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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频次

发布时间:2023-01-16 07:35:34

⑴ 加强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测内部环境核酸检测每周至少进行几次

1次。
对进口冷冻物品储存及加工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每周进行1次环境抽样核酸检测。

⑵ 急求污水监测方案

我这里有个范本,你可以参照这个去做你们的监测!污水处理监测方案为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掌握全国113个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06]33号),组织对全国113个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季度监测。一、监测范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名单见本监测方案附表1。二、监测项目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监测项目为: 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色度(稀释倍数)、pH、流量以及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流量等五项。三、监测要求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由所在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2、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抽测,年内抽测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城市,抽测当季以省站监测结果为准上报数据。3、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1》的规定执行。4、安装自动监测仪器的污水处理厂,监测采样时,同时记录出水自动监测结果;并记录上季度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废水总量,连同当季监测结果一并上报。四、监测频次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监测1次。五、监测分析方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测定下限(mg/L)1化学需氧量(COD)重铬酸盐法GB11914-89302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7488-8723悬浮物(SS)重量法 GB11901-89/4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GB/T1648-19960.15石油类红外光度法GB/T1648-19960.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7494-870.057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0.058氨氮蒸馏和滴定法GB7478-870.29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0.0110色度稀释倍数法GB11903-89/11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86/12总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0.000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69-870.00213烷基汞气相色谱法GB/T14204-9310ng/L14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7475-870.00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870.00115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6-870.00416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870.00417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5-870.00718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7475-870.0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870.0119流量六、监测数据报告1、 报告格式按统一格式报告监测数据,各城市环境监测站将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和季度监测结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汇总后,将辖区内各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汇总后统一报送总站。2、 报送时间:(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辖区内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辖区内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当季的监测结果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3、 数据传输方式:通过PSTN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服务器,利用FTP方式进行传输。

⑶ 有关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的设计主要依据污水处理厂接受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比例,因此,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应该清楚的知道所接纳的工业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是否需要检测你所提出的如做烷基汞、总隔、总铅等,要看是否含有这些污染物,如:烷基汞属于国家严格控制排放的指标,如果这样的污水由生产企业未经预处理而接入市政管网,则存在两方面错误,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理这种废水的能力和条件,这类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会造成很大冲击;二是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未经预处理而接入市政管网,是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故,在了解这些问题后,你应该很清楚是否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
根据国家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需要例行监测的常规项目如你所说,据我了解,除19项外,其他项目的检验频次最短每周一次,最长半年一次,考虑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资金问题,检测频次较少的而所用仪器设备是大型的,可委托当地有条件的机构检验,如环保监测站。
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检验多少个项目一般根据自身特点而定,原则上只要能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真实反映进、出水质量指标,及时对污水处理运行提供指导性技术依据即可,国家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各地具体情况不同,除非上级检查(如省级、国家级)。

⑷ 监测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测方案 篇1

一、监测任务

20xx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xx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平江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践行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并由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我局除重点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办。全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监测方案 篇2

(一)监测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监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公司环评中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内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三)监测范围

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

(1)有组织:颗粒物;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因子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四周。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2、废水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盐、石油类;监测点位:接管口。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对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外一米。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监测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县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监管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专业人员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和网络运行率分别达100%。

(二)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三、监管网络

建立以县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村委会(社区)和企业参与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一级监管网络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监管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监管对象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按照 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责任领域的食品安全。

3.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在本系统内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并将系统监管员名单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二级监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餐饮店、食堂和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园区内生产、加工、流通和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三级监管网络——成立以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1.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村委(社区)主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由各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多环节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诚信守法,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和配合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调查处理,并及时总结上报。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严密监控和预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

(四)广泛征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意见,重点收集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五、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府发〔 〕9号)、《 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工作方案》( 府办发〔 〕75号)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投诉举报、事故处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依据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人头。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者的素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媒体开设专栏,增强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新型消费理念。积极发动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公开举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的原则,根据不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图片和小结等形式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监测方案 篇4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xx《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监测方案 篇5

一、监测指标

(一)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二)噪声(厂界)。

(三)☆如环评有破碎清洗工艺必须监测废水。

二、监测频率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

三、应急监测预案

(一)目的

为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经济损失,在事故处理和应急情况下,迅速及时地进行环境监测,制定以下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情况监测。

