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春污水处理点有哪些
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回行净化的过程。
按污答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③纯溶液。
按水污的质性来分,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⑵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⑷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矿山污水。
Ⅱ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伊通河长春市城区段河道的管理,保障城区防洪安全,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伊通河长春市城区段(以下简称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的管理。第三条伊通河城区段自南绕城高速公路起,至北环城路四化桥下游700米拿仔码拦河闸止。
伊通河城区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管理范围)为伊通河城区段两岸堤防间区域以及市政府征用的护堤地。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开发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本着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进行。第五条长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处(以下简称河道管理部门)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伊通河城区段河道进行日常管理。
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林业、园林、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者挪用。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报告河道管理部门。第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砂、取土,排放污水,弃置或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三)种植树木和各种农作物(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
(四)设置拦河渔具,捕鱼、电鱼、炸鱼;
(五)射杀、捕捉野生动物;
(六)埋坟、放牧、燃放野火,挖掘草皮、践踏草坪、采摘花果、采集籽种、损毁花草树木;
(七)停放或者刷洗机动车、非机动车;
(八)跨越栏杆、移动座椅、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损坏景点建筑、雕塑、座椅、警示牌、标志牌以及绿化、照明、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
(九)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包装等杂物;
(十)从事看相、算命、烧纸等活动,粘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
(十一)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第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构筑物、建筑物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时,应当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考古发掘;
(二)在未做交通路段堤顶行车;
(三)设置向河道内排放雨水的管线。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造成水利设施损坏或者河道淤积以及其他形式的危害,需要进行修复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二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营造护堤及护岸林木,并做好林木的管理工作。护堤及护岸林木的收益用于河道堤防建设和维护。第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破坏。确因工程建设或者树木危及电力、电信等线路安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河道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并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树木砍伐补偿费及施工费用。河道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树木砍伐补偿费应当存入财政专户。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娱乐、服务项目,应当符合河道建设整体规划,并由河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下列处罚: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
(二)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放牧、设置拦河渔具以戚瞎及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消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埋坟、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弃置或者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五)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六)爆破、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Ⅲ 伊通河改造2022年有项目吗
伊通河慧腊改造2022有项目。
为2022年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方案设。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服务范围为长春市主城区,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净月区、长春新区、汽开区莲花山。其中监测体系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及部分国省市控河道考核断面。包含标准体系建设、监测体系建设、截流井自动控制改造老碧纳、监控侍没中心及机房设备、安全系统建设、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数值模型与三维模型构建、数字化管控平台开发。
Ⅳ 想知道: 长春市东南郊污水处理厂在哪
长春东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关区伊通河以东,南环城高速以北,距河堤路约回107米。建设用答地13.273公顷。工程总投资8.2亿元,一期工程投资3.66亿元,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可达10万吨。这项工程是长春市伊通河上游及新立城水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主体部分。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出厂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是长春市污水处理等级最高的污水处理厂。
Ⅳ 长春伊通河最终汇入哪里伊通河形成时间
伊通河,满语“波涛汹涌的大河”。古称“益褪水”、“一秃河”、“易屯河”,皆为古女真语音译。
