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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规范排放口的环境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26 20:22:27

『壹』 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排放管理暂行办法

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污水排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护如皋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及周边环境,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业污水的排放管理,保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污水排放的管理部门
如皋港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以下简称“环保分局”)负责区内企业污水排放的管理,上海电气南通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在环保分局指导下负责污水排放与集中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污水的收集
1、开发区内企业所排污水(包括工艺废水、车间设备冲洗水、除尘水、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和15分钟初期雨水等)应集中收集,经过相应预处理并达到开发区污水管网的接管标准或污水处理合同的约定标准后,按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约定的方式送入开发区污水管网。
2、各企业必须配建经预处理后的尾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其容量必须不低于企业连续生产36小时产生的污水量,尾水收集池不得与废水调节池混用。
3、各企业必须绘制厂区内的污水管网和雨水明渠流向平面图,报环保分局备案,实施过程中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污水排放的管理
1、开发区内各企业应如实地向环保部门和授权的污水处理厂申报污水排放水量及水质情况,并与污水处理厂签定有关污水委托处理合同,污水委托处理合同须报环保分局备案。
2、开发区内各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及污水处理合同中规定的水量、水质,向开发区污水管网排水。
3、排放生产污水应服从污水处理厂的统一管理与调度,不得随意排放。
4、企业在向收集管网输送废水之前,必须先取得污水处理厂的同意,并取样监测同意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5、若开发区内企业擅自将超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受冲击等一切后果,由排污企业负责。同时环保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四、企业排污口设置要求
1、开发区内各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在企业内设置污水排口、雨水(含间接冷却水)排口各一个。因生产需要增加排口的,应向环保分局申报,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设置,否则新增排水口将视作偷排。
2、污水排口的设置应符合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环保分局组织、污水处理厂参与的排污口验收。在排污口验收之前,污水处理厂不得接纳处理企业的污水。
3、各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流量计、控制阀门,设置采样井,日排工业废水100吨或COD30公斤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TOC或COD自动监控仪;产生强酸强碱的工业废水的企业必须安装PH自动监控仪。流量计、TOC、COD及PH等自动监控仪,必须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其数据采集与传输必须与如皋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远程监控中心实行联网。排口标志牌由市环保部门统一监制,费用由各企业承担。
4、配建TOC或COD监控仪的企业必须按园区统一要求配建自动监控用房一间(面积8平方米左右),钥匙分别由委托营运商和环保部门或授权的污水处理厂保管。
5、各企业的TOC、COD在线监控仪、PH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统一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并签订委托维护管理合同,维护管理费用由各企业承担。
6、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导致TOC、COD在线监控仪、PH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等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或故意擅自停用、拆除或更换自动监控设备的,视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为便于监测取样,各企业必须在围墙外设置雨水(含间接冷却水)排口公众监督井,公众监督井必须按环保部门的统一要求建设。
五、污水的计量
污水的计量以排污口设置的流量计的计量数据为准,计量仪表需按规定定期送往计量部门进行校验。
六、污水的监测和监控
1、污水处理厂设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分中心,各企业污水流量计、TOC或COD监控仪、PH监控仪等在线设备必须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分中心联网。
2、开发区内实行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控系统中的仪表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如出现偏差,以环境监测站测试的数据为准。
3、污水处理厂对于连续排水的企业实行不定时的2次/天的监测频率。对于批量、间断排水的企业实行批次监测,合格后方能排水。
4、环境监测部门对区内企业所排各类污水监测的数据作为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
5、污水处理厂在进行监测取样时,需同时取三份污水样,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各测一份,一份留存。如双方监测数据偏差小于20%的,取双方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为最终监测数据;如双方监测数据偏差大于20%的,将委托如皋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其分析结果为最终监测数据,监测费用由数据偏差较大的一方支付。
七、污水处理收费
1、收费主体
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由污水处理厂向区内的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并出具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2、收费标准
企业外排污水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如三级标准未列明、可参照二级标准),按下列标准进行计费:
纺织印染类企业污水 1.6元/m3
精细化工类企业污水 2.4元/m3
其他化工类企业污水 1.8元/m3
制革类企业污水 1.6元/m3
机械电子类企业污水 1.2元/m3
其他类 1.2元/m3
仅生活污水类 1.0元/m3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工业产品价格指数、包含增值税的电价、污泥填埋费用、政府收取的费用等因子,适时进行调整。
3、开发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污水管网排入超过接管标准的污水,特殊情况需排放超过接管标准的污水,且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受,须报环保部门同意。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缴纳污水处理附加费。污水处理附加费计算公式及参考标准由污水处理厂制定,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4、环保部门将根据污水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水质、水量标准对企业进行污水排放的行政管理。
八、如皋港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要求
1、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负责污水处理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操作规程和操作制度,建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处理效果。
2、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长江。严禁超标排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在排口以外排放。
3、外排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4、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自动化建设必须符合污染源监控自动化建设的统一要求。
5、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尾水排放管道建设、远程自动监控以及环评审批要求实施到位后,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经验收合格同意调试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6、污水处理厂在接到各企业申请排放要求(污水产生企业违约除外)后必须无条件接受园区各企业经处理符合接管标准的污水。
7、污水处理厂对超过接管标准或合同约定水质的,有权关闭阀门拒绝接纳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九、本规定由如皋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一日