(三)基本原则及应急监测措施

1、基本原则:本预案是XXX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各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挥部的具体指挥和领导。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日常监测服从应急监测原则。

2、应急监测措施:

(1)公司环保安全部门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后,按环境污染信息报送规定上报市环保局。同时立即与市坏境保护监测站联系,及时判断可能的.污染因未,进行应急准备,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别进行现场监测采样和化验准备工作。

①人员准备:技术人员现场X名,采样人员X名,化验人员X名,司机X名。

②做好采样容器的准备工作。

③及时协调市环保监测站化验室负责分析化验人员做好相应的分析项目的一切准备工作。

(2)监测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后,必须在XX分钟内到达现场采样,并在XX分钟内送到化验室。

(3)协调市坏保监测站化验人员快速、准确地完成样品.分析,及时出具数据,并保留样品。

(4)当对某污染物缺少监测手段时,应立即对外请求支援。

(5)监测数据可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娜最快速度上报应急指挥部。

(6)应急监测应做到从事故的发生直到事故的处理终结全过程的监测,监测次数以能满足减少损失和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生产恢复为要求。

应急监测点位及次数表

(四)应急监测网络图

公司应急指挥——环保及安全部门主任——市环保监测站——监测分析人员及司机

(五)应急监测流程图

指挥部——保及安全负责人、市环保监测站负责人——现场采样组、化验分析组——分析技术人员审核

四、委托监测

由于我公司没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和设备,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每年四次)委托XXXXXX环境保护监测站(或XXXXXX环保公司)监测。

五、附件

(一)委托合同(环境监测技术合同)

(二)XXXXXX环境保护监测站(或XXXXXX环保公司)资质证明。

监测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六、时间安排

6月~9月。

监测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监测方案 篇8

【重点与难点】

重点:让学生了解,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但充满智慧的人类通过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如RS、GIS、工程和非工程防御等)对灾害进行监测和防御,是可以起到防灾、减灾作用的。

难点:地理信息系统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基本知识】

一、自然灾害监测系统

1.概念:

自然灾害监测系统是由 、区域及 等各级组织,通过 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分析的网络系统。

2.作用: 、灾中跟踪、 以及提出 。

3.世界和我国灾害监测系统的发展情况

二、遥感技术在自然灾害监测中的作用

1.遥感(RS)技术的特点:

观测范围广、信息获取量大、 、实时性好和 等。从空间尺度看,遥感具有全球观测能力,可从 、 和 角度获得全球自然灾害的观测数据;从时间尺度看,在遥感平台上能够对地球进行同步观测,可获得地球表层及其 的灾害信息。

2、应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生活等各个方面,重点用于 、 及台风灾害等监测。

三、地理信息系统在自然灾害监测中的作用

1.信息集成与分析:

主要是对各种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 和 分析,具有空间定位、 和 分析的功能。

2.灾害评估与预报:

对自然灾害进行 、 、 、灾害损失调查、 等,还可以为制定减灾预案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依据。

3.RS与GIS结合为减灾救灾提供可靠、高效的服务

四、自然灾害的防御

1.非工程性防御:www.

(1)概念:

是通过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的 和 、各级行政部门的减灾管理以及 等途径,控制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

(3)我国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发展及成就

2.工程性防御措施

(1)概念:工程性防御措施是通过修建防灾工程,改变自然灾害系统,最终达到减灾的目的。

(2)工程性措施的三种方式:

方式实例

改变地表环境,防止或减轻自然灾害的强度

可以阻隔或控制灾害与人口、财产等的直接相遇

可以改变财物等的特性,提高抗灾性能,减少灾害损失。

3.“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硬件”和“软件”的差别。

联系:二者在防灾减灾中的地位同等重要,只有相辅相成,才能起到最好的防灾效果。

监测方案 篇9

为了解我县儿童预防接种后的血清学效果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进一步评估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特制定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目标人群针对乙肝、麻疹、风疹和甲肝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镇、镇、乡。

监测对象及人数三个乡镇3-14岁儿童共计120名儿童。乡(镇)监测目标人群数见附表1。每个年龄组,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针对传染病监测样本量为40份。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应均衡。

三、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调查方法随机抽取3-4岁、5-6岁、7-14岁儿童各40名,每个年龄组随机均衡抽取城镇和乡镇儿童,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人数应均衡。

