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进水标准各项指标浓度分别是多少有相关依据吗
这个没有,这个是在建厂前的立项报告中就说明了进水各项指标的浓度的版.
主要看周边是生活污水权为主,还是工业污水为主.
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30%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初期,COD和NH3-N设计在300和30左右.
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会低于设计标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贰』 城镇污水进水水质指标
一、进出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
1、预案的启动
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进水水质异常情况包括:①由于工业废水违规排入,或进水量长时间不足,突然恢复大量供应时引起的管道内沉积污染物超量涌入污水处理厂,造成进水水质异常高的情况;②因连续不断的强降雨引起的进水水质异常低的情况;③由于污水处理厂本身后续构筑物排空,导致大量沉积物回流至进水口引发的进水水质异常高的情况。
(1)启动条件
根据以上3点的分析,可见《进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2)汇报制度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2、应急响应
(1)事故报警
(2)处理措施
①进水水质大幅度、长时间超过设计规定的进水水质时
②当突发或短时间进水水质超标时
③非突发或短时间进水超标
④当进水水质低于BOT协议约定水质时
⑤后续构筑物排空后回流的废液浓度甚高,当其与进水混合后,进水水质明显增加,并超出系统可承受的负荷,严重冲击生化系统时,应适当减缓废液回流量,并减少进水量,增加系统曝气量和水力停留时间,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3、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
只有在进水水质恢复正常水平后,方可认为进水水质异常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2)应急结束程序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主管向厂长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厂长审核同意,正式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奖励与责任追求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一定时间内无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主管、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平时要进行环评还有环保检测,危汇网上还有环保运营,里面有很多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的企业。另外任何时候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应强烈,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叁』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对污水处理厂只制订了排放标准,
没有规定进水的标准,只有一些个案才会规定
如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须符合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
只有污水处理设备在设计时对进水标准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肆』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
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我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
『伍』 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规定指标是多少
国标里没有规定进水水质指标,但一般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都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陆』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厂进水水质没有国家标准,污水厂进水水质是由可研单位,污水处理技术单位根据污水处理工艺和区域进水情况(看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参考其他污水厂进水水质提出并经环保审批(通过环评及环评批复确定进水水质)确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柒』 处理水质一级A标准是什么
一级标准的来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源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CODCr <50 mg/L
BOD5 <10 mg/L
NH3-N <5 mg/L
总磷 <0.5 mg/L
『捌』 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指标:化学需氧量(COD)≤50 mg/L 、生化需氧量(BOD)≤10 mg/L、悬浮物(SS)≤10 mg/L、总氮(以N计)≤15 mg/L、氨氮(以N计)≤5 mg/L、总磷(以P计)≤0.5 mg/L、pH:6-9。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与利用的方法很多,选择方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保护对污水的处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质。
3、投资能力。污水处理技术,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8)污水厂进出水质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将不能随意排放。即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订的北京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25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单位要在2014年7月前达标。
与现标准比,此次意见稿对标准使用范围做了调整,规定北京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外,一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围内。
最大的变化,2005年标准是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而这次意见稿则纳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拟增加包括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等在内的2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同时删去易沉固体、有机磷农药、元素磷3项污染物,最终总的污染物指标将达到97种。
另外,排污单位要设置独立排污口,还要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玖』 污水厂每个构筑物有没有进出水水质参数的硬性规定
每个构筑物没有具体的标准,只会考察进水水质情况来设计系统。出水达到当地所需标准即可,没有当地的地标,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