『贰』 关于环保的事例

正面:

1、田桂荣从事环保工作。

她自费9万余元,回收废旧电池65吨年,当她得知废旧电池对人类有强烈危害时,毅然决定自费回收废旧电池。她用绿色条幅制作了3000面三角旗,写上回收废旧电池的地址以及电话:制作了600个透明的废旧电池回收箱、5万张环保倡议书,到市内各学校发放。

在《新乡日报》上以个人名义发出了题为《不要再糟蹋地球了》的倡议书。从此,田桂荣凭着一个环保志愿者质朴的情感和对环保前前所未有的关注,走街串巷,以每年2分钱的价格回收废旧电池。她还组织了大量环保宣传活动,利用地球日,环境日,节假日开展环保宣传,并通过电视,报纸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了废旧电池的危害。

五年来,她个人投入9万余元回收65吨废旧电池,使近700万平方米的土地免遭废旧电池污染。二、积极开展多种环保宣传实践和环境教育活动田桂荣利用节假日在全省各地个人自费组织大规模的环保宣传活动,仅在郑州,新乡就组织了“绿色申奥万人签名”,“生命之网爱环保”等大型活动38次,参与人数达26万人。

同时,她还义务为大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几年来,田桂荣曾到国内的110多所学校为30多万学生宣传环保知识,讲解废旧电池的危害性,直接受众达360多万人。每逢寒暑假,田桂荣自费组织环保志愿者考察白色污染,河流污染,湿地保护等环保课题。

为了保护母亲河,田桂荣率领30多名大学生多次冒酷暑,徒步150公里沿卫河,人民胜利渠,共产主义渠,沁河和黄河考察排污口,进行水源污染,水质分析,与排污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并向上级环保部门递交考察报告24份,为进一步保护母亲河,净化水质源,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2、吴庆贤——基层老党员吴庆贤的生态扶贫故事。

黎平县双江镇四寨村,一个因树而美的侗寨,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里的风雨桥、鼓楼、学校、侗家民居,以及侗家人冬天取暖的木柴,皆取材于山。村头古树虬枝,溪水淙淙。村落四周古树环绕,连绵的杉树挺拔耸立,日日年年守护着这个侗寨。

饮水思源,四寨村的美丽,饱含“贵州造林王”、共产党员吴庆贤的汗马功劳。

从不惑之年弃商造林,到年逾古稀痴心不改,30多年光阴弹指一挥,吴庆贤风雨无阻地种树护绿,在山上存了数千万元绿色财富。尽管日子清贫,他却不肯为自己轻易砍一棵树。然而,当公益事业和侗家人建房需要用木材,他又毫不犹豫地捐献和赠送。他用执著和坚守、无私和奉献,感动着乡亲,把种树护绿的事业做成奔向小康的支柱产业。

据统计,到2015年底,吴庆贤种植苗木500多万株,累计造林55000亩,木材总方量达25万方,经济价值达2500万元,并带动乡亲们造林5万多亩,使双江镇的森林覆盖率从1984年的47%增长到现在的75%。吴庆贤因造林面积贵州第一、全国第二,被誉为“贵州造林王”,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全国绿化奖章”,成为国家有关部门联合评选出的“中国生态英雄”。

反面:

1、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 。

素有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1952年12月5日—8日期间,又被浓雾笼罩。这期间许多人突然患呼吸系统疾病,一下住满了伦敦的各家医院。四天中,死亡人数较常年同期增加4000多人,死亡者以45岁以上最多,约是平时死亡人数的3倍,1岁以下的死亡较平时增加1倍。

