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治理措施
首先国家各级政府在资金、政策、法规法规上以环境道德教育为主导,以经济处罚为辅助手段,从源头上加强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和强化执法,第二要加大水治理工程措施,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善工艺和更新设备,提高效率,第三,水治理科学技术保障是重中之重,华清科技的物理水治理方法:有重力分离、过滤、蒸发结晶和物理调节等来治污;化学水治理方法:酸碱中和方法,溶于水的中和沉淀法等,通过化学反应治污;生物水处理方法: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 减少存在于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或使其完全无害化, 使已受污染的环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的方法。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一、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是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二是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四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赋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纳管企业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二是依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还须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运营单位共享数据。三是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委托处理合同等,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相关费用。四是发生事故致使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时,应当立即采取启用事故调蓄池等应急措施消除危害,通知运营单位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一是在承接污水处理项目前,应当充分调查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来源、水质水量、排放特征等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水质和处理工艺等,明确处理工艺适用范围,对不能承接的工业污水类型要在合同中载明。二是运营单位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认真调查实际接纳的工业污水类型,发现存在现有工艺无法处理的工业污水且无法与来水单位协商解决的,要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等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运营维护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四是合理设置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发现进水异常,可能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受损和出水超标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样和泥样、保存监测记录和现场视频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⑵ 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中提标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常见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2)污水厂提标相关政策扩展阅读:
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
1、工业废水水质
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
3、排水体制
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⑶ 政策丨“十四五”期间,水务行业发展机遇
从2015 年起,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政策发布频繁,其中“水十条”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从政策层面全面进入了面源治理、综合治理的新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多项政策法规。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政策
1、排放标准提升,污水处理进入提标改造期
近年来,污水处理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由于单一污水处理项目新建产能需求减弱,新增市政项目基本以提标改造为主,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已有80%左右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一级A,在三年行动规划下,未来两年仍有千亿改造空间。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了“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要求,将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提标改造仍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求将带来广阔市场空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污水厂的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一级 B 标准提升为一级 A 甚至更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迫在眉睫。截止 2019 年底,主要上市公司一级 A 标准执行率约60%,提标改造空间较大。预估“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整体市场空间约 800 亿元。
2、村镇污水为补短板重点方向,技术型公司优势明显
由于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以及经济条件有限,许多村庄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直排现象普遍。同时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相对缓慢,与城市、县城相比,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2018年全国建制镇和乡村污水处理率分别仅53%和19% ,距十三五目标相差甚远,其中村镇污水设备空间预计千亿以上。
膜技术公司受益于污水资源化和农村污水分散式治理:MBR相较于传统工艺( A2O )的核心优势在于占地面积小、污泥量少、出水水质好。在污水资源化及村镇污水分布治水技术中优势突出。
3、政策红利释放,黑臭水体市场未来可期
2020年11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其中要求,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当前城市黑臭水体存量市场规模仍有 300 多亿元,且黑臭反弹现象明显,农村黑臭治理尚未开启,全国治理市场空间仍是千亿级别。
⑷ 漫谈怎样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
主要要考虑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核心问题有哪些和能做哪些。
1、就近新建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分担一部分处理任务,提高停留时间,提高处理效果;
2、原有池体内换更有效的生物填料/增添生物填料。提高生物膜数量,增加生化效能;
3、引入膜系统,保证出水指标。前端加药剂,维持平衡;相比之下,第二种经济、效果稳定、速度快根据部分城市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目标值估计应考虑达到再生水标准..应优先考虑优化运行管理,而不要急于改造。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和设备以及控制新增能耗.
中国污水处理业也不乏遗憾和隐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说,污水处理业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缺位导致行业的短视、粗放、混乱,甚至劣质.清华大学教授、环境学院副院长王凯军介绍,我国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取消了初沉池设计,大量采用延时曝气等高能耗工艺,以高能耗为代价实现污染物削减与减排,形成了“减排污染物、增排温室气体”的尴尬局面。夏青认为,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让十大污染行业的帽子继续留在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