(二)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内容及要求

(一)对调查目标儿童均填写《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个案调查表》(附表2),儿童疫苗接种史可在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导出,或根据儿童接种证、卡、册等资料准确登记,由各乡镇专干负责填写。

(二)采血调查的组织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采集血液标本,采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是县(市)国标码,后3位是监测儿童数。

(三)采血要求

无菌采血,对所有调查对象均采集静脉血4毫升,及时分离血清,注意离心时避免发生溶血现象,离心后立即将血清冷冻(避免反复冻溶),要求冻存在螺口管内;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标清楚序号,并和送检单上序号一致。冷藏运输,-20℃保存待检。

⑸ 污水检测多久做一次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同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两小时取样一次,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上的,4小时取样一次。其它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对于采样时段取最具代表运行情况的稳定状态进行取样。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⑹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五条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试运行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3个月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及水质、水量和污泥等监测档案,并按月、季、年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属国控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规定对相关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管网有效运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当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线应当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的排水管网应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第十五条市、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⑺ 如何创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模式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涉及三个方面:水量、水质及运行状况。水量监察包括进水水量监察和出水水量监察;水质监察包括进水水质监察和出水水质监察;运行状况监察包括对氧化沟、二沉池、脱泥间等运行状况的监察。监察要点分别如下:

1对污水处理厂水量的监察
1.1进水水量的监察
1.1.1查管网建设情况及设计资料
通过查看污水处理厂实际管网建设长度、管网收水范围服务人口,管网收水范围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等资料,初步核算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根据管网收水范围服务人口及《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测算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水量;根据网管收水范围分布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测算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收水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之和即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进水水量,如果进水量长期超过设计规模甚至最大设计进水水量,那么数据就很可能不真实。1.1.2查流量计流量
流量计通常显示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根据瞬时流量计显示流量,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根据累计流量和时间之比测算每天处理水量。
1.1.3查在线监控数据
配进口在线监测仪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在线监控页面显示瞬时流量,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根据在线监控页面显示每小时平均进水量,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测算实际进水量与根据流量计测算结果对比,两者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1.1.4查监督性监测报告
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测算进水水量。1.1.5查中控室相关记录
1)查历史曲线图,查进水泵运行台数及运行时间,根据每台泵每小时进水量及运行时间,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2)查进水井液位、进水泵电流和扬程,并与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1.2出水水量的监察1.2.1查流量计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测算出水水量。1.2.2查在线监控数据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测算出水水量。1.2.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测算出水水量。1.2.4查中控室相关记录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1.2.5对照进、出水水量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应非常接近,如没有通过超越管排放污水,出水水量加上剩余污泥含水量及蒸发量应等于进水水量。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核实是否通过超越管排放污水,严禁通过超越管偷排污水。
进、出水量还可以用产泥量及用电量量来验证。通过厂方运行记录湿泥(一般含水率为80%)产生量来估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水量与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0001;通过厂方月电费票据用电量估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1吨污水耗电量为0.2度~0.28度。
2对污水处理厂水质的监察
2.1对进水水质的监察
2.1.1通过对管网建设情况推测实际进水水质
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实际管网建设长度、收水范围内人口、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对比原设计资料,就可以从宏观上大致了解进厂污水水质的情况,是否能达到设计负荷。根据收水范围内工业企业类别及排水量的判断,估计进水可能超过设计指标的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就能初步判断水质是否存在超标的可能性。2.1.2通过进水口自动在线监测仪,查看进水水质
现有污水处理厂一般进、出口都装有自动在线监测仪,查进口在线仪历史数据,并与中控室历史数据对照。进口历史数据应与中控历史数据一致。进口水质异常数据应有异常情况记录。
2.1.3通过查厂方化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查看进水水质
通过查阅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及监督性监测报告,并根据下述关系:BOD5/TP>20,BOD5/TN>3.5,BOD5/COD≥0.3,判断进水浓度是否正常。
2.1.4通过进水表观特征估算进水水质
一般颜色较深和气味较重的水COD浓度较高。2.2对出水水质的监察
2.2.1通过出水口自动在线监测仪,查看出水水质
参考进水水质检查方法。
2.2.2通过查厂方化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查看进水水质
参考进水水质检查方法。2.2.3查出水表观特征
处理较好的废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出水发黄可能氨氮或总氮会超标;在总排口生长较多的丝状藻类,通常由于出水总磷偏高导致。
在检查进出口水质时,还应注意人为造假导致数据不真实。主要有:1)调高测量量程;2)调低设备参数;3)改变确定的反应试剂浓度;4)改变采样探头位置或将稀释后的处理废水作为出水在线监测样品。
3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检查
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状况可以通过对氧化沟(曝气池)及二沉池运行状况及相关指标进行判断,而且可以相互验证。对于日常督察和监管,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验证来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3.1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相关指标
3.1.1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也称污泥浓度,表示在曝气池中单位容积混合液内所含有的活性污泥固体物的总重量。它是计量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数量多少的指标。一般活性污泥法中,MLSS浓度正常值为2-5g/L。
3.1.2污泥沉降比(SV),指曝气池混合液在1000mL量筒中,静置沉降30min后,沉降污泥所占的体积与混合液总体积之比的百分数。SV的正常值为15-30%。
3.1.3污泥体积指数(SVI),也称污泥容积指数,是指曝气池出口处混合液,经30min静置沉降后,沉降污泥体积中1g干污泥所占的容积的毫升数,单位为mL/g,SVI正常值通常在50-150mL/g之间。60﹤SVI﹤100表示污泥沉降性能良好;100﹤SVI﹤200表示污泥沉降性一般;200﹤SVI﹤300表示污泥有膨胀趋势;SVI﹥300表示污泥已膨胀。3.1.4溶解氧(DO)指单位体积内溶解氧的含量,缺氧段DO的正常值在0.2mg/L-0.5mg/L之间,好氧段DO的浓度正常值在1.5mg/L-3mg/
L。
3.2通过对氧化沟(曝气池)的监察判断运行状况3.2.1氧化沟的感观指标
混合液的颜色应该呈现巧克力样的颜色,能闻到泥土气味,曝气池泡沫不多,且较容易破裂。曝气池壁上生长藻类表明出水中富营养化。
3.2.2通过查看氧化沟污泥浓度、溶解氧监测仪监测数据、中控室污泥浓度和溶解氧浓度及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测数据判断

