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江苏省污水厂环保验收规范

江苏省污水厂环保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3-09-15 05:34:27

污水处理厂初步验收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答: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初步验收的规范、标准如下:
标准号 标准名称
S1 全国通用给排水图集
S2 全国通用给排水图集
S3 全国能用给排水图集
CTT-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10-6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GBJ5020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3-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TJ231-75、78 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YS1411-89 防腐蚀工程操作规范
GB1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3-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231-75、78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引进设备除参照国内标准外,必要时应参照国标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❷ 污水处理站修好了,怎么进行环保验收是自主验收还是环保部门验收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专,10月1日开始实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以后都由企业自主验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❸ 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环保验收的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的基本流程
1.ccep认证的申请
2.产品检验
3.初始工厂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的监督
6.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可在工厂检查时抽样。
资源与环境—人类生活的保障
人类自诞生起,一切衣食往行及生产,生活,无不依赖于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地球上的大气、森林,海洋、河流、土壤、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组成了错综复杂而关系密切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长期以来,人类把文明的进程一直滞留在对自然的征服掠夺上,似乎从未想到对哺育人类的地球给予保护和回报,在取得辉煌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却使得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满目疮疤,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活动的增多,也对环境造成冲击,给环境带来压力。
众所周知,人类是以自然环境为生存,延续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自然环境却遭受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陆地污染。。。。。。以至世界上再也找不到一块净土。
或许你会想,想在重要的是发展科技,科技发达了之后在去环保也不迟,那你到时候可要后悔了。如果我们现在过分陶醉于对抗大自然的胜利,认为我们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就,那我们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有毒废弃物,野生生物灭绝,以及大气、水污染等,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连串全球环境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我们现在还只是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特别大的贡献,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环境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例如: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容器中,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饮料杯、饭盒、塑料袋,用纸盒等代替,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减轻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爱护花草树木,少赠送贺年卡,保持校园清洁等。
以上这些虽是小事,但是,只要大家动手,一起努力,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着手,调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份贡献。

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它与国标有何不同

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当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标准》进行解读。

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目前,江苏全省城市和县城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江苏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00余座,日处理能力约2160万立方米,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省比重近四成,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江苏位于长江和淮河流域末梢,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水网密度全国最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一级调研员黄卫说,江苏省情特殊,产业密集、城镇密集、人口密集,开发强度高,城镇化率达74%,污染排放总量仍处高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的4~5倍,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持续加剧。近几年受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区域不平衡现象和水质型缺水问题日趋突出。

2019年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差异化管控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019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南京大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过程中,南京大学对6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实地调研和采样,系统分析370多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0万余条在线监测数据。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许柯说,按照《标准》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达标率在70%~96%之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有成熟的污染物处理工艺,通过工艺优化或工程改造可实现达标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据测算,每年可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约1.33万吨,氨氮约0.47万吨,总氮约1.28万吨,总磷约0.027万吨;减排大气污染物氨约1072吨,硫化氢约35吨。

分区分级管理,防范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

从污染物类型来看,《标准》主要收严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水污染物方面,首先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其中着眼长江、南水北调和大运河等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保护水体,将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水北调干线、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纳入重点保护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吨/日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吨/日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则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的排放限值。

其次,《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建设规模、新建与现有三个纬度细分了4个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级,分别对应执行A、B、C、D四个标准等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副处长顾爱武举例说,新《标准》要求现有总设纳祥搜计规模日处理能力3000吨以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标准,目前江苏符合这一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并且调研发现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对于这类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国家一级A标准执行,不再收严排放限值。

除涵盖国标控制项目,《标准》新增反映综合生物毒性(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风险控制指标,收严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宴袜氢、有机磷农药、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等8项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针对江苏产业结构特点,增加氟化物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方面,为防范气味影响,适当收严硫化氢和氨这两项主要恶臭污染物洞历的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目前国家标准中监测达标评判为日均值,存在污水处理工艺的排放波动规律不同、执法监测需要在较长时间里多次取样等实际困难。”顾爱武说,《标准》新增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四项常规污染物一次监测排放限值,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身排放监测和波动规律研究,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年内提标改造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执行(2023年3月28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3年后执行(2026年3月28日),过渡期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分别对应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太湖地方标准。

“2008年以来,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先后进行了两次排放标准的提升,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供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王华成表示,将科学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方案,制定“一厂一策”,优先采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统筹推进提标改造工作,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性,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引导各地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提标改造的技术研究。

黄卫表示,将强化风险管控,会同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防范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造成影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督促落实自行监测、达标排放要求,同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举办专场金环对话会,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环境经济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助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❺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有效集中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第六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完善、依法运行、稳定达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并配套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采用脱氮除磷工艺。
鼓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第八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需接入的,应当经过预处理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的,应当同时取得排污许可。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第九条有工业废水排放的各类开发区,应当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保证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可以接纳水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浓度限值;超过浓度限值的,应当经过预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第十条开发区内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不符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应当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第十一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入设施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影响达标排放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影响达标排放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关闭相应排水单位的纳管设备,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监控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自动监控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予以检定;使用中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比对。第十三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正常使用、维护自动监控设备及中控系统,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因改造、更新、维修需要暂停运行的,或者进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还应当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❻ 请问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相关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参考

作为污水处理厂公司来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程序比以前简单多了,只需要回在当地环保答局申请验收就可以了。
以前是要企业出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但是现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以后的这个竣工环评验收的监测报告是由环保局来进行委托的,你们作为企业不用委托。

❼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市政污水处理厂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环保、安全消防验收的关系及规定