⑸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运行。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第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在线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依法检定,使用中的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在线监测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设计能力大于2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第十条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在工业企业内部先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标准。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提标改造。第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过标准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举证的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第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暂存池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要求。第十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臭气外溢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确需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第十七条因突发事件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进行检修,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或者停运期间,废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应当向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⑹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怎么提高
排放标准是提高不了的,标准是国家制定发布的,国家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是有要求的,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才能达标排放。
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问题所说的提高应该是指水质如何处理才能提供效率吧。一般污水处理厂处理有以下5种方法:
一、间歇活性污泥法(SBR)
间歇活性污泥法也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SBR),它由单个或多个SBR池组成,运行时,废水分批进入池中,依次经历5个独立阶段,即进水、反应、沉淀、排水和闲置。进水及排水用水位控制,反应及沉淀用时间控制,一个运行周期的时间依负荷及出水要求而异,一般为4~12h,其中反应占40%,有效池容积为周期内进水量与所需污泥体积之和。
比连续流法反应速度快,处理效率高,耐负荷冲击的能力强;由于底物浓度高,浓度梯度也大,交替出现缺氧、好氧状态,能抑制专性好氧菌的过量繁殖,有利于生物脱氮除磷,又由于泥龄较短,丝状菌不可能成为优势,因此,污泥不易膨胀;与连续流方法相比,SBR法流程短、装置结构简单,当水量较小时,只需一个间歇反应器,不需要设专门沉淀池和调节池,不需要污泥回流,运行费用低。
二、吸附再生(接触稳定)法
这种方式充分利用活性污泥的初期去除能力,在较短的时间里(10~40min),通过吸附去除废水中悬浮的和胶态的有机物,再通过液固分离,废水即获得净化,BOD5可去除85%~90%左右。吸附饱和的活性污泥中,一部分需要回流的,引入再生池进一步氧化分解,恢复其活性;另一部分剩余污泥不经氧化分解即排入污泥处理系统。
分别在两池(吸附池和再生他)或在同一池的两段进行。它适应负荷冲击的能力强,还可省去初次沉淀池。主要优点是可以大大节省基建投资,最适于处理含悬浮和胶体物质较多的废水,如制革废水、焦化废水等,工艺灵活。但由于吸附时间较短,处理效率不及传统法的高。
三、氧化沟
氧化沟是延时曝气法的一种特殊型式,它的平面像跑道,沟槽中设置两个曝气转刷(盘),也有用表面曝气机、射流器或提升管式曝气装置的。曝气设备工作时,推动沟液迅速流动,实现供氧和搅拌作用。
与普通曝气法相比,氧化沟具有基建投资省,维护管理容易,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污泥产量少,还有较好的脱N、P作用,适应负荷冲击能力强等优点。
四、连续进水周期循环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ICEAS)
ICEAS反应器前部设有预反应区(占池容积的10%)。反应池由预反应区和主反应区组成,并实现连续进水,间歇排水。预反应区一般处在厌氧和缺氧状态,有机物在此被活性污泥吸附,该区还具有生物选择作用,抑制丝状菌生长,防止污泥膨胀。被吸附的有机物在主反应区内被活性污泥氧化分解。
反应连续进水,解决了来水与间歇进水不匹配的矛盾。但该工艺沉淀效果较差、净化效果变差,易发生污泥膨胀,污泥负荷较低,反应时间长,设备容积增大,投资较大。
五、生物脱氮除磷工艺(A/A/O)
污水首先进入厌氧池与回流污泥混合,在兼性厌氧发酵菌的作用下,废水中易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转化为聚磷菌可以吸收小分子有机物(如VFA),并以PHB的形式贮存在体内,其所需的能量来自聚磷链的分解。随后,废水进入缺氧区,反硝化细菌利用废水中的有机基质对随回流混合液带入的NO3- 进行反硝化。废水进入好氧池时,废水中有机物的浓度较低,聚磷菌主要是通过分解体内的PHB而获得能量,供细菌增殖,同时将周围环境中的溶解性磷吸收到体内,并以聚磷链的形式贮存起来,随后以剩余污泥的形式排出系统。系统中好氧区的有机物浓度较低,正有利于该区中自养硝化菌的生长。
厌氧、缺氧、好氧三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种类的微生物菌群的有机配合,能同时具有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功能;工艺简单,水力停留时间较短;SVI一般小于100,不会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中磷含量高,一般为2.5%以上;厌氧-缺氧池只需轻缓搅拌,使之混合,而以不增加溶解氧为度;沉淀池要避免发生厌氧-缺氧状态,以避免聚磷菌释放磷而降低出水水质和反硝化产生N2而干扰沉淀;脱氮效果受混合液回流比大小的影响,除磷效果则受回流污泥中挟带DO和硝酸态氧的影响,因而脱氮除磷效果不可能提高。
⑺ 有谁知道江苏省的排放污水水质提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吗急等
“到2008年底,投资27亿元,全面完成太湖流域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使沿湖的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级排放标准,与原排放标准相比,再削减排污总量50%左右”。这是近日江苏省政府与沿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等5市政府签订新一轮太湖水污染治理责任状上所确立的目标。
为全面加快太湖流域铁腕治污攻坚战,江苏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太湖治理的两个阶段目标:2010年在全省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实现太湖水质明显好转,确保太湖周边地区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前,恢复太湖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十五”以来,江苏省全面加快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23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4倍。为了下更大的决心,以更高的标准,用更严的措施彻底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有效削减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江苏省针对太湖流域人口密集大、排污总量高的状况,及时组织环保专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排放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效削减氮磷排放量,明确了进一步严控的严格措施。目前,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新的排放标准限值与原先的排放标准相比,C0D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60至120毫克/升,提高到50至6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了5毫克/升;总磷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为使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级排放标准,江苏省政府及时与沿湖5市政府签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提标”改造的责任状,规定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其中,包括日处理323.3万吨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1.6万吨在建的30座污水处理厂等。据统计,这些沿湖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后,与现在相比,可再削减C0D排放量50%,再削减总氮60%和总磷50%。
转自江苏环保
⑻ 污水处理政策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政策如下:1、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2、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3、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⑼ 国家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资本金要求
问:国家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资本金要悄顷求绝斗
答:国家污水处理启宏陆提标改造项目资本金的具体要求因项目具体情况而异,一般由政府具体部门按照当地规定制定,也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但基本上,资本金的额度不应低于投资总额的15%,且要求项目期间达到规定的净现值(NPV)要求并且资金完全、准确地注入项目。
⑽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