源远流长的伊通河,是长春平原上的千年古流,是松花江的二级支流,它发源于吉林省伊通县境内哈达岭山脉青顶山北麓,流经伊通县、长春市、德惠市、农安县,在农安县靠山乡汇入饮马河,全长342.5公里,被两岸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母亲河。
伊通河上游有两个源头,一条支流。东源在省城南100公里伊通县境内哈达岭山脉青顶山北麓的老道洞附近,由渗出的泉水集流而成,向西流经大酱缸、板石庙、寿山屯至营城子与西源汇合;西源则出于东丰县磨盘山西北石碑岭通称小伊通河,流向由南而北,其下游一段成为伊通与东丰两县的界河。主要支流为伊丹河,发源于伊通县河源乡流沙林夹槽子屯和苇塘沟,越过二道乡石门水库,流约百里,在朝阳区乐山镇南与1933年为种植水稻而开辟的新开河汇流进入伊通河。流经伊通、长春、农安注入第二松花江。伊通河从源头至营城子一段,穿行山谷之间,河床较深,水清流急,经常爆发山洪。过营城子后进入山间平川地带,有杂木河、西苇河等先后流入,流速渐减,河谷渐宽。出县城后接纳了干沟子河、双庙子河等支流。河道进入平原地带,河谷宽阔,流量渐增。
伊通河为长春历史上的第一大河。古时的伊通河水面宽广,平时可载三丈五尺的大船。清康熙年间,在反击沙俄入侵的雅克萨大会战中,她为中华民族保家卫国的壮举谱写了光辉篇章。康熙帝下令南北延长伊通河道,沟通松花江和辽河;为确保雅克萨大会战的胜利,下令在古吉林城造船百艘,每艘体长7.3丈,宽6尺,船腰宽9.8尺,后身宽6.6尺,每艘装粮200石,船上载有土炮,每艘船可运兵135人。在以后的1681年至1690年间,由大小运输船组成的粮草辎重船队,以威武的长龙阵式浩浩荡荡地穿过伊通河,经古伊通边门再向黑龙江瑷珲城进发,为前线提供粮食辎重,为确保反侵略战争的胜利,做出过重大贡献。古伊通河也因此载入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
历史上的伊通河有过她的光荣与自豪,也有过痛苦与哀伤。在近代史上,每至雨季,大水泛滥十数里,周围田地和村舍均遭水害,给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和痛苦。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由于年久淤塞,水土流失,加上1939年末,“京大”(注:指伪新京至大安)铁路通车后,伊通河的水运作用大幅度降低,那时在她上面行驶的,主要为帆船,而不再是大船,长途水运也黯然失色,而由区域性水运取而代之。解放后,伊通河获得了新生。1988年在她的上游兴建了太平池水库和新立城水库,不但保证了市民生活用水,也大大增强了伊通河的防洪抗洪能力,但由于受上游水库的限制,伊通河从此基本断流。
据史料记载,早在明清时期,伊通河就是一条重要的运粮黄金水道。顺治十二年(1658年),东辽河上游赫尔苏驿东北秦家屯附近,是叶赫河、东辽河域粮食的集中地,一批批的蒙古马队将粮食运到乌苏城(即今伊通县城)河口和柳条边伊通边门。那时,每年春日,冰消雪化,开江开河之日,伊通河口人流车马络绎不绝。由于水陆交通的发展,伊通河流域的经济空前繁荣。清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在伊通河渡口设立了州城。渡口附近的“箭亭子”不仅是闻名遐迩的商贾云集之地,亦是满族人习武、比箭的场所,繁盛一时,有“十个营城子,不如一个箭亭子”之说。
伊通河水最盛时,当在清同治年间,据《满洲地志》记载,1868年(同治七年)“伊通河中游河幅三丁(即河宽327米),水深一丈,沿河两岸林密如壁,水清见底;游鱼如梭”。而在下游的农安县伊通河沿岸,据民国初期县署文件记载:伊通河两岸从亮衣门到嗽叭营子,长200里,宽里许,每年夏季,水清柳绿,鸟语花香,景致宜人。
作为千年运粮古道,伊通河不仅在东北运输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里也汇集了有清以来东北重要的人文景观。明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中,有叶赫和辉发两部发祥地在伊通河畔的璋地。“璋”,满语,意为两山间的狭隘地带;伊通河上游东西连接吉林西围场和盛京围场的一部分阿木巴克围场,是过去供朝廷打猎的地方,如今围场边缘残存边墙,场内留有封堆、烽台、老营房等遗迹和时见飞禽走兽出没的生态环境;横跨伊通河有东北大御路和东北柳条边。大御路又称“大御道”,是1681年(康熙二十年)清廷开设的一条由京师(北京)皇华驿经盛京(沈阳)至吉林乌拉的驿道,专为传递皇帝圣旨及官文用。其间设驿站37处。东北大御路及驿站反映了清廷交通文化及习俗,是伊通河流域重要的旅游景观。
近年来,由于人口猛增,粗放式农业无限发展,林地几乎变为旱田,沼泽地全部变为水田,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在长春以南,伊通河主流和支流上修建塘坝水库,使涵养水源的资源严重匮乏,伊通河再没有了往日迷人的风采。欣悉长春市投资3亿元打扮母亲河,我打心眼儿里高兴,拯救母亲河开始行动了。但是,仅长春市治理伊通河是远远不够的,尽管对长春区段的伊通河治理有了大的动作,省城南100公里的源头区怎么办?省城下游直至农安靠山的伊通河入江口区域又怎么办?近几年我十余次考察了全流域的伊通河,发现伊通河的两个主要源头,一个支流源头,林木已砍伐殆尽,近年又雪上加霜盲目采集建筑砂石,水土流失非常严重。伊通河最重要的支流伊丹河,每年都有数千万立方米的土塌入河道,越来越宽的河道拱卫着一线浅浅的水流。全流域治理伊通河,特别是保护、培养和开发伊通河源头至长春段,势在必行。
重塑伊通河的辉煌,应从三个源头开始,全面退耕还林,对源头区实行局部封禁。源头至省城100公里,立即停止盲目采集砂石,疏浚河道;两岸各500米全部退耕还林,大面积栽种以柳树为主的林木,依托当年皇家围场的资源优势,在林中建起各种动、植物试验场地。伊通河流域文化历史厚重,全流域治理伊通河是一项立体工程。在技术治理伊通河的同时,要兼治伊通河两岸人文景观。如著名的“七星落地”伊通火山群,要建立旅游专线;要恢复横跨伊通河的东北大御路大孤山驿站和建于康熙年间的伊巴丹大戏楼。同时,要重建柳条边伊通边门。二是提高认识,痛下决心,尽快立项,投入施工。第一,退耕还林还水,建议从上游各发源地开始,河两岸各500米栽种以柳树为主的林木,实行封闭管理,相信30年左右,伊通河将重现天蓝野碧、水清鱼翔的自然景象。第二,上游(新立城水库以上)要四减:减少水田地,减少农业用地,减少工业项目,减少伊通县人口,向长春移民。统筹上下游产业、人口布局,把伊通县建成生态农牧区。第三,坚决控制向伊通河排污,建立雨水与污水两个排放系统,建污水处理厂并保证正常运行。第四,制定修建长春市区绕城河规划。其首尾与伊通河相接,形成循环流动水系。第五,是这项工程投资巨大,涉及长春、四平、辽源等市。要打破区域限制,由省里会同三家,联合组成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管委会,或将伊通河流域统一划归长春市,不再出现“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的现象,让河源河尾统归长春市管辖并治理。
Ⅵ 长春伊通河治理滨河段是中水一局中标了吗
中线中标:永定河倒虹吸工程中标单位
一、监理中标单位
监理1标中标单位: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
监理2标中标单位:北京燕波水利监理公司
二、施工中标单位
施工1标中标单位:河南黄河工程局
施工2标中标单位: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3标中标单位: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4标中标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滹沱河倒虹吸工程中标单位
1、监理中标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与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联合体
2、施工中标单位
Ⅰ标段中标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Ⅱ标段中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唐河倒虹吸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第Ⅰ标段中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第Ⅱ标段中标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釜山隧洞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第Ⅰ标段中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Ⅱ标段中标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漕河渡槽项目施工标中标公告
内容: Ⅰ标段
合同编号:ZG/GC/SG-2004/001
