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发改委对辽河流域污染企业建污水处理厂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东北地区振兴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重在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定振兴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任务,统筹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加快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措施。
规划范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一、面临的形势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成效显著,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就业形势有所好转。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三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东北三省经济综合实力提高最显著、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大进展。
今后五到十年是东北地区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阶段,东北地区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了振兴的内涵,指明了发展方向;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有利于东北地区加快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推动东北地区与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步伐加快,为东北地区拓展经贸合作领域和空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造了更多机遇。
但是,东北地区在振兴进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低,发展活力不足。二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装备制造业产品配套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有待提高,原材料工业精深加工度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三是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仍然较大,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四是区内部分资源供给能力下降,一些流域、区域和海域环境污染相当严重。五是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社会、生态问题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振兴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转变发展观念,增强发展活力。以老工业基地振兴为主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以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为突破口,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促进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针对东北地区振兴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以下重大举措。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加快结构调整与升级。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加快区域合作进程。建立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加速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
--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推进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积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在实施振兴战略中得到实惠。
(二)振兴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为完善,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协调,资源型城市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要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较大成效。服务业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有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辽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改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
--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形成以沿海、沿边和主要城市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问参见:http://finance.qq.com/a/20070820/001443.htm
2.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具体职责具体职责具体职责具体职责:::: (一)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年度计划。 (四)拟订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由我委承担的有关职责。 (五)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负责委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拟订相关标准。 (六)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中央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国家财政性补助投资安排建议;审核相关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和可持续消费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宣传工作。 (九)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碳贷通:节能项目贷款,免抵押、零首付、二周内资金全额到账 碳险通:节能项目保险,节能能力全责保险、项目收益权保险 节能技术方案保险机构、银行机构认可认证 电话:0755-0755-82722776 82727533
处级机构:综合处,节能减排处,节能处,节水处,循环经济发展处,综合利用处,环境保护处。
3. 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资金来源
这个属于基础设施假设,一般这个费用都是由政府出资。
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让环保领域价格机制调整成为热点。《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污染者付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并指出“在污染者付费实施无法推行的情况下,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为农村地区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指出方向。
据悉,“农户付费制度”并非首次提出。在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就已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但目前来看,农村污水垃圾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环境治理相关项目没有经营性收益,其回报机制也多来源于政府付费。
4. 污水处理国家有补贴吗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年6月底前投入生产,且COD排放浓度低于本补贴政策确定的浓度指标值的所有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补贴标准
依据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执行标准和出水COD排放浓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标准分别见以下两表:
表1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 出水COD浓度低于
60(含)mg/L 50(含)mg/L
10万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万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一级A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6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5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40(含)mg/L
2万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万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万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实施年限
补贴政策实施年限暂定2008—2010年。
四、补贴额度
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月平均运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浓度,按月计算补贴金额,一年拨付一次。
五、资金渠道
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5. 政府收取居民用水排污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
首先要弄清两个概念,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
目前国家只对单位和工厂征收排污费,不对居民征收,而对居民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这是有根据的,但是因为各地水价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我们这里每吨水2.25元,其中包含0.65元的污水处理费费和0.15元的水资源费。所以如果对居民用水征收排污费是不对的。
(5)国家发改委污水资金扩展阅读:
停征排污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四部委发布《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通知》指出,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通知》指出,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6. 国家对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政策
请看以下报道: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日期:2010-1-20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
记者发现,随着各地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乡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随着节能减排任务压力不断增加,采取在大中城市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减少COD的空间将缩小,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将成为一些地方减少COD的新领域。
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依靠政府资金建设。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都是依靠国家和省补助才得以实施的。荆州市建委介绍,为了配合湖北省荆州市四湖地区的流域治理,通过省级补助方式,今年在湖泊周边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对日处理每吨污水能力补贴1300元;管网建设也是按照地方每投资100万元,省市补贴50万元的标准进行。
但记者发现,环保高要求与经济低水平矛盾也在乡镇污水处理中显现,即使有上级政府补贴,一些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仍困难不少,走上市场化运行轨道更是希望渺茫。
