败的粮草。近年来,杭州善用财政杠杆“四两”,拨动市场、社会节能减排“千斤”,通过理念和机制创新,突破原先“点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财政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典型示范项目引导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参与节能减排的动力和活力。如杭州创新区级和镇级财政分配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重点城镇实现地方财政分成收入超基数部分、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三个部分100%留镇;创新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市本级财政设立转型资金,每年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和1.2亿元城乡统筹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河道整治、垃圾分类。又如,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成立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池基金,3年来为30家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授信共计5.5亿元,推动节能服务公司承接杭州地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资金投资3.9亿元,预计未来实现节能减排效益超过7.2亿元。
未来五年,杭州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投入的综合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优化生态资源配置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十二五”时期,杭州建立和完善了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制度,完善森林、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杭州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启动富阳刷卡排污试点,成立污染物排放权登记中心,打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智能卡监控管理平台,从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杭州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出台《杭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办法》,如对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市),对按计划完成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减排等工作,对运行稳定、经核定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减排量和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以及对其他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在节能组织、管理、技术创新和推广和节能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十三五”时期,杭州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机制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杭州”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因此,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显得很有必要。一是建立生态传播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方式,疏通多元化生态文明教育渠道,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促进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指导人们正确对待自然和社会。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生态环境关系全体公众,需要公众的支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机制,健全民间环保组织的规范和引导机制,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积极、理性、合法、深入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其成为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生态文明建设要从环保部门走向社会、从政府走向民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三是着力提升全社会生态意识。制定生态环境教育与培训战略规划,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全省干部群众的生态优先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建立环境监管制度
“十三五”时期,杭州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环境安全管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和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大气、水、噪声、辐射、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二是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检测设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三是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设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和杭州能源计量示范建设,为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正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杭州市推行排污权交易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研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促使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而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