中标单位: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Ⅱ标段
合同编号:ZG/GC/SG-2004/002
中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Ⅲ标段
合同编号:ZG/GC/SG-2004/003
中标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Ⅳ标段
合同编号:ZG/GC/SG-2004/004
中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发包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范文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范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的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面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范文。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都市森林公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市绿化管理处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丙四路与丙六街之间,南起北三环路,北至凯旋路与森林公园一期隔路相望的地块。建设地点见图1
2、主要建设周期、投资及建设内容
⑴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从20XX年2月-20XX年11月,冬季不施工(即10月下旬-次年的3月末不施工)。
由于都市森林公园面积较大,并且公园南部存在一部分拆迁工程,将该公园分两部分进行,分别为丙五路以北和丙五路以南:
丙五路以北
20XX年2月-4月进行场地整理、土方、部分乔木及剩余乔木穴工程。
20XX年5月-10月进行灌木、地被栽植、硬质工程及其他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栽植该区剩余乔木及交叉工程的细部处理。
丙五路以南
20XX年5月-20XX年10月进行场地平整、部分地被灌木栽植及乔木穴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进行剩余乔木栽植。
20XX年5月-9月进行硬质景观、其他工程、剩余地被灌木栽植工程及交叉工程细部处理。
20XX年10月正式投产运营。
上述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总的进度的控制,对于各子项目应根据具体的难易情况可进行适度调整。
⑵总投资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787.17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拨款。
⑶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45000m2,其中陆域面积为221400m2,水域面积为23600m2,日接纳游客最大量为2200人次。
本公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项目工程量详见表2。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本项目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该地块现中部为一处河道,水面面积23600m2,平均水深2m,积水容积为47200m3,补给方式为自然降水及串湖水系补给,岸边植被多为荒草(详见图2-3),水域内野生动物主要为野生小鱼及浮游生物。
都市森林公园二期地形总趋势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中间现有一河道,将规划用地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余为荒地,场地南部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拆迁。
陆域面积涉及拆迁控制用地范围内零星分布的村落,低矮的平房或棚户区等建筑物,其中拆除房屋面积约28331.5m2。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⑴地表水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主要对受纳水体伊通河地表水环境进行评价,为了解本项目所排污水对受纳水体伊通河的影响,本环评地表水评价范围确定为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上游0.5km至串湖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汇入伊通河8km,全长约8.5km的流域。地表水评价范围图详见图3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施工期的污染情况
①施工废水的污染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该部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若该部分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施工废水要经过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上清液做为浇道路用水,沉淀下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
另外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及SS,建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清掏外运做农肥。
水系清淤工程对地表水体有一定的扰动可造成水体SS浓度升高,若施工机械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而未及时维修,继续使用的,将对地面水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该湖泡为天然湖泡,水生生物主要为小鱼、水蛭等,水生植物主要为水草、芦苇、菖蒲等,在清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对这些水生动物及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于施工期来说,这种影响是短暂的,且清淤工程完成后,将进行灌水及水生植物的配备,这对天然湖泡生态环境的恢复是有利的。
②施工期废气的污染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A施工扬尘
由于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的装卸、拌料过程以及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装建材时,由于超载或无防护措施,常在运输途中散落,会产生大量扬尘。
施工期TSP污染严重,土方在装卸、运输、施工及石料运输中,距现场100m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高达11.7mg/m3,150m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仍达5.0mg/m3,但影响周期短,且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立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物料长期露天堆放;若需要在室外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应采用雨棚或雨布覆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混凝土浇注时,应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车直接送至施工现场。
B运输扬尘