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在线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依法检定,使用中的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在线监测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设计能力大于2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第九条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在工业企业内部先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标准。第十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提标改造。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过标准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举证的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第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暂存池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要求。第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臭气外溢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确需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第十六条因突发事件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进行检修,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或者停运期间,废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应当向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⑼ 污水处理厂检查要点

1、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基本情况
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排放标准、城镇人口数量、污水管网长度、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量。

2、中控系统
1)中控室安装建设。设计规模在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站要按相关规定安装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减排量。
2)中控系统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主要有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提升泵电流强度、液位、溶解氧浓度、pH、污泥浓度、氧化还原电位等数据。其中,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必须接入中控系统的参数
3)中控系统数据存储。历史数据以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3种周期格式存储,分钟数据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时数据保存最近3个月以上、日数据保存最近1年以上,历史数据备份周期不低于30天。能够显示相关参数历史曲线,历史曲线的周期变化与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手工化验记录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统数据显示。
主要包括进出口瞬时水量、进出口COD浓度、进出口氨氮浓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的历史曲线必须在同一个操作界面能够显示,其它参数历史曲线可以同上述参数历史曲线进行随机替换。具体见相关要求
5)中控系统数据管理。中控系统数据要真实有效,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数据系统管理,及时梳理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6)中控室运行记录。合理、规范
7)在线联网和有效性
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沉砂池后,细格栅前,必须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做好防腐蚀。
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必须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数据上传有效。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3、水质、水量参数要求
(1)进出口水量。
污水处理量核定。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取出口流量数据。
污水处理量校核。采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校核。处理每吨污水产生干泥量约为0.1-0.12 千克;产生含水率为75-80%的污泥量约为0.4-0.6千克;处理每吨污水消耗电量约为0.2-0.35度。
(2)进出口水质。
进口COD、氨氮浓度。一般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厂COD的浓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浓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浓度高于350 mg/L、氨氮浓度高于45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高浓度工业污水进入,若COD浓度低于200mg/L、氨氮浓度低于20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管网渗漏问题。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COD为50 mg/L、氨氮为5 mg/L(温度低于12℃为8 mg/L);一级B:COD为60 mg/L、氨氮为为8 mg/L(温度低于12℃为15 mg/L)。(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水质数据采用。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月)数据均值;企业自测数据为参考。以上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测定。原则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进水浓度不高于我省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
污泥浓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浓度曝气池控制在2-4mg/L,曝气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厌氧池控制在小于0.5mg/L。
气水比控制在5-8之间。
4、污水处理系统检查

