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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氯丙烷废水中限值

发布时间:2022-10-15 10:50:53

⑴ ·每生产一吨环氧氯丙烷的用水量是多少,污水排放量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7

⑵ 环氧树脂废水怎样污染环境

您好
像环氧这类废水中主要含氯化钙、氢氧化钙、环氧氯丙烷这三类物质。
COD在5000~7000之间,主要是由环氧氯丙烷引起的。
Ca离子在12000~15000之间,主要是由氯化钙引起的。

⑶ 水质检测五项标准值在多少范围内

常规指标

微生物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放射性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3] 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非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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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限 值

微生物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⑷ 国家污水排放二级标准是什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GB 18918-2002染物,共计 43 项。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污水一级排放标准、污水二级排放标准、污水三级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具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二级排放标准执行表1标准值: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100
2
生化需氧量 (BOD5)30
3
悬浮物(SS)30

4
动植物油5

5
石油类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

7总氮(以N计)

——

8
总磷(以P计)

9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3

10
氨氮25(30)

11
色度(稀释倍数)40

12 PH6--9

13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4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 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⑸ R-环氧氯丙烷的性质

中文名: R-环氧氯丙烷
英文名: R-Epichlorohydrin
分子式: C3H5ClO
分子量: 92.52
CAS号: 106-89-8
RTECS号: TX4900000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
主要用途: 用于制环氧树脂,也是一种含氧物质的稳定剂和化学中间体。
熔点: -25.6
沸点: 117.9
相对密度(水=1): 1.18(20℃)
相对密度(空气=1): 3.29
饱和蒸汽压(kPa): 1.8(20℃)。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苯。
燃烧性: 易燃 燃烧爆炸危险性
建规火险分级: 乙
闪点(℃): 34
自燃温度(℃): 411℃
爆炸下限(V%): 3.8
爆炸上限(V%): 21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分解爆炸和燃烧。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2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能发生
禁忌物: 酸类、碱类、氨、胺类、铜、镁、铝和它们的合金。
灭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高温下能发生自反应,阻塞安全阀,导致罐体爆炸。蒸气能扩散到远处,遇点火源着火,并引起回燃。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能爆炸。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
包装与储

运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4
包装类别: Ⅱ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RG指南:131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有毒的

毒性危害
接触限值: 中国MAC:1mg/m3[皮] 前苏联MAC:1mg/m3 美国TLV—TWA:ACGIH 2ppm,7.6mg/m3 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 90mg/kg(大鼠经口);238mg/kg(小鼠经口);1500mg/kg(兔经皮) LC50:500ppm,4小时(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反复和长时间吸入能引起肺、肝和肾损害。高浓度吸入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可致眼灼伤。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口服引起肝、肾损害,可致死。慢性中毒:长期少量吸入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和周围神经病变。 IARC评价:2A组,可疑人类致癌物;动物证据充分 NTP:可疑人类致癌物 IDLH:75ppm,潜在致癌物嗅阈:0.934ppm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 NIOSH标准文件:NIOSH 76—206
健康危害(蓝色):3

急救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
食入: 立即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全面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面具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皮肤和粘膜的损害。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TQ)9080kg。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 EPA有害废物代码:U041。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安全饮水法: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2极端有害物质临界规划值(TPQ)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0.1%。加州建议65:已知致癌物。

⑹ 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国外标准

美国环保局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另外,美国加州65提案中对VOC的限制为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0.5mg/m3。

中日韩的标准比较

当室内环境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是甚至引发抽搐、昏迷、伤害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其中常见的VOC种类有:

  1. 苯(Benzene)

  2. 甲苯(Toluene)

  3. 二甲苯(Xylene)

  4. 对-二氯苯(para-dichlorobenzene)

  5. 乙苯(Ethylbenzene)&nbsp;

  6. 苯乙烯(Styrene)

  7. 甲醛(Formaldehyde)乙醛(Acetaldehyde)

  8. 正丁醇(n-Butanol)

  9. 苯乙酮(Acetophenone)

  10. 甲乙酮(methylethyl ketone)

  11. 甲醇(Methanol)

  12. 乙醇(Ethanol)

  13. 醋酸正丁酯(n-Butyl acetate)

  14. 硝基苯(Nitrobenzne)

  15.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16.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等

苯、甲苯、卤代烯烃(三氯乙烯、二氯乙烯) 等已被怀疑或确定为致癌物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主要为化学品、化学溶剂、汽车尾气和燃烧废气。

⑺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都哪八项

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⑻ 生活饮用水测环氧氯丙烷的限值是不是错的

注意:环氧氯丙烷为高毒性之可燃液体,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毒性(燃烧产生高毒性及腐蚀性之光气,氯化氢等危害性甚於原体)与易燃性将为救灾之主要考量因素环境危害:空气-在空气中,环氧氯丙烷有4天的半衰期,而此化合物产生光化合反应,造成氢氧根的激发,因为化合物有溶解性,可以从空气中移除.水-在淡水中,环氧氯丙烷可以被蒸发,水解,生物分解的方式移除.在海水中,增加氯离子的含量,也能将其移除.土壤-在土壤中,尽管很少资料支持这个假设,环氧氯丙烷被蒸发和很可能被生物分解和化学分解所去除.但它将在地下水中被滤除.中毒之症状环氧氯丙烷可经由呼吸,接触与食入引起人体中毒,中毒症状如下:1.吸入性中毒之症状刺激呼吸道,造成咳嗽,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能会致死.2.皮肤接触性中毒之症状环氧氯丙烷对皮肤有腐蚀性,会引起灼伤,皮肤变蓝,深度疼痛,严重时可能会致死.3.眼睛接触性中毒之症状严重刺激眼睛,造成灼伤.4.食入性中毒之症状会腐蚀上食道黏膜,造成恶心,呕吐,严重时可能会致死.

⑼ 国家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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