事件发生的1周中,因支气管炎、冠心病、肺结核、心脏衰竭的死亡人数分别是平时同类病死亡人数9。3倍、2。4倍、5。5倍、2。8倍,因肺炎、肺癌、流感等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人数较平时均有成倍增长。事件后的两个月里又有8000多人死亡。

人们就此事件分析认为,这于伦敦当时大量的耗煤有关。事件期间尘粒浓度最高达4。46毫克/米3,为平时的10倍,SO2浓度最高达平时的6倍,在浓雾的特定条件下,烟雾中的Fe2O3促使SO2氧化成SO3,从而形成H2SO4,并凝在微尘上,从而形成酸雾,成为这一事件的杀手。

2、日本四日市事件 。

四日市位于日本东部海湾。1955年这里相继兴建了十多家石油化工厂,化工厂终日排放的含SO2的气体和粉尘,使昔日晴朗的天空变得污浊不堪。

1961年,呼吸系统疾病开始在这一带发生,并迅速蔓延。据报道患者中慢性支气管炎占25%,哮喘病患者占30%,肺气肿等占15%。1964年这里曾经有3天烟雾不散,哮喘病患者中不少人因此死去。1967年一些患者因不堪忍受折磨而自杀。1970年患者达500多人。

1972年全市哮喘病患者871人,死亡11人。据报道,事件期间四日市每年SO2和粉尘排放量达13万吨之多,大气中SO2浓度超过标准5—6倍,烟雾厚达500米,其中含有害的气体和金属粉尘,他们相互作用生成硫酸等物质,是造成哮喘病的主要原因。

3、日本水误事件 。

在日本南部九州湾有一个叫水误的小镇,这里居住着4万居民,以渔业为生。1939年开始,日本氮肥公司的合成醋酸厂开始生产氯乙烯,工厂的生产废水一直排放入水误湾。

该公司在生产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时,使用了含汞的催化剂,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汞。这种汞在水体中,被水中的鱼食用,在鱼体内转化成有毒的甲基汞。人食用鱼后,汞在人体内聚集从而产生一种怪病:患者开始时,只是口齿不清,步履蹒跚,继而面部痴呆,全身麻木,耳聋眼瞎,最后变成神经失常,直至躬身狂叫而死。

1972年据环境厅统计,水误镇共患水误病180人,死亡50多人,就在新线县阿赫野川亦发现100多水误病患者,8人死亡。据报到,患者人数远不止此,仅水误镇的受害居民,即达万余人。

『叁』 企业的环保要求是什么

企业抄的环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肆』 为什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的那些法律法规有要求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只能进行被动的防治,也就是在环境被污染或破坏之后,再去采取补救措施。这种途径就是通常所说的“先污染、后治理”。实践表明,这种作法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公害”事件泛滥,使人们付出了很大代价,这才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大型建设项目和环境的相互影响,有些能够事后得到恢复,有些则属于不可逆变化,事后很难挽救,于是人们便开始积极探索事前预防的途径。环境影响评价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探索出的一种实用技术,它的意义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环境影响评价是经济建设实现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经济的合理布局又是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充分利用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防止局部地区因工业集中、人口过密、交通拥挤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有力措施。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在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传统工业布局做法的重大改革:它可以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源、能源、交通、技术、经济、消费等因素,还要分析环境现状,阐明环境承受能力和防治对策。

3.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防治污染对策和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唯一正确的途径就是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经济活动既能得到发展,又能把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带来的污染与破坏限制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采用的方法,因为环境影响评价能指导设计,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从而保证环保设计得到优化,同时还能为项目建成后实现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还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进行环境综合分析与评价后可以减少由于盲目地确定该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是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积极措施;也是强化区域环境规划管理的有效手段。所以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均有重大的意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
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
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伍』 养殖场选址有什么要求