1)核查预处理系统。是否及时压榨清运栅渣,做好格栅间的通风换气,定期清理渠道内的积沙;污水提升泵能够正常运转,定期清洗集水池内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统。保证生化系统运行处于最优状态,一般情况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颜色要保持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泡沫不多、白色,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统。有初沉池的污水处理厂要定期清除池内的积泥,调整混凝剂和助凝剂的用量,保证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回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脱水系统。要保证污泥脱水机正常运转,加药量要满足出泥含水率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处理厂要对进出口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进行封堵。开启溢流管线控制阀门,必须经县(市、区)环保局上报市(州)环保局,报告形式分书面形式和电话形式,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电话形式,日常维护必须以书面形式。有开启和封堵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记录。
6)核查污泥沉降比。现场取生化系统的污泥做实验,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间。

5、化验室核查
检查内容:化验室仪器设备、化验方法及监测频次、化验结果运用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6、档案、台账、资料管理
检查档案、台账、资料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7、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1)检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不能做到即产即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防雨防渗的污泥堆放场,不允许污泥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2)检查污泥产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查看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确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处置合同、污泥出厂单据、财务往来单据,污泥作为原材料生产有机肥、花肥的要提供厂家的收购证明。检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满足要求。
3)污泥处置台账记录与污泥转运联单
检查污泥处置台账记录的内容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全记录。污泥转运联单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检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设置。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⑽ 关于项目验收报告的范文

项目验收报告怎么写?我能帮到你哦,下面准备了一些关于项目验收报告的范文,希望你们喜欢。

项目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本工程与原有工程的关系、环境敏感目标等。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程平面布置与周边环境关系,说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污水量和污水性质,说明是否包括工业废水。

3.如果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敏感目标有新增以及是否有遗留问题、说明一期验收审批文件是否存在有关后续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主要污染源、污染物以及处理措施

列表说明污染物种类、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处理处置措施、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等。

1.废气

(1)恶臭:原生污水、栅渣、污泥产生。nh3、h2s。无组织排放。

措施:进水泵房、粗格栅在地面以下,采取了封闭、结构;

污泥浓缩机、脱水机安装在室内,加盖密封;

沉砂池顶面采取密封结构;

减少原生污水停留时间;

对污泥进行密闭消化处理;

加强厂区绿化、修建绿化隔离带。

(2)沼气

消化池产生。用于锅炉燃烧加热消化污泥,剩余沼气通过燃烧塔燃烧,排放。

(3)沼气锅炉烟气

so2、nox

2. 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格栅机房排气风机噪声及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

生产、安装环节考虑防噪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在室内或水下,墙壁隔声或水体隔声;离心鼓风机选用紧扣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置减振底座。

4.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和脱水后污泥。填埋。

三、验收监测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1. 污水

生活污水:在处理单元进出口,每天采样4次,监测3天。

2废气:

(1)无组织排放:生物池、贮泥池、污泥处置构筑物(nh3、h2s、臭气)及提升泵站(ch4);厂界、厂区最高浓度点。每天采样4次(7:00和19:00的特征时段),监测4天,包括2天晴天、2天阴天(逆温天气)。

(2)有组织排放:沼气锅炉;锅炉烟气出口;烟气参数、烟尘、so2、nox;每天采样3次,监测2天。

3.厂界噪声:污水泵、污泥泵、空压机、鼓风机等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3天。

4.地表水:说明排水口下游是否有取水口,是否划定水源保护区,如划定水源保护区,除了取水口断面监测外,水源保护区边界处也应设置监测断面。

排放断面上游500m,下游500m,取水口上游100m;左、中、右测点;cod、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氢;每天采样1次,监测3天。

5.对脱水后污泥进行含水率测定。

6.监测结果若超标,应分析原因。本案例:增加附近敏感点a小区及短时间内不能搬迁的代表性居民点的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监测。