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续资金不足。为配合湖泊治理,湖北监利县新沟镇正在建一个日处理污水40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省级财政补贴了520万元。镇党委副书记熊耀平说,当地还有管网建设费800万元,即使上级财政补贴一半,仍然有400万元的缺口压得当地政府喘不过气来。他说,新沟镇是监利县经济状况最好的乡镇,每年能够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也只有150多万元。
因此,湖北省四湖地区流域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去年11月签订了有关投资开工协议后,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另一方面,乡镇经济落后,导致城镇化的供水体系不健全,农村自来水收费率低,与自来水费捆绑的污水处理费也难以收齐。监利县新沟镇虽然也在向上级政府打报告,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当地自来水的收取率才40%,自来水厂已负债1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自来水供水管网本身跑冒滴漏,农村贫困户、无人户大量存在。
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记者发现,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看,污水处理费只有县级以上才可以征收。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是空白。
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无政策保障,即使开征污水处理费,中部乡镇普遍经济水平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难以负担高成本的污水处理费。一个日处理能力只有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要保本运行,污水处理费要远远超过1元/吨。一般的农村群众无法负担。湖北监利县福田寺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四湖流域。在省里投资310万元后,这个集镇人口只有8600人的乡镇在今年9月份基本建成了一个日处理污水2000吨的处理厂。副镇长杨小波说,保障污水处理厂商业化运行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根本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当地1.5元/吨的供水价格也是政府不敢轻易再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主要原因。
另外,人才不足、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一些乡镇污水处理中面临的挑战。杨小波介绍,目前污水处理厂还是镇政府在先行管理。可只有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根本就没有企业感兴趣,当地政府已计划将污水处理厂先期交给镇自来水厂来管理。这个自来水厂已承包给了社会人员,造成了污水治理监管上“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镇污水处理厂后期持续稳定运行前景不容乐观。
强化补贴手段 堵塞政策漏洞
以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加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小,一般企业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这个市场,乡镇污水处理距离市场化还有非常大的距离。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要在坚持推进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扶持。
首先,对已运行或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和上级政府应进行一定的固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对乡镇污水处理还没有专门的补贴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区域和项目上才有补贴,而且这些补贴缺乏持续性,忽视了乡镇污水处理中的一些实际难题。湖北省宜昌市建委副主任陆锋介绍,宜昌沿长江建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国家对这些乡镇的污水处理厂都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方式确保正常运转。按照各地污水水量,国家在2006年补0.80元/吨,2008年为0.40元/吨,2009年为0.30元/吨,2010年为0.20元/吨,之后国家不再补贴。
刘立伟说,除补贴建设资金外,国家应在补贴上考虑乡镇经济落后现状,强化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他说,乡镇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进行初级处理就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因此主要成本还是集中在电费和人力成本上,只要能够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上的政策空白,防止因此加重农民负担。专家认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对一些地方收取乡镇污水处理费必须慎重,国家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标准,不能通过加污水处理费增加农村群众负担。
第三,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供水与污水治理必须分开管理。为避免一些地方出现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拿了国家补贴不处理污水等问题,国家所有的补贴行为,必须是以推动污水处理向市场化转变为原则,运行体制上坚持企业参与,政府补贴,走市场化道路;应将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将经营权向市场拍卖;企业不能在同一个地区既供水,又参与污水治理。
7. 两部委再投422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223318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两部委表示,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两部委强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此前的2月23日,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6.93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安排194.98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01.9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8. 国家发改委2012年对内蒙古农村地方资金扶持是多少
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1——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共争取国家建设资金48.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34.5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8.5亿元,中央专项基金5.5亿元。
据介绍,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农牧林水项目23.5亿元;交通行业项目9亿元;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等城市建设项目4.2亿元;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项目3亿元;监狱、劳教、派出所、法庭等公检法司设施项目3.1亿元;易地移民以及以工代赈项目3.3亿元;能源项目1.4亿元;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等工业项目0.7亿元等。
9. 发改委批复污水处理项目配套资金是什么资金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据了解,此专项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
10. 工业垃圾处理国家有没有扶持资金
垃圾处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项目扶持资金30%-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环渤海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等流域,以及国务院同意的其他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流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其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投资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规划内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规划中所列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项目(不包括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规划批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补助投资的预期规模,流域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纳入中央补助投资支持范围的流域和项目类型。
第六条 中央补助投资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于规划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类(包括污水和再生水处理、升级改造、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垃圾收运和渗滤液处理等)项目较少或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的湖库,中央补助投资可适当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类型项目建设。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中央补助投资支持项目类型,制定规划期内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并结合各地建设任务、资金需求、污染物削减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年度投资额度。
第八条 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上限一般由项目估算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确定。
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估算投资一般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测算。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的估算投资按与水污染治理直接相关的清淤截污等工程造价确定。其他项目的估算投资一般不超过规划投资。
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总体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片确定(特殊流域和区域除外),补助比例分别为不高于 30%、45%和 60%。特殊流域和地区范围,以及特殊类型项目的补助比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予以确定。
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上限,应根据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确定。对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小、未达到中央补助投资上限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按实际需求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第九条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分别采用直接方式和切块方式下达。
直接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计划中直接将中央补助投资安排至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切块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下达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和建设规模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