猪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猪场生产特点、生产规模、饲养管理方式及生产集约化程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势、地形、土质、水源,以及居民点的位置、交通、电力、物资供应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1)地域与地形地势
猪场应选地势高燥、平坦或有缓坡,背风向阳的无疫区内,土壤通透性好,地下水位低,无洪涝威胁,通风良好,切忌把大型养猪场建到山洼里,以免因污浊空气的积聚,导致场区常年空气环境恶劣。
选址首先要确定面积。要综合考虑生产、管理和生活区的实际需要与今后扩建、加工、屠宰、粪便处理、牧草种植与发展的需要,要充分留有余地。
(2)猪场场址的生物安全性
猪场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人畜相处的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要求。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为了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环境,必须距离村镇居民点、集贸市场以及工厂或其他畜禽场1000米以外。要避免人畜争地,可选择荒坡闲置地。最好选择场址周围有广阔的种植区域,可保证较大的粪污吸纳量及建设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场地,使有机废弃物经过处理达标后能够循环利用。禁止选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及国家规定的禁养区。
出于防疫考虑,新建猪场不宜选在发生过疫病的旧场或附近疫情复杂的地方。
(3)交通便利
在保证交通方便的情况下,应合理确定猪场场址与交通道路的距离。要求猪场距铁道和国道的距离不少于2000~3000米,距省道不少于2000米,县乡和村道不少于500~1000米,与居民点距离不少于1000米,与其他畜禽场的距离不少于3000~5000米。周围要有便于生产污水进行处理以后(达到排放标准)排放的水系。猪场通过专用道路与公路相连,避免将养殖区连片建在紧靠主要公路的两侧,避免噪声和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如果利用防疫沟、隔离林或围墙等屏障将猪场与周围环境分隔开,则可适当减少这种间距,以方便运输和对外联系。
(4)水源水质
猪场水源要求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进行卫生防护。水源水量必须满足场内猪群饮用、绿化、防火及生活等的需要。场址的选择应远离化工厂,以免水源受到污染。场内饮用水必须经过卫生检验后才能使用。

一般来讲,饮水品质涉及三大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在建场之初就必须进行抽样检查和定期抽样控制,以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标准,避免水质的污染。

『陆』 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4)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副产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因此,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柒』 企业必须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并不是什么企业都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内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容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的企业需要办理。
具体如下: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捌』 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及处理办法

电池中有重金属,都是毒,随便放污染土地,河水

每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只能集中处理
近两年,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国内媒体热门话题之一。有的报道称电池对环境污染很严重,一节电池可以污染数十万立方米的水。有的甚至说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引起诸如日本水俣病之类的危害,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很多热爱环保的人士和团体开展或参加了回收废电池的活动。

然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却认为,废电池不用集中回收,以前有关废电池危害环境的报道缺乏科学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对群众造成了误导。那么,废电池怎样处理才科学呢?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以简要介绍,以期帮助大家更科学地认识废电池处理问题,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环境。

废电池里面到底有哪些污染物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博士生导师聂永丰教授,带领课题组专门对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做过研究。他介绍说,近年来关于废旧电池给环境带来危害的报道的确很多,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报道未向读者或观众说明支持其结论的科研内容,没有向读者介绍其分析推理过程,也没有列举因干电池造成污染的实际案例,只有“污染严重”的结论。

废电池中含有哪些有害物质,这些物质通过什么样的机理释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程度的损害,国内外有无废干电池引起严重污染的案例,发达国家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带着疑问,课题组作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得出的结论与一些新闻报道相去甚远,这些报道确有不切合实际和偏激之处。

聂教授介绍说,电池产品可分一次干电池(普通干电池)、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三大类。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报道最多的是普通干电池。下面所说的电池均指普通干电池。

电池主要含铁、锌、锰等,此外还含有微量的汞,汞是有毒的。有报道笼统地说,电池含有汞、镉、铅、砷等物质,这是不准确的。事实上,群众日常使用的普通干电池生产过程中不需添加镉、铅、砷等物质。

废电池中的汞没有对环境构成威胁

汞的挥发温度低,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很多地方的土壤中也含有微量的汞,在汞矿开采、提炼、含汞产品加工过程中,如密闭措施不够完备,释放到空气中的汞(蒸气)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影响很大。

电池中虽然含有汞,但由于是添加剂,其含量很少。即便是高汞电池,含汞量一般也在电池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我国电池行业全年的用汞量,大体上与一个汞法聚氯乙烯,或汞法炼金,或高汞铅锌矿采选的企业年排放废水中的含汞量相当。由于电池消费区域大,含汞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后,对环境的影响比前述一个化工企业排放含汞废水所造成的影响要小得多,况且电池使用了不锈钢或碳钢做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因而废电池分散丢弃在生活垃圾中,其危害微乎其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日本的水俣病是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下游水系中汞逐渐累积造成的。