7.如有总量指标考核要求,应对总量符合情况进行评价;若有“以新带老”和区域削减要求的,要对“以新带老”和区域削减量进行核算,并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增减量。

四.环境管理检查

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2.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3.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4.排污口规范化

5.在线检测仪器安装

6.固体废物的排放、利用及其处理处置情况

7.厂区环境绿化

8.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保护落实情况

9.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10.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五、公众参与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为主、座谈会、张贴海报等;

内容:针对项目特点设置;

归纳总结: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总体满意程度方面的调查,不满意的注明不满意的原因。

调查重点:噪声、臭气是否扰民。

六、此类项目关注的重点

1.项目的完整性。

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般由污水处理厂(即主体工程)和截污管网组成,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城镇多设有提升泵站(或预处理站)。从工程内容来看,应首先注意验收对象的调查全面性及工作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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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通过服务范围及对象的调查,了解进水水量、水质、运行规律等,合理安排监测内容。若有工业废水接入,还应调查排放工业废水企业的性质、排污特点及排放因子,若涉及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物质等,且其排放量较大,还应考虑相关特征因子的监测。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有调整或与管网建设进度不一致等,实际建成处理能力与设计处理能力一致的前提下,在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可根据实际运行负荷分阶段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3.环境敏感点调查

主要检查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拆迁或搬迁,及是否存在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还应关注污泥场(不在厂区内时)、各污水提升泵站(不在厂区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以及尾水排放口下游的水环境敏感目标(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等)。

4.验收监测重点

城镇污水处理行业项目验收监测重点为废水、废气和污泥,内容见表1。

分类

重点关注内容

备注

废水监测

监测因子和频次主要依据环发[2000]号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列出了19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43项选择控制项目,其中19项基本控制项目包括12项常规污染物和7项一类污染物。对末端排放口而言,19项基本控制项目均应进行测定;选测项目应根据进厂污水性质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选定。

为了解进厂污水性质及考核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还应在处理工艺的进口不点监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采样频次要求与样品保存规范相冲突。在实际的验收监测中,应综合考虑环发[2000]38号文关于验收监测频次的相关规定,采取每天取样4~5次,采样2~3天。在现场采样期间,应结合废水排放规律与居民生活排放规律之间的关系,注意高峰小时代表性样品的采集,以确保验收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考核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时还应结合污水处理的水力停留时间来确定具体的采样时间

废气监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排放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来源主要是厌氧或好氧等产臭单元散发的恶臭物质,监测项目包括甲烷、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监测布点时一般在下风向设3~4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的布设应考虑无组织排放源、风向、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等情况。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监测点应设于厂界外侧,甲烷的监测点设于厂区内,各采样点均应考虑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处。实际监测中,监测点位应随风向的变化而调整。一般每天采样4次,每2h采样一次,采样2~3天。如现场不具备调整点位条件的,应适当增加布设点位

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对主要产臭单元进行了封闭、集中收集和处置,将臭气排放方式变更为有组织排放。对于建设了臭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并采取有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源,应核查排气筒数量和高度,关注最低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臭气气体收集与处理设施,监测布点时应考虑对处理设施进出口均进行采样分析,以了解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及污染物达标情况

污泥监测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监测时应对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进行测定,以考核是否小于80%的要求;污泥作农用处理时,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0-6的要求测定相关污染因子,并判定是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采样时采用多点采样法,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小于1kg,采样次数不少于6次

在验收监测工程中,应结合污泥的去向不同关注不同的内容,污泥农用时应考虑进行相应的监测,污泥采取填埋方式处置时应满足相应的入场要求,污泥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根据相关处置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测或检查

5.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是否安装了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是否安装了ph、cod、nh3-n等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装置,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各排污口是否设置了环保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设置。

6.环境风险防范检查重点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主要在于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如进水异常,水质剧烈冲击,或雨污合流的收水管网雨季流量大、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及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灯情况,可能发生的原生污水排放、污泥膨胀及恶臭物质排放引起的环境问题。对于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设置备用电源或双回路电源,进水水质或水量异常时污水处理厂应对二级管道实施限流或在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事故溢流。并及时通知下流可能涉及或影响的取水口,确保水环境安全。

采用液氯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还应重点检查加氯间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设置氯气报警装置和事故废气收集和处置设施,并保证处理设施内碱液有效;若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应检查盐酸的存储方式,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并设有足够容积的围堰。