出入工地的施工机械的车轮轮胎和履带将工地上的泥土粘带到沿途道路上,经过来往车辆碾轧形成灰尘,造成雨天泥泞,晴天风干,飘散飞扬。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运输车辆在颠簸或劣质土路行驶时应及时对路面进行养护,定期喷洒水,以保持湿润,抑制扬尘的发生,如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扬尘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运输散装粉、粒状材料应使用密闭槽车及封闭式料仓等运输工具。
C淤泥异味
本项目清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淤泥,淤泥经过晾晒之后,回用于土坑填方,其在晾晒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气体。淤泥异味会随着风力作用飘至下风向地区,对下风向的人口居住区产生不良的影响。
本项目拟于20XX年X月进行湖底清淤,清出淤泥量为1000m3,晾干场长40m,宽30m,在该场内设置淤泥堆,每天将淤泥堆的淤泥摊铺在场内,摊铺厚度约0.2m,阳光充足的天气,1天可晾干当日摊铺的淤泥,于傍晚运送至区域内假山堆砌取土坑,做回填土。将天气原因计算在内,晾干所有淤泥约需要6d,故淤泥异味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内。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淤泥异味主要成分为氨及硫化氢,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大部分为荒地淤泥异味的飘散主要受风力作用的影响,为了减少异味对该侧居民的影响,建议在淤泥晾晒场周围设立4m高的围挡,围挡的设置,可有效降低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噪声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项目开始启动后,将动用大量的施工作业设备和机械,主要有前斗装卸机、铲土机、平土机、移动式吊车、起重机、打桩机、电锯、夯土机及卡车等。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不加以控制,往往会对附近的区域产生噪声污染。
上述施工机械拟采取以下减噪措施:
A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比如摆放在靠近公路一侧,减少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B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
C有意识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土石方的机械设备(挖土机、推土机等)以及翻斗车,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环节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予以关闭或者减速;
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对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D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安放在远离周边小区居民的位置,同时施工场界要设置围栏,特别是靠近居民区的一侧,围栏高度不得低于4m,屏蔽施工噪声,在施工时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声屏障,将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④固体废物
A建筑垃圾
根据同类施工统计资料,项目土建施工期碎砖、过剩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产生定额为0.001t/m2,约50.2t/a(约合25.1m3),根据建设方介绍,这些建筑垃圾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回填。
B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0.5kg/d计算,施工期人数以50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C水系治理工程淤泥
水系治理工程清淤过程中预计产生1000m3的淤泥,可晾干后,作为区域内的回填土或绿地垫高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将得到有效的治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为游客产生的卫生清洁污水及公园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1.88m3/d(4336.2t/a)、0.48m3/d(175.2t/a),污水总量为12.36m3/d(4511.4t/a),均属于生活污水的范畴
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300mg/L、BOD5:150mg/L、SS:180mg/L、氨氮:30mg/L,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1.35t/a、BOD5:6.77t/a、SS:0.81t/a、氨氮:0.135t/a。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公园建成后,公园内的游客及公园工作人员均为在公园建成前已长期居住于长春市的居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只是改变了部分生活污水的排放途径,而不会增加长春市污水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加重对地表水环境、特别是伊通河的污染。
⑵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管理人员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不自建锅炉房,因此不存在燃煤锅炉烟气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仅在公园入口处设置一处停车场,设32个停车位,均为露天,产生的汽车尾气很快被周围空气所稀释,公园内除绿化洒水车外,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故本身对环境空气基本无无负面影响,且公园内的植被对环境空气中的汽车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
据报道,1ha林带,一年中可吸收并同化800kg的`污染物,吸收SO2较多的植物:柳杉、美人蕉、月季、丁香、菊、银杏、洋槐等,本公园种植的灌木中有丁香,可有效的吸收SO2。
陆地绿化面积为198000m2,据保守据算,每年可还可吸收并同化15.84t的污染物,同时还有吸毒、防尘的作用,故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正面的。⑶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⑶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公园内游客运动过程中播放音乐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55-75dB(A)之间。
由总平图知,公园最大的休闲活动场所位于主入口附近,游客健身不会靠近正门太近,至少会保持35m的距离,公园内植被较多,音乐会被其吸收或阻隔一部分,且播放的音乐多优美悦耳,不至造成人情绪的暴躁。
综上所述,噪声经距离衰减及隔声后,公园边界外可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主要为游客及公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污系数分别取0.1kg/人次·d及0.5kg/人·d,产污量分别为:0.22t/d(80.3t/a)及6kg/d(2.19t/a),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82.49t/a。
公园内沿路布设垃圾桶,并由公园管理人员随时巡查,将散落于地面的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内,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项目的经济损益分析