含汞电池正在被无汞电池代替

当然,含汞废电池毕竟对环境有负面影响(哪怕是轻微的)。因此,在1997年底,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

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在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出口约100亿只,国内年消费量约80亿只,基本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其中约有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1%)。

聂教授最后强调,截至目前国内外均无废电池造成严重污染的报道或科研资料,有关废电池污染环境的说法的确缺乏科学根据,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废电池集中回收处理不当会造成污染

如果按某些报道呼吁的那样,在我国建造一个专业的、能够批量处理废电池的工厂,是否可行呢?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彭德富工程师介绍说,建设一个废电池回收处理厂,需要投资10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还要每年至少回收4000多吨废旧电池,工厂才能运转起来。而实际上要回收这样大数量的废电池十分困难。以首都北京为例,在大力宣传和鼓励下,3年才回收了200多吨。在环保模范城杭州市,废电池的回收率也只有10%。据了解,目前瑞士和日本已建好的两家可加工利用废旧电池的工厂,现在也因吃不饱经常处于停产状态。这不得不让我们慎重考虑投资建回收厂的问题。

彭德富还介绍说,处理这些集中存放废电池的另一个办法是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集中填埋或存放,但是这样处理一吨需要三四千元的费用,又面临着费用无着落的问题。据了解,四川省有一家小企业打着“环保”的旗号,动用小学生在周六周日帮他们把收集的废电池用锤子敲开,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电池外壳当废铁卖,而将残渣随意抛弃。废电池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很重要的一点是电池包了不锈钢或碳钢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把废电池外面的不锈钢或碳钢外包皮砸开了,里面所含的汞极易渗出,结果电池中的有害物质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严格禁止。

我国在环境问题上的后发优势和制约因素

在我国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当中,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必须面对的挑战之一。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遇到环境恶化的情况在中国初露端倪,在某些地区情况已相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也危害了当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国家有关部门也适时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要求各地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摆脱目前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道路。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我国有那些可利用的优势,制约因素又有那些呢?

相比欧美这些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来讲,我国在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具有后发优势。所谓的后发优势就是我们可以依靠引进和模仿先进技术来快速实现技术的升级。这种模式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已被证明行之有效,我国目前也在进行当中。后发优势不仅仅在经济领域适用,在环境保护领域也同样的有效。当然,具体的细节又有所不同,可以分为四条列举如下:

(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将会产生的环境问题已在西方国家和新兴工业国中反复出现,其产生的原因,导致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已相当成熟。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已经充当了“实验厂”,我们无须再走同样的弯路。比如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1943年7月首次出现,1950年才发现污染的元凶是臭氧,到70年代初才找到有力的措施使臭氧浓度开始下降①。对于先行者而言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探索过程,但对于后来者却可以直接拿来应用了,甚至可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避免类似情况的重演。

(二)发达国家控制和治理污染的技术已较为成熟,中国可以直接引进和模仿这些技术,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进行工业化,不必重复工业化国家早期那种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的景象。比如我国在冶金、化工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时,无论是引进成套设备还是自行开发,在清洁生产方面和欧美工业化早期时的技术水准已不可同日而语。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广和应用这些技术来取代传统的生产、工作模式,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大好机会。不仅可以实现快速缩小技术差距,而且可以用较短的时间,消耗较少的能源、材料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跨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欧美国家为保护环境已经制订出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可以参照他们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环境保护法律。需要强调的是,欧美的这些法律是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应对因为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而制订的。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靠法律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规范经济运行,减少环境代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我国已经制订一系列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比如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6年颁布《环境躁声污染防治法》,以及1984年颁布,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保护法》,2002年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有关于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放射性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各项法律及与其配套的环境标准等,应该讲已经比较全面了。但是随着经济制度的转轨,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立法工作更加科学,这些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制订的法律、标准也会逐步地得到修订、完善,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随着中国快速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中国在各个方面愈来愈受到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影响,环境问题也毫不例外。特别是我国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中国的环境标准已经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必然要受到国外的影响,或者说是压力。如果说前面谈到的几点是我们主动进行的话,这一条则是被动的,但它同样可以促使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比如中国向日本出口的蔬菜,向欧盟出口的蜂蜜都因为对方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拒绝。国内生产者为了出口只有遵守对方的标准,这种被迫采用的生产方式也会为我国的食品生产提供一种模式,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帮助。另外,对外交往的扩大也推动了环境保护的进行。例如北京为了申办2008年奥运会,针对北京环境问题提出了‘绿色奥运’的口号,制定一系列的治理污染的措施:从城区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污染等②。奥运会的申办显然在客观上促进了北京环境的改善。