7.公众意见调查重点

此类项目最容易出现的扰民现象是臭气扰民和噪声扰民(主要是泵站),因此公众调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扰民现象,范围既要涵盖厂区周边还应包括泵站周边,调查的对象应体现全面性,代表性,问卷调查对象一般为影响区的常住居民,必要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公示形式。

项目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橡胶XX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XX年12月4日,公司位于XX县XX大道39号,占地面积约156亩,法定代表人为吕X兴。

本公司于20XX年4月动工建设年产“4.5万吨食品添加剂丁本项目、1.5万吨食品添加剂聚醋酸乙烯酯项目”的一期工程1.5万吨食品添加剂丁苯橡胶项目,并于20XX年8月竣工。

目前,本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现在我公司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由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并由XX博环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及施工。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我公司于20XX年委托江苏省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并通过了XX市环保局审批(通环管[2013]039号)(见附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细致的全面抓好环保工作,并根据设计要求和环评报告书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逐项予以落实,主要建成的环保设施有:废气处理设施1套,废水处理站及配套管道,3000m3消防尾水收集池,固废库,噪声治理和绿化,pH、COD监测仪器等。

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我公司积极落实各项环保工作:

1、我公司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生产过程中改进工艺,对原辅材料回收利用,减少废物排放。对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管网,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容,污水收集系统已设置防漏、防渗、防腐的技术保证措施,不让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3、我公司的蒸汽由园区统一提供。

4、我公司合理布局,并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风机、各类泵、离心机等进行有效隔声、消声和减振。我公司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5、我公司规范建设固废仓库,并规范收集、贮存及综合利用各类固废。对蒸馏残渣、废滤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的跟踪检查,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各类固废及危废的贮存、处置场所均按要求设置,并有专人管理。

6、本项目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为了应对和降低环境风险。我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并组织了相关演练。本公司在产区内设置了3000m3的消防尾水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以及相应的切断装置。

7、本项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8、我公司已按规定规范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场所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了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厂区污水总排放口设置了监测采样口,已安装流量计、COD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

公司设有专门的环保部门,并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和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事故处置。

9、本公司加强绿化建设,目前已经种植了冬青、广玉兰等多种绿色植物。

三、环保管理情况

我公司设有专门环保部门,并配备专门环保负责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了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危废管理及台账记录。公司设有分析室,对污水等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试运行期情况

20XX年8月22日我公司经市环保局批复同意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强化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调试,建立健全了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监测设备设施,确保了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20XX年11月11日,经市环保局批复试生产延期,20XX年3月按照市环保局批复的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工作,经现场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已全面落实到位并能够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从建设期开始至试运行期间,我公司一直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切实落实了环保相关要求,通过我公司自查,达到了竣工环保验收的标准要求。

创造和谐社会,保护环境是每一个现代化企业的责任,我们将以本次环保验收为契机,立足长远,不断完善,扎扎实实的抓好环保设施的长效管理,切实将环保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生态公益林管护自查验收报告

201X年度我乡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在市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森林管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幅源面积6万余亩,其中:林地面积3.7万亩,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森林区划界定,确定我乡公益林面积25317亩,其中:国家级2208亩,省级23109亩。集体统一经营管护的480.36亩,个体承包管护的24836.64亩。分布于全乡5个行政村,34个村民小组,1392户。

二、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上级划拔给我乡的生态补偿资金,严格执行林权改革落实到户以林权证上的面积为准全部实行‘一卡通’兑现给农户并进行张榜公示做到了群众无异议。

三、管护情况

1、资源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管护措施,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全乡共签订管护责任书1392份。加大公益林管护力度,让社会各届了解公益林管护内容、管护区域。形成生态管护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在林区内悬挂森林管护标牌15块,鼓励群众参与到保护森林资源的行动中来,为实现公益林区域的健康发展尽职尽责,今年管护区内无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木材行为,公益林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护林防火

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书写护林防火标语32条,防火期内实行村民能流值班制度,一年来公益林区内未发生森林火灾。

3、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防治’的方针,搞好预测预报,辖区内无森林病虫害发生。

4、林地管理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严禁在林区内乱采滥挖,本乡无征占用林地行为。

五、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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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频次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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