⑴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当地环境质量。公园内的植被对于改善地区小环境,净化空气,具有显著作用。绿化率的提升,林木,草坪面积的增加有助于涵养水土,促进地区物质良性循环,在春夏大风天里,减少扬沙现象,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⑵项目建成后将加快城市化进程,塑造出一个与周边景观相融的公园,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有利于城市生态景观的改善,在提高环境质量水平的同时,能取得经济、环境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该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但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均较好。
4、社会环境影响
⑴生活质量的影响
拟建项目主要采用现代造园和生态造园的设计理念,运用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布局手法,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为附近居民提供一处集安静休息、滨水景观和健身活动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性公园,符合现代人渴望亲近自然的心境,有利于缓解现代生活对人造成的紧张情绪,提高居民生活适宜度,对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正面的影响。
⑵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居民提供一处休息、健身的场所。据科学记载,适当的锻炼可促进血液循环,调整心率,减轻思想压力,提高免疫力,对人群健康有正面的影响。
5、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⑴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范围包括公园内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水总排放口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两次,重点为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废水排放量。通过监测力求全面、正确地反映环境质量情况,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⑵环境管理制度
①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设施落实到设计中,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应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②招标阶段:承包商在投标中应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中标后的合同中应有实施环境措施的条款;
③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后应成立环境监理项目部,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督,重点是监督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④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也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督,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得到实施和完善。
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及方式
⑴调查方法
本项目公众参与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合同7日内,发布项目建设信息公告,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第二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
在公共网站上发布环境影响报告内容公告,第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走访调查,并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进一步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⑵调查程序
①公告
我单位自与建设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后,于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在当地发布该项目建设信息公告,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②网上公示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在公共网站上发布环境影响报告内容公告,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网上公示见图6。
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意见及建议。
⑵公开环境信息的内容
一、环评报告书作用
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环评”是政府要求的,各项目需完成环评报告并上报至环保局。环评通过环保局审核后会公示在网站上(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二、主要内容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0条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的要求,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2)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不管选用的计算模式多正确,计算得多么精确,其计算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对不同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和参数选择应"因地制宜"。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总结)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选择总结参数时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参数。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作出明确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感情色彩。
(5)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宜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中,以减少篇幅。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评价资格证书,报告书的署名,报告书编制人员按行政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署名盖章:报告编写人署名。
环评报告书,全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的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用