但是,尽管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后发优势,并不说明中国必然地能够避免环境恶化的问题。因为每个国家的工业化有先有后,每个后来者都可借鉴先行者的经验,但是却几乎都遇到了环境问题。比如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后来居上的发达国家,以善于学习和借鉴著称,二战后在日本就出现了水俣病、骨痛病、米糠油事件等环境事故。日本最大的淡水湖琵琶湖也没能摆脱被严重污染的命运,花费了巨额资金治理,水质至今还没有根本好转。墨西哥、泰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墨西哥城和曼谷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这里面既有因为政策措施的不力,也有各自实际的困难,有制约的因素。就中国来讲,有其它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又有自己的特殊情况,现总结如下:

(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落后的社会现实的矛盾。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避免环境污染的有效方式,这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成为现实。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却很难实现。

清洁生产所要求的设备往往价格昂贵、技术含量高,这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所无法满足的。我国目前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私营经济大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员工的文化素质较低、熟练工的数量少。要么是无力引进先进的设备,要么是引进设备后没有人会操作,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国营企业的技术、资金条件相对较好,发展时间也较长,但是多数也处于粗放、落后的阶段。以前曾寄予厚望的外企,只是将中国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和销售产品的市场,采用的多为在国外淘汰和转移的工艺,在保护环境方面并不令人满意。

循环经济要求社会经济活动以“减量、再用、循环”(3R)为行为的准则,不仅需要技术的先进,而且对于管理、法规和人们的生活习惯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们的发展水平和这些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比如废旧电池的回收是一件意义重大,代价并不高的事情,在国内的推广却不如人意。说明环境保护不仅仅有技术的制约,还受到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影响。

(二)沉重的环境压力和大量的适龄人口需要就业的矛盾。我国目前就业压力非常突出,尤其是农村具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从大多数国家走过的发展历程来看他们都要转移到城市。

农村人口转向城市从环保角度来看将会减少对于农村地区自然生态的破坏,同时城市化是节约利用资源的有效途径。因为城市中大量集中的人口使得土地、交通及公用设施的利用效率很高,如果说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越低的话,城市也具有这种规模效益,它的规模越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也越高,越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但是这种规模效益的发挥也要求有完备的配套措施,如方便的交通,清洁的饮用水,能够对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等,而这些正是一个落后地区所缺乏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快速城市化的背后,是大量失业的城市贫民,生存条件恶劣的居民区,这种环境状况不仅损害人民健康,而且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构成威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户口制度的逐步宽松,城市化的速度将会加快,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在我国已逐步成为现实。在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少有的人均水量不足的国家,尤其是华北、西北地区。但是,很多城市并没有污水处理厂,尤其是中小城市。有的城市虽然建有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资金,无法投用,形同虚设。因此,水短缺和水污染这两个问题的共同作用,使缺水的地区雪上加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威胁。这就使依靠城市化来解决就业的途径面临瓶颈约束。

(三)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我国现阶段工业化进程的矛盾。和已开始走向重化工业时代,能源和原材料的增长速度要等于甚至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使得中国的环境在今后二十年左右将要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和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这些行业对于环境的影响相对要小一些,中国在实现经济翻两番的同时能源消费只增加了一倍。尽管这样,由于庞大的人口数量和人们快速改善居住条件的关系,2003年全国耗费了16亿吨的煤,3亿吨铁矿石,2.46亿吨钢材,1178万吨氧化铝,8.5亿吨水泥。分别为世界消费总量的31%,30%,27%,25%和40%,这些比例已经超过了中国人口在世界中的比重,并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的增长。由于消费量的增长,污染物的排放也快速增长,2003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二氧化硫增长了12%,烟尘增长了5%,粉尘增长了8%③。当然,随着技术的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达到一个峰值后将会开始减少,但是这个过程将需要较长的时间,代价会很大。

我国的能源结构也是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的比重过高,一直在70%上下。和石油、天然气相比,无论是开采、运输还是消费阶段,煤的污染都要大的多。但是,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量不足,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现阶段更无法取代煤的地位。新型能源如太阳能、风能还处于起步阶段,核能只是有限度的开发。伴随着重工业化的到来,我国的环境将因为能源结构的原因面临更大的压力。