真实案例:
某私企以BOT形式投资的中型市政污水处理厂,预计投资大约6000万元。在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公司即业主方的项目部打算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想尽早发挥使用效益的需要,在污水处理厂土建、安装基本完毕后便立即开始设备联机调试,设备及电器自控均正常运行同时水池没发现漏水后,未等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便提前开始进行污水处理厂工艺上的微生物培养调试过程(该过程非常耗时),以便于尽早达到“污水水质排放水质达标”后来收取排污费。
而法定的各类验收都还没开始做验收,需要补做。至少需要环保验收过程中的一项“污水排放水质达标”合格后才能正常收取每吨污水的排污费。
问题①:
一般市政公用类得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在联机调试、试生产、微生物调试培养、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设施验收之间的关系顺序是如何的?主要是环保验收的顺序,其时间窗口问题。
上述案例中的尽早满足污水排放达标做法能否实现或者变相实现?
问题②:
时间上有没有必须的先后顺序,条例上要求的是试生产30日内申请环保验收,但是竣工验收是需要在试生产之前还是之后。污水处理厂微生物调试至少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是半年时间,这个时间俗称“调试期”,这个微生物调试是不是就是法律上“试生产”的概念?
问题③:
如果污水处理厂没有竣工就开始进行微生物调试,则污水处理厂在试生产或者调试期内若能污水处理达标了排放了则产生了环境效益,则是不是可以有权申请收取污水处理费了?
备注:污水处理厂特点是:
①建设完毕后需要设备单机及联机试车调试,之后才能算是安装工程部分验收合格。
②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如果需要污水排放水质达标,这就需要培养微生物直至其稳定,但微生物这东西很难培养,也说不好什么时候能将污水处理合格,至少需要试运行2—3个月时间有的甚至是半年时间也说不准的(这个时间段环保行业里通常叫做“调试期”,这个调试期是不是试生产的概念?)。
③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都是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它属于比较敏感的市政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大。
④BOT投资是属于社会公司对地方市政项目投资的一种模式,污水处理厂需要按照未来20—30年间每吨达标排放污水收取污水排污费的方式来回收BOT的全部初期投资及日常经营开销。形式类似于私人投资并维护高速公路并对每辆汽车收过路费的方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通常建设期政府只给一年时间,一般这个时间都不够用,主要是因为微生物培养时间一般都很长。

❽ 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的程序及条件

如果你自己测试能达到验收标准后,以建设方的名义向主管环保部门递交个申请表就是了,等环保部门的通知就可以了

❾ 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来说,排放标准像尘派空是一把利刃,好处是让污水厂绷紧了弦,坏处是盲目提标浪费了很多钱。
更夸张的是,前段时间山东提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达到准IV类排放标准。然后这个举动成功的卷到其他省份,最近江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公示,其中排放A标准的多个常规指标除TN外都达到了准IV类水标准。果然,在卷“标准”这件事情上,地方没有让污水厂失望过。
01
江苏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正式官宣,新一轮提标改造来了!
近日,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公示。其中《标准》要求,对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m3/d的,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m3/d的,执行A标准;其他执行B标准。
对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的,执行B标准;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中太湖地区的,执行C标准;除太湖地区外,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3000 m3/d的执行C标准,总设计规模小于3000m3/d的执行D标准。
02
前段时间,山东省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 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IV类排放标准。
如果说到准IV类排放标准,北京自然首当其冲。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出台,这个地标中的B标准已达到了准IV排放标准,而A标准则几乎达到了准III类排放标准。也是从次开始,其他省开始配上准IV类排放标准。
各地标配了标准之后,就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盲目提标。然而提标的背后,是原有工艺推倒重来,采用更昂贵工艺、更大量地投加化学药剂,能耗和运行费用显著增加。还可能会挤占管网、污泥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薄弱环节的投入。
因此,为了避免盲目提标现象恶性循环,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正式生成。其中明确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那么,污水厂应该执行什么排放标准才是合理的呢?
03
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在解释为什么修改标准时,指出现行标准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
同时,因为很多污水厂在标准的执行上仅仅停留在指标羡凳上,并没有充分考虑地区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对于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派瞎真正需要关注的重点是COD、氮、磷,采用包括预处理、强化二级处理,以及后期的高排放标准技术工艺。
据相关研究显示,某地区一个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要投资8个多亿来建设,就是因为要采取过高的地表水III类排放标准而且还要建设成地下污水厂,使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非常复杂,但是这样的投资“性价比”太低,而且这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力非常有限。如果按一级A标准,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可能8千万建设资金就已足够。
因此,地方在现行标准下提升污水的处理率、达标率才是正道,盲目提标根本就是胡闹。
结语
污水厂真正的“短板”其实是管网,管网总量不够质量不高,导致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而且部分污水还有溢流入河的风险。因此对于污水厂而言,需要平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管网建设的需求,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中。
当然,标准还是应该回归以标为准的初心,而不是用对标他人之准。
阅读全文

与江苏省污水厂环保验收规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怎么样才能把一款净水器推销出去 浏览:454
减压蒸馏实验循环水泵 浏览:571
过滤后的水会产生水垢吗 浏览:453
地下室安装污水提升器有什么好处 浏览:932
回力怎么用漂白水洗 浏览:882
换n95滤芯需要多少钱 浏览:29
树脂不会被 浏览:491
不锈钢滤芯多少目 浏览:173
阳离子交换色谱基线不平 浏览:35
污水污泥专项督查方案 浏览:69
缤智车的空调滤芯如何看正反面 浏览:457
污水罐用什么颜色 浏览:188
2402树脂与氧化镁预反应 浏览:939
制药过滤介质 浏览:861
海口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哪里买 浏览:263
东莞养殖场废水处理 浏览:370
污水管网课程设计报价 浏览:682
污水站应急 浏览:191
纯水机不出水有废水怎么回事 浏览:401
饮水机放水桶口断了怎么修 浏览: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