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环评”是政府要求的,各项目需完成环评报告并上报至环保局。环评通过环保局审核后会公示在网站上(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环评报告对企业很重要,环评通过环保局评审、批复后,后续日常生产、环保管理中还要用到。没有环评也没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环评报告是针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情况、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产过程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以及最终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的评价。对方要这个东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环保治理、产品环保性能等情况是否符合现行国内或国外环保要求,如果没有的话,一般认为生产企业从环保角度讲是有问题的,大项目招标一般不会考虑的。
Ⅷ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伊通河长春市城区段的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伊通河长春市城区段(以下简称伊通河城区段)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的伊通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岛屿、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含园林景观地),具体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伊通河城区段的主管部门。
市伊通河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伊通河城区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市环保、规划、国土、园林、建设、市容环卫、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伊通河城区段治理、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治理保护资金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伊通河城区段治理、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伊通河城区段的规划编制、调整,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利用应当服从防洪安全和生态保护需要,突出水清、岸缓、绿浓、境静、景软的景观特色。第八条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服从伊通河城区段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并经法定程序批准。
伊通河城区段沿岸两侧的城市建设,应当与伊通河城区段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九条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拦河坝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不符合规划和防洪工程安全要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者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迁移、关闭、拆除。第十条在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预验收方可履行竣工手续。第十一条因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河道用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向伊通河管理机构提交恢复原状猛亏保证书。占用期满后,应当按照要求恢复原状。
造成植被、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损坏或者河道淤积的,由占用单位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所需费用。第十二条制定伊通河城区段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歼做采取措施维持河道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景观功能需要。第十三条伊通河城区段河道水质在正常情况下应当符合所在功能区水质标准。
市伊通河管理机构应当对河道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十四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伊通河城区段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定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计划,限期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第十五条在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和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伊通河城区段两岸汇水沟道或者利用其排放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在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应当按规划建设污水净化处理设施。污水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伊通河河道。第十七条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的护堤林、护岸林、风景观赏林及其他绿地由市伊通河管理机构统一营造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绿地、破坏林木、花草,采集花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动、植物标本。第十八条在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影响行洪安全的高秆植物;禁止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十九条在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砂、取土、晒粮、埋坟、开荒种地、放养畜禽;
(二)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残雪;
(三)在滩地上挖筑鱼塘、设置拦河渔具、网鱼、炸鱼、电鱼、毒鱼;
(四氏知衡)射杀、捕捉野生动物;
(五)清洗车辆或者其他物体;
(六)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Ⅸ 长春伊通河下游怎么治理
为高水平、高标准推进伊通河综合治理工作,不仅要治理伊内通河主河道,而且要容治理伊通河支流以及与之相连的城市明沟;不仅要治理城区段,更要兼顾上下游全流域的综合治理;水质要达标,防洪要完善,景观要提升,生态要恢复,附属设施要配套,沿岸棚户区要全面进行改造。
有4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启动东新开河、串湖污水截流干管等截污治污工程;完成南溪湿地征拆,完成防洪工程和南四环以北的园林景观以及部分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一要进一步突出伊通河的生态功能,提升整个城市的品位,提高整个城市生态质量;二要重点解决好伊通河排污问题,解决治污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伊通河河床污水干管溢漏问题,解决污水归集不到位的问题,解决伊通河下游金钱堡垃圾场、两处粉煤灰场排污问题,解决雨污分流问题;三要立足伊通河全流域进行治理,要把河道治理与防洪工程结合起来,把河道治理与改造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四要高度重视生物治水手段的应用;五要高度重视污水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