(四)增长的粮食需求和耕地的超负荷的矛盾。粮食问题一直是政府的头等大事,我国改革的第一阶段就是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膳食结构的调整,人均消耗的粮食还会继续增长下去。但是,我国极为有限的耕地面积,加上因为工业和城市发展将要占用的土地,使得我们提供粮食的增长潜力有限。

>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郎(Lester Brown)的《谁来养活中国》(Who will feed China)一文曾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22%的人口,但是我们目前的粮食自给率是以巨大的环境代价换来的:湖泊缩小、湿地消失、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质量退化。适度的进口粮食,减少国内土地压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便布朗教授的预言不会出现,国际市场能提供足够的粮食,出于安全考虑,我们也不能过分依赖国外市场。

>因此,在人们的粮食需求增长,工业、城市、道路等的发展又将使可耕地的面积进一步减少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适的进口比例,在实现粮食战略安全的同时,使国内的环境减少压力,避免再出现毁林开荒,保证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是一项需要智慧和远见的课题。

(五)日益自由的经济政策和政府的有效监管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因相应法律、政策不能及时转变以及监管部门的腐败导致企业缺少有效监管而出现环境污染。

经济学家将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称为市场失灵,就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配置资源时,对于那些不需要花费金钱,却同样非常宝贵的公共资源如空气、水等无法进行有效配置。企业在不受到监管的时候,它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要损害公共资源,使整个社会为这些企业付出代价。

这时,就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家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尽管制定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大量法规,但其作用较为有限。这里面既有政府部门为了解决就业和财政收入问题,对于某些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有部分企业不遵从环保法规,偷偷摸摸地私排乱放;更有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部分人员勾结,为了一己之私利,置人民长远利益而不顾,使法律无法收到实效。

虽然在上面只列出了五条影响环境的因素,但是环境的状况是社会、经济、政策、技术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也是互相影响的。我们所追求的是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如果在取得物质财富的同时过度损害赖以生存的环境,就是本末倒置了。2003年末重庆开县的井喷事故和2004年初四川沱江的污染事故,从历史上看都是非常严重的。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了工业的发展总要带来副产品的,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

我国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环境,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目标,这是一个充满远见的举措。如果这个远大目标能够实现,将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因为它不仅会使中国人受益,也将惠及全世界。但是,从提出目标到成为现实,需要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学者的劳动,以及各个行业的共同努力。我们既要明白自己的优势,更要明白制约的因素,只有我们拥有比别人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睿智的目光,进行更加艰辛的探索和奋斗,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这个目标
一.对环境的危害.
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指电池中所含少量的重金属如汞、铅、镉等会在地表层积蓄,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如果将废旧电池随意丢弃,将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重金属在电池中的存在大多是集中在一种或几种电池中,如汞主要存在于干电池中;铅主要存在于铅酸蓄电池中;而镉主要存在于镍镉电池中。实际上,所谓废旧电池污染主要是指这几种电池。
汞及其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汞化合物具有很强的生物毒性、较快的生物富集放大速率和较长的脑器官生物半衰期。电池报废后若处理不当,当其废弃在自然界里,汞就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进入土壤或在下雨之后进入地下水,再通过农作物进入食物链。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无机汞可以转变成甲基汞,聚积在鱼类等的身体里,人食用了这种鱼后,甲基汞会进入人的大脑细胞,使人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人们食用了被汞污染的水后,会发生汞中毒,慢性汞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易兴奋症、震颤、口腔炎,轻度中毒有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及急躁、易怒、好哭等,重度中毒时发生明显的性格改变、情感障碍、智力减退。

铅是铅蓄电池生产的主要原料。人的呼吸道是吸收铅的主要途径,进入呼吸道的铅约有25%—30%被吸收。人体内不需要铅元素来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人体每天摄取的有机铅和无机铅约(0.3~0.4)mg,正常时铅的排泄量为每日(0.6~1.0)mg,在一般情况下,铅并不引起中毒现象。但在含铅量较高的环境中,人体吸收的铅量超过排泄量时,很容易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现象。铅进入人体后,转入骨髓中并沉积为不溶性的磷酸三铅,然后再转化为磷酸氢铅,进而自骨中流入血液中,引起神经、血液、内脏器官等综合性病变,即发生中毒症状。此外,铅还可能通过母体胎盘造成对胎儿的毒害作用。据对新生儿致畸调查结果显示,受铅污染区域新生儿致畸率高于未受铅污染区域。美国研究认为,人体血铅浓度增加,对健康程度的严重不利影响也相应增加。

