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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废气排气筒高度

发布时间:2022-07-11 01:37:23

❶ 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什么意思啊。。。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里有规定,所设置的排气筒必须高出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高度5m以上。如果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比如某根排气筒,排放某种污染物,其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速率是10kg/h,然后如果在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有座建筑,其高度为25m(或者大于20m)。那么15m高的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必须严格50%执行,即排放速率为10*50%=5kg/h执行。

因此最终该排气筒排放某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5kg/h(15m)

❷ 请教:恶臭标准中,排气筒计算

若C<(A+B)/2,则执行x;若C>=(A+B)/2,则执行y。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确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方法不适用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

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如企业排气筒高度超过标准中所列排气筒最高高度,执行标准中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2)污水废气排气筒高度扩展阅读:

恶臭广泛地产生于工农业生产,市政污水,污泥处理以及垃圾处置过程。恶臭公害有损于周围环境。某些恶臭气体被归类为有毒污染物,其排放受到有关空气污染法规的约束。该类有毒气体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本文着重讨论市政污水,污泥处理以及垃圾处置过程产生的令人讨厌的臭味,能使人们的心理,感官造成不愉快的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定义恶臭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为了保护和提高各类处理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质量,减少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对恶臭进行有效的控制已势在必行。

❸ 为什么污水处理的气体排放高度为15米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五章 附 则

5.1 各试点省、市可根据本《要求》,制定当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具体技术规范。

❹ 排气筒高度若低于15m,那臭气浓度应执行什么标准

占坑等回复~!例如有组织排放中 臭气浓度只有15米和25米对应的浓度,那如果排气筒是20米,是四舍五入取哪个值呢?还是按照严格的执行?应该不能用内插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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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高度大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高度大于15m的排气筒排,那是属于有组织排放。
【】国家标准中,没有明确排气筒高度的测量精度。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排气筒高于楼顶,就认为是有组织排放。

❻ 排气筒15米标准是2000,25米标准6000,18米排放标准1738,问是不是超标

超标了。
5.4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5.4.1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其排放速率限值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外推法计算公式参见附录c。
5.4.2排气筒高度处于表2所列的两个排气筒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排气筒高度大于60m,按照60m高度的排放限值执行。
5.4.3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5.4.1的要求外,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5.4.4企业内有多根排放含vocs废气的排气筒的,两根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❼ 为何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时,就被当作是无组织排放

在城市中15m一下空气流动性差 不易于排气扩散,很容易造成排气在城市上空徘徊 造成阴霾天气
所以规定排气要高于15m

❽ 污水站排气筒高度17米,测臭气浓度如何评价,按20米还是15米

污水站排气筒高度17米,侧侧气浓度评价当然是按20米啦,按20米比较好啊,根据这个比例来说的话。

❾ 15米排气筒怎么算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50%。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外推以后再严格50%。

排气筒的高度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

❿ 关于排气筒高度问题 周围200米建筑包含企业自身建筑吗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里有规定,所设置的排气筒必须高出周围贰00m范围内建筑高度5m以上。如果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比如某根排气筒,排放某种污染物,其依5m高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速率是依0kg/h,然后如果在排气筒周边贰00m范围内,有座建筑,其高度为贰5m(或者大于贰0m)。那么依5m高的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必须严格50%执行,即排放速率为依0*50%=5kg/h执行。 因此最终该排气筒排放某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5kg/h(依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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