镉为人体不需要元素,人体中的镉是出生后从外环境经呼吸道和消化道摄取而蓄积的。镉是一种毒性很强、对环境危害性很大的污染物质。镉会使骨质疏松,造成骨骼变形、骨痛,并引起肝和肾受损等严重后果。慢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为肺气肿、骨质改变与贫血。镉会干扰含锌酶的作用,成为起高血压的原因。怎样来控制废旧电池的污染呢?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减少以至替代有害物质在电池中的存在。碱性电池低汞、无汞化工艺;用镍氢电池、锂电池替代镍镉电池等都属于这一类。第二种是通过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置,保证废旧电池中有害物质在可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从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情况来看,解决普通废旧电池污染的主要措施,应是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电池制造企业要逐步降低电池中汞的含量,从源头上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据介绍,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这些电池已经全部达到低汞标准,其中约有20亿只已经达到无汞标准。北京科技大学及有关科研单位经20多年研究攻关,研制出国内首创的废旧电池"物理分选--化学处理"新工艺。这种方法不同于国外的火法处理,它采用湿法工艺流程,能充分对废旧干电池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高了废旧干电池的利用率。
二.处理方法
1.废电池的回收与处理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我国电池生产企业有1400多家,至1999年,电池产量已达150亿节,我国约有3.66亿家庭,每年大约需要电池近44亿节。
与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废电池回收率极低,据了解,我国生产的电池96%为锌锰电池,其主要成份为锰、汞、锌、铬等金属,废电池无论埋在地下还是露置在大气中,其重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废电池污染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2、废电池的再利用
废电池说废其实也不废,其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而有色金属是地球上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对于废电池最有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再生利用,提取其中的有用资源,变废为宝,据环保专家介绍,在废电池中95%的物质可以被回收利用,尤其是重金属回收价值很高,在废电池中每回收1000g金属,其中就有82g汞、88g镉,100Kg废铅蓄电池可回收50-60Kg铅,100Kg含镉废电池可回收20Kg左右的金属镉,这对面临资源日益减少的人类来说无疑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相对来说,国外发达国家对废电池的回收与利用比我国重视的多,许多国家不仅在商店,而且直接在大街上都设有专门的废电池回收箱,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废电池的工厂,与其比起来,我国自愧不如。
现在,比较有用的处理废电池的方法主要有三种,热处理,湿处理和真空处理,这三种方法都能比较有效的回收利用废电池中的宝贵资源,我国则一般用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废电池,这些方法不仅不能回收废电池中的宝贵资源,还会造成环境污染,不值得提倡。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放置废电池回收桶;
2、定期专人上门收购;
3、电池分类(普通电池、纽扣电池);
4、市内库房分类储存;
5、集中保管,等待国内废电池回收技术出台;
6、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加快废电池回收及技术的开发。
7、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玖』 环保龙头股有哪些

环保龙头股有华光股份、东江环保、格林美、盈峰环境、启迪桑德、江南水务、瀚蓝环内境等容等。

在二级市场上,2018年一季度,华光股份(9.62%)、东江环保(9.05%)、格林美(8.38%)、盈峰环境(5.93%)、启迪桑德(5.90%)、江南水务(5.57%)和瀚蓝环境(5.36%)月内累计涨幅在5%以上。

(9)污水厂规范排放口的环境管理要求扩展阅读

环保概念股细分情况:

1、水环境治理及PPP,合计12家:碧水源、博世科、天翔环境、环能科技、中金环境、盈峰环境、东方园林、苏交科、蒙草生态、万邦达、巴安水务、大禹节水。

2、大固废(包括固废、危废和土壤修复),合计15家:高能环境、理工环科、东江环保、金圆股份、华光股份、启迪桑德、长青集团、富春环保、迪森股份、龙马环卫、中国天楹、雪浪环境、永清环保、格林美。

3、环境监测,合计3家:雪迪龙、聚光科技、先河环保。

4、烟气治理,合计2家:清新环境、龙净环保。

5、水务运营,合计4家:兴蓉环境、洪城水业、瀚蓝环境、国祯环保。

6、工业节能,合计4家:神雾环保、神雾节能、